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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4年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通知內政發〔2014〕1號2014年2月19日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已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下達,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按照自治區黨委九屆十次全委會議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2014年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9%左右,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5%,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2%,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長7%,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長9%,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0%,城鎮新增就業25萬人以上,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2.2%,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5%左右。實現上述目標,要認真貫徹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全面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把改革創新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各個環節,以擴大有效需求為重點穩定經濟增長,以建設“五大基地”為重點調整產業結構,以實施重大民生工程為重點保障改善民生,以推進新型城鎮化為重點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以加快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凝心聚力、求真務實、攻堅克難,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一、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加快落實自治區黨委九屆九次全委會議部署,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不斷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凡是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由盟市旗縣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事項,一律下放盟市旗縣管理。對列入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重點規劃的項目,除必須經國家審批的以外,一律改為備案制。大力推進簡政放權,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保留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政務服務平臺,逐步建立全區統一的網上辦事大廳,推行集中辦理和網上審批。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取消一批收費項目,降低一批收費標準。

    (二)加快推進政府機構改革。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按時完成自治區本級和盟市的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整合任務。整合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電、煤炭工業等部門的機構和職責,調整自治區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建立與主體功能區劃相適應的考評體系。

    (三)積極推進企業改革。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促進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地方國有企業與央企、外企和民營企業聯合重組。針對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因素,在政策扶持、市場準入、國民待遇、降低稅賦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清理調整前置審批事項。

    (四)穩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加快電力市場建設,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推進輸配電價、大用戶直購電改革,爭取國家批準實施霍林河、鄂爾多斯等電力自營區示范工程建設。建立用水成本評價體系和約束機制,形成供水、污水處理、再生水之間的合理比價關系。推進跨行政區域取水指標交易。落實國家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推進實施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政策。研究制定煤炭資源稅改革征管辦法,堅持煤炭資源按轉化項目、按市場價格配置的原則,逐步建立已配置資源但未兌現轉化項目的退出機制。

    (五)繼續推進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由公共財政、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障組成的完整政府預算體系,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研究營改增財政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加快清理和規范融資平臺,嚴格政府舉債程序,合理控制舉債規模,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條例。探索建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以及金融租賃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組建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搭建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平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加快推進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

    二、努力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突出抓好新開工項目建設,繼續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力爭新開工項目總規模達到2萬億元以上,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8萬億元左右。

    (一)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生態方面,繼續實施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等生態建設工程,爭取重新啟動實施退耕還林工程。水利方面,力爭開工建設毛都水庫、尼爾基水利樞紐下游灌區、扎羅木得水庫等重點項目。工業方面,突出抓好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和現代煤化工領域的重點項目,力爭新開工煤制油450萬噸、煤制烯烴220萬噸、煤制氣200億立方米、電力裝機600萬千瓦。城市建設方面,重點推進供熱、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新增供水能力94萬噸/日,新增供熱面積1.3億平方米。鐵路方面,新開工蒙西至華中、額濟納至哈密、新街至海勒斯壕、白音華至錦州復線、烏蘭浩特至白城等項目,新開工里程1800公里。公路方面,新開工榮烏高速棋盤井至烏海、丹錫高速經棚至錫林浩特、京新高速臨河至青山至白疙瘩等高速公路項目,新開工里程1300公里;繼續加強農村牧區公路建設,新增通瀝青水泥路嘎查村700個。機場方面,建設完成霍林郭勒、烏蘭察布運輸機場和新巴爾虎右旗通用機場等項目,推進國家級通勤通用航空試點工作。

    (二)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做好上報國家項目的溝通銜接工作,爭取國家批復慶華煤基清潔能源多聯產、神華呼倫貝爾褐煤綜合利用多聯產升級示范、中天合創二期140萬噸甲醇制烯烴等煤化工項目,呼和浩特至鄂爾多斯城際鐵路、通遼和赤峰至京沈客專連接線、芒罕屯至阿爾山擴能改造等鐵路項目,長深高速聯絡線通遼至魯北、丹錫高速大板至經棚、二廣高速聯絡線扎蘭屯至阿榮旗等公路項目,呼和浩特機場遷建、二連浩特機場改擴建等機場項目,編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增加重點領域項目儲備,改善項目儲備結構,圍繞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民生和社會事業等領域的項目儲備,新增項目儲備規模力爭達到3萬億元以上。

