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內政辦發電〔2014〕40號 2014年6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著力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
貫徹落實國家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高校畢業生萬人創業行動”,通過加大創業扶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實力度,強化創業服務和培訓,營造鼓勵創業的社會氛圍,每年扶持1萬名大學生創業,到2017年,實現帶動就業10萬人以上的目標。
進一步完善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財政、金融等政策。各地區要對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在大學生創業園或創業孵化基地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創新創業平臺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給予創業團隊或項目不低于1萬元的創業補貼,重點向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牧區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傾斜,所需資金從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微企業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其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加大金融支持創業的力度,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擔?;?,鼓勵和引導金融部門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提高貸款額度。高校畢業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到50萬元;對成功創業并擴大經營規模,再次吸納帶動就業人數占員工總數30%以上的,可給予首次貸款額一倍以上的小額貸款扶持。符合規定的貸款項目,由黨中央、自治區各級財政給予貼息支持。支持各級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社會組織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上述小額貸款。
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體系。各地區要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推進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舉辦多種形式的大學生創業大賽,組織創新創業論壇、創業經驗交流、創業項目展示和推介等專題活動,支持社會組織和大學生成立創新創業俱樂部、創業聯盟等組織,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個性化的創業指導和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窗口,有條件的地區還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網絡服務平臺,提供一站式、實時動態的創業服務。
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示范激勵機制。各地區要圍繞自治區“五大基地”建設,評選出一批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好、吸納就業多的創業項目,并給予資金、貸款等支持。自治區每年將評選出30個至50個大學生創業品牌項目,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支持。
二、著力推動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擴大中小企業人才儲備招募規模。今年,自治區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招募人數將增加到1?郾1萬名。各地區要加強儲備人才培養和管理,提高儲備人才留用率,建立儲備與就業相貫通的中小企業吸納就業模式。中小企業留用儲備期滿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指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年底。
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中小企業專場招聘和就業洽談活動,特別要探索建立招生、培養與就業相結合的新型人才培養和就業模式,積極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作用,了解掌握中小企業用人需求和崗位信息,推進職業院校新生入學與企業招工相結合活動,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中小企業招工的有效對接。對中小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三、著力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進一步發揮社區服務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依托家庭服務企業或物業公司,建立以家庭服務網絡信息呼叫中心為統領、社區家庭服務站為支撐的網絡化、網格化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招募高校畢業生在家庭服務、社區養老、學前教育等領域就業,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崗位、社保和職業培訓補貼,所需經費由自治區、盟市和旗縣(市、區)共同承擔。
多渠道開發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崗位。各地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崗位,并在土地使用、基本建設、城市公共設施配套、收費減免等方面給予用人單位優惠政策。旗縣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考錄工作人員,要重點向服務基層期滿高校畢業生傾斜。
四、著力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提升和就業服務工作
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技能提升活動。各地區要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實現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要依托有條件的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及時發布培訓專業目錄、培訓機構名單、培訓鑒定補貼辦理流程等信息。圍繞企業和高校畢業生的需求,重點開展定向式、定崗式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公共就業實訓基地以獎代補項目,要向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的院校和培訓機構傾斜。
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各地區要貫徹實施國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切實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建立定期征集崗位制度,組織專項服務、專場招聘、網絡招聘等活動,規范國有企業招聘行為并公開招聘信息,搭建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信息平臺。積極推廣和應用大學生就業服務網,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發布、政策宣傳、公共就業服務、求職招聘業務辦理、數據統計分析和預警監測等功能網上辦理,開展網上求職信息平臺“進高校、進社區”工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實時、高效、便捷的就業信息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對轄區內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定期入戶調查,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五、著力做好蒙古語授課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促進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就業。各地區要發揮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為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并適當放寬補貼期限。就業見習、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要加大對蒙古語授課畢業生的招募比例。組織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在注重開展實用技能和實習實踐鍛煉的同時,加強語言文化培訓,所需費用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完善和落實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定向招錄政策,確保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蒙古語授課畢業生達到規定的比例。
強化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地區要加大對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牧區貧困戶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重點幫扶力度,建立臺賬,逐一登記,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咨詢、技能培訓和信息服務,并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就業。
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各地區要繼續做好開發1萬個公益性崗位招募貧困家庭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加強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增加公益性崗位數量,重點解決就業困難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就業。
六、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地區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時,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要內容予以考慮。各級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搞好協作配合,強化目標責任,加強督查調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地區要切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專項資金,足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用于落實和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政策、創業園和孵化基地建設、公共就業實訓基地建設、就業創業實名制信息網絡和服務平臺建設等,并隨著經濟增長和就業需求逐年增加。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地區要將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宣傳列入公益宣傳范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積極開展就業創業典型和政策宣講進校園、成功人士勵志講座、職業規劃演講以及職場大賽等活動,大力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培養和樹立到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正確認識就業形勢,自覺轉變就業觀念。
【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4年第15號上全文刊發,本刊略】


