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落實草原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是黨在牧區的一項基本政策。我區已基本完成了牧區草原“雙權一制”(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責任制)落實工作,有效地調動了廣大農牧民保護建設草原的積極性,為進一步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別是草原補獎政策的落實,進一步推進了草原確權承包工作。但是,我區草原確權承包工作中還存在草原權屬糾紛矛盾、“四至界限”不清、“證、賬、地”不相符、證件不齊、損壞、遺失等問題,需要及時補充和完善。開展試點工作,對進一步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探索和促進牧區草原承包經營體制改革,促進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維護農牧民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4年黨中央1號文件提出:“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為了全面完善我區草原確權承包工作,結合草原“雙權一制”落實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指導,按照2014年黨中央1號文件精神,在自治區牧區草原“雙權一制”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穩定現有草原承包關系,建立數字化、信息化、規范化的草原確權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責權清晰、管理科學的草原承包經營運行機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廣大農牧民對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草原牧區發展活力,推動草原生態文明建設,建立繁榮穩定的新牧區。
(二)總體目標
對已經落實草原確權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續完備、權證到位”的要求加強規范化管理;對尚未落實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進確權承包工作,及時發放所有權證、使用權證和承包經營權證;對聯戶承包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確權不確地,加強管理;已發放所有權證、使用權證和承包經營權證但內容不規范的,要限期補充和完善;所有權證、使用權證和承包經營權證損壞、遺失或漏發的,要通過合法程序進行換發或補發。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社會穩定的原則。保障廣大農牧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對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尊重農牧民意愿,征求農牧民意見。廣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草原承包工作,充分發揮農牧民自治組織的調節作用,重大事項均由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要積極穩妥地解決問題,不得強行推動,避免引發社會矛盾,確保牧區社會穩定。
2.堅持草原承包期不變的原則。以自治區草原“雙權一制”落實工作為基礎進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經營關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變。嚴格禁止借機收回農牧民已承包草原,堅決杜絕損害農牧民利益的現象發生。
3.堅持原有草原確權承包的原則。要保證現有的確權和承包面積,對原有的權屬和承包關系及面積不做調整,也不改變以原承包面積為基礎的惠牧政策數量和相關責任義務。
4.堅持依法、民主、公開的原則。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對于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的,要嚴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嘎查(村)民主決策的原則來妥善處理。完善草原確權承包的整個工作程序和結果要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發矛盾。
5.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根據試點地區的草原確權承包實際,開展查漏補缺,重點是完善草原“雙權一制”。鼓勵各試點地區從本地實際出發,妥善處理證書和實地面積不相符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工作范圍和工作任務
(一)工作范圍
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興安盟科右前旗、通遼市扎魯特旗、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錫林郭勒盟鑲黃旗、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阿拉善盟阿左旗、包頭市達茂旗等10個旗。
(二)工作任務
1.按照草原“雙權一制”落實情況,對嘎查村的集體草原所有權情況和農牧(林)場的國有草原使用權情況進行逐一核實,對集體草原所有權證書和國有草原使用權證書(包括損壞、遺失或漏發的),進行重新換發或補發。
2.對落實草原“雙權一制”承包戶的檔案和原承包經營權證(使用證)等進行逐一核實,對草原承包經營權證書(包括損壞、遺失或漏發的),進行重新換發或補發。
3.完善草原確權承包檔案。重點按照原所有權證書、使用權證書和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查漏補缺,建立電子信息平臺和檔案。
自治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堅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關系、承包地塊不變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統實現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確“四至”界限,對承包面積與實地有差異的,采用入戶實地勘測方式確定面積,并將勘測后經牧戶認可的面積填入新換發的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原有的承包面積以附錄的形式同時記錄到新換發的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上。
三、工作時間和工作步驟
(一)具體時間
完善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的10個旗,從2014年上半年正式啟動,2014年底基本完成。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3個牧業旗和21個半農半牧業旗縣的草原確權承包完善工作。
承擔試點任務的盟市于2014年8月底前,將試點旗縣(市、區)的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的基本情況和確權承包試點工作方案報送自治區農牧業廳;2014年12月底前,將本盟市開展試點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農牧業廳。非試點旗縣(市、區)于2015年初全面啟動,在年底前完成確權承包工作,并總結報送自治區農牧業廳。
(二)基本步驟
1.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承擔試點工作的盟市、旗縣(市、區)牽頭,成立由農牧業、黨委農工部、財政、國土、林業、民政、水利、環保、信訪、金融辦、法制辦、檔案、婦聯等部門組成的完善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申報試點、制訂方案、清查確權、總結驗收等項工作的組織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農牧業部門,負責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蘇木鄉鎮政府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2)制定方案。試點盟市、旗縣(市、區)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試點工作方案。
(3)開展培訓。為確保工作質量,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素質,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自治區根據本方案,組織培訓盟市及試點旗業務骨干;試點旗縣(市、區)組織蘇木鄉鎮、嘎查村兩級開展草原確權承包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2.具體實施階段