    三、大力推進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圍繞“五大基地”建設,以技術創新為動力,穩定能源工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保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促進服務業回升提速,實現以增量帶動存量調整的目標。

    (一)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繼續加強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圍繞中蒙藥、生物育種、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稀土新材料、有色金屬深加工、先進裝備制造等特色優勢領域,實施一批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增強重點領域自主創新能力。

    (二)改造提升傳統資源型產業。突出抓好鋼鐵深加工、鋁后加工、甲醇延伸加工,力爭新增稀土鋼550萬噸、特種鋼300萬噸、鋁后加工100萬噸,新增甲醇制芳烴生產能力10萬噸。積極推進煤炭與電力、有色與礦山企業的整合重組。

    (三)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云計算方面,繼續推動云計算數據中心建設,編制云應用推廣實施方案,制定云服務產品指導目錄,推動建成一批專項云計算應用服務平臺。新材料方面,培育壯大稀土新材料產業,加快稀土功能材料等重點領域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包鋼2000噸高性能磁體、包頭金杰稀土拋光液等產業化項目建設。先進裝備制造業方面,重點抓好奇瑞汽車、北方奔馳重型卡車、玉柴發動機等項目,新增汽車產能5萬輛、發動機10萬臺、重型卡車5萬輛。生物產業方面,研究制定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著力培育發展蒙中藥特色產業鏈,推動建設一批蒙中藥研發平臺和產業化示范項目。節能環保產業方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編制煤電灰鋁一體化循環產業示范基地規劃,推動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產業化,加快大唐、神華等煤電灰鋁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

    (四)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認真落實自治區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建設一批面向生產、生活的公共服務平臺,開展自治區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我區三級物流園區城市,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物流產業加快發展。推進組建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落實旅游基地和文化產業規劃,發展壯大旅游、文化產業。培育發展信息、養老、健康等服務消費。研究制定我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增強居民消費能力。加強商貿流通、寬帶網絡等消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業態。制定信用消費促進政策,擴大信用消費規模。

    四、切實加強“三農三牧”工作

    增加“三農三牧”投入,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農畜產品加工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水平,夯實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礎。

    (一)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繼續組織實施百億斤糧食增產工程,農作物總播和糧食播種面積基本穩定在1億畝和8000萬畝以上。全面實施“四個千萬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新增節水灌溉面積450萬畝以上。切實抓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新增設施蔬菜面積20萬畝。

    (二)加快發展畜牧業。發展建設型畜牧業,加快建設人工草場,積極引導畜牧業向農區轉移,在草原生態得到全面保護的基礎上,牲畜頭數穩定在1.1億頭只以上。突出抓好農畜產品基地建設,大力推進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建設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260處左右,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130處左右。

    (三)積極推進農牧業產業化。加強牛羊肉、羊絨、馬鈴薯等重點產業的品牌建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鼓勵品牌企業自建專用原料生產基地,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精深加工增值水平,提高市場占有率。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積極引導龍頭企業與農牧民簽訂訂單協議,發展訂單農牧業。大力培育新型生產經營主體,鼓勵農牧民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入股等形式流轉土地和草牧場承包經營權。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

    五、全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

    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力爭全年單位GDP能耗下降2.2%,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2%,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一)加快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對已批未建、在建和已建成投產的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分類制定處置整頓方案。除跨省區產能置換轉移的項目外,不再審批鋼鐵、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發展,除等量或減量產能置換外,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確保“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提前一年完成,全年淘汰鐵合金產能8.92萬噸、電石產能43萬噸。

