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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外經貿和口岸發展的實施意見
  • 內政辦發〔201484   201472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把我區建設成為國家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和充滿活力的沿邊經濟帶,進一步提升自治區對外開放水平,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自治區外經貿和口岸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著力優化外貿結構

    (一)保持出口穩定增長。緊緊圍繞重點出口企業和主導商品,穩定我區傳統優勢產品出口。充分挖掘自治區機電、高新技術、化工、農畜產品、生物工程、紡織等產業出口潛力,為促進出口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確保重點企業出口穩步增長。支持企業“走出去”到境外投資,帶動機電設備、材料、產品、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委托區外代理出口的企業轉為自營出口企業。(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積極扶持進口貿易。認真落實國家鼓勵進口政策,積極支持自治區重點行業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短缺資源的進口,增加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一般消費品進口。支持各類對外貿易服務平臺拓展進口功能,開展進口促進等公共服務活動。主動跟進保稅區、開發區(園區)新建項目,做好項目所需設備、原料等產品的進口服務。積極為全區原油進口企業爭取增加原油進口配額和申請原油自營進口資質。(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大力發展邊境貿易。支持自治區有實力的企業開展對俄羅斯、蒙古國經貿合作,擴大俄羅斯、蒙古國資源、能源商品進口。積極向國家爭取籌建限制貿易類商品指定口岸,推進邊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吸引國內外優勢企業在我區開展邊境貿易、互市貿易、轉口貿易。充分發揮滿洲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優勢,推動自治區“一堡一帶”建設,進一步擴大對俄蒙經貿合作,立足俄蒙,爭取輻射歐洲。對國家邊境貿易轉移支付資金,各盟市在使用和落實時,要確保重點用于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邊境貿易企業能力建設。(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四)挖掘加工貿易潛力。鼓勵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研究制定促進加工貿易承接地、試點地區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及資金方面給予支持。加快承接加工貿易步伐,加大呼包鄂地區加工貿易招商力度,支持和培育龍頭企業。積極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重點發展與俄羅斯、蒙古國的加工貿易,形成內陸沿邊地區開放型發展的產業支撐。以重點加工貿易項目和加工貿易企業為抓手,多方挖掘加工貿易潛力,推動加工貿易轉移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稅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負責)

    (五)擴大服務貿易規模。積極推動服務貿易發展,擴大服務貿易出口規模。積極培育壯大文化服務貿易企業,開發適應國際市場需求、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項目,推動其擴大出口。積極利用國內外展覽、影視節等平臺,增強我區廣播影視節目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鼓勵企業積極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加大對服務外包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大力發展蒙中醫藥服務貿易,扶持蒙中醫藥服務貿易進入國際市場。研究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服務貿易發展戰略以及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資金支持政策。(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負責)

    二、進一步改善外貿經營環境

    (六)優化通關監管方式方法。增強查驗技術手段,降低布控查驗比率,優化查驗流程,提高海關查驗效能。加快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在實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區域通關模式的基礎上,推廣應用“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模式。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無紙化通關,提高通關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積極開展與俄羅斯、蒙古國海關間的通關合作。(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七)深化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完善檢驗檢疫申報制度,推行檢驗檢疫電子申報,簡化申報數據項目,減少隨附單證種類,加快實現通關單電子化。減少出口商品檢驗種類,全部取消一般工業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檢驗。繼續完善直通放行、綠色通道制度,推進檢驗檢疫窗口建設和集中查驗建設,創新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和監管有效性,不斷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大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增加推薦AA級企業的數量,給予更多通關便利。規范收費行為,嚴防假借檢驗檢疫名義多收費、亂收費。(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八)加快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積極推進內蒙古電子口岸管理平臺建設,依托電子口岸平臺實現海關、檢驗檢疫、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互換,積極推行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過模式,加大共管共建共享合作力度,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避免重復查驗,提高通關效率。(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九)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健全產業安全預警工作體系,加強貿易摩擦應對總體協調和部門合作,完善宏觀研究分析和微觀監測預警,強化對企業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的指導和支持,努力減輕貿易摩擦對企業開展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促進公平貿易,維護產業安全。指導企業合理利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引導產業轉型升級,發揮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政策導向作用,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原產地優惠政策。加強生態原產地保護,指導企業利用政策減免國外關稅,擴大出口。(自治區商務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全面清理和取消涉及外經貿企業的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沿邊口岸地區不得變相增加外經貿企業稅費,不得收取國家許可規定以外的各類費用,不得自行出臺或提高收費標準。凡屬政府職能應提供的服務不得向貨主收費,涉及口岸建設和查驗收費等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性服務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口岸收費政策有關規定,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服務。有收費幅度規定的,按最低標準收取,最大限度地促進貿易便利化和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強化政策保障

