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內政發〔2014〕111號2014年9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方案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和公共安全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提升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總體水平,到2017年自治區成立70周年時基本建成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總體水平,促進食品藥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全區各族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滿意度,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夯實基礎,完善機制。嚴格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基礎建設,健全保障機制,將落實各方責任與完善長效機制有效結合起來。
(二)鼓勵創新,重點突破。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區首創精神,支持探索符合監管實際、富有監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機制和新舉措,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點帶面,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深入開展。
(三)分類推進,全面提升。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科學確定從農田到餐桌各個環節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內容,分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促進食品藥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四)多措并舉,務求實效。將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與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平安內蒙古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積極采取各項工作措施,實施目標管理,齊抓共管,相互促進,確保取得實效。
(五)強化責任,社會共治。切實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鼓勵群眾參與,支持媒體監督,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構建社會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目標
結合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活動,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穩步提升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總體水平,穩步提高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滿意度,穩步推進食品藥品產業健康發展,力爭到2017年基本建成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
——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要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實施年度計劃;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實績考核內容,食品藥品考核分值應占總分值的5%以上。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認真研究部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明確任務,量化指標,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建立穩定合理的增長機制。
——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穩步提高。到2017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和執法監管全面展開,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根本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優質安全農畜產品比重大幅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可靠。
——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狀況良好。食品藥品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在較高水平,食品年抽檢樣品數達到4件/千人,本地生產食品抽檢達到全覆蓋;藥品抽檢樣品數逐年增加,基本藥物抽檢達到全覆蓋,無重特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
——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進一步加強。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全部設立食品、藥品綜合協調機構。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對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編制、人員、經費給予優先、重點保障,確保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足夠的力量和資源履行職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應急處置率達到100%。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區和盟市兩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力量,明確職責。加強旗縣(市、區)和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技術支撐能力逐步提升。按照國家標準配備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執法裝備和檢驗設備。自治區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具備食品藥品全項檢測能力和95%以上常用醫療器械的全項檢測能力。盟市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具備85%以上項目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旗縣、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具備食品藥品快檢能力。
——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顯著增強。生產經營單位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全部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相關知識培訓不少于40小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GMP和HACCP實施達標率達到國家要求。農貿市場、農產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餐飲單位全面推行量化分級管理。
——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查處率達到100%并及時回復。
——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食品藥品安全常識社會公眾知曉率不低于90%,其中小學生食品安全常識普及率不低于95%,食品藥品安全公眾滿意度達到80%,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行為更加科學、理性。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監管機構建設。調整加強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完善各級綜合協調機構工作制度和運行程序,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大隊,承擔執法監管任務,同時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對人口較多、產業發達、網點密集、監管任務重的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按照“一鄉一所”的原則,單獨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對人口和網點較少、經濟欠發達、監管任務較輕的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可按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充實監管力量。按照國家關于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的要求,人員編制要向旗縣(市、區)和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傾斜,確保滿足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配齊配足配強人員,所需人員編制不足部分由盟市、旗縣(市、區)調劑解決。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所建成并達標后予以獎勵,夯實基層監管基礎。