    (二)加強重點污染源治理。加快制定城市主城區污染企業“退城入園計劃”,推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主城區內鋼鐵、石化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嚴格控制燃煤污染,通過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小鍋爐。堅決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2014年底全面供應國四車用柴油,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加強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到1500萬平方米。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完善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加快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改造,完成脫硫改造150萬千瓦,脫硝改造1000萬千瓦。做好園區循環化改造和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創建工作,重點實施循環經濟“十百千”工程。推動低碳城市、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等試點示范工作。

    (四)深入推進重點區域造林綠化工作。重點抓好公路、村屯、廠礦園區、城鎮周邊、黃河兩岸、大青山等重點區域綠化,提高京藏高速公路及省際大通道兩側、國省道15個出口綠化標準和縣鄉公路綠化率。

    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爭取城鎮化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

    (一)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按照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加快修訂完善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出臺自治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呼包鄂城市群、烏海及周邊地區城鎮等城市群建設規劃。要把城鎮化規劃修訂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相結合,引導資源要素按照主體功能區優化配置,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牧業發展格局和生態安全格局。落實《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

    (二)進一步強化產業支撐。支持旗縣政府駐地鎮和國家、自治區確定的重點鎮發展配套型、服務型、勞動密集型產業,推動建設3050個特色鮮明、規模較大、輻射帶動力強的服務業集聚區,打造特色小城鎮,增強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集聚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政策研究,推動烏海、鄂爾多斯、呼倫貝爾、錫林郭勒等地盡快出臺取消落戶限制的政策,有序推進轉移農牧民市民化。穩步推進“擴權強縣”試點,研究制定擴大旗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及相關配套措施。

    七、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以穩定和擴大就業、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為目標,繼續推進創業就業、百姓安居、脫貧攻堅等民生工程建設,全面發展各項社會事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切實抓好創業就業工作。把做好就業工作擺到突出位置,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化解產能過剩中出現的下崗再就業問題。全面落實自治區“創業就業工程”及促進就業三年行動計劃,重點支持就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加強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開發1萬個基層公益性崗位,重點用于安排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就業。繼續實施家庭服務業特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千戶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創建活動。進一步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實施就業服務實名制管理和企業空崗報告制度。全年新增城鎮就業25萬人以上。

    (二)繼續推進重點民生工程建設。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百姓安居工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黨辦發〔201321號),加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包頭北梁等棚戶區改造項目,新開工城鎮保障性住房24萬套,農村牧區危房改造13萬戶以上。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重點抓好農村牧區沼氣和安全飲水工程,全年建設農村牧區沼氣1.5萬戶,解決8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在2013年實現無電地區全部通電的基礎上,改造升級低標準風光互補用電戶5萬戶。深入實施扶貧開發工程,組織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規劃和七大貧困片區規劃,強化領導干部聯系貧困點制度,加大脫貧攻堅資金整合力度,切實提高扶貧資金效益,全年減貧40萬人。啟動實施農村牧區貧困家庭和城鎮低保家庭學生高考入學資助工程。

    (三)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教育方面,繼續實施中西部農村牧區初中校舍改造、農村牧區學前教育推進工程、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衛生方面,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政府補助標準和實際報銷比例,有序推進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快自治區本級10個重點衛生項目建設,確保內蒙古人民醫院門診樓等3個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等7個項目開工建設。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文化方面,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惠民工程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314號),積極推進嘎查村文化室、農村小舞臺、文化共享工程資源建設等文化惠民建設項目。積極支持赤峰市“紅山遺址”、“遼上京遺址”、巴彥淖爾市“陰山巖刻”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四)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落實糧食臨時收儲價格政策和生豬價格調控預案實施細則,完善糧食、植物油、肉類、冬季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積極發展農超對接,加快推進平價菜店建設,全面有效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強化價格監管,加強對鐵路、電信、銀行等部門收費的監督檢查,開展對各類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收費的清理工作。適時啟動低收入居民生活臨時補貼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八、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堅持對內對外開放相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構建全方位開放格局,把我區建設成為我國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和充滿活力的沿邊經濟帶。

