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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環境保護
  •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領導名錄】

    黨組書記 廳長:王軍樸

    副廳長:高震風  *** *** 杜俊峰 李劍

    紀檢組長:呂志東

    總工程師:王龍

    【概況】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以下簡稱自治區環保廳)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和艱巨的環保任務,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環保部的關心指導下,經過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環保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國家年度考核】總量減排考核指標經國家環保部初步核定,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4項減排指標與上年相比,化學需氧量下降1.8%,氨氮下降3.44%,二氧化硫下降3.41%,氮氧化物下降8.66%,超額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分別完成“十二五”目標的119%98%160%73.3%;列入國家減排責任書的47個重點項目全部建成投運;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分別為88.05%98.26%100%,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大氣考核指標全年共完成337個除塵改造項目,淘汰改造燃煤鍋爐2009臺,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18.7萬輛,分別占年度計劃的205.5%167.4%111.3%

    重點流域考核指標全區實際監測的20個考核斷面,18個斷面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列入“十二五”規劃的183個項目,已完成58個,在建79個,項目完成率為31.7%

    重金屬考核指標列入年度計劃的7個國家考核項目全部完成,10個自治區規劃項目完成9個;5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趨緩。

    【生態環保領域改革】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提出積極探索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大膽先行先試的要求,自治區環保廳代自治區黨委、政府起草了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的意見及其分工落實方案,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廣泛征求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國家11個部委的意見,確定了自治區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的目標、原則、重點任務及工作措施,為推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指明了方向。同時,在年內啟動實施4項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與自治區公安、交通、商務、氣象等部門建立了會商聯動機制,在烏海市及周邊地區開展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試點,污染防治區域、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組織起草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方案,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二是積極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在國家環保部南京環科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的基礎上,先后2次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逐一征求各盟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旗縣的意見,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初步方案》,為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出臺7個政策性文件,開發完成6個軟件系統,基本構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四是探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責任追究制度。成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機構,初步確定首批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單位。

    【重點領域污染防治】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自治區實施意見,制定下發《201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6個配套文件。加快工業點源、城市面源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大氣減排項目450個,新建110臺火電機組和25條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設施,建成31臺鋼鐵燒結機脫硫設施。城市燃煤和揚塵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積極開展,機動車污染物防治監控平臺基本建立,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將保障APEC會議空氣質量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自治區制定保障方案,3位自治區副主席分盟市進行督查督辦,會議期間自治區環保廳組成5個專項執法檢查組和1個明察暗訪組持續開展監督檢查。全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4萬人次,檢查企業和工地1.4萬家次,885家企業和工段實施停產、194家限產,1134家工地停工。通過政府組織、部門合力、全員參與的協同聯動方式,圓滿完成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任務,受到環保部的通報表揚。

    全面加強水污染防治完成水減排項目395項,其中生活和工業類111項。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9家、提標改造16家。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160處城鎮、335處鄉鎮、18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獲自治區政府批復。重點監測的40條河流78個斷面,三類以上水質斷面占63.9%,西遼河干流、額爾古納河干流水質同比明顯好轉。

    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積極開展涉重行業達標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加大重點防控企業監測監管力度,完成15家涉重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全區國控斷面、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和3個重點防控區空氣與水環境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

    嚴格核與輻射及固廢安全監管在包頭市成功開展全區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加強放射源安全監管和廢棄源收貯工作。對186家危廢產生、經營企業開展規范化管理檢查,東部危廢處置中心投入試運行。

    【優化經濟發展】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落實權力清單制度,積極開展行政權力梳理工作,保留行政許可項目9項、行政處罰項目14項。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將16個行業44類項目環評下放或委托盟市進行審批;分兩次將1223個項目下放盟市及擴權強縣試點旗縣進行驗收。下放環保專項資金管理權限,黨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全部按因素法切塊下達盟市,由盟市落實具體項目,實現了財權、事權、責權的統一。

    服務重大項目建設自治區648個重大項目已完成環評審批419;協調國家環保部審批重大項目環評21項,2個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項目通過環評審批;審查規劃環評17項。堅決限制“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共暫緩或不予審批項目環評15項。