(二)加強法規規章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法規規章和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藥品監管制度。加快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管理辦法》、《畜禽屠宰管理辦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制定出臺“小飯桌餐飲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餐廚廢棄物及廢棄油脂處理辦法”、“農村牧區集體用餐管理辦法”等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修訂完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堵塞監管漏洞。制定蒙藥材炮制規范、蒙藥材標準、蒙藥制劑規范(第二冊)、蒙餐質量安全標準、大型餐飲企業實驗室檢驗配置標準,研究制定民族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小作坊生產加工規范、餐飲業(高等院校、星級賓館)實驗室規范等。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食品藥品安全企業標準。完善食用農畜產品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食品藥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三)加強檢驗監測能力建設。整合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重點建設中國呼和浩特國家乳肉制品檢驗檢測中心。整合盟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組建盟市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含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推動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盡快形成口岸食品藥品檢驗能力。旗縣(市)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距離中心城鎮較遠的蘇木鄉鎮分片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有效整合旗縣(市)內不同部門的檢驗資源,開展2個以上旗縣(市)共建共用區域性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的試點。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加強以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龍頭、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骨干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能力建設,監測機構具有滿足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人員、設備和經費保障。強化風險監測工作,擴大監測點和范圍、指標、樣本量,重點監測農畜產品生產、加工和餐飲環節。建立覆蓋盟市、旗縣(市、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牧區的風險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各級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和監測網絡,建立問題產品預警、應急、召回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提升風險預警能力。及時發布安全預警信息,處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和不安全或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醫療器械。
(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加強源頭監管,加大肉、禽、奶、蛋、蔬菜、水果等各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檢的頻次和數量。深入開展農獸藥殘留、畜禽產品違禁藥物殘留、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積極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工作,提高無公害、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市場占有率。嚴格畜禽定點屠宰準入和無害化處理全程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銷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嚴格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全過程控制,強化原料進廠和成品出廠檢驗制度,確保出廠產品檢驗合格率達到100%。重點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認真執行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和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備案制度,禁止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到2016年底,每個旗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食品加工園區。加強連鎖超市供應商入場管理,建立供貨商實地查驗機制,嚴格落實過期食品銷毀制度,完善臨近保質期食品處理方式,加強退(換)貨、回收食品管理,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鏈條和追溯體系。每個盟市要在2016年底新建或改擴建5至10處綜合型農貿批發市場。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用餐單位實施電子監控。強化農村牧區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全面落實農村牧區50人以上集體聚餐備案制度。積極推進餐飲企業品牌化、規范化、規模化、連鎖化經營。加強餐廚垃圾綜合治理,到2015年底,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建成1個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處理廠。
(五)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嚴格實施新版藥品GMP,落實質量受權人制度,GMP認證跟蹤檢查達到100%,對每個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達到每年2次以上。鼓勵建立標準化中蒙藥材基地。嚴格實施新版藥品GSP,強化GSP認證及跟蹤檢查、日常抽查和專項檢查,推動藥品經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到2015年實現藥品全品種電子監管。推進醫療機構制劑室質量管理規范化,實現醫療機構制劑日常監管全覆蓋。建立化妝品風險監測與預警網絡體系,加強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切實加強對特殊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有效監管,防止濫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六)加強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建立完善醫療器械標準管理、審評審批、生產經營監督等管理體系,提高技術審評、體系考核、不良反應監測等技術支撐力量和專業化水平,從源頭上把好安全準入關。嚴格執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規范。加大對重點品種的檢查力度,對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檢查覆蓋率達到100%。持續深入開展打擊虛假注冊申報、違規生產、非法經營、夸大宣傳、使用無證醫療器械等行為,督促企業落實首負責任,使違法行為得到根本遏制,市場進一步規范。
(七)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和調查處理機制,健全應急指揮和救援體系。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建立食品藥品安全輿情收集反饋和事件報告網絡,完善預警信息通報機制,嚴防發生系統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落實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風險評估、應急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監控,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社會輿論事件。
(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健全企業誠信檔案,完善誠信等級考評標準,開展誠信等級評價認定,對評定結果定期對外公布。制定失信懲戒和誠信激勵政策,定期發布食品藥品企業安全誠信“紅黑榜”,對不良信用企業予以懲戒并加大監管頻次;對信用良好企業予以扶持,推動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實行不合格產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并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試點。
(九)加強信息化和追溯體系建設。建設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成覆蓋全區四級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數據庫,健全完善網上審批、稽查執法、日常監管、應急指揮、質量追溯等功能,力爭實現與國家及其他省(區、市)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效率。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肉制品電子追溯體系和全品種全過程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建設。乳品電子追溯系統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經營單位覆蓋率達到100%;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實現全覆蓋。到2017年底,實現肉類、蔬菜電子追溯系統全覆蓋,酒類產品質量電子追溯系統覆蓋試點產品生產經營單位。