    (一)加強區域合作。進一步加強與周邊省區和“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的經濟合作,積極主動融入環渤海地區發展,銜接落實與其他省(區、市)簽署的合作協議和重點合作項目,爭取引進國內(區外)資金到位4600億元。繼續推進京蒙合作,推動簽署專項合作協議。加強能源區域合作,抓好與京津冀、魯蘇浙等地的清潔能源供需對接,加快組織簽訂外送協議。對已列入國家規劃的錫林郭勒盟至江蘇、錫林郭勒盟至山東、蒙西至天津、上海廟至山東4條外送電通道,以及陜京四線天然氣管道、鄂爾多斯至天津煤制天然氣管道等油氣管道,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盡快啟動建設。

    (二)推進對外開放。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50號),積極爭取國家盡快批準實施《內蒙古建設國家向北開放橋頭堡和沿邊經濟帶規劃》、《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呼倫貝爾中俄蒙合作先導區建設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滿洲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和《黑龍江和內蒙古東北部地區沿邊開發開放規劃》,爭取將我區納入國家絲綢之路經濟帶規劃。支持滿洲里口岸“大通關”試點,增設策克、珠恩嘎達布其2個中蒙口岸聯合監管試點。建立與俄蒙雙邊銀行結算協議機制,搭建人民幣跨境及境外支付清算系統,提升中俄、中蒙雙邊本幣清算層次。完善與俄蒙在加工貿易、資源開發、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合作機制,支持開展邊境旅游異地辦證業務,簡化過境簽證手續。

    2017年自治區成立70周年,我們要以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在民生、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領域啟動實施一批大慶項目,推進實現農村牧區十項公共服務“全覆蓋”,以自治區成立70周年的輝煌成就彰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附件:2014年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標

    附件:

    2014年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標

     

    注:1.生產總值增長率按可比價格計算。

        2.城鎮新增就業單位為萬人。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4年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通知內政發〔2014〕1號2014年2月19日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已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下達,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按照自治區黨委九屆十次全委會議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2014年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9%左右,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5%,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2%,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長7%,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長9%,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0%,城鎮新增就業25萬人以上,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2.2%,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5%左右。實現上述目標,要認真貫徹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全面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把改革創新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各個環節,以擴大有效需求為重點穩定經濟增長,以建設“五大基地”為重點調整產業結構,以實施重大民生工程為重點保障改善民生,以推進新型城鎮化為重點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以加快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凝心聚力、求真務實、攻堅克難,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一、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加快落實自治區黨委九屆九次全委會議部署,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不斷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凡是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由盟市旗縣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事項,一律下放盟市旗縣管理。對列入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重點規劃的項目,除必須經國家審批的以外,一律改為備案制。大力推進簡政放權,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保留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政務服務平臺,逐步建立全區統一的網上辦事大廳,推行集中辦理和網上審批。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取消一批收費項目,降低一批收費標準。

    (二)加快推進政府機構改革。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按時完成自治區本級和盟市的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整合任務。整合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電、煤炭工業等部門的機構和職責,調整自治區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建立與主體功能區劃相適應的考評體系。

    (三)積極推進企業改革。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促進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地方國有企業與央企、外企和民營企業聯合重組。針對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因素,在政策扶持、市場準入、國民待遇、降低稅賦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清理調整前置審批事項。

    (四)穩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加快電力市場建設,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推進輸配電價、大用戶直購電改革,爭取國家批準實施霍林河、鄂爾多斯等電力自營區示范工程建設。建立用水成本評價體系和約束機制,形成供水、污水處理、再生水之間的合理比價關系。推進跨行政區域取水指標交易。落實國家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推進實施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政策。研究制定煤炭資源稅改革征管辦法,堅持煤炭資源按轉化項目、按市場價格配置的原則,逐步建立已配置資源但未兌現轉化項目的退出機制。

