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導名錄】
院長:***(蒙古族)
常務副院長:王虎(4月離任)
趙建平(4月任職)
副院長:** 徐睿霞(女)
紀檢組長:火亮(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張鳳喜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姝平(女)
副廳級審判員:王偉 楊小樹
【概況】2014年,全區共有120個法院,包括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自治區高院)、12個盟市中級人民法院、1個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和106個基層法院,下轄人民法庭351個。全區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11013個,實有在編人數9583人。其中:法官5912人,占61.7%;蒙古族法官1866人,占31.5%。自治區高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357個,實有在編在崗人員329人,其中法官208人,占63.22%。
【服務保障“兩重”工作】圍繞服務保障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和全區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各級法院成立“一把手”親自掛帥的領導小組,與轄區內重點項目逐一對接,積極協調解決涉及“兩重”工作中遇到的急難險重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妥善處理了呼和浩特市迎賓酒店拆遷案、烏海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等與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相關的案件42306件。同時,圍繞服務保障“8337”發展思路開展十大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其中,“破壞草原生態犯罪問題研究”等形成專題報告,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分別作出批示予以研究推廣。圍繞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2559份,編寫的《行政審判白皮書》得到自治區黨委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批示全區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研讀,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倡導者、實踐者和示范引領者。
【狠抓審判執行第一要務】圍繞推進“平安內蒙古”建設,全區法院認真落實自治區政法委關于“三個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依法審結了武英慧、王懷東等涉黑案,寧虹、圖婭等集資詐騙案。妥善化解民商事糾紛,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大接訪”和“千名法官下基層”活動,深入基層巡回審判25634件,排查化解糾紛1432件。妥善處理行政糾紛,審結行政案件2618件,在全國行政審判會議上自治區作典型發言。積極推動依法治訪,開展“百日攻堅”、“清倉見底”等專項行動,459件5年以上信訪積案提前實現100%化解和辦結目標。全力攻克“執行難”,加強與工商、稅務、金融、民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執行聯動威懾力,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罰力度,共執結各類案件69885件,同比提高53.9%。失信被執行人公開制度被評為“2014年全區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強化審判管理】制定下發《全區法院審判權和審判監督管理權規范運行指導意見》、《關于二審、再審發回重審和改判案件責任確定實施意見》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推動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2014年,全區法院審限內結案率、實際執行率、民事一審陪審率、清積率、法官人均結案數等5個正向指標明顯上升,立案變更率、生效裁判改發率、司法賠償率、信訪率等4個負向指標明顯下降。對全區2011—2013年辦理的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的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糾正瑕疵案件。認真復查備受社會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依法改判無罪。再審期間的信息發布、送達宣判、國家賠償、責任追究各環節依法有據、及時跟進、無縫對接,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并于年底被評為2014年“全國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中國新聞“法治十大影響力事件”。
【司法體制改革】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司法改革。批準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通遼市科爾沁區法院作為落實審判責任制的試點單位,呼倫貝爾市中院以及所轄1個基層法院、1個派出法庭作為落實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各盟市中院還選定20個派出法庭作為改革試點,努力推行“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取得初步成效。全面推行院長庭長直接辦案制度,全年全區法院院長、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78803件,列席合議庭討論案件41791件,對于提升審判質效、解決案多人少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給予重點報道,向全國推廣內蒙古法院改革經驗。積極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審判流程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全區法院全部實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裁判文書工作,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被評為“2014年全區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隊伍建設】全區法院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緊密結合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十二次和十三次全委會精神,利用半年時間強化學習,政治理論水平明顯提升。自治區高院指導全區法院專項整治“六難三案”問題,認真查找問題,逐項整改落實,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各級法院黨組切實發揮領導核心和模范帶頭作用,圍繞做好審判執行“第一要務”,抓重點、攻難點、創亮點,普遍呈現奮發有為、奮力爭先的良好氛圍。積極探索遠程培訓、巡回培訓取得明顯效果,青年干警處理復雜問題和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顯著提高。進一步加強典型建設,編印《內蒙古法官風采錄》,與內蒙古電視臺合辦“最美基層法官”欄目,引導廣大法官向先進典型看齊。2014年,全區法院共有107個單位和188名個人受到自治區高院和最高法院表彰獎勵,包頭市東河區法院副院長吳燕、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法院巡回法庭庭長王存柱分別被評為“2014年度全區十佳法治人物”。
