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 主任: | 楊再明 | ||
| 副主任: | 高娃(女 蒙古族) | 張潤生 |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編辦)是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編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自治區黨委機構序列,正廳級規格。行政編制35名,實有33人。設綜合處、政策法規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盟市旗縣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局)7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另設有處級事業性質的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科級事業性質的電子政務中心,事業編制17名,實有13人。
【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1月中旬,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正式上報黨中央、國務院。3月初,黨中央批復《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后,自治區黨委、政府及時下發了《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14〕8號)和《關于盟市、旗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內黨發〔2014〕9號)。4月11日,自治區召開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明確了改革的任務目標、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為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4月17日,自治區編辦組織召開盟市編辦主任會議,進一步細化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任務。
自治區本級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擬制自治區衛計委、糧食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煤炭工業局等部門“三定”規定,經自治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執行。5個新組建部門共取消職能18項,下放職能24項,整合職能9項,新增職能19項。同時對涉及此次政府機構改革的12個部門職能職責進行調整,進一步理順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管理職責整合工作,印發《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對國土、住房和建設、農牧業、林業等部門涉及不動產登記管理職責進行整合,批復設立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結合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蒙中醫藥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盟市、旗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按照《關于盟市上報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區12個盟市以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已由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印發,批復明確了102個旗縣(市區)政府機構設置限額。各盟市的涉改部門的“三定”規定已印發實施。各旗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也已印發。
自治區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根據黨中央和自治區關于調整自治區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要求,分析研究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并提出對策,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在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基礎上,研究擬制《關于調整自治區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執行。下發了《關于下達盟市、旗縣(市、區)工商系統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4〕49號)和《關于下達盟市、旗縣(市、區)質監系統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4〕50號)。8月中旬,完成了工商、質監系統機構編制調整下劃和人員移交工作。同步推進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擬制全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方案。
配合做好有關領域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根據全國人大關于廢止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的決定,將勞動教養管理機構進行更名,并重新界定其職能職責。配合自治區法制辦做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形成了協調配合工作機制。按照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精神,配合有關部門深化紀檢體制、黨的建設制度、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以及醫療衛生等體制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按照“四分”工作方針,嚴格執行政策標準,堅持以社會功能為依據,加大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全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的審理工作全部結束,并將分類意見呈報自治區分管領導審定,擇機研究批復。盟市、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穩步推進,大部分盟市完成了本級事業單位分類意見的審理工作。
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自治區直屬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完成認定備案工作,各盟市均上報了本盟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備案情況報告。通過實際分類,厘清了政府與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與企業的界限,進一步優化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配置,規范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
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全面推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阿拉善盟職業技術學院慶華學院等16家單位被選作盟市級試點單位,牙克石市中蒙醫院等13家機構被選作首批旗縣級試點單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等制定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履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積極協調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社廳、財政廳,進一步做好改革配套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加強督查落實,對部分盟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完成情況開展專項調研督查。
【科學合理配置機構編制資源】自治區改革和發展等全局性工作的機構編制配置為統籌協調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批復成立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各盟市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完善各類工業園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自治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根據自治區編委會2014年第一次編委會研究確定的原則,對11個盟市所屬的33個自治區級園區批復了管理機構。按照上述原則,又審理批復了呼倫貝爾市、阿拉善盟所屬的2個自治區級園區的機構設置事項。同時,對呼倫貝爾市和巴彥淖爾市兩個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設置提出意見,并經自治區編委會研究同意后,上報黨中央編辦審批。批復成立赤峰市保稅物流中心、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批復設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駐俄羅斯布里亞特共和國代表處。
社會管理、教育、醫療衛生、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的機構編制配置進一步規范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草擬了公立醫院編制標準,擬與自治區財政廳、衛計委聯合下發。會同自治區教育廳對自治區中小學編制情況進行調研測算,并對《關于調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附加編制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編制標準提出修改意見,為深化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提供依據。對呼倫貝爾學院、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高校機構編制事項進行了批復。深化紀檢體制改革,批復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意見。批復成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和煤炭安全生產監察總隊,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做好軍轉干部安置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控制人員編制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擬制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意見》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管理意見》。配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研究出臺了嚴格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貫徹落實“約法三章”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意見的有關要求,對區直單位和各盟市貫徹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情況進行認真督查,向自治區政府報送了《關于貫徹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情況的報告》。按照黨中央第四巡視組巡視自治區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有關要求,配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抽調30余人分5次對12個盟市和部分旗縣(市、區)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進行專項督查。同時,按要求對2012年底全區事業單位編制和編制使用情況及解決人員超編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向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報送了《全區事業單位編制和編制使用情況匯報》。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加大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查處力度,進一步完善“12310”舉報受理機制,辦理了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盟、臨河區、扎賚特旗等機構編制信訪事項。完成2013年度盟市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考核工作。進一步完善空編增人審理機制。