    (五)繼續推進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由公共財政、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障組成的完整政府預算體系,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研究營改增財政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加快清理和規范融資平臺,嚴格政府舉債程序,合理控制舉債規模,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條例。探索建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以及金融租賃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組建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搭建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平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加快推進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

    二、努力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突出抓好新開工項目建設,繼續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力爭新開工項目總規模達到2萬億元以上,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8萬億元左右。

    (一)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生態方面,繼續實施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等生態建設工程,爭取重新啟動實施退耕還林工程。水利方面,力爭開工建設毛都水庫、尼爾基水利樞紐下游灌區、扎羅木得水庫等重點項目。工業方面,突出抓好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和現代煤化工領域的重點項目,力爭新開工煤制油450萬噸、煤制烯烴220萬噸、煤制氣200億立方米、電力裝機600萬千瓦。城市建設方面,重點推進供熱、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新增供水能力94萬噸/日,新增供熱面積1.3億平方米。鐵路方面,新開工蒙西至華中、額濟納至哈密、新街至海勒斯壕、白音華至錦州復線、烏蘭浩特至白城等項目,新開工里程1800公里。公路方面,新開工榮烏高速棋盤井至烏海、丹錫高速經棚至錫林浩特、京新高速臨河至青山至白疙瘩等高速公路項目,新開工里程1300公里;繼續加強農村牧區公路建設,新增通瀝青水泥路嘎查村700個。機場方面,建設完成霍林郭勒、烏蘭察布運輸機場和新巴爾虎右旗通用機場等項目,推進國家級通勤通用航空試點工作。

    (二)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做好上報國家項目的溝通銜接工作,爭取國家批復慶華煤基清潔能源多聯產、神華呼倫貝爾褐煤綜合利用多聯產升級示范、中天合創二期140萬噸甲醇制烯烴等煤化工項目,呼和浩特至鄂爾多斯城際鐵路、通遼和赤峰至京沈客專連接線、芒罕屯至阿爾山擴能改造等鐵路項目,長深高速聯絡線通遼至魯北、丹錫高速大板至經棚、二廣高速聯絡線扎蘭屯至阿榮旗等公路項目,呼和浩特機場遷建、二連浩特機場改擴建等機場項目,編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增加重點領域項目儲備,改善項目儲備結構,圍繞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民生和社會事業等領域的項目儲備,新增項目儲備規模力爭達到3萬億元以上。

    三、大力推進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圍繞“五大基地”建設,以技術創新為動力,穩定能源工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保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促進服務業回升提速,實現以增量帶動存量調整的目標。

    (一)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繼續加強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圍繞中蒙藥、生物育種、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稀土新材料、有色金屬深加工、先進裝備制造等特色優勢領域,實施一批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增強重點領域自主創新能力。

    (二)改造提升傳統資源型產業。突出抓好鋼鐵深加工、鋁后加工、甲醇延伸加工,力爭新增稀土鋼550萬噸、特種鋼300萬噸、鋁后加工100萬噸,新增甲醇制芳烴生產能力10萬噸。積極推進煤炭與電力、有色與礦山企業的整合重組。

    (三)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云計算方面,繼續推動云計算數據中心建設,編制云應用推廣實施方案,制定云服務產品指導目錄,推動建成一批專項云計算應用服務平臺。新材料方面,培育壯大稀土新材料產業,加快稀土功能材料等重點領域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包鋼2000噸高性能磁體、包頭金杰稀土拋光液等產業化項目建設。先進裝備制造業方面,重點抓好奇瑞汽車、北方奔馳重型卡車、玉柴發動機等項目,新增汽車產能5萬輛、發動機10萬臺、重型卡車5萬輛。生物產業方面,研究制定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著力培育發展蒙中藥特色產業鏈,推動建設一批蒙中藥研發平臺和產業化示范項目。節能環保產業方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編制煤電灰鋁一體化循環產業示范基地規劃,推動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產業化,加快大唐、神華等煤電灰鋁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

