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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 內政發〔20141132014101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于建立和發展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的相關政策規定精神,深入實施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和《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與蒙古國全面合作規劃綱要》,加快推進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形成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節點,打造二連浩特——烏蘭巴托中蒙經濟合作走廊,建成我國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通關政策

    (一)推進二連浩特與扎門烏德中蒙海關聯合監管試點,加快實現中蒙海關《載貨清單》數據電子化傳輸。支持二連浩特口岸大通關建設,加快聯檢聯運監管改革,建設口岸公共信息平臺,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機制,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試點,加快推進關檢“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合作。支持ATA單證冊制度實施。

    (二)爭取國家放寬試驗區限制類商品進口管制和許可,增加進口配額。支持試驗區申報糧食、肉類、活動物進口指定口岸和汽車整車進口口岸。

    (三)爭取國家放寬試驗區對蒙古國的糧食、石油產品出口限制。簡化出口動植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程序,在試驗區內檢驗檢疫合格的動植物產品的,如蒙俄沒有注冊登記要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注冊登記證明。

    (四)在試驗區設立邊境旅游異地護照辦理中心。啟動中蒙俄三國公民團體旅游互免簽證業務,允許使用《俄羅斯聯邦公民旅游團體確認函》,開通團體旅游通關綠色通道,授權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業務。適應深化中蒙合作的需要,爭取放寬“中蒙邊境一日游”報備人員辦證限制,簡化因公出訪蒙古國審批程序。

    (五)支持試驗區加強與蒙俄過境運輸合作,推動中蒙俄三國簽訂公路運輸協定。成立試驗區外籍車輛管理所,賦予向蒙古國車輛發放中方臨時牌照、臨時駕駛證權限,實行一車兩牌。

    二、產業發展政策

    (六)按照“兩國一區、境內關外、封閉運行、互動發展”模式,加快推進二連浩特—扎門烏德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充分利用歐美賦予蒙古國的“普惠制”政策,促進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合作水平,積極開拓歐美市場。盡快啟動我方一側建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七)立足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優化試驗區產業定位、布局和規模。以水資源為基礎,支持試驗區進口資源加工轉化基地建設,發展農畜產品、木材和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進口資源落地加工業。支持建材、食品、紡織服裝、機械組裝等出口產品加工業發展。對列入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和總體規劃的項目,除明確應由國家或自治區審批(核準、備案)的,一律下放試驗區審批(核準、備案)。

    (八)支持試驗區發展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產業,在風光電指標分配上給予傾斜。加快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

    (九)支持試驗區國際商貿物流基地建設,推進大型進口資源集散中心和出口商品專業市場建設。對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項目,降低土地使用稅費,對存放出口果蔬冷庫實行優惠電價。扶持進出口物資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爭取將試驗區列為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城市試點。推進中蒙邊民互市貿易區盡快開通,爭取國家準許第三國商品入區交易,并提高免稅額度。支持二連浩特中蒙俄經貿合作洽談會申報國家級展會。

    (十)支持試驗區邊境貿易發展,建立與口岸貿易額、過貨量等綜合因素掛鉤的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對以邊境貿易方式進口的部分資源性商品給予貼息。

    (十一)支持設立二連浩特—扎門烏德跨境文化旅游合作區,建設國家恐龍地質公園、綜合博物館、驛站博物館、國門景區,開展重走“茶葉之路”系列活動。與蒙古國共同申報世界級恐龍地質公園,合作發展馬術競技等馬文化產業。支持試驗區星級飯店創建。

    三、財稅政策

    (十二)2014年至2024年,自治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試驗區建設,以20142億元為基數,以后年度逐年增加。將上繳的基金收入、資源補償費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自治區集中部分全額返還,專項用于試驗區口岸、園區、通道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生態環境保護等建設。

    (十三)2020年以前,對設在試驗區內的加工制造類項目,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項目外,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已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企業,不再享受上述政策。對試驗區內生產性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減征、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自治區口岸建設專項資金向試驗區傾斜,重點支持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試驗區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自治區在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考慮試驗區常住人口因素并給予傾斜。對自治區投資安排的公益性項目,視情況適當減免配套資金。

    四、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十五)加快二連浩特—集寧鐵路雙幅電氣化改造和二連浩特—錫林浩特、二連浩特—巴音花鐵路建設;與蒙古國協商爭取建設準軌鐵路,推動二連浩特—烏蘭巴托—烏蘭烏德鐵路雙幅電氣化改造。加快建設二連浩特—張家口高等級公路、二連浩特—錫林浩特一級公路、二連浩特—滿都拉口岸邊防公路;推動二連浩特—烏蘭巴托—恰克圖高等級公路、二連浩特—賽音山達重載公路建設。依托歐亞大陸橋節點優勢,拓展與錦州、曹妃甸、天津等港口聯運業務,打造二連浩特—烏蘭巴托中蒙經濟合作走廊。

