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領導名錄】
文振新(5月任職)
黨委副書記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
黨委委員 副局長:高璽龍
【概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銀監局)為中國銀監會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派駐機構。于2003年7月籌建,同年10月16日正式掛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它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內蒙古銀監局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國有銀行監管處、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現場檢查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統計信息處、信息科技監管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辦)、黨委巡視辦、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工會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等19個部門,下轄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等11個銀監分局和80個監管辦事處,分別負責所在盟市和旗(市、縣、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內蒙古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及中國銀監會、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工作部署,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聚焦“四風”,落實責任,踐行“為民、務實、清廉”準則;引導轄內銀行業機構持續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對重點項目、小微企業、“三農三牧”、棚戶區改造和居民消費領域給予信貸支持,保持了信貸規模合理增長,促進了地方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積極應對“三期疊加”挑戰,主動研判形勢,深入摸排調查,有效防控重點領域風險,實現了“鎖定存量、管住增量、緩釋總量”的風險管控目標,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維護了轄區金融穩定;積極探索以改革發展方式推動銀行業風險化解的有效途徑,大力推動在全區建立多層次銀行業組織體系,實現了金融服務的全覆蓋,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水平;改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手段,強化多維度的聯動監管,調動社會監督制約力量,監管工作質效不斷提高。
【普惠金融】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牢牢把握宏觀調控政策導向,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重點項目、小微企業、“三農三牧”、棚戶區改造和居民消費領域的信貸支持。截至2014年12月末,銀行業各項貸款余額15314.25億元,較年初增加2067.55億元,增長15.61%。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1461.18億元,較年初增加237.72億元,增了19.43%。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3976.3億元,較年初增加716.94億元,增長21.99%。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余額440.5億元,較年初增加239.8億元,增長119.48%。其中,棚戶區及墾區危房改造貸款余額379.9億元,較年初增加了234.9億元,增長了162%。個人貸款余額3891億元,連續12個月保持了同比14%以上的增速。
【支持重點區域經濟轉型發展】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將促發展作為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途徑,主動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鄂爾多斯地區經濟轉型發展加大信貸支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并提請自治區政府批轉了《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經濟轉型和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配套建立了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多方聯動、監測報告等4項工作機制,協調召開了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轉型發展協調會,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減息降費、加大信貸投入、幫扶重點企業和項目等方面采取了積極行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有力提振了鄂爾多斯地區經濟發展信心。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內蒙古銀監局工作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內蒙古銀監局化解高風險地區信用風險所采取的措施,銀監會內網全文刊登了相關工作報告。
【支持落后地區發展】針對自治區赤峰市翁牛特旗重點貧困嘎查村、貧困人口占比分別為47.6%、19.7%,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6元,低于全區22個百分點,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實際,內蒙古銀監局提出了將翁牛特旗打造成銀行業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示范區的工作思路,責成赤峰銀監分局制定并通過當地政府轉發了《銀行業支持翁牛特旗經濟發展示范區工作意見》及實施方案,引導銀行業機構加大對翁牛特旗農牧業產業化龍頭、農田水利建設以及民生改善等領域的金融服務,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截至12月末,各銀行業機構在翁牛特旗貸款余額50.1億元,較年初增長26.98%,高于全市貸款平均水平5.45個百分點,高于存款增速17.28個百分點,推動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同比增長10%和7%。
【重點領域風險監管】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內蒙古銀監局主動作為,深入調研,掌握轄內銀行業風險分布特點,確定重點風險防控區,強化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信息科技風險等七類風險防控,狠抓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專項清查認定和大額客戶風險處置化解工作,加強房地產行業動態監測和信用證等表外業務風險排查,推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和確權,強化法人機構高管人員道德風險排查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借冒名貸款專項治理,實現了“鎖定存量、管住增量、緩釋總量”的風險管控目標,守住了風險底線,維護了轄區金融穩定。
【推動銀行業改革發展】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持續推動轄區建立多層次銀行業組織體系,內蒙古電力集團和伊泰集團兩家財務公司已獲準批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多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落地生根,金融機構網點進一步向縣域下沉,實現了金融服務的全覆蓋;業務治理體系改革深入進行,法人機構同業和理財業務組織架構初步建立,票據業務規模得到有效控制;市場準入采用分層、分級審核決定制度,簡政放權,提高了行政審核效率和質量;建立銀政企三方聯扶、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了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地方政府三方的溝通和聯動,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防控金融風險和強化地方信用環境建設等方面形成了工作合力。