【強化廉潔司法】深入開展“警示再教育”活動,自治區高院召開全區三級法院警示教育視頻大會,對近年來全區法院發生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進行深刻剖析,提出明確指導意見,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自治區高院制定《落實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和《違法及差錯案件領導干部責任追究辦法》,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黨組主體責任、紀檢部門監督責任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具體內容。全區法院推行廉政監督員和廉政監察員制度,在社會各界聘任廉政監督員1061名、在內部各部門任命廉政監察員1002名,切實強化對法院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廉政監督和管理。強化司法巡查,自治區高院組織對13個中院、77個基層法院和14個人民法庭進行了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對發現的紀律作風、公車管理、“六難三案”等問題線索逐項核查,分別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等方式嚴肅處理,形成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壓態勢。
【基層基礎建設】自治區高院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全年制定規范性業務指導文件17個,著力提升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高院領導認真落實基層聯系點制度,分別深入聯系點,協調地方黨委政府解決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累計80多個。同時,對列入“十二五”規劃未及時開工的14個基層法庭建設項目,及時督促、協調,推動項目順利開工。投入專項資金對全區法院信息網絡改造升級,重點加強全區法院信息數據中心、執行指揮中心、電子檔案管理、網絡庭審直播等硬件建設,全面提升信息技術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的應用,促進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學發展。
【自覺接受領導監督】全區各級法院始終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及時向各級黨委匯報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審判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著力推進代表委員監督聯絡“三個全覆蓋”,自治區高院分9批次邀請150余名全國、自治區代表委員參加旁聽庭審、執行、再審聽證、訴訟保全、巡回審判、涉訴信訪等審判執行活動,受到代表委員的歡迎和肯定。各級法院確定專人與代表委員實行“一對一”直接聯絡,全年走訪代表委員3563人次,邀請代表委員視察法院工作969人次,旁聽庭審3436人次,辦理代表委員關注案件121件。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監督,與自治區檢察院共同簽署了《關于辦理行政抗訴案件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意見》,并以此為契機,共同協調解決22件多年信訪的拆遷糾紛案,取得了好的效果。加強與媒體的聯系溝通,全區法院推行新聞發布會制度,主動向社會公布重要部署、重大活動、典型案例和權威信息,虛心接受群眾批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導名錄】
院長:***(蒙古族)
常務副院長:王虎(4月離任)
趙建平(4月任職)
副院長:** 徐睿霞(女)
紀檢組長:火亮(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張鳳喜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姝平(女)
副廳級審判員:王偉 楊小樹
【概況】2014年,全區共有120個法院,包括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自治區高院)、12個盟市中級人民法院、1個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和106個基層法院,下轄人民法庭351個。全區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11013個,實有在編人數9583人。其中:法官5912人,占61.7%;蒙古族法官1866人,占31.5%。自治區高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357個,實有在編在崗人員329人,其中法官208人,占63.22%。
【服務保障“兩重”工作】圍繞服務保障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和全區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各級法院成立“一把手”親自掛帥的領導小組,與轄區內重點項目逐一對接,積極協調解決涉及“兩重”工作中遇到的急難險重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妥善處理了呼和浩特市迎賓酒店拆遷案、烏海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等與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相關的案件42306件。同時,圍繞服務保障“8337”發展思路開展十大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其中,“破壞草原生態犯罪問題研究”等形成專題報告,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分別作出批示予以研究推廣。圍繞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2559份,編寫的《行政審判白皮書》得到自治區黨委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批示全區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研讀,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倡導者、實踐者和示范引領者。
