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內政辦發〔2014〕50號2014年5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農牧業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農牧業廳2014年5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精神,確保我區現代農作物種業科學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以種子企業為主體,推動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保護科研人員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完善法律法規,整合農作物種業資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農作物種業投入,強化市場監管,快速提升我區農作物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構建以產業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基地為依托、產學研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農作物種業體系,全面提升我區農作物種業發展水平。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我區形成科研分工合理、產學研相結合、資源集中、運行高效的育種新機制,培育具有重大應用前景和自主知識產權突破性優良品種20個,實現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更新;建設玉米、大豆、馬鈴薯、小麥、向日葵及蔬菜等一批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優勢種子生產基地;力爭打造10家育種能力強、生產加工技術先進、市場營銷網絡健全、技術服務到位的“育繁推一體化”現代農作物種業集團;雜交玉米制種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種子加工水平基本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供應率達到90%,種子綜合生產能力與良種供應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健全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種子管理體系;顯著提高種業創新能力和良種覆蓋率,確保農業生產用種的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種業相關學科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點開展育種理論、共性技術、種質資源挖掘、育種材料創新等基礎性研究和常規作物育種等公益性研究,構建現代分子育種新技術、新方法,創制突破性的抗逆、優質、高產育種新材料。自治區財政科研經費加大對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減少用于農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雜交玉米、蔬菜等商業化育種的投入。以內蒙古農牧業科學院為中心,赤峰市、通遼市、巴彥淖爾市農科院等為重點,強化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形成種質資源的異位保存能力,建立種質資源信息化和標準化評價體系,種質資源深度評價并實現免費發放;加大對小麥、大豆等大宗農作物常規育種的支持力度,形成一批生產上大面積推廣應用的優良品種。穩步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和良種在農業生產科技貢獻率中的比重。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并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走“育繁推一體化”的種子產業化發展之路,逐步形成商業化育種以企業為主體的種業科研新體制。扎實推進農作物品種試驗體系和品種審定制度改革,依據種子法律法規,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開展自有品種試驗,企業對品種試驗數據真實性負法律責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種業科技創新隊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內外有影響力的種子企業集團,強化種子企業在雜交玉米、馬鈴薯等商業化育種領域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國有科研機構為種子企業發展提供新品種創新的科技支撐,種子企業為科研機構提供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引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業化育種,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實現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實行企業化改革。改革后,育種科研人員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視同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國家和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種業產業化技術創新平臺,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傾斜。積極探索開展種業領域相關研發活動后補助,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研究建立我區現代種業發展基金,廣泛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投入,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
(三)加強種業人才培訓和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加強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農作物種業相關學科和實習基地建設,建立教學、科研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支持農作物種子行業專業學科建設,依托農業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種子行業專業學科體系,提升農作物種業人才培養質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教學和科普資源,加大農作物種業人才繼續教育和培訓力度,為我區種業發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撐。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國家撥款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可以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也可以上市公開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鼓勵育種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改變論文導向機制,加強種業實用型人才培養,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可以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支持高等院校開展企業育種研發人員培訓。完善種業人才出國培養機制。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加大對農作物種業支持力度。按照“資格認證、定期復審、優進劣退”的原則,對通過種子質量標準檢驗室認證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優先安排相關扶持項目;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重點加強農作物育種創新、品種測試、新品種展示示范、種子質量檢測和種子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自治區種子救災備荒儲備體系,自治區每年安排專項補貼資金,保障災后恢復生產和區域性市場調劑。
(五)加強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通過項目扶持,引導種子企業加強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重點在赤峰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呼倫貝爾市等地區建成一批穩定的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機械化玉米、馬鈴薯、小麥、大豆等種子生產基地。研究制定制種保險政策和糧食作物制種大縣獎勵等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土地入股、租賃等方式,推動土地向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流轉,支持種子企業與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在海南、云南建設我區南繁快速繁育和種子種植鑒定基地,提升種子科技創新和種子檢驗能力。
(六)強化種子市場監管能力。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種子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種子質量事前監管,全面開展種子企業標準檢驗室認證,對未取得種子質量標準檢驗室認證的種子企業不予安排項目和政策扶持,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期滿后再次申請不予受理,切實提高種子質量,確保農業用種安全。完善種業法律法規,嚴格品種試驗鑒定和審定標準。健全覆蓋全區主要農業生態類型區的品種試驗鑒定和展示網絡,全面加強種子檢測鑒定體系建設,建立種子轉基因檢測和脫毒馬鈴薯病毒檢測中心,提高品種分子檢測能力,大宗農作物種子抽檢要實現全覆蓋。建立入戶倒查機制,繼續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交。建立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督促企業建立種子可追溯信息系統,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種子企業委托經營制度,規范種子營銷網絡。
三、組織領導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聯席會議制度,由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地稅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參加,研究部署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并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盟市也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工作的領導,落實好各項任務和措施。