【創新監管方式手段】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加強對“三期疊加”下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路徑的調查研究,及時跟進國家政策,適時加強風險提示和監管指引,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高服務地方經濟效能。大力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積極落實《資本管理辦法》,全面推開EAST系統應用,強化多維度監管聯動,組織監管案例評審、培訓和匯編,梳理、規范監管規章制度,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體開展案件防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發揮金融工會、銀行業協會作用,組織召開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推進會、銀行業文明規范經驗交流和“中國夢·金融情”弘揚內蒙古金融系統先進人物事跡等大型宣傳教育活動,開展銀行業守押服務收費問題調研,下發《內蒙古銀行業同業人員流動公約》,強化典型引路作用,維護轄區銀行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公平有序競爭。
【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銀監會“兩個責任”、“三轉”工作要求,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進行思想動員和專題解讀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職責,規范紀委書記分工,確定紀檢監察部門執紀、監督、問責的職責定位,在各黨支部增設了1名紀檢委員,形成了層層傳導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局面。制定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意見》、《內蒙古銀監局紀檢監察“三轉”工作實施意見》以及定期匯報、約談等制度,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化。豐富黨風廉政建設內涵,在全局系統工作人員中開展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插手融資和參與非法集資“四項清理”活動,嚴明監管紀律,嚴格職業操守,規范履職行為。中國銀監會紀委杜金富書記在9月11日約談內蒙古銀監局紀委書記時,對內蒙古銀監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情況給予了充分肯定。
【重要活動】3月7日,內蒙古銀行業協會印發《內蒙古銀行業同業人員流動公約》,試行變更營業時間實行公休日輪休制度,推進銀行業仲裁委員會設立,進一步發揮自律、維權作用。
9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市經濟轉型發展及風險防控指導意見的通知》(內政字〔2014〕214號),對內蒙古銀監局支持鄂爾多斯市經濟轉型發展及風險防控工作給予肯定和支持。
11月28日,內蒙古銀行業協會組織召開內蒙古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工作推進會議。
11月,推動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開展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權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和《關于依法審理金融糾紛案件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指導意見》,在地方法人機構公司治理體系改革、非銀行機構設立和重大風險化解等工作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初步建立了銀政企三方聯防、聯扶、聯控機制。
【榮譽】榮獲自治區政府2013年度金融改革發展突出貢獻獎。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領導名錄】
文振新(5月任職)
黨委副書記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副局長: ***
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
黨委委員 副局長:高璽龍
【概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銀監局)為中國銀監會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派駐機構。于2003年7月籌建,同年10月16日正式掛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它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內蒙古銀監局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國有銀行監管處、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現場檢查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統計信息處、信息科技監管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辦)、黨委巡視辦、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工會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等19個部門,下轄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等11個銀監分局和80個監管辦事處,分別負責所在盟市和旗(市、縣、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內蒙古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及中國銀監會、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工作部署,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聚焦“四風”,落實責任,踐行“為民、務實、清廉”準則;引導轄內銀行業機構持續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對重點項目、小微企業、“三農三牧”、棚戶區改造和居民消費領域給予信貸支持,保持了信貸規模合理增長,促進了地方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積極應對“三期疊加”挑戰,主動研判形勢,深入摸排調查,有效防控重點領域風險,實現了“鎖定存量、管住增量、緩釋總量”的風險管控目標,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維護了轄區金融穩定;積極探索以改革發展方式推動銀行業風險化解的有效途徑,大力推動在全區建立多層次銀行業組織體系,實現了金融服務的全覆蓋,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水平;改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手段,強化多維度的聯動監管,調動社會監督制約力量,監管工作質效不斷提高。
【普惠金融】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牢牢把握宏觀調控政策導向,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重點項目、小微企業、“三農三牧”、棚戶區改造和居民消費領域的信貸支持。截至2014年12月末,銀行業各項貸款余額15314.25億元,較年初增加2067.55億元,增長15.61%。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1461.18億元,較年初增加237.72億元,增了19.43%。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3976.3億元,較年初增加716.94億元,增長21.99%。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余額440.5億元,較年初增加239.8億元,增長119.48%。其中,棚戶區及墾區危房改造貸款余額379.9億元,較年初增加了234.9億元,增長了162%。個人貸款余額3891億元,連續12個月保持了同比14%以上的增速。
