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國土廳)是主管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處室17個: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審計處、財務處、規劃與科技處、耕地保護處、不動產登記局(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地質勘查處、礦產開發管理處、礦產資源儲量處、地質環境處、測繪管理處、執法監察局、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自治區紀委派駐廳紀檢組1個。廳機關行政編制97人。廳屬事業單位14個,分別為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自治區煤田地質局、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自治區土地調查規劃院、自治區不動產登記與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自治區土地整治中心、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自治區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廳監管企業2個,分別為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參照正廳級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資源儲備投資有限公司(參照正處級管理)。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落實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12條措施,推進5項任務。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把用地關,對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行業規劃計劃的煤炭、鋼鐵、電解鋁等產能過剩項目,不予受理建設用地預審、不予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全年工礦用地供應4876.71公頃,同比下降8.58%。從2016年1月1日開始,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從嚴控制新出讓煤炭礦業權,暫停煤炭探礦權轉采礦權,公告注銷了7宗煤炭采礦權。優化房地產供地結構,全區住宅用地供應1272.3公頃,同比下降19.2%。
【土地利用計劃】 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爭取增量和挖潛存量并舉,切實保障自治區重點行業、重點產業、基礎設施以及民生項目用地。2016年,全區共批準使用國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26 226.36公頃,同比增長44.17%,在全國排第三位。其中,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占全部新增建設用地六成以上。
【建設用地供應】 全年共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面積22 832.14公頃,同比增長5.63%。建設用地供應總規模17 748公頃,同比下降15.31%。其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10 057.69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56.7%,有效保障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用地。
【耕地保護】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調整優化盟市、旗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明確耕地保護責任,強化全區各級政府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完成城市周邊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新劃入基本農田21萬公頃,全區城市周邊基本農田保護率由46%提高到73%,并做到上圖、入庫、立牌,實行特殊保護。全域基本農田劃定方案通過國家論證審核,落實劃定任務9300多萬畝。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年投入資金40億元,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400萬畝。2016年7月27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耕地保護情況匯報,對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護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全區耕地總面積1.37億畝,人均耕地面積5.48畝,是全國人均耕地面積的3.7倍。
【地質勘查】 全年共投入地質勘查資金50億元。其中,油氣勘查投入25億元,非油氣勘查投入25億元。適應新常態下市場需求,調整地質勘查重點、結構、時序,突出加強對自治區具有比較優勢的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鈾、石墨等清潔能源礦產和戰略新興礦產以及地熱、礦泉水等民生資源的勘查。新增礦產地52處,先后發現烏拉特中旗高勒圖晶質石墨礦、林西縣邊家大院鉛鋅礦、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魯石墨礦、土默特左旗畢克齊地區地熱資源等一批礦產資源,銀額盆地油氣和勝利煤田煤層氣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全年新增煤炭資源儲量2.21億噸,鐵礦石資源儲量0.16億噸,銅金屬資源儲量2.47萬噸,鉛金屬資源儲量31.35萬噸,鋅金屬資源儲量20.58萬噸,金屬資源儲量18.48萬噸,銀金屬資源儲量1194.81萬噸,石墨(晶質)礦物量2432萬噸。
【礦產資源管理】 截至2016年底,全區在期有效采礦權4035個。其中:煤炭537個,黑色金屬359個,有色金屬235個,貴金屬149個,水氣礦產29個,非金屬及其他礦產2725個。設計開采產能:煤炭8.0852億噸/年,鐵礦11 939.53萬噸/年,有色金屬礦(礦石)7566.34萬噸/年。全區在期有效探礦權3548個,勘查總面積9.72萬平方公里。其中:煤炭234個,黑色金屬444個,有色金屬1713個,貴金屬784個,水氣礦產15個,非金屬及其他礦產358個。全年共辦理礦業權抵押114項,累計抵押融資金額303.19億元。
【地質環境保護治理】 嚴格落實“誰開發、誰治理”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全年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15億元,完成治理面積134.29平方公里,初步形成“開發—治理—恢復”良性互動、循環發展格局。配合開展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控聯防和呼倫湖綜合治理。阿爾山申報世界地質公園工作進展順利。推進綠色礦山與和諧礦區建設,全區有35家礦山被國土資源部認定為綠色礦山。