    (十一)改善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優先對有訂單、有效益的外貿企業及其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加大金融機構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的投放力度,積極為出口信用保險保單業務提供融資服務,及時解決外貿企業資金短期周轉的流動性需求。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為中小外貿企業融資擔保提供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區域集優票據、信用增進等多種創新相互配合,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加大對自治區外經貿和口岸發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商務廳,內蒙古銀監局負責)

    (十二)完善外匯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邊境地區貿易外匯收支差異化管理方案,確定合理的邊境貿易監管容忍度,實現邊境貿易不同層次市場主體差異化管理。積極向國家爭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暢通與境外關聯程度較高企業的境內外資金通道,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使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支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優化境內中資機構短期外債指標管理,適度向邊貿地區傾斜,用于大宗資源類企業邊貿進口。(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十三)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金融機構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的原則基礎上,憑境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推進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工作。深化中俄、中蒙金融合作,做好盧布在滿洲里地區的流通試點工作,適時推進蒙古國圖格里克在全區銀行間區域掛牌交易,促進邊境貿易繁榮,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圖格里克區域性銀行間交易市場,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的需求。(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十四)加大對外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標準,繼續實行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全覆蓋。各有關保險公司要努力降低企業承保門檻,在買家信用限額、新興市場國家承保政策、特殊國別承保政策等方面有所傾斜。科學制定和適當降低不同市場、不同行業、不同客戶的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國際貿易操作實務培訓、風險預警、風險咨詢等專業化服務和支持。進一步加快理賠案件處理速度,提高理賠效率,對屬保險責任范圍的案件做到應賠盡賠。提升信用保險項下融資能力和融資效率,通過信保融資產品,支持企業出口。(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

    (十五)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加強出口退(免)稅計劃管理,對各盟市出口退稅基數實行動態調整,由旗縣(含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負擔的出口退稅超基數上解黨中央部分,由自治區全額承擔。優化出口退稅服務,在防止騙退稅的基礎上,保證及時足額退稅。企業提交退稅申請且資料齊全、稅務部門審核無誤后,爭取在12個月內辦結完畢,最長不超過3個月。爭取國家對我區優勢特色產業和高附加值產業給予高退稅率政策支持。力爭在2014年下半年企業使用出口退稅遠程申報系統進行預申報的基礎上實現遠程正式申報。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權限下放工作。(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國稅局負責)

    (十六)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自治區財政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口岸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以實現精深加工和實施綜合利用為方向,主導產業突出、產業規模較大、過埠增值效益明顯的口岸進口資源深加工項目,經認定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立自治區利用外商投資地區發展專項資金,對自治區招商引資增幅較大的盟市和有關部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設立自治區外經貿風險調控應急專項資金,及時解決、處理我區對外經濟貿易突發事件,應對頻發的國際貿易摩擦與壁壘。(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內蒙古國稅局負責)

    四、增強外貿企業競爭力

    (十七)加大對外經貿支持力度。逐步擴大自治區外經貿區域發展資金規模,支持自治區進出口企業綜合能力建設,支持從事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企業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對邊境貿易進口的部分戰略資源性商品給予貼息支持。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支持力度。實行外貿流通企業的用水、用電價格與工業同價。(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負責)

    (十八)創新和完善多種貿易平臺。更加重視開拓國際市場,加大對企業參加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展覽會的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參與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境外市場營銷網絡建設。著力提升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水平,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和保稅貿易,出臺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措施。(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抓好政策措施落實。外經貿發展對穩增長、轉方式、促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顧全大局,積極作為。各盟市要根據需要和本地區實際,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積極改善企業經營環境,保持自治區促進外經貿和口岸發展相關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工作落實方案,明確責任人員、推進措施和完成時限,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外經貿和口岸發展的實施意見
  • 內政辦發〔201484   201472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把我區建設成為國家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和充滿活力的沿邊經濟帶,進一步提升自治區對外開放水平,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自治區外經貿和口岸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著力優化外貿結構

