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內政辦發〔2014〕117號 2014年11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章,鞏固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強化企業信用信息監管,扎實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盡快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堅持放管并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市場主體不斷迸發新的活力。《條例》的頒布和實施,為保障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和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撐,為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稐l例》部署的企業信用信息監管是“寬進嚴管”的核心與靈魂,是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落腳點和關鍵環節,也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與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信用狀況不僅關系企業自身發展,而且直接關系市場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好壞。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監管體系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決社會誠信缺失、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對于加強企業經營行為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公眾參與信用評價的基礎作用,進而對推進“誠信內蒙古”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出發,切實提高對強化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將其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重要工作來抓,確保取得實效。
二、抓住重點,扎實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
企業信用信息監管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平臺,以保護國家秘密、他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為前提,遵循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則,建設以企業法人數據庫為基礎,集中公示企業信息,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行政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能夠用于判斷企業信用狀況與守法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企業登記注冊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都可以查詢和使用企業信息,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公示信息、抽查信息、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手段來實現政府監管職能,更好地服務于政府管理。按照《條例》規定,我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用與維護,使其形成具有統一性、權威性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為社會公眾提供統一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務,為政府各部門開展協同監管、信用約束和管理決策等提供支持。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適時公示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并認真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等項工作。以原始資料為依據,從源頭上規范數據,努力提升信息數據質量,做好信息采集、管理和共享工作,確保公示信息的完整、及時和準確,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為全社會評價和監督企業信用狀況提供數據和信息依據。
三、明確職責,構筑共建共享、協調配合的綜合監管格局
形成信用信息聯動機制。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金融、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衛生計生、環保、文化、農牧業、水利、林業、審計、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質監、食藥、國稅、地稅、統計、海關及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和單位要在強化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并將其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推送至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凡通過其他系統公示企業信用信息的,也應當與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數據自動交換。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業務溝通與協作,盡快實現聯動監管,形成綜合監管格局,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綜合監管職能,使失信和違法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加強領導,確保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的基礎上,把企業信用信息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按照“便捷高效、資源整合、共建共享、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大對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實和配備相關工作人員,切實保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的人員、資金和技術需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協調機構,統籌解決本地區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措施,適時研究和部署相關工作。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各監管部門履行企業信用信息監管責任,特別是信息推送和互聯互通職責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全區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


內政辦發〔2014〕117號 2014年11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章,鞏固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強化企業信用信息監管,扎實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盡快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堅持放管并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市場主體不斷迸發新的活力?!稐l例》的頒布和實施,為保障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和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撐,為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稐l例》部署的企業信用信息監管是“寬進嚴管”的核心與靈魂,是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落腳點和關鍵環節,也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與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信用狀況不僅關系企業自身發展,而且直接關系市場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好壞。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監管體系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決社會誠信缺失、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對于加強企業經營行為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公眾參與信用評價的基礎作用,進而對推進“誠信內蒙古”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出發,切實提高對強化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將其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重要工作來抓,確保取得實效。
二、抓住重點,扎實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
企業信用信息監管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平臺,以保護國家秘密、他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為前提,遵循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則,建設以企業法人數據庫為基礎,集中公示企業信息,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行政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能夠用于判斷企業信用狀況與守法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企業登記注冊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都可以查詢和使用企業信息,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公示信息、抽查信息、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手段來實現政府監管職能,更好地服務于政府管理。按照《條例》規定,我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用與維護,使其形成具有統一性、權威性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為社會公眾提供統一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務,為政府各部門開展協同監管、信用約束和管理決策等提供支持。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適時公示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并認真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等項工作。以原始資料為依據,從源頭上規范數據,努力提升信息數據質量,做好信息采集、管理和共享工作,確保公示信息的完整、及時和準確,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為全社會評價和監督企業信用狀況提供數據和信息依據。
三、明確職責,構筑共建共享、協調配合的綜合監管格局
形成信用信息聯動機制。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金融、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衛生計生、環保、文化、農牧業、水利、林業、審計、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質監、食藥、國稅、地稅、統計、海關及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和單位要在強化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并將其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推送至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凡通過其他系統公示企業信用信息的,也應當與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數據自動交換。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業務溝通與協作,盡快實現聯動監管,形成綜合監管格局,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綜合監管職能,使失信和違法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加強領導,確保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的基礎上,把企業信用信息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按照“便捷高效、資源整合、共建共享、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大對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實和配備相關工作人員,切實保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的人員、資金和技術需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協調機構,統籌解決本地區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措施,適時研究和部署相關工作。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各監管部門履行企業信用信息監管責任,特別是信息推送和互聯互通職責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全區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