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通知》,制定深入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實施方案,開展全區核查工作培訓會議。按時將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信息上報黨中央編辦,圓滿完成了全區黨政群機關、政法系統、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核查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奠定扎實基礎。加強機構編制統計工作,確保機構編制數據準確、真實。
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建設工作機構編制實名制網絡版系統已投入使用,實現了機構編制數據與黨中央編辦有效對接。機構編制部門網站群建設基本結束,自治區編辦機關門戶網站于10月1日正式開通上線,盟市、旗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網站即將上線。機關OA自動化辦公系統進入正式應用階段。根據黨中央網信辦《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精神,與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聯合轉發了《關于印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做好黨政機關網站開辦審核、資格復核和網站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舉辦了全區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工作培訓班,為做好黨政機關網站開辦審核和標識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根據新修訂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辦法(試行)》要求,做好將事業單位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前期工作。規范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便利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的專題調研。推進“事業單位在線”地方網站建設。
【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做好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工作,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在原有制度建設基礎上,修改完善了黨組會議制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崗位責任制等11項制度。建立談心談話制度、年度考核暫行辦法(試行)等4項制度。完成了“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印發了《關于開展2014年全區機構編制調研工作的意見》,推動行政體制改革的研究工作。嚴格執行黨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配套規定,切實改進文風會風學風,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機關建設】干部隊伍建設舉辦全區第九期編辦主任培訓班,各盟市部分編辦主任、副主任、副處級以上干部和部分旗縣(市、區)編辦主任以及自治區編辦部分干部參加了培訓。通過舉辦第七、八、九期培訓班,對全區盟市編辦領導班子及副處級以上干部、旗縣(市、區)編辦主任和自治區全體干部進行集中輪訓一遍,有力地提升了機構編制部門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黨風廉政建設研究制定了自治區編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成立自治區編辦機關紀委。全體黨員干部簽訂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承諾。做好興安盟幫扶點扶貧工作,按照“三到村三到戶”工作要求,選派人員入駐嘎查,開展實地幫扶。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 主任: | 楊再明 | ||
| 副主任: | 高娃(女 蒙古族) | 張潤生 |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編辦)是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編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自治區黨委機構序列,正廳級規格。行政編制35名,實有33人。設綜合處、政策法規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盟市旗縣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局)7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另設有處級事業性質的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科級事業性質的電子政務中心,事業編制17名,實有13人。
【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1月中旬,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正式上報黨中央、國務院。3月初,黨中央批復《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后,自治區黨委、政府及時下發了《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14〕8號)和《關于盟市、旗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內黨發〔2014〕9號)。4月11日,自治區召開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明確了改革的任務目標、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為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4月17日,自治區編辦組織召開盟市編辦主任會議,進一步細化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任務。
自治區本級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擬制自治區衛計委、糧食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煤炭工業局等部門“三定”規定,經自治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執行。5個新組建部門共取消職能18項,下放職能24項,整合職能9項,新增職能19項。同時對涉及此次政府機構改革的12個部門職能職責進行調整,進一步理順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管理職責整合工作,印發《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對國土、住房和建設、農牧業、林業等部門涉及不動產登記管理職責進行整合,批復設立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結合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蒙中醫藥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盟市、旗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按照《關于盟市上報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區12個盟市以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已由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印發,批復明確了102個旗縣(市區)政府機構設置限額。各盟市的涉改部門的“三定”規定已印發實施。各旗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也已印發。
自治區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根據黨中央和自治區關于調整自治區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要求,分析研究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并提出對策,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在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基礎上,研究擬制《關于調整自治區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執行。下發了《關于下達盟市、旗縣(市、區)工商系統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4〕49號)和《關于下達盟市、旗縣(市、區)質監系統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4〕50號)。8月中旬,完成了工商、質監系統機構編制調整下劃和人員移交工作。同步推進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擬制全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方案。