【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組織落實《關于全面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相關工作,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明確閑置土地處置19條政策措施,全區共處置閑置土地4960.49公頃,處置率由2015年末的25.76%提高到90.48%,受到國土資源部的充分肯定。開展開發區(園區)邊界清理劃定、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加強工礦廢棄地、廢棄居民點復墾利用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巴彥淖爾市、賽罕區等10市縣被國土資源部評為節約集約用地模范市縣。加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加大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指標考核和監督力度,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水平不斷提高。
【不動產統一登記】 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區12個盟市、103個旗縣(市、區)全部實現 “發新停舊”,提前1個月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不動產登記實施辦法》,完善工作機制,推進信息平臺建設,基本搭建不動產統一登記基礎框架。12月28日,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展情況,并就媒體和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進行現場解答。
【重點領域改革】 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累計整合減少行政許可事項77項,整合減少率為74%。積極指導和林格爾縣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探索出成功做法,被國土資源部譽為“非典型地區探索出典型經驗”。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壓實責任強化監管的暫行規定》明確8項措施,壓實監管責任,增強監管能力。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開發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從4—7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專項整治,重點對未取得勘查、開采許可證而擅自進行勘查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五種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共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233起。對煤炭、鋼鐵行業違法違規問題、國家環保督察發現問題、衛生執法檢查重點圖斑以及高爾夫球場等情況進行清理核查,配合全域例行督察加強重點問題整改。對生片執法檢查問題嚴重的9個旗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2016年,全區共立案查處涉地違法案件253起,涉及土地面積476.21公頃,收繳罰沒款1651.46萬元,拆除構建物0.41萬平方米,沒收構建物84.56萬平方米,收回土地17.5公頃,給予黨政紀處分25人。立案查處涉礦違法案件280起,收繳罰沒款957.02萬元,對4起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地質災害防治】 與武警黃金第二支隊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機制。全年共發生地質災害5起。其中:小型3起,中型2起,均為自然因素引發,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27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災害發生起數上升25%。
【測繪地理信息】 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發揮測繪地理信息在對外開放、 精準扶貧、城鎮化建設、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基礎保障作用,完成7個口岸、9個旗縣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獲取,全區1∶10000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覆蓋率55%。推進數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設,加強與自治區農牧業、氣象、環保等部門的合作,深化和拓展服務領域,強化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應用。
【國土資源收益】 2016年,全區國土資源實現收益224.49億元,比上年減少9.61億元,同比下降4.1%。國土資源收益占全區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10.6%,占全區非稅收入的31.3%。其中,土地出讓金176.89億元,增加24.33億元,同比增長15.9%;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2.68億元,減少0.83億元,同比下降6.1%;礦業權收費30.2億元,減少30.03億元,同比下降49.9%;礦產資源補償費4.46億元,減少2.86億元,同比下降39%。
【依法行政】 全面推進法治國土建設。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實施意見》,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證。健全廳內部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審查,完成行政復議案87件,辦理行政訴訟案件9件,對38件信訪積案進行有效化解,維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編制《行政權責清單》等6張清單,及時向社會公開,規范審批流程。印發“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政務公開】 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全年通過國土廳門戶網站發布各類政務信息27 359條,受理各類業務咨詢投訴817件,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3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復。對2016年度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進行及時公開。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在全區政府網站績效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全年編發《內部情況通報》41期,《工作動態》47期,全面反映區國土資源工作開展情況。召開2次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發布違法典型案件掛牌督辦、不動產登記發證情況。持續推進“地質資料圖文數字化”和“館藏土地檔案數字化”工作,全年共接待各類借閱人員1798人次,提供各類借閱資料1.8萬檔、171.08萬件次。