(十)加強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教育培訓體系,改善教育培訓設施,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教育培訓工程,提高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圍繞食品藥品科普知識、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鑒別等內容,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月”、安全知識競賽、“四進”等多種形式的宣教活動,提高公眾安全飲食用藥水平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大新聞媒體曝光和輿論監督力度,及時曝光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問題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防范能力,強化企業誠信守法意識。
(十一)促進產業健康發展。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產業發展政策,鼓勵支持食品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升級和技術改造,提高食品藥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大力發展食品藥品集中配送、連鎖配送等現代物流模式,引導優質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提高流通領域食品藥品安全的可控性。促進餐飲服務業標準化、規范化,引導各類餐飲業態健康協調發展。支持蒙藥生產企業建立標準化、規模化的藥材種植基地和產業園區,引導蒙藥生產企業、研究機構研發蒙藥新藥,積極開展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與應用,擴大蒙藥的市場知名度,提高蒙藥的產值份額和市場占有率,促進現代蒙藥產業快速發展。
(十二)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建立投訴舉報中心,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實現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大力發展食品藥品基層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拓展社會監督和群防群控途徑。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行業代表、新聞媒體等各方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支持食品藥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管理,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督促企業落實質量管理制度。
五、實施步驟
從2014年至2017年,用3年左右時間,按照“334”進度安排,在現有基礎上分類實施,分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2014年至2015年完成整體目標任務的30%,2015年至2016年完成整體目標任務的30%,2016年至2017年完成整體目標任務的40%。對完成任務的盟市、旗縣(市、區),自治區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獎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有效可行的措施,積極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落實保障經費。各地區要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所需的基礎設備、檢驗設備、檢驗檢測、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監管等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廣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的目的、意義和政策措施,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建設、參與建設的良好氛圍。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科學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積極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充分發揮先進地區、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作用。
(四)強化評估考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目標任務、推進措施、時間進度、工作制度和績效考核評估辦法,建立工作任務考核指標體系,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建設任務。


內政發〔2014〕111號2014年9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方案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和公共安全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提升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總體水平,到2017年自治區成立70周年時基本建成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總體水平,促進食品藥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全區各族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滿意度,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夯實基礎,完善機制。嚴格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基礎建設,健全保障機制,將落實各方責任與完善長效機制有效結合起來。
(二)鼓勵創新,重點突破。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區首創精神,支持探索符合監管實際、富有監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機制和新舉措,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點帶面,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深入開展。
(三)分類推進,全面提升。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科學確定從農田到餐桌各個環節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內容,分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促進食品藥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四)多措并舉,務求實效。將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與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平安內蒙古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積極采取各項工作措施,實施目標管理,齊抓共管,相互促進,確保取得實效。
(五)強化責任,社會共治。切實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鼓勵群眾參與,支持媒體監督,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構建社會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目標
結合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活動,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穩步提升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總體水平,穩步提高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滿意度,穩步推進食品藥品產業健康發展,力爭到2017年基本建成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
——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要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實施年度計劃;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實績考核內容,食品藥品考核分值應占總分值的5%以上。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認真研究部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明確任務,量化指標,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建立穩定合理的增長機制。
——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穩步提高。到2017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和執法監管全面展開,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根本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優質安全農畜產品比重大幅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可靠。