    (四)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認真落實自治區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建設一批面向生產、生活的公共服務平臺,開展自治區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我區三級物流園區城市,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物流產業加快發展。推進組建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落實旅游基地和文化產業規劃,發展壯大旅游、文化產業。培育發展信息、養老、健康等服務消費。研究制定我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增強居民消費能力。加強商貿流通、寬帶網絡等消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業態。制定信用消費促進政策,擴大信用消費規模。

    四、切實加強“三農三牧”工作

    增加“三農三牧”投入,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農畜產品加工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水平,夯實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礎。

    (一)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繼續組織實施百億斤糧食增產工程,農作物總播和糧食播種面積基本穩定在1億畝和8000萬畝以上。全面實施“四個千萬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新增節水灌溉面積450萬畝以上。切實抓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新增設施蔬菜面積20萬畝。

    (二)加快發展畜牧業。發展建設型畜牧業,加快建設人工草場,積極引導畜牧業向農區轉移,在草原生態得到全面保護的基礎上,牲畜頭數穩定在1.1億頭只以上。突出抓好農畜產品基地建設,大力推進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建設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260處左右,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130處左右。

    (三)積極推進農牧業產業化。加強牛羊肉、羊絨、馬鈴薯等重點產業的品牌建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鼓勵品牌企業自建專用原料生產基地,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精深加工增值水平,提高市場占有率。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積極引導龍頭企業與農牧民簽訂訂單協議,發展訂單農牧業。大力培育新型生產經營主體,鼓勵農牧民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入股等形式流轉土地和草牧場承包經營權。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

    五、全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

    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力爭全年單位GDP能耗下降2.2%,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2%,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一)加快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對已批未建、在建和已建成投產的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分類制定處置整頓方案。除跨省區產能置換轉移的項目外,不再審批鋼鐵、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發展,除等量或減量產能置換外,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確保“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提前一年完成,全年淘汰鐵合金產能8.92萬噸、電石產能43萬噸。

    (二)加強重點污染源治理。加快制定城市主城區污染企業“退城入園計劃”,推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主城區內鋼鐵、石化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嚴格控制燃煤污染,通過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小鍋爐。堅決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2014年底全面供應國四車用柴油,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加強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到1500萬平方米。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完善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加快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改造,完成脫硫改造150萬千瓦,脫硝改造1000萬千瓦。做好園區循環化改造和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創建工作,重點實施循環經濟“十百千”工程。推動低碳城市、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等試點示范工作。

    (四)深入推進重點區域造林綠化工作。重點抓好公路、村屯、廠礦園區、城鎮周邊、黃河兩岸、大青山等重點區域綠化,提高京藏高速公路及省際大通道兩側、國省道15個出口綠化標準和縣鄉公路綠化率。

    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爭取城鎮化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

    (一)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按照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加快修訂完善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出臺自治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呼包鄂城市群、烏海及周邊地區城鎮等城市群建設規劃。要把城鎮化規劃修訂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相結合,引導資源要素按照主體功能區優化配置,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牧業發展格局和生態安全格局。落實《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

    (二)進一步強化產業支撐。支持旗縣政府駐地鎮和國家、自治區確定的重點鎮發展配套型、服務型、勞動密集型產業,推動建設3050個特色鮮明、規模較大、輻射帶動力強的服務業集聚區,打造特色小城鎮,增強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集聚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政策研究,推動烏海、鄂爾多斯、呼倫貝爾、錫林郭勒等地盡快出臺取消落戶限制的政策,有序推進轉移農牧民市民化。穩步推進“擴權強縣”試點,研究制定擴大旗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及相關配套措施。

    七、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以穩定和擴大就業、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為目標,繼續推進創業就業、百姓安居、脫貧攻堅等民生工程建設,全面發展各項社會事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切實抓好創業就業工作。把做好就業工作擺到突出位置,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化解產能過剩中出現的下崗再就業問題。全面落實自治區“創業就業工程”及促進就業三年行動計劃,重點支持就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加強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開發1萬個基層公益性崗位,重點用于安排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就業。繼續實施家庭服務業特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千戶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創建活動。進一步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實施就業服務實名制管理和企業空崗報告制度。全年新增城鎮就業25萬人以上。