【狠抓審判執行第一要務】圍繞推進“平安內蒙古”建設,全區法院認真落實自治區政法委關于“三個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依法審結了武英慧、王懷東等涉黑案,寧虹、圖婭等集資詐騙案。妥善化解民商事糾紛,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大接訪”和“千名法官下基層”活動,深入基層巡回審判25634件,排查化解糾紛1432件。妥善處理行政糾紛,審結行政案件2618件,在全國行政審判會議上自治區作典型發言。積極推動依法治訪,開展“百日攻堅”、“清倉見底”等專項行動,459件5年以上信訪積案提前實現100%化解和辦結目標。全力攻克“執行難”,加強與工商、稅務、金融、民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執行聯動威懾力,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罰力度,共執結各類案件69885件,同比提高53.9%。失信被執行人公開制度被評為“2014年全區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強化審判管理】制定下發《全區法院審判權和審判監督管理權規范運行指導意見》、《關于二審、再審發回重審和改判案件責任確定實施意見》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推動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2014年,全區法院審限內結案率、實際執行率、民事一審陪審率、清積率、法官人均結案數等5個正向指標明顯上升,立案變更率、生效裁判改發率、司法賠償率、信訪率等4個負向指標明顯下降。對全區2011—2013年辦理的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的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糾正瑕疵案件。認真復查備受社會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依法改判無罪。再審期間的信息發布、送達宣判、國家賠償、責任追究各環節依法有據、及時跟進、無縫對接,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并于年底被評為2014年“全國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中國新聞“法治十大影響力事件”。
【司法體制改革】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司法改革。批準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通遼市科爾沁區法院作為落實審判責任制的試點單位,呼倫貝爾市中院以及所轄1個基層法院、1個派出法庭作為落實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各盟市中院還選定20個派出法庭作為改革試點,努力推行“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取得初步成效。全面推行院長庭長直接辦案制度,全年全區法院院長、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78803件,列席合議庭討論案件41791件,對于提升審判質效、解決案多人少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給予重點報道,向全國推廣內蒙古法院改革經驗。積極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審判流程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全區法院全部實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裁判文書工作,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被評為“2014年全區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隊伍建設】全區法院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緊密結合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十二次和十三次全委會精神,利用半年時間強化學習,政治理論水平明顯提升。自治區高院指導全區法院專項整治“六難三案”問題,認真查找問題,逐項整改落實,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各級法院黨組切實發揮領導核心和模范帶頭作用,圍繞做好審判執行“第一要務”,抓重點、攻難點、創亮點,普遍呈現奮發有為、奮力爭先的良好氛圍。積極探索遠程培訓、巡回培訓取得明顯效果,青年干警處理復雜問題和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顯著提高。進一步加強典型建設,編印《內蒙古法官風采錄》,與內蒙古電視臺合辦“最美基層法官”欄目,引導廣大法官向先進典型看齊。2014年,全區法院共有107個單位和188名個人受到自治區高院和最高法院表彰獎勵,包頭市東河區法院副院長吳燕、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法院巡回法庭庭長王存柱分別被評為“2014年度全區十佳法治人物”。
【強化廉潔司法】深入開展“警示再教育”活動,自治區高院召開全區三級法院警示教育視頻大會,對近年來全區法院發生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進行深刻剖析,提出明確指導意見,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自治區高院制定《落實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和《違法及差錯案件領導干部責任追究辦法》,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黨組主體責任、紀檢部門監督責任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具體內容。全區法院推行廉政監督員和廉政監察員制度,在社會各界聘任廉政監督員1061名、在內部各部門任命廉政監察員1002名,切實強化對法院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廉政監督和管理。強化司法巡查,自治區高院組織對13個中院、77個基層法院和14個人民法庭進行了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對發現的紀律作風、公車管理、“六難三案”等問題線索逐項核查,分別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等方式嚴肅處理,形成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壓態勢。
【基層基礎建設】自治區高院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全年制定規范性業務指導文件17個,著力提升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高院領導認真落實基層聯系點制度,分別深入聯系點,協調地方黨委政府解決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累計80多個。同時,對列入“十二五”規劃未及時開工的14個基層法庭建設項目,及時督促、協調,推動項目順利開工。投入專項資金對全區法院信息網絡改造升級,重點加強全區法院信息數據中心、執行指揮中心、電子檔案管理、網絡庭審直播等硬件建設,全面提升信息技術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的應用,促進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學發展。
【自覺接受領導監督】全區各級法院始終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及時向各級黨委匯報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審判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著力推進代表委員監督聯絡“三個全覆蓋”,自治區高院分9批次邀請150余名全國、自治區代表委員參加旁聽庭審、執行、再審聽證、訴訟保全、巡回審判、涉訴信訪等審判執行活動,受到代表委員的歡迎和肯定。各級法院確定專人與代表委員實行“一對一”直接聯絡,全年走訪代表委員3563人次,邀請代表委員視察法院工作969人次,旁聽庭審3436人次,辦理代表委員關注案件121件。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監督,與自治區檢察院共同簽署了《關于辦理行政抗訴案件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意見》,并以此為契機,共同協調解決22件多年信訪的拆遷糾紛案,取得了好的效果。加強與媒體的聯系溝通,全區法院推行新聞發布會制度,主動向社會公布重要部署、重大活動、典型案例和權威信息,虛心接受群眾批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