(1)資料準備。收集整理落實草原“雙權一制”時的所有權單位情況、所有權證書發放等情況;使用權單位情況、使用權證書發放等情況;承包草原經營權證書、承包合同、臺賬、登記簿、方位圖及承包農牧戶信息等資料,形成農牧戶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進村入戶調查。核實基礎證件、數據、底圖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進嘎查村等掌握所有權單位、使用權單位的草原權屬證書等情況,入戶確認承包經營權證書等情況。
(3)建立登記表。以嘎查村為單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記表,由蘇木匯總,根據蘇木鄉鎮上報的資料,由旗農牧業部門建立草原確權承包登記表。登記表要采用紙質和電子兩種。為避免因系統故障而導致登記資料遺失或破壞,應當進行異地備份。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多地備份。
(4)完善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證書。自治區統一印制所有權證書和使用權證書;自治區制定承包經營權證書格式,由旗縣(市、區)統一組織換發,同時收回舊證書,并聲明作廢。
(5)建立草原確權承包管理信息系統。旗農牧業部門根據數字、影像、圖表和文字資料,建立草原確權承包信息數據庫和數字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草原確權承包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系統由自治區統一設計,供各試點使用。
(6)建立完善草原確權承包三級檔案。按照2010年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由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分別整理登記相關資料,進行歸檔永久保存。
(7)督導檢查。抽調熟悉農村牧區工作、了解農村牧區政策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干部,成立工作組,到蘇木鄉鎮、嘎查村進行督導檢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自治區、盟市適時進行指導和檢查,試點工作結束后,由盟市自驗,并寫出專題報告,自治區統一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試點盟市、旗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全面落實,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如期完成完善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各試點盟市要加強工作指導,支持和幫助試點旗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二)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要嚴格執行草原承包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現有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草原所有權確權成果的基礎上,開展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完善工作。
(三)提供基礎數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免費提供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農牧業部門負責免費提供新草原普查基礎數據,用于草原確權承包工作。
(四)嚴格保密制度。對草原確權承包的相關資料,特別是地籍信息資料,要嚴格按照《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進行保管,確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保障工作經費。為保障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確權承包試點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不得向農牧民收取費用。


落實草原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是黨在牧區的一項基本政策。我區已基本完成了牧區草原“雙權一制”(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責任制)落實工作,有效地調動了廣大農牧民保護建設草原的積極性,為進一步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別是草原補獎政策的落實,進一步推進了草原確權承包工作。但是,我區草原確權承包工作中還存在草原權屬糾紛矛盾、“四至界限”不清、“證、賬、地”不相符、證件不齊、損壞、遺失等問題,需要及時補充和完善。開展試點工作,對進一步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探索和促進牧區草原承包經營體制改革,促進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維護農牧民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4年黨中央1號文件提出:“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為了全面完善我區草原確權承包工作,結合草原“雙權一制”落實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指導,按照2014年黨中央1號文件精神,在自治區牧區草原“雙權一制”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穩定現有草原承包關系,建立數字化、信息化、規范化的草原確權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責權清晰、管理科學的草原承包經營運行機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廣大農牧民對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草原牧區發展活力,推動草原生態文明建設,建立繁榮穩定的新牧區。
(二)總體目標
對已經落實草原確權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續完備、權證到位”的要求加強規范化管理;對尚未落實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進確權承包工作,及時發放所有權證、使用權證和承包經營權證;對聯戶承包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確權不確地,加強管理;已發放所有權證、使用權證和承包經營權證但內容不規范的,要限期補充和完善;所有權證、使用權證和承包經營權證損壞、遺失或漏發的,要通過合法程序進行換發或補發。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社會穩定的原則。保障廣大農牧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對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尊重農牧民意愿,征求農牧民意見。廣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草原承包工作,充分發揮農牧民自治組織的調節作用,重大事項均由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要積極穩妥地解決問題,不得強行推動,避免引發社會矛盾,確保牧區社會穩定。
2.堅持草原承包期不變的原則。以自治區草原“雙權一制”落實工作為基礎進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經營關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變。嚴格禁止借機收回農牧民已承包草原,堅決杜絕損害農牧民利益的現象發生。
3.堅持原有草原確權承包的原則。要保證現有的確權和承包面積,對原有的權屬和承包關系及面積不做調整,也不改變以原承包面積為基礎的惠牧政策數量和相關責任義務。
4.堅持依法、民主、公開的原則。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對于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的,要嚴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嘎查(村)民主決策的原則來妥善處理。完善草原確權承包的整個工作程序和結果要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發矛盾。