    清理環保違規項目排查梳理全區歷史遺留未批先建項目1820個、久拖不驗項目386個,涉及投資逾8000億元。屬于國家審批的,自治區政府已函商國家環保部進行處理;屬于自治區及盟市審批的,自治區政府已下發文件,要求盟市政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環境法制建設】推進環境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已起草完成,正在履行立法程序。《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污染防治指導意見》和《高鹽水污染防治指導規范》發布實施。與自治區公安廳聯合出臺《關于全區建立完善環保與公安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的意見》,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和大氣、重金屬污染防治及農村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加大環境監管和行政處罰力度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領導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辦、國辦通報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要求,妥善處置騰格里園區企業污染問題。阿拉善盟投入9000萬元資金用于園區污染治理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整改工作得到國家環保部認可。組織開展環境隱患和重大問題集中排查整治百日專項行動等3次全區性環保執法大檢查,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常軍政及自治區環保廳分別約談各盟市盟市長和環保局長,限期整改15184項問題,全部納入臺賬動態管理,已完成整改126項。全區共立案1522件,掛牌督辦99件,移送6件,關停取締企業469家,罰款6043萬元。首例污染環境罪案件在巴彥淖爾市開庭審理并公開宣判,被評為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強化環境信訪和應急管理認真落實信訪責任制,制定《環境信訪工作辦法》。全區“12369”受理投訴舉報4224件,辦結率為99%。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防控,及時妥善處置7起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有效保障了全區環境安全。

    【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加大生態保護力度生態環境10年變化遙感調查與評估工作順利通過國家驗收,在深入分析生態環境變化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對策建議。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完成自然保護區基礎信息調查工作,畢拉河、烏蘭壩自然保護區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沙日溫都、雙合爾濕地保護區晉升為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

    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呼倫貝爾市將生態市建設納入旗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興安盟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規劃》,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通過生態旗創建國家級技術評估。年內,12個鄉鎮獲得國家級生態鄉鎮榮譽稱號,29個鄉鎮、29個行政村被命名為自治區級生態村鎮。

    強化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大力推進農村牧區面源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農業源污染減排項目284個。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投入專項整治資金4000萬元。

    【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持續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全年共爭取黨中央環保專項資金5.9億元。其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4億元;自治區安排環保專項資金4.3億元,其中能力建設資金1.6億元。烏海市投入67億元、包頭市投入63億元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呼和浩特市投入13.5億元用于水污染治理。

    全面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開展干部人事檔案清理規范和“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制定《環保人才發展規劃》,培訓專業技術人員400余人。在各級普遍精簡機構、控制編制的情況下,部分盟市環保機構隊伍得到進一步加強,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分別增加人員編制86個和80個。

    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組織制定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公眾參與等配套制度。建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平臺,完善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在線查詢功能,開通網上受理審批系統,廳網站連續4年在區直機關網站評比中名列第一。全年共完成依申請公開23件,無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鞏固提升環境監測水平2014年,12個盟市全部完成國家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建設任務,新增PM2.5自動監測點位21個。全面完成各項監測任務,啟動實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呼和浩特、包頭和烏海市開展了顆粒物源解析。在線監控企業比上年增加127家,監控設備同比增加609套。

    扎實推進環保宣傳教育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新環保法宣傳“六進”活動,成功舉辦“向污染宣戰共建綠色家園”暨宣傳新法大型知識競賽,廣泛開展“六·五”世界環境日主題宣傳,全年在各類媒體刊播稿件3503篇。加大新《環保法》培訓力度,與自治區黨校聯合舉辦2期新法專題培訓班,各盟市、旗縣也積極開展培訓活動,做到了環保系統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兩個全覆蓋。建立24小時輿情監測值班制度和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做到重大輿情不過夜、不遲報、不漏報,妥善應對了烏梁素海等輿情事件。

    【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嚴格落實黨建責任制,全面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修訂完善《廳黨組工作規則》和《中心組學習制度》,積極推進領導班子決策民主化進程。組織召開了黨員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黨的紀律、堅決反對“四風”、履職盡責四個方面16個問題,正在逐項整改落實。積極開展“四型機關”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晉位升級”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口幫扶力度,共落實幫扶資金1714萬元。

    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穿到業務工作各個環節以及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全年共召開9次黨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批示15件次。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程序性制度規定,11個直屬單位共報告“三重一大”事項17項。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兩個責任”得到全面落實。開展黨風廉政學習教育月活動,共舉辦3次黨風廉政專題講座。

    突出抓好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對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14項整改任務和14項制度建設全部完成,7個方面28項專項整治任務基本完成。嚴格執行黨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公務接待費用同比下降57%,公務用車經費下降64%,會議、文件、簡報數量分別減少5.6%13%16.7%,機關作風明顯改進。