內政辦發電〔2014〕40號 2014年6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著力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
貫徹落實國家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高校畢業生萬人創業行動”,通過加大創業扶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實力度,強化創業服務和培訓,營造鼓勵創業的社會氛圍,每年扶持1萬名大學生創業,到2017年,實現帶動就業10萬人以上的目標。
進一步完善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財政、金融等政策。各地區要對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在大學生創業園或創業孵化基地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創新創業平臺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給予創業團隊或項目不低于1萬元的創業補貼,重點向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牧區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傾斜,所需資金從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微企業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其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加大金融支持創業的力度,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基金,鼓勵和引導金融部門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提高貸款額度。高校畢業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到50萬元;對成功創業并擴大經營規模,再次吸納帶動就業人數占員工總數30%以上的,可給予首次貸款額一倍以上的小額貸款扶持。符合規定的貸款項目,由黨中央、自治區各級財政給予貼息支持。支持各級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社會組織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上述小額貸款。
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體系。各地區要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推進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舉辦多種形式的大學生創業大賽,組織創新創業論壇、創業經驗交流、創業項目展示和推介等專題活動,支持社會組織和大學生成立創新創業俱樂部、創業聯盟等組織,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個性化的創業指導和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窗口,有條件的地區還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網絡服務平臺,提供一站式、實時動態的創業服務。
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示范激勵機制。各地區要圍繞自治區“五大基地”建設,評選出一批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好、吸納就業多的創業項目,并給予資金、貸款等支持。自治區每年將評選出30個至50個大學生創業品牌項目,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支持。
二、著力推動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擴大中小企業人才儲備招募規模。今年,自治區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招募人數將增加到1?郾1萬名。各地區要加強儲備人才培養和管理,提高儲備人才留用率,建立儲備與就業相貫通的中小企業吸納就業模式。中小企業留用儲備期滿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指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年底。
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中小企業專場招聘和就業洽談活動,特別要探索建立招生、培養與就業相結合的新型人才培養和就業模式,積極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作用,了解掌握中小企業用人需求和崗位信息,推進職業院校新生入學與企業招工相結合活動,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中小企業招工的有效對接。對中小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三、著力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進一步發揮社區服務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依托家庭服務企業或物業公司,建立以家庭服務網絡信息呼叫中心為統領、社區家庭服務站為支撐的網絡化、網格化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招募高校畢業生在家庭服務、社區養老、學前教育等領域就業,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崗位、社保和職業培訓補貼,所需經費由自治區、盟市和旗縣(市、區)共同承擔。
多渠道開發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崗位。各地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崗位,并在土地使用、基本建設、城市公共設施配套、收費減免等方面給予用人單位優惠政策。旗縣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考錄工作人員,要重點向服務基層期滿高校畢業生傾斜。
四、著力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提升和就業服務工作
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技能提升活動。各地區要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實現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要依托有條件的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及時發布培訓專業目錄、培訓機構名單、培訓鑒定補貼辦理流程等信息。圍繞企業和高校畢業生的需求,重點開展定向式、定崗式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公共就業實訓基地以獎代補項目,要向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的院校和培訓機構傾斜。
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各地區要貫徹實施國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切實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建立定期征集崗位制度,組織專項服務、專場招聘、網絡招聘等活動,規范國有企業招聘行為并公開招聘信息,搭建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信息平臺。積極推廣和應用大學生就業服務網,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發布、政策宣傳、公共就業服務、求職招聘業務辦理、數據統計分析和預警監測等功能網上辦理,開展網上求職信息平臺“進高校、進社區”工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實時、高效、便捷的就業信息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對轄區內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定期入戶調查,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五、著力做好蒙古語授課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促進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就業。各地區要發揮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為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并適當放寬補貼期限。就業見習、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要加大對蒙古語授課畢業生的招募比例。組織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在注重開展實用技能和實習實踐鍛煉的同時,加強語言文化培訓,所需費用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完善和落實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定向招錄政策,確保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蒙古語授課畢業生達到規定的比例。
強化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地區要加大對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牧區貧困戶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重點幫扶力度,建立臺賬,逐一登記,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咨詢、技能培訓和信息服務,并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就業。
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各地區要繼續做好開發1萬個公益性崗位招募貧困家庭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加強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增加公益性崗位數量,重點解決就業困難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就業。
六、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地區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時,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要內容予以考慮。各級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搞好協作配合,強化目標責任,加強督查調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地區要切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專項資金,足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用于落實和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政策、創業園和孵化基地建設、公共就業實訓基地建設、就業創業實名制信息網絡和服務平臺建設等,并隨著經濟增長和就業需求逐年增加。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地區要將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宣傳列入公益宣傳范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積極開展就業創業典型和政策宣講進校園、成功人士勵志講座、職業規劃演講以及職場大賽等活動,大力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培養和樹立到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正確認識就業形勢,自覺轉變就業觀念。
【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4年第15號上全文刊發,本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