    (二)繼續推進重點民生工程建設。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百姓安居工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黨辦發〔201321號),加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包頭北梁等棚戶區改造項目,新開工城鎮保障性住房24萬套,農村牧區危房改造13萬戶以上。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重點抓好農村牧區沼氣和安全飲水工程,全年建設農村牧區沼氣1.5萬戶,解決8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在2013年實現無電地區全部通電的基礎上,改造升級低標準風光互補用電戶5萬戶。深入實施扶貧開發工程,組織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規劃和七大貧困片區規劃,強化領導干部聯系貧困點制度,加大脫貧攻堅資金整合力度,切實提高扶貧資金效益,全年減貧40萬人。啟動實施農村牧區貧困家庭和城鎮低保家庭學生高考入學資助工程。

    (三)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教育方面,繼續實施中西部農村牧區初中校舍改造、農村牧區學前教育推進工程、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衛生方面,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政府補助標準和實際報銷比例,有序推進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快自治區本級10個重點衛生項目建設,確保內蒙古人民醫院門診樓等3個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等7個項目開工建設。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文化方面,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惠民工程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314號),積極推進嘎查村文化室、農村小舞臺、文化共享工程資源建設等文化惠民建設項目。積極支持赤峰市“紅山遺址”、“遼上京遺址”、巴彥淖爾市“陰山巖刻”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四)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落實糧食臨時收儲價格政策和生豬價格調控預案實施細則,完善糧食、植物油、肉類、冬季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積極發展農超對接,加快推進平價菜店建設,全面有效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強化價格監管,加強對鐵路、電信、銀行等部門收費的監督檢查,開展對各類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收費的清理工作。適時啟動低收入居民生活臨時補貼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八、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堅持對內對外開放相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構建全方位開放格局,把我區建設成為我國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和充滿活力的沿邊經濟帶。

    (一)加強區域合作。進一步加強與周邊省區和“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的經濟合作,積極主動融入環渤海地區發展,銜接落實與其他省(區、市)簽署的合作協議和重點合作項目,爭取引進國內(區外)資金到位4600億元。繼續推進京蒙合作,推動簽署專項合作協議。加強能源區域合作,抓好與京津冀、魯蘇浙等地的清潔能源供需對接,加快組織簽訂外送協議。對已列入國家規劃的錫林郭勒盟至江蘇、錫林郭勒盟至山東、蒙西至天津、上海廟至山東4條外送電通道,以及陜京四線天然氣管道、鄂爾多斯至天津煤制天然氣管道等油氣管道,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盡快啟動建設。

    (二)推進對外開放。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50號),積極爭取國家盡快批準實施《內蒙古建設國家向北開放橋頭堡和沿邊經濟帶規劃》、《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呼倫貝爾中俄蒙合作先導區建設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滿洲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和《黑龍江和內蒙古東北部地區沿邊開發開放規劃》,爭取將我區納入國家絲綢之路經濟帶規劃。支持滿洲里口岸“大通關”試點,增設策克、珠恩嘎達布其2個中蒙口岸聯合監管試點。建立與俄蒙雙邊銀行結算協議機制,搭建人民幣跨境及境外支付清算系統,提升中俄、中蒙雙邊本幣清算層次。完善與俄蒙在加工貿易、資源開發、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合作機制,支持開展邊境旅游異地辦證業務,簡化過境簽證手續。

    2017年自治區成立70周年,我們要以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在民生、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領域啟動實施一批大慶項目,推進實現農村牧區十項公共服務“全覆蓋”,以自治區成立70周年的輝煌成就彰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附件:2014年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標

    附件:

    2014年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主要指標

     

    注:1.生產總值增長率按可比價格計算。

        2.城鎮新增就業單位為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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