——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狀況良好。食品藥品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在較高水平,食品年抽檢樣品數達到4件/千人,本地生產食品抽檢達到全覆蓋;藥品抽檢樣品數逐年增加,基本藥物抽檢達到全覆蓋,無重特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
——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進一步加強。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全部設立食品、藥品綜合協調機構。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對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編制、人員、經費給予優先、重點保障,確保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足夠的力量和資源履行職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應急處置率達到100%。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區和盟市兩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力量,明確職責。加強旗縣(市、區)和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技術支撐能力逐步提升。按照國家標準配備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執法裝備和檢驗設備。自治區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具備食品藥品全項檢測能力和95%以上常用醫療器械的全項檢測能力。盟市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具備85%以上項目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旗縣、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具備食品藥品快檢能力。
——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顯著增強。生產經營單位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全部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相關知識培訓不少于40小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GMP和HACCP實施達標率達到國家要求。農貿市場、農產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餐飲單位全面推行量化分級管理。
——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查處率達到100%并及時回復。
——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食品藥品安全常識社會公眾知曉率不低于90%,其中小學生食品安全常識普及率不低于95%,食品藥品安全公眾滿意度達到80%,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行為更加科學、理性。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監管機構建設。調整加強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完善各級綜合協調機構工作制度和運行程序,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大隊,承擔執法監管任務,同時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對人口較多、產業發達、網點密集、監管任務重的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按照“一鄉一所”的原則,單獨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對人口和網點較少、經濟欠發達、監管任務較輕的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可按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充實監管力量。按照國家關于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的要求,人員編制要向旗縣(市、區)和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傾斜,確保滿足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配齊配足配強人員,所需人員編制不足部分由盟市、旗縣(市、區)調劑解決。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所建成并達標后予以獎勵,夯實基層監管基礎。
(二)加強法規規章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法規規章和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藥品監管制度。加快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管理辦法》、《畜禽屠宰管理辦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制定出臺“小飯桌餐飲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餐廚廢棄物及廢棄油脂處理辦法”、“農村牧區集體用餐管理辦法”等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修訂完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堵塞監管漏洞。制定蒙藥材炮制規范、蒙藥材標準、蒙藥制劑規范(第二冊)、蒙餐質量安全標準、大型餐飲企業實驗室檢驗配置標準,研究制定民族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小作坊生產加工規范、餐飲業(高等院校、星級賓館)實驗室規范等。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食品藥品安全企業標準。完善食用農畜產品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食品藥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三)加強檢驗監測能力建設。整合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重點建設中國呼和浩特國家乳肉制品檢驗檢測中心。整合盟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組建盟市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含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推動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盡快形成口岸食品藥品檢驗能力。旗縣(市)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距離中心城鎮較遠的蘇木鄉鎮分片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有效整合旗縣(市)內不同部門的檢驗資源,開展2個以上旗縣(市)共建共用區域性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的試點。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加強以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龍頭、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骨干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能力建設,監測機構具有滿足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人員、設備和經費保障。強化風險監測工作,擴大監測點和范圍、指標、樣本量,重點監測農畜產品生產、加工和餐飲環節。建立覆蓋盟市、旗縣(市、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牧區的風險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各級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和監測網絡,建立問題產品預警、應急、召回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提升風險預警能力。及時發布安全預警信息,處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和不安全或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醫療器械。
(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加強源頭監管,加大肉、禽、奶、蛋、蔬菜、水果等各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檢的頻次和數量。深入開展農獸藥殘留、畜禽產品違禁藥物殘留、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積極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工作,提高無公害、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市場占有率。嚴格畜禽定點屠宰準入和無害化處理全程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銷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嚴格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全過程控制,強化原料進廠和成品出廠檢驗制度,確保出廠產品檢驗合格率達到100%。重點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認真執行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和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備案制度,禁止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到2016年底,每個旗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食品加工園區。加強連鎖超市供應商入場管理,建立供貨商實地查驗機制,嚴格落實過期食品銷毀制度,完善臨近保質期食品處理方式,加強退(換)貨、回收食品管理,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鏈條和追溯體系。每個盟市要在2016年底新建或改擴建5至10處綜合型農貿批發市場。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用餐單位實施電子監控。強化農村牧區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全面落實農村牧區50人以上集體聚餐備案制度。積極推進餐飲企業品牌化、規范化、規模化、連鎖化經營。加強餐廚垃圾綜合治理,到2015年底,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建成1個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處理廠。