    (一)保持出口穩定增長。緊緊圍繞重點出口企業和主導商品,穩定我區傳統優勢產品出口。充分挖掘自治區機電、高新技術、化工、農畜產品、生物工程、紡織等產業出口潛力,為促進出口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確保重點企業出口穩步增長。支持企業“走出去”到境外投資,帶動機電設備、材料、產品、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委托區外代理出口的企業轉為自營出口企業。(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積極扶持進口貿易。認真落實國家鼓勵進口政策,積極支持自治區重點行業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短缺資源的進口,增加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一般消費品進口。支持各類對外貿易服務平臺拓展進口功能,開展進口促進等公共服務活動。主動跟進保稅區、開發區(園區)新建項目,做好項目所需設備、原料等產品的進口服務。積極為全區原油進口企業爭取增加原油進口配額和申請原油自營進口資質。(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大力發展邊境貿易。支持自治區有實力的企業開展對俄羅斯、蒙古國經貿合作,擴大俄羅斯、蒙古國資源、能源商品進口。積極向國家爭取籌建限制貿易類商品指定口岸,推進邊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吸引國內外優勢企業在我區開展邊境貿易、互市貿易、轉口貿易。充分發揮滿洲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優勢,推動自治區“一堡一帶”建設,進一步擴大對俄蒙經貿合作,立足俄蒙,爭取輻射歐洲。對國家邊境貿易轉移支付資金,各盟市在使用和落實時,要確保重點用于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邊境貿易企業能力建設。(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四)挖掘加工貿易潛力。鼓勵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研究制定促進加工貿易承接地、試點地區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及資金方面給予支持。加快承接加工貿易步伐,加大呼包鄂地區加工貿易招商力度,支持和培育龍頭企業。積極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重點發展與俄羅斯、蒙古國的加工貿易,形成內陸沿邊地區開放型發展的產業支撐。以重點加工貿易項目和加工貿易企業為抓手,多方挖掘加工貿易潛力,推動加工貿易轉移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稅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負責)

    (五)擴大服務貿易規模。積極推動服務貿易發展,擴大服務貿易出口規模。積極培育壯大文化服務貿易企業,開發適應國際市場需求、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項目,推動其擴大出口。積極利用國內外展覽、影視節等平臺,增強我區廣播影視節目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鼓勵企業積極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加大對服務外包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大力發展蒙中醫藥服務貿易,扶持蒙中醫藥服務貿易進入國際市場。研究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服務貿易發展戰略以及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資金支持政策。(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負責)

    二、進一步改善外貿經營環境

    (六)優化通關監管方式方法。增強查驗技術手段,降低布控查驗比率,優化查驗流程,提高海關查驗效能。加快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在實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區域通關模式的基礎上,推廣應用“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模式。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無紙化通關,提高通關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積極開展與俄羅斯、蒙古國海關間的通關合作。(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七)深化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完善檢驗檢疫申報制度,推行檢驗檢疫電子申報,簡化申報數據項目,減少隨附單證種類,加快實現通關單電子化。減少出口商品檢驗種類,全部取消一般工業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檢驗。繼續完善直通放行、綠色通道制度,推進檢驗檢疫窗口建設和集中查驗建設,創新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和監管有效性,不斷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大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增加推薦AA級企業的數量,給予更多通關便利。規范收費行為,嚴防假借檢驗檢疫名義多收費、亂收費。(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八)加快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積極推進內蒙古電子口岸管理平臺建設,依托電子口岸平臺實現海關、檢驗檢疫、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互換,積極推行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過模式,加大共管共建共享合作力度,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避免重復查驗,提高通關效率。(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九)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健全產業安全預警工作體系,加強貿易摩擦應對總體協調和部門合作,完善宏觀研究分析和微觀監測預警,強化對企業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的指導和支持,努力減輕貿易摩擦對企業開展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促進公平貿易,維護產業安全。指導企業合理利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引導產業轉型升級,發揮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政策導向作用,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原產地優惠政策。加強生態原產地保護,指導企業利用政策減免國外關稅,擴大出口。(自治區商務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全面清理和取消涉及外經貿企業的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沿邊口岸地區不得變相增加外經貿企業稅費,不得收取國家許可規定以外的各類費用,不得自行出臺或提高收費標準。凡屬政府職能應提供的服務不得向貨主收費,涉及口岸建設和查驗收費等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性服務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口岸收費政策有關規定,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服務。有收費幅度規定的,按最低標準收取,最大限度地促進貿易便利化和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強化政策保障