【支持重點區域經濟轉型發展】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將促發展作為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途徑,主動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鄂爾多斯地區經濟轉型發展加大信貸支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并提請自治區政府批轉了《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經濟轉型和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配套建立了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多方聯動、監測報告等4項工作機制,協調召開了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轉型發展協調會,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減息降費、加大信貸投入、幫扶重點企業和項目等方面采取了積極行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有力提振了鄂爾多斯地區經濟發展信心。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內蒙古銀監局工作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內蒙古銀監局化解高風險地區信用風險所采取的措施,銀監會內網全文刊登了相關工作報告。
【支持落后地區發展】針對自治區赤峰市翁牛特旗重點貧困嘎查村、貧困人口占比分別為47.6%、19.7%,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6元,低于全區22個百分點,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實際,內蒙古銀監局提出了將翁牛特旗打造成銀行業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示范區的工作思路,責成赤峰銀監分局制定并通過當地政府轉發了《銀行業支持翁牛特旗經濟發展示范區工作意見》及實施方案,引導銀行業機構加大對翁牛特旗農牧業產業化龍頭、農田水利建設以及民生改善等領域的金融服務,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截至12月末,各銀行業機構在翁牛特旗貸款余額50.1億元,較年初增長26.98%,高于全市貸款平均水平5.45個百分點,高于存款增速17.28個百分點,推動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同比增長10%和7%。
【重點領域風險監管】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內蒙古銀監局主動作為,深入調研,掌握轄內銀行業風險分布特點,確定重點風險防控區,強化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信息科技風險等七類風險防控,狠抓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專項清查認定和大額客戶風險處置化解工作,加強房地產行業動態監測和信用證等表外業務風險排查,推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和確權,強化法人機構高管人員道德風險排查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借冒名貸款專項治理,實現了“鎖定存量、管住增量、緩釋總量”的風險管控目標,守住了風險底線,維護了轄區金融穩定。
【推動銀行業改革發展】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持續推動轄區建立多層次銀行業組織體系,內蒙古電力集團和伊泰集團兩家財務公司已獲準批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多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落地生根,金融機構網點進一步向縣域下沉,實現了金融服務的全覆蓋;業務治理體系改革深入進行,法人機構同業和理財業務組織架構初步建立,票據業務規模得到有效控制;市場準入采用分層、分級審核決定制度,簡政放權,提高了行政審核效率和質量;建立銀政企三方聯扶、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了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地方政府三方的溝通和聯動,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防控金融風險和強化地方信用環境建設等方面形成了工作合力。
【創新監管方式手段】2014年,內蒙古銀監局加強對“三期疊加”下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路徑的調查研究,及時跟進國家政策,適時加強風險提示和監管指引,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高服務地方經濟效能。大力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積極落實《資本管理辦法》,全面推開EAST系統應用,強化多維度監管聯動,組織監管案例評審、培訓和匯編,梳理、規范監管規章制度,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體開展案件防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發揮金融工會、銀行業協會作用,組織召開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推進會、銀行業文明規范經驗交流和“中國夢·金融情”弘揚內蒙古金融系統先進人物事跡等大型宣傳教育活動,開展銀行業守押服務收費問題調研,下發《內蒙古銀行業同業人員流動公約》,強化典型引路作用,維護轄區銀行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公平有序競爭。
【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銀監會“兩個責任”、“三轉”工作要求,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進行思想動員和專題解讀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職責,規范紀委書記分工,確定紀檢監察部門執紀、監督、問責的職責定位,在各黨支部增設了1名紀檢委員,形成了層層傳導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局面。制定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意見》、《內蒙古銀監局紀檢監察“三轉”工作實施意見》以及定期匯報、約談等制度,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化。豐富黨風廉政建設內涵,在全局系統工作人員中開展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插手融資和參與非法集資“四項清理”活動,嚴明監管紀律,嚴格職業操守,規范履職行為。中國銀監會紀委杜金富書記在9月11日約談內蒙古銀監局紀委書記時,對內蒙古銀監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情況給予了充分肯定。
【重要活動】3月7日,內蒙古銀行業協會印發《內蒙古銀行業同業人員流動公約》,試行變更營業時間實行公休日輪休制度,推進銀行業仲裁委員會設立,進一步發揮自律、維權作用。
9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市經濟轉型發展及風險防控指導意見的通知》(內政字〔2014〕214號),對內蒙古銀監局支持鄂爾多斯市經濟轉型發展及風險防控工作給予肯定和支持。
11月28日,內蒙古銀行業協會組織召開內蒙古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工作推進會議。
11月,推動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開展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權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和《關于依法審理金融糾紛案件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指導意見》,在地方法人機構公司治理體系改革、非銀行機構設立和重大風險化解等工作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初步建立了銀政企三方聯防、聯扶、聯控機制。
【榮譽】榮獲自治區政府2013年度金融改革發展突出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