配合做好有關領域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根據全國人大關于廢止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的決定,將勞動教養管理機構進行更名,并重新界定其職能職責。配合自治區法制辦做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形成了協調配合工作機制。按照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精神,配合有關部門深化紀檢體制、黨的建設制度、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以及醫療衛生等體制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按照“四分”工作方針,嚴格執行政策標準,堅持以社會功能為依據,加大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全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的審理工作全部結束,并將分類意見呈報自治區分管領導審定,擇機研究批復。盟市、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穩步推進,大部分盟市完成了本級事業單位分類意見的審理工作。
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自治區直屬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完成認定備案工作,各盟市均上報了本盟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備案情況報告。通過實際分類,厘清了政府與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與企業的界限,進一步優化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配置,規范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
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全面推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阿拉善盟職業技術學院慶華學院等16家單位被選作盟市級試點單位,牙克石市中蒙醫院等13家機構被選作首批旗縣級試點單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等制定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履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積極協調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社廳、財政廳,進一步做好改革配套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加強督查落實,對部分盟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完成情況開展專項調研督查。
【科學合理配置機構編制資源】自治區改革和發展等全局性工作的機構編制配置為統籌協調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批復成立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各盟市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完善各類工業園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自治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根據自治區編委會2014年第一次編委會研究確定的原則,對11個盟市所屬的33個自治區級園區批復了管理機構。按照上述原則,又審理批復了呼倫貝爾市、阿拉善盟所屬的2個自治區級園區的機構設置事項。同時,對呼倫貝爾市和巴彥淖爾市兩個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設置提出意見,并經自治區編委會研究同意后,上報黨中央編辦審批。批復成立赤峰市保稅物流中心、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批復設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駐俄羅斯布里亞特共和國代表處。
社會管理、教育、醫療衛生、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的機構編制配置進一步規范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草擬了公立醫院編制標準,擬與自治區財政廳、衛計委聯合下發。會同自治區教育廳對自治區中小學編制情況進行調研測算,并對《關于調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附加編制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編制標準提出修改意見,為深化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提供依據。對呼倫貝爾學院、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高校機構編制事項進行了批復。深化紀檢體制改革,批復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意見。批復成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和煤炭安全生產監察總隊,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做好軍轉干部安置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控制人員編制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擬制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意見》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管理意見》。配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研究出臺了嚴格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貫徹落實“約法三章”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意見的有關要求,對區直單位和各盟市貫徹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情況進行認真督查,向自治區政府報送了《關于貫徹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情況的報告》。按照黨中央第四巡視組巡視自治區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有關要求,配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抽調30余人分5次對12個盟市和部分旗縣(市、區)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進行專項督查。同時,按要求對2012年底全區事業單位編制和編制使用情況及解決人員超編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向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報送了《全區事業單位編制和編制使用情況匯報》。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加大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查處力度,進一步完善“12310”舉報受理機制,辦理了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盟、臨河區、扎賚特旗等機構編制信訪事項。完成2013年度盟市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考核工作。進一步完善空編增人審理機制。
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通知》,制定深入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實施方案,開展全區核查工作培訓會議。按時將機構和人員編制核查信息上報黨中央編辦,圓滿完成了全區黨政群機關、政法系統、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核查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奠定扎實基礎。加強機構編制統計工作,確保機構編制數據準確、真實。
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建設工作機構編制實名制網絡版系統已投入使用,實現了機構編制數據與黨中央編辦有效對接。機構編制部門網站群建設基本結束,自治區編辦機關門戶網站于10月1日正式開通上線,盟市、旗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網站即將上線。機關OA自動化辦公系統進入正式應用階段。根據黨中央網信辦《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精神,與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聯合轉發了《關于印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做好黨政機關網站開辦審核、資格復核和網站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舉辦了全區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工作培訓班,為做好黨政機關網站開辦審核和標識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根據新修訂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辦法(試行)》要求,做好將事業單位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前期工作。規范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便利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的專題調研。推進“事業單位在線”地方網站建設。
【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做好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工作,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在原有制度建設基礎上,修改完善了黨組會議制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崗位責任制等11項制度。建立談心談話制度、年度考核暫行辦法(試行)等4項制度。完成了“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印發了《關于開展2014年全區機構編制調研工作的意見》,推動行政體制改革的研究工作。嚴格執行黨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配套規定,切實改進文風會風學風,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機關建設】干部隊伍建設舉辦全區第九期編辦主任培訓班,各盟市部分編辦主任、副主任、副處級以上干部和部分旗縣(市、區)編辦主任以及自治區編辦部分干部參加了培訓。通過舉辦第七、八、九期培訓班,對全區盟市編辦領導班子及副處級以上干部、旗縣(市、區)編辦主任和自治區全體干部進行集中輪訓一遍,有力地提升了機構編制部門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黨風廉政建設研究制定了自治區編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成立自治區編辦機關紀委。全體黨員干部簽訂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承諾。做好興安盟幫扶點扶貧工作,按照“三到村三到戶”工作要求,選派人員入駐嘎查,開展實地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