    (十一)改善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優先對有訂單、有效益的外貿企業及其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加大金融機構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的投放力度,積極為出口信用保險保單業務提供融資服務,及時解決外貿企業資金短期周轉的流動性需求。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為中小外貿企業融資擔保提供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區域集優票據、信用增進等多種創新相互配合,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加大對自治區外經貿和口岸發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商務廳,內蒙古銀監局負責)

    (十二)完善外匯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邊境地區貿易外匯收支差異化管理方案,確定合理的邊境貿易監管容忍度,實現邊境貿易不同層次市場主體差異化管理。積極向國家爭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暢通與境外關聯程度較高企業的境內外資金通道,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使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支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優化境內中資機構短期外債指標管理,適度向邊貿地區傾斜,用于大宗資源類企業邊貿進口。(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十三)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金融機構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的原則基礎上,憑境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推進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工作。深化中俄、中蒙金融合作,做好盧布在滿洲里地區的流通試點工作,適時推進蒙古國圖格里克在全區銀行間區域掛牌交易,促進邊境貿易繁榮,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圖格里克區域性銀行間交易市場,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的需求。(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十四)加大對外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標準,繼續實行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全覆蓋。各有關保險公司要努力降低企業承保門檻,在買家信用限額、新興市場國家承保政策、特殊國別承保政策等方面有所傾斜。科學制定和適當降低不同市場、不同行業、不同客戶的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國際貿易操作實務培訓、風險預警、風險咨詢等專業化服務和支持。進一步加快理賠案件處理速度,提高理賠效率,對屬保險責任范圍的案件做到應賠盡賠。提升信用保險項下融資能力和融資效率,通過信保融資產品,支持企業出口。(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

    (十五)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加強出口退(免)稅計劃管理,對各盟市出口退稅基數實行動態調整,由旗縣(含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負擔的出口退稅超基數上解黨中央部分,由自治區全額承擔。優化出口退稅服務,在防止騙退稅的基礎上,保證及時足額退稅。企業提交退稅申請且資料齊全、稅務部門審核無誤后,爭取在12個月內辦結完畢,最長不超過3個月。爭取國家對我區優勢特色產業和高附加值產業給予高退稅率政策支持。力爭在2014年下半年企業使用出口退稅遠程申報系統進行預申報的基礎上實現遠程正式申報。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權限下放工作。(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國稅局負責)

    (十六)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自治區財政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口岸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以實現精深加工和實施綜合利用為方向,主導產業突出、產業規模較大、過埠增值效益明顯的口岸進口資源深加工項目,經認定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立自治區利用外商投資地區發展專項資金,對自治區招商引資增幅較大的盟市和有關部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設立自治區外經貿風險調控應急專項資金,及時解決、處理我區對外經濟貿易突發事件,應對頻發的國際貿易摩擦與壁壘。(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內蒙古國稅局負責)

    四、增強外貿企業競爭力

    (十七)加大對外經貿支持力度。逐步擴大自治區外經貿區域發展資金規模,支持自治區進出口企業綜合能力建設,支持從事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企業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對邊境貿易進口的部分戰略資源性商品給予貼息支持。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支持力度。實行外貿流通企業的用水、用電價格與工業同價。(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負責)

    (十八)創新和完善多種貿易平臺。更加重視開拓國際市場,加大對企業參加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展覽會的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參與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境外市場營銷網絡建設。著力提升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水平,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和保稅貿易,出臺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措施。(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抓好政策措施落實。外經貿發展對穩增長、轉方式、促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顧全大局,積極作為。各盟市要根據需要和本地區實際,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積極改善企業經營環境,保持自治區促進外經貿和口岸發展相關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工作落實方案,明確責任人員、推進措施和完成時限,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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