5.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根據試點地區的草原確權承包實際,開展查漏補缺,重點是完善草原“雙權一制”。鼓勵各試點地區從本地實際出發,妥善處理證書和實地面積不相符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工作范圍和工作任務
(一)工作范圍
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興安盟科右前旗、通遼市扎魯特旗、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錫林郭勒盟鑲黃旗、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阿拉善盟阿左旗、包頭市達茂旗等10個旗。
(二)工作任務
1.按照草原“雙權一制”落實情況,對嘎查村的集體草原所有權情況和農牧(林)場的國有草原使用權情況進行逐一核實,對集體草原所有權證書和國有草原使用權證書(包括損壞、遺失或漏發的),進行重新換發或補發。
2.對落實草原“雙權一制”承包戶的檔案和原承包經營權證(使用證)等進行逐一核實,對草原承包經營權證書(包括損壞、遺失或漏發的),進行重新換發或補發。
3.完善草原確權承包檔案。重點按照原所有權證書、使用權證書和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查漏補缺,建立電子信息平臺和檔案。
自治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堅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關系、承包地塊不變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統實現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確“四至”界限,對承包面積與實地有差異的,采用入戶實地勘測方式確定面積,并將勘測后經牧戶認可的面積填入新換發的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原有的承包面積以附錄的形式同時記錄到新換發的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上。
三、工作時間和工作步驟
(一)具體時間
完善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的10個旗,從2014年上半年正式啟動,2014年底基本完成。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3個牧業旗和21個半農半牧業旗縣的草原確權承包完善工作。
承擔試點任務的盟市于2014年8月底前,將試點旗縣(市、區)的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的基本情況和確權承包試點工作方案報送自治區農牧業廳;2014年12月底前,將本盟市開展試點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農牧業廳。非試點旗縣(市、區)于2015年初全面啟動,在年底前完成確權承包工作,并總結報送自治區農牧業廳。
(二)基本步驟
1.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承擔試點工作的盟市、旗縣(市、區)牽頭,成立由農牧業、黨委農工部、財政、國土、林業、民政、水利、環保、信訪、金融辦、法制辦、檔案、婦聯等部門組成的完善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申報試點、制訂方案、清查確權、總結驗收等項工作的組織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農牧業部門,負責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蘇木鄉鎮政府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2)制定方案。試點盟市、旗縣(市、區)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試點工作方案。
(3)開展培訓。為確保工作質量,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素質,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自治區根據本方案,組織培訓盟市及試點旗業務骨干;試點旗縣(市、區)組織蘇木鄉鎮、嘎查村兩級開展草原確權承包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2.具體實施階段
(1)資料準備。收集整理落實草原“雙權一制”時的所有權單位情況、所有權證書發放等情況;使用權單位情況、使用權證書發放等情況;承包草原經營權證書、承包合同、臺賬、登記簿、方位圖及承包農牧戶信息等資料,形成農牧戶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進村入戶調查。核實基礎證件、數據、底圖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進嘎查村等掌握所有權單位、使用權單位的草原權屬證書等情況,入戶確認承包經營權證書等情況。
(3)建立登記表。以嘎查村為單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記表,由蘇木匯總,根據蘇木鄉鎮上報的資料,由旗農牧業部門建立草原確權承包登記表。登記表要采用紙質和電子兩種。為避免因系統故障而導致登記資料遺失或破壞,應當進行異地備份。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多地備份。
(4)完善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證書。自治區統一印制所有權證書和使用權證書;自治區制定承包經營權證書格式,由旗縣(市、區)統一組織換發,同時收回舊證書,并聲明作廢。
(5)建立草原確權承包管理信息系統。旗農牧業部門根據數字、影像、圖表和文字資料,建立草原確權承包信息數據庫和數字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草原確權承包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系統由自治區統一設計,供各試點使用。
(6)建立完善草原確權承包三級檔案。按照2010年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由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分別整理登記相關資料,進行歸檔永久保存。
(7)督導檢查。抽調熟悉農村牧區工作、了解農村牧區政策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干部,成立工作組,到蘇木鄉鎮、嘎查村進行督導檢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自治區、盟市適時進行指導和檢查,試點工作結束后,由盟市自驗,并寫出專題報告,自治區統一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試點盟市、旗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全面落實,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如期完成完善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各試點盟市要加強工作指導,支持和幫助試點旗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二)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要嚴格執行草原承包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現有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草原所有權確權成果的基礎上,開展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完善工作。
(三)提供基礎數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免費提供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農牧業部門負責免費提供新草原普查基礎數據,用于草原確權承包工作。
(四)嚴格保密制度。對草原確權承包的相關資料,特別是地籍信息資料,要嚴格按照《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進行保管,確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保障工作經費。為保障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確權承包試點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不得向農牧民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