  • 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內蒙古區情網》官方網站
  • 環境保護
  •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領導名錄】

    黨組書記 廳長:王軍樸

    副廳長:高震風  *** *** 杜俊峰 李劍

    紀檢組長:呂志東

    總工程師:王龍

    【概況】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以下簡稱自治區環保廳)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和艱巨的環保任務,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環保部的關心指導下,經過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環保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國家年度考核】總量減排考核指標經國家環保部初步核定,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4項減排指標與上年相比,化學需氧量下降1.8%,氨氮下降3.44%,二氧化硫下降3.41%,氮氧化物下降8.66%,超額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分別完成“十二五”目標的119%98%160%73.3%;列入國家減排責任書的47個重點項目全部建成投運;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分別為88.05%98.26%100%,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大氣考核指標全年共完成337個除塵改造項目,淘汰改造燃煤鍋爐2009臺,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18.7萬輛,分別占年度計劃的205.5%167.4%111.3%

    重點流域考核指標全區實際監測的20個考核斷面,18個斷面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列入“十二五”規劃的183個項目,已完成58個,在建79個,項目完成率為31.7%

    重金屬考核指標列入年度計劃的7個國家考核項目全部完成,10個自治區規劃項目完成9個;5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趨緩。

    【生態環保領域改革】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提出積極探索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大膽先行先試的要求,自治區環保廳代自治區黨委、政府起草了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的意見及其分工落實方案,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廣泛征求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國家11個部委的意見,確定了自治區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的目標、原則、重點任務及工作措施,為推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指明了方向。同時,在年內啟動實施4項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與自治區公安、交通、商務、氣象等部門建立了會商聯動機制,在烏海市及周邊地區開展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試點,污染防治區域、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組織起草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方案,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二是積極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在國家環保部南京環科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的基礎上,先后2次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逐一征求各盟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旗縣的意見,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初步方案》,為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出臺7個政策性文件,開發完成6個軟件系統,基本構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四是探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責任追究制度。成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機構,初步確定首批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單位。

    【重點領域污染防治】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自治區實施意見,制定下發《201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6個配套文件。加快工業點源、城市面源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大氣減排項目450個,新建110臺火電機組和25條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設施,建成31臺鋼鐵燒結機脫硫設施。城市燃煤和揚塵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積極開展,機動車污染物防治監控平臺基本建立,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將保障APEC會議空氣質量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自治區制定保障方案,3位自治區副主席分盟市進行督查督辦,會議期間自治區環保廳組成5個專項執法檢查組和1個明察暗訪組持續開展監督檢查。全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4萬人次,檢查企業和工地1.4萬家次,885家企業和工段實施停產、194家限產,1134家工地停工。通過政府組織、部門合力、全員參與的協同聯動方式,圓滿完成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任務,受到環保部的通報表揚。

    全面加強水污染防治完成水減排項目395項,其中生活和工業類111項。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9家、提標改造16家。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160處城鎮、335處鄉鎮、18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獲自治區政府批復。重點監測的40條河流78個斷面,三類以上水質斷面占63.9%,西遼河干流、額爾古納河干流水質同比明顯好轉。

    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積極開展涉重行業達標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加大重點防控企業監測監管力度,完成15家涉重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全區國控斷面、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和3個重點防控區空氣與水環境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

    嚴格核與輻射及固廢安全監管在包頭市成功開展全區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加強放射源安全監管和廢棄源收貯工作。對186家危廢產生、經營企業開展規范化管理檢查,東部危廢處置中心投入試運行。

    【優化經濟發展】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落實權力清單制度,積極開展行政權力梳理工作,保留行政許可項目9項、行政處罰項目14項。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將16個行業44類項目環評下放或委托盟市進行審批;分兩次將1223個項目下放盟市及擴權強縣試點旗縣進行驗收。下放環保專項資金管理權限,黨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全部按因素法切塊下達盟市,由盟市落實具體項目,實現了財權、事權、責權的統一。

    服務重大項目建設自治區648個重大項目已完成環評審批419;協調國家環保部審批重大項目環評21項,2個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項目通過環評審批;審查規劃環評17項。堅決限制“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共暫緩或不予審批項目環評15項。