(五)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嚴格實施新版藥品GMP,落實質量受權人制度,GMP認證跟蹤檢查達到100%,對每個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達到每年2次以上。鼓勵建立標準化中蒙藥材基地。嚴格實施新版藥品GSP,強化GSP認證及跟蹤檢查、日常抽查和專項檢查,推動藥品經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到2015年實現藥品全品種電子監管。推進醫療機構制劑室質量管理規范化,實現醫療機構制劑日常監管全覆蓋。建立化妝品風險監測與預警網絡體系,加強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切實加強對特殊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有效監管,防止濫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六)加強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建立完善醫療器械標準管理、審評審批、生產經營監督等管理體系,提高技術審評、體系考核、不良反應監測等技術支撐力量和專業化水平,從源頭上把好安全準入關。嚴格執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規范。加大對重點品種的檢查力度,對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檢查覆蓋率達到100%。持續深入開展打擊虛假注冊申報、違規生產、非法經營、夸大宣傳、使用無證醫療器械等行為,督促企業落實首負責任,使違法行為得到根本遏制,市場進一步規范。
(七)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和調查處理機制,健全應急指揮和救援體系。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建立食品藥品安全輿情收集反饋和事件報告網絡,完善預警信息通報機制,嚴防發生系統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落實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風險評估、應急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監控,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社會輿論事件。
(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健全企業誠信檔案,完善誠信等級考評標準,開展誠信等級評價認定,對評定結果定期對外公布。制定失信懲戒和誠信激勵政策,定期發布食品藥品企業安全誠信“紅黑榜”,對不良信用企業予以懲戒并加大監管頻次;對信用良好企業予以扶持,推動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實行不合格產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并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試點。
(九)加強信息化和追溯體系建設。建設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成覆蓋全區四級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數據庫,健全完善網上審批、稽查執法、日常監管、應急指揮、質量追溯等功能,力爭實現與國家及其他省(區、市)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效率。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肉制品電子追溯體系和全品種全過程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建設。乳品電子追溯系統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經營單位覆蓋率達到100%;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實現全覆蓋。到2017年底,實現肉類、蔬菜電子追溯系統全覆蓋,酒類產品質量電子追溯系統覆蓋試點產品生產經營單位。
(十)加強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教育培訓體系,改善教育培訓設施,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教育培訓工程,提高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圍繞食品藥品科普知識、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鑒別等內容,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月”、安全知識競賽、“四進”等多種形式的宣教活動,提高公眾安全飲食用藥水平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大新聞媒體曝光和輿論監督力度,及時曝光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問題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防范能力,強化企業誠信守法意識。
(十一)促進產業健康發展。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產業發展政策,鼓勵支持食品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升級和技術改造,提高食品藥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大力發展食品藥品集中配送、連鎖配送等現代物流模式,引導優質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提高流通領域食品藥品安全的可控性。促進餐飲服務業標準化、規范化,引導各類餐飲業態健康協調發展。支持蒙藥生產企業建立標準化、規模化的藥材種植基地和產業園區,引導蒙藥生產企業、研究機構研發蒙藥新藥,積極開展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與應用,擴大蒙藥的市場知名度,提高蒙藥的產值份額和市場占有率,促進現代蒙藥產業快速發展。
(十二)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建立投訴舉報中心,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實現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大力發展食品藥品基層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拓展社會監督和群防群控途徑。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行業代表、新聞媒體等各方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支持食品藥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管理,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督促企業落實質量管理制度。
五、實施步驟
從2014年至2017年,用3年左右時間,按照“334”進度安排,在現有基礎上分類實施,分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2014年至2015年完成整體目標任務的30%,2015年至2016年完成整體目標任務的30%,2016年至2017年完成整體目標任務的40%。對完成任務的盟市、旗縣(市、區),自治區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獎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有效可行的措施,積極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落實保障經費。各地區要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所需的基礎設備、檢驗設備、檢驗檢測、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監管等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廣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的目的、意義和政策措施,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建設、參與建設的良好氛圍。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科學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積極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充分發揮先進地區、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作用。
(四)強化評估考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目標任務、推進措施、時間進度、工作制度和績效考核評估辦法,建立工作任務考核指標體系,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