內政辦發〔2014〕50號2014年5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農牧業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農牧業廳2014年5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精神,確保我區現代農作物種業科學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以種子企業為主體,推動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保護科研人員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完善法律法規,整合農作物種業資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農作物種業投入,強化市場監管,快速提升我區農作物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構建以產業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基地為依托、產學研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農作物種業體系,全面提升我區農作物種業發展水平。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我區形成科研分工合理、產學研相結合、資源集中、運行高效的育種新機制,培育具有重大應用前景和自主知識產權突破性優良品種20個,實現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更新;建設玉米、大豆、馬鈴薯、小麥、向日葵及蔬菜等一批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優勢種子生產基地;力爭打造10家育種能力強、生產加工技術先進、市場營銷網絡健全、技術服務到位的“育繁推一體化”現代農作物種業集團;雜交玉米制種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種子加工水平基本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供應率達到90%,種子綜合生產能力與良種供應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健全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種子管理體系;顯著提高種業創新能力和良種覆蓋率,確保農業生產用種的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種業相關學科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點開展育種理論、共性技術、種質資源挖掘、育種材料創新等基礎性研究和常規作物育種等公益性研究,構建現代分子育種新技術、新方法,創制突破性的抗逆、優質、高產育種新材料。自治區財政科研經費加大對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減少用于農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雜交玉米、蔬菜等商業化育種的投入。以內蒙古農牧業科學院為中心,赤峰市、通遼市、巴彥淖爾市農科院等為重點,強化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形成種質資源的異位保存能力,建立種質資源信息化和標準化評價體系,種質資源深度評價并實現免費發放;加大對小麥、大豆等大宗農作物常規育種的支持力度,形成一批生產上大面積推廣應用的優良品種。穩步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和良種在農業生產科技貢獻率中的比重。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并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走“育繁推一體化”的種子產業化發展之路,逐步形成商業化育種以企業為主體的種業科研新體制。扎實推進農作物品種試驗體系和品種審定制度改革,依據種子法律法規,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開展自有品種試驗,企業對品種試驗數據真實性負法律責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種業科技創新隊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內外有影響力的種子企業集團,強化種子企業在雜交玉米、馬鈴薯等商業化育種領域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國有科研機構為種子企業發展提供新品種創新的科技支撐,種子企業為科研機構提供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引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業化育種,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實現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實行企業化改革。改革后,育種科研人員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視同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國家和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種業產業化技術創新平臺,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傾斜。積極探索開展種業領域相關研發活動后補助,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研究建立我區現代種業發展基金,廣泛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投入,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
(三)加強種業人才培訓和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加強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農作物種業相關學科和實習基地建設,建立教學、科研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支持農作物種子行業專業學科建設,依托農業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種子行業專業學科體系,提升農作物種業人才培養質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教學和科普資源,加大農作物種業人才繼續教育和培訓力度,為我區種業發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撐。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國家撥款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可以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也可以上市公開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鼓勵育種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改變論文導向機制,加強種業實用型人才培養,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可以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支持高等院校開展企業育種研發人員培訓。完善種業人才出國培養機制。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加大對農作物種業支持力度。按照“資格認證、定期復審、優進劣退”的原則,對通過種子質量標準檢驗室認證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優先安排相關扶持項目;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重點加強農作物育種創新、品種測試、新品種展示示范、種子質量檢測和種子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自治區種子救災備荒儲備體系,自治區每年安排專項補貼資金,保障災后恢復生產和區域性市場調劑。
(五)加強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通過項目扶持,引導種子企業加強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重點在赤峰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呼倫貝爾市等地區建成一批穩定的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機械化玉米、馬鈴薯、小麥、大豆等種子生產基地。研究制定制種保險政策和糧食作物制種大縣獎勵等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土地入股、租賃等方式,推動土地向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流轉,支持種子企業與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在海南、云南建設我區南繁快速繁育和種子種植鑒定基地,提升種子科技創新和種子檢驗能力。
(六)強化種子市場監管能力。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種子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種子質量事前監管,全面開展種子企業標準檢驗室認證,對未取得種子質量標準檢驗室認證的種子企業不予安排項目和政策扶持,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期滿后再次申請不予受理,切實提高種子質量,確保農業用種安全。完善種業法律法規,嚴格品種試驗鑒定和審定標準。健全覆蓋全區主要農業生態類型區的品種試驗鑒定和展示網絡,全面加強種子檢測鑒定體系建設,建立種子轉基因檢測和脫毒馬鈴薯病毒檢測中心,提高品種分子檢測能力,大宗農作物種子抽檢要實現全覆蓋。建立入戶倒查機制,繼續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交。建立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督促企業建立種子可追溯信息系統,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種子企業委托經營制度,規范種子營銷網絡。
三、組織領導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聯席會議制度,由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地稅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參加,研究部署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并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盟市也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工作的領導,落實好各項任務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