    (十六)支持二連浩特國際航空港建設,開通至烏蘭巴托、伊爾庫茨克等城市航線,對國際航線給予補貼。支持發展航空博覽、航空娛樂、飛行員實訓等“臨空經濟”。

    (十七)加快推動二連浩特—扎門烏德公路口岸跨境皮帶礦產品專用通道建設,制定礦產品跨界帶式運輸海關監管辦法。推動中蒙俄輸油、輸氣管道建設。

    (十八)將試驗區供水保障納入自治區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加強對齊哈日格圖地下古河道用水統籌管理,積極尋找新的水源地。

    五、金融政策

    (十九)加大對試驗區的金融支持力度。爭取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加大在試驗區的信貸投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試驗區分支機構適當擴大授信審批權限。自治區融資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加大對試驗區項目的擔保支持力度。支持在試驗區設立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加強中蒙兩國金融監管部門合作,支持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外資、合資銀行,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私募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融資主體。

    (二十)積極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在試驗區建立區域性對蒙資金清算中心和中蒙現鈔調運中心。逐步簡化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積極爭取在試驗區開展人民幣跨境雙向貸款等跨境融資,推動境內銀行為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貸款業務,推動境外人民幣以貸款方式支持試驗區重點項目建設。探索開展離岸人民幣業務。積極推動人民幣與圖格里克的直接匯率區域掛牌,開展兌換和現鈔服務。支持在試驗區新設和引進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

    (二十一)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積極爭取在試驗區實施資本金意愿結匯政策。支持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對試驗區短期外債使用給予傾斜。積極推動發展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業務,推動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積極爭取在試驗區開展個人境外投資試點。

    (二十二)開展雙邊跨境保險業務合作。積極推動中蒙雙方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旅游保險等合作,為對方保險公司開展風險評估、資信調查和理賠提供便利。鼓勵保險機構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研究開展邊境貿易出口業務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承保試點。鼓勵引導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投資試驗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二十三)加快發展各類商品期貨業務。支持試驗區企業開展期貨交易,實現套期保值和風險規避。加強與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合作,在試驗區建立商品期貨交割倉庫。支持試驗區開展跨境礦業產權交易,組建中蒙礦業金融與貿易服務中心。

    六、用地政策

    (二十四)根據經批準的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依法適時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訂。

    (二十五)根據年度建設發展需要,在安排土地計劃指標時向試驗區傾斜并實行計劃單列,支持試驗區對未利用地進行綜合開發。

    (二十六)支持將試驗區列入國家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試點范圍。

    七、公共服務政策

    (二十七)加強試驗區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組建二連浩特口岸商務職業學院,辦好二連浩特國際學院。安排蒙古國學生助學金和獎學金并逐步增加規模,資助蒙古國學生到試驗區中小學和二連浩特國際學院就讀,資助蒙古國適齡兒童到試驗區幼兒園入園。

    (二十八)支持試驗區公共文化體育場館及配套設施建設,按照盟市級標準對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免費開放予以補貼,支持試驗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九)支持試驗區蒙中醫藥和對外醫療保健康復事業發展,加強蒙中醫藥學術交流,對蒙中醫藥服務貿易和出口項目給予扶持。

    (三十)加大項目和資金支持力度,統籌推進試驗區城市交通、水利、氣熱、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節能、智能化建筑,建設環保、節水、宜居、宜業、宜游城市。推進“二連浩特社區治理與服務創新實驗區”建設。

    (三十一)建立城市綜合服務管理數字平臺,打造“數字二連浩特”。支持試驗區出口光纜路由建設,發展面向蒙俄的國際數據中心。

    (三十二)加大京津風沙源、退牧還草等工程建設力度,實施天然草原補獎機制,加強試驗區天然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采取切實措施,防止礦產資源開發和進口資源利用過程中出現放射性污染。

    八、人才政策

    (三十三)支持試驗區培養和引進對蒙政策研究、國際商貿、電子商務、旅游、金融、外語、法律等領域人才,對高層次人才在編制、職稱晉升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十四)對試驗區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給予政策傾斜,支持開展公務員聘任制試點。

    (三十五)鼓勵區直部門和單位選派優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試驗區掛職或任職,支持試驗區選派干部到沿海開放地區掛職鍛煉。

    (三十六)貫徹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試驗區公務人員工資水平。

    九、其他政策

    (三十七)將試驗區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與蒙古國經濟發展部“常設協商工作組”會議機制成員單位。