    清理環保違規項目排查梳理全區歷史遺留未批先建項目1820個、久拖不驗項目386個,涉及投資逾8000億元。屬于國家審批的,自治區政府已函商國家環保部進行處理;屬于自治區及盟市審批的,自治區政府已下發文件,要求盟市政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環境法制建設】推進環境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已起草完成,正在履行立法程序。《發酵類制藥企業和氨基酸生產企業污染防治指導意見》和《高鹽水污染防治指導規范》發布實施。與自治區公安廳聯合出臺《關于全區建立完善環保與公安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的意見》,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和大氣、重金屬污染防治及農村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加大環境監管和行政處罰力度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領導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辦、國辦通報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要求,妥善處置騰格里園區企業污染問題。阿拉善盟投入9000萬元資金用于園區污染治理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整改工作得到國家環保部認可。組織開展環境隱患和重大問題集中排查整治百日專項行動等3次全區性環保執法大檢查,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常軍政及自治區環保廳分別約談各盟市盟市長和環保局長,限期整改15184項問題,全部納入臺賬動態管理,已完成整改126項。全區共立案1522件,掛牌督辦99件,移送6件,關停取締企業469家,罰款6043萬元。首例污染環境罪案件在巴彥淖爾市開庭審理并公開宣判,被評為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強化環境信訪和應急管理認真落實信訪責任制,制定《環境信訪工作辦法》。全區“12369”受理投訴舉報4224件,辦結率為99%。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防控,及時妥善處置7起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有效保障了全區環境安全。

    【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加大生態保護力度生態環境10年變化遙感調查與評估工作順利通過國家驗收,在深入分析生態環境變化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對策建議。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完成自然保護區基礎信息調查工作,畢拉河、烏蘭壩自然保護區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沙日溫都、雙合爾濕地保護區晉升為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

    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呼倫貝爾市將生態市建設納入旗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興安盟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規劃》,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通過生態旗創建國家級技術評估。年內,12個鄉鎮獲得國家級生態鄉鎮榮譽稱號,29個鄉鎮、29個行政村被命名為自治區級生態村鎮。

    強化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大力推進農村牧區面源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農業源污染減排項目284個。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投入專項整治資金4000萬元。

    【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持續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全年共爭取黨中央環保專項資金5.9億元。其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4億元;自治區安排環保專項資金4.3億元,其中能力建設資金1.6億元。烏海市投入67億元、包頭市投入63億元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呼和浩特市投入13.5億元用于水污染治理。

    全面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開展干部人事檔案清理規范和“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制定《環保人才發展規劃》,培訓專業技術人員400余人。在各級普遍精簡機構、控制編制的情況下,部分盟市環保機構隊伍得到進一步加強,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分別增加人員編制86個和80個。

    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組織制定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公眾參與等配套制度。建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平臺,完善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在線查詢功能,開通網上受理審批系統,廳網站連續4年在區直機關網站評比中名列第一。全年共完成依申請公開23件,無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鞏固提升環境監測水平2014年,12個盟市全部完成國家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建設任務,新增PM2.5自動監測點位21個。全面完成各項監測任務,啟動實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呼和浩特、包頭和烏海市開展了顆粒物源解析。在線監控企業比上年增加127家,監控設備同比增加609套。

    扎實推進環保宣傳教育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新環保法宣傳“六進”活動,成功舉辦“向污染宣戰共建綠色家園”暨宣傳新法大型知識競賽,廣泛開展“六·五”世界環境日主題宣傳,全年在各類媒體刊播稿件3503篇。加大新《環保法》培訓力度,與自治區黨校聯合舉辦2期新法專題培訓班,各盟市、旗縣也積極開展培訓活動,做到了環保系統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兩個全覆蓋。建立24小時輿情監測值班制度和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做到重大輿情不過夜、不遲報、不漏報,妥善應對了烏梁素海等輿情事件。

    【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嚴格落實黨建責任制,全面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修訂完善《廳黨組工作規則》和《中心組學習制度》,積極推進領導班子決策民主化進程。組織召開了黨員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黨的紀律、堅決反對“四風”、履職盡責四個方面16個問題,正在逐項整改落實。積極開展“四型機關”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晉位升級”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口幫扶力度,共落實幫扶資金1714萬元。

    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穿到業務工作各個環節以及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全年共召開9次黨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批示15件次。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程序性制度規定,11個直屬單位共報告“三重一大”事項17項。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兩個責任”得到全面落實。開展黨風廉政學習教育月活動,共舉辦3次黨風廉政專題講座。

    突出抓好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對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14項整改任務和14項制度建設全部完成,7個方面28項專項整治任務基本完成。嚴格執行黨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公務接待費用同比下降57%,公務用車經費下降64%,會議、文件、簡報數量分別減少5.6%13%16.7%,機關作風明顯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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