    設立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完善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促進邊疆地區和諧穩定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自治區推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出臺具體支持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規劃編制、政策落實、項目實施、體制創新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做好督促檢查和綜合評估工作。二連浩特市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試驗區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全力以赴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 內政發〔20141132014101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于建立和發展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的相關政策規定精神,深入實施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和《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與蒙古國全面合作規劃綱要》,加快推進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形成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節點,打造二連浩特——烏蘭巴托中蒙經濟合作走廊,建成我國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通關政策

    (一)推進二連浩特與扎門烏德中蒙海關聯合監管試點,加快實現中蒙海關《載貨清單》數據電子化傳輸。支持二連浩特口岸大通關建設,加快聯檢聯運監管改革,建設口岸公共信息平臺,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機制,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試點,加快推進關檢“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合作。支持ATA單證冊制度實施。

    (二)爭取國家放寬試驗區限制類商品進口管制和許可,增加進口配額。支持試驗區申報糧食、肉類、活動物進口指定口岸和汽車整車進口口岸。

    (三)爭取國家放寬試驗區對蒙古國的糧食、石油產品出口限制。簡化出口動植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程序,在試驗區內檢驗檢疫合格的動植物產品的,如蒙俄沒有注冊登記要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注冊登記證明。

    (四)在試驗區設立邊境旅游異地護照辦理中心。啟動中蒙俄三國公民團體旅游互免簽證業務,允許使用《俄羅斯聯邦公民旅游團體確認函》,開通團體旅游通關綠色通道,授權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業務。適應深化中蒙合作的需要,爭取放寬“中蒙邊境一日游”報備人員辦證限制,簡化因公出訪蒙古國審批程序。

    (五)支持試驗區加強與蒙俄過境運輸合作,推動中蒙俄三國簽訂公路運輸協定。成立試驗區外籍車輛管理所,賦予向蒙古國車輛發放中方臨時牌照、臨時駕駛證權限,實行一車兩牌。

    二、產業發展政策

    (六)按照“兩國一區、境內關外、封閉運行、互動發展”模式,加快推進二連浩特—扎門烏德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充分利用歐美賦予蒙古國的“普惠制”政策,促進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合作水平,積極開拓歐美市場。盡快啟動我方一側建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七)立足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優化試驗區產業定位、布局和規模。以水資源為基礎,支持試驗區進口資源加工轉化基地建設,發展農畜產品、木材和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進口資源落地加工業。支持建材、食品、紡織服裝、機械組裝等出口產品加工業發展。對列入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和總體規劃的項目,除明確應由國家或自治區審批(核準、備案)的,一律下放試驗區審批(核準、備案)。

    (八)支持試驗區發展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產業,在風光電指標分配上給予傾斜。加快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

    (九)支持試驗區國際商貿物流基地建設,推進大型進口資源集散中心和出口商品專業市場建設。對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項目,降低土地使用稅費,對存放出口果蔬冷庫實行優惠電價。扶持進出口物資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爭取將試驗區列為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城市試點。推進中蒙邊民互市貿易區盡快開通,爭取國家準許第三國商品入區交易,并提高免稅額度。支持二連浩特中蒙俄經貿合作洽談會申報國家級展會。

    (十)支持試驗區邊境貿易發展,建立與口岸貿易額、過貨量等綜合因素掛鉤的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對以邊境貿易方式進口的部分資源性商品給予貼息。

    (十一)支持設立二連浩特—扎門烏德跨境文化旅游合作區,建設國家恐龍地質公園、綜合博物館、驛站博物館、國門景區,開展重走“茶葉之路”系列活動。與蒙古國共同申報世界級恐龍地質公園,合作發展馬術競技等馬文化產業。支持試驗區星級飯店創建。

    三、財稅政策

    (十二)2014年至2024年,自治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試驗區建設,以20142億元為基數,以后年度逐年增加。將上繳的基金收入、資源補償費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自治區集中部分全額返還,專項用于試驗區口岸、園區、通道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生態環境保護等建設。

    (十三)2020年以前,對設在試驗區內的加工制造類項目,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項目外,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已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企業,不再享受上述政策。對試驗區內生產性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減征、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自治區口岸建設專項資金向試驗區傾斜,重點支持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試驗區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自治區在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考慮試驗區常住人口因素并給予傾斜。對自治區投資安排的公益性項目,視情況適當減免配套資金。

    四、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十五)加快二連浩特—集寧鐵路雙幅電氣化改造和二連浩特—錫林浩特、二連浩特—巴音花鐵路建設;與蒙古國協商爭取建設準軌鐵路,推動二連浩特—烏蘭巴托—烏蘭烏德鐵路雙幅電氣化改造。加快建設二連浩特—張家口高等級公路、二連浩特—錫林浩特一級公路、二連浩特—滿都拉口岸邊防公路;推動二連浩特—烏蘭巴托—恰克圖高等級公路、二連浩特—賽音山達重載公路建設。依托歐亞大陸橋節點優勢,拓展與錦州、曹妃甸、天津等港口聯運業務,打造二連浩特—烏蘭巴托中蒙經濟合作走廊。

    (十六)支持二連浩特國際航空港建設,開通至烏蘭巴托、伊爾庫茨克等城市航線,對國際航線給予補貼。支持發展航空博覽、航空娛樂、飛行員實訓等“臨空經濟”。

    (十七)加快推動二連浩特—扎門烏德公路口岸跨境皮帶礦產品專用通道建設,制定礦產品跨界帶式運輸海關監管辦法。推動中蒙俄輸油、輸氣管道建設。

    (十八)將試驗區供水保障納入自治區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加強對齊哈日格圖地下古河道用水統籌管理,積極尋找新的水源地。

    五、金融政策

    (十九)加大對試驗區的金融支持力度。爭取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加大在試驗區的信貸投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試驗區分支機構適當擴大授信審批權限。自治區融資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加大對試驗區項目的擔保支持力度。支持在試驗區設立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加強中蒙兩國金融監管部門合作,支持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外資、合資銀行,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私募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融資主體。

    (二十)積極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在試驗區建立區域性對蒙資金清算中心和中蒙現鈔調運中心。逐步簡化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積極爭取在試驗區開展人民幣跨境雙向貸款等跨境融資,推動境內銀行為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貸款業務,推動境外人民幣以貸款方式支持試驗區重點項目建設。探索開展離岸人民幣業務。積極推動人民幣與圖格里克的直接匯率區域掛牌,開展兌換和現鈔服務。支持在試驗區新設和引進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

    (二十一)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積極爭取在試驗區實施資本金意愿結匯政策。支持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對試驗區短期外債使用給予傾斜。積極推動發展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業務,推動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積極爭取在試驗區開展個人境外投資試點。

    (二十二)開展雙邊跨境保險業務合作。積極推動中蒙雙方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旅游保險等合作,為對方保險公司開展風險評估、資信調查和理賠提供便利。鼓勵保險機構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研究開展邊境貿易出口業務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承保試點。鼓勵引導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投資試驗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二十三)加快發展各類商品期貨業務。支持試驗區企業開展期貨交易,實現套期保值和風險規避。加強與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合作,在試驗區建立商品期貨交割倉庫。支持試驗區開展跨境礦業產權交易,組建中蒙礦業金融與貿易服務中心。

    六、用地政策

    (二十四)根據經批準的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依法適時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訂。

    (二十五)根據年度建設發展需要,在安排土地計劃指標時向試驗區傾斜并實行計劃單列,支持試驗區對未利用地進行綜合開發。

    (二十六)支持將試驗區列入國家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試點范圍。

    七、公共服務政策

    (二十七)加強試驗區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組建二連浩特口岸商務職業學院,辦好二連浩特國際學院。安排蒙古國學生助學金和獎學金并逐步增加規模,資助蒙古國學生到試驗區中小學和二連浩特國際學院就讀,資助蒙古國適齡兒童到試驗區幼兒園入園。

    (二十八)支持試驗區公共文化體育場館及配套設施建設,按照盟市級標準對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免費開放予以補貼,支持試驗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九)支持試驗區蒙中醫藥和對外醫療保健康復事業發展,加強蒙中醫藥學術交流,對蒙中醫藥服務貿易和出口項目給予扶持。

    (三十)加大項目和資金支持力度,統籌推進試驗區城市交通、水利、氣熱、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節能、智能化建筑,建設環保、節水、宜居、宜業、宜游城市。推進“二連浩特社區治理與服務創新實驗區”建設。

    (三十一)建立城市綜合服務管理數字平臺,打造“數字二連浩特”。支持試驗區出口光纜路由建設,發展面向蒙俄的國際數據中心。

    (三十二)加大京津風沙源、退牧還草等工程建設力度,實施天然草原補獎機制,加強試驗區天然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采取切實措施,防止礦產資源開發和進口資源利用過程中出現放射性污染。

    八、人才政策

    (三十三)支持試驗區培養和引進對蒙政策研究、國際商貿、電子商務、旅游、金融、外語、法律等領域人才,對高層次人才在編制、職稱晉升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十四)對試驗區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給予政策傾斜,支持開展公務員聘任制試點。

    (三十五)鼓勵區直部門和單位選派優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試驗區掛職或任職,支持試驗區選派干部到沿海開放地區掛職鍛煉。

    (三十六)貫徹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試驗區公務人員工資水平。

    九、其他政策

    (三十七)將試驗區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與蒙古國經濟發展部“常設協商工作組”會議機制成員單位。

    設立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完善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促進邊疆地區和諧穩定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自治區推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出臺具體支持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規劃編制、政策落實、項目實施、體制創新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做好督促檢查和綜合評估工作。二連浩特市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試驗區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全力以赴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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