(撰稿人:吳占全)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國土廳)是主管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處室17個: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審計處、財務處、規劃與科技處、耕地保護處、不動產登記局(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地質勘查處、礦產開發管理處、礦產資源儲量處、地質環境處、測繪管理處、執法監察局、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自治區紀委派駐廳紀檢組1個。廳機關行政編制97人。廳屬事業單位14個,分別為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自治區煤田地質局、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自治區土地調查規劃院、自治區不動產登記與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自治區土地整治中心、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自治區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廳監管企業2個,分別為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參照正廳級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資源儲備投資有限公司(參照正處級管理)。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落實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12條措施,推進5項任務。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把用地關,對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行業規劃計劃的煤炭、鋼鐵、電解鋁等產能過剩項目,不予受理建設用地預審、不予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全年工礦用地供應4876.71公頃,同比下降8.58%。從2016年1月1日開始,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從嚴控制新出讓煤炭礦業權,暫停煤炭探礦權轉采礦權,公告注銷了7宗煤炭采礦權。優化房地產供地結構,全區住宅用地供應1272.3公頃,同比下降19.2%。
【土地利用計劃】 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爭取增量和挖潛存量并舉,切實保障自治區重點行業、重點產業、基礎設施以及民生項目用地。2016年,全區共批準使用國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26 226.36公頃,同比增長44.17%,在全國排第三位。其中,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占全部新增建設用地六成以上。
【建設用地供應】 全年共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面積22 832.14公頃,同比增長5.63%。建設用地供應總規模17 748公頃,同比下降15.31%。其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10 057.69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56.7%,有效保障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用地。
【耕地保護】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調整優化盟市、旗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明確耕地保護責任,強化全區各級政府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完成城市周邊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新劃入基本農田21萬公頃,全區城市周邊基本農田保護率由46%提高到73%,并做到上圖、入庫、立牌,實行特殊保護。全域基本農田劃定方案通過國家論證審核,落實劃定任務9300多萬畝。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年投入資金40億元,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400萬畝。2016年7月27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耕地保護情況匯報,對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護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全區耕地總面積1.37億畝,人均耕地面積5.48畝,是全國人均耕地面積的3.7倍。
【地質勘查】 全年共投入地質勘查資金50億元。其中,油氣勘查投入25億元,非油氣勘查投入25億元。適應新常態下市場需求,調整地質勘查重點、結構、時序,突出加強對自治區具有比較優勢的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鈾、石墨等清潔能源礦產和戰略新興礦產以及地熱、礦泉水等民生資源的勘查。新增礦產地52處,先后發現烏拉特中旗高勒圖晶質石墨礦、林西縣邊家大院鉛鋅礦、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魯石墨礦、土默特左旗畢克齊地區地熱資源等一批礦產資源,銀額盆地油氣和勝利煤田煤層氣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全年新增煤炭資源儲量2.21億噸,鐵礦石資源儲量0.16億噸,銅金屬資源儲量2.47萬噸,鉛金屬資源儲量31.35萬噸,鋅金屬資源儲量20.58萬噸,金屬資源儲量18.48萬噸,銀金屬資源儲量1194.81萬噸,石墨(晶質)礦物量2432萬噸。
【礦產資源管理】 截至2016年底,全區在期有效采礦權4035個。其中:煤炭537個,黑色金屬359個,有色金屬235個,貴金屬149個,水氣礦產29個,非金屬及其他礦產2725個。設計開采產能:煤炭8.0852億噸/年,鐵礦11 939.53萬噸/年,有色金屬礦(礦石)7566.34萬噸/年。全區在期有效探礦權3548個,勘查總面積9.72萬平方公里。其中:煤炭234個,黑色金屬444個,有色金屬1713個,貴金屬784個,水氣礦產15個,非金屬及其他礦產358個。全年共辦理礦業權抵押114項,累計抵押融資金額303.19億元。
【地質環境保護治理】 嚴格落實“誰開發、誰治理”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全年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15億元,完成治理面積134.29平方公里,初步形成“開發—治理—恢復”良性互動、循環發展格局。配合開展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控聯防和呼倫湖綜合治理。阿爾山申報世界地質公園工作進展順利。推進綠色礦山與和諧礦區建設,全區有35家礦山被國土資源部認定為綠色礦山。
【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組織落實《關于全面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相關工作,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明確閑置土地處置19條政策措施,全區共處置閑置土地4960.49公頃,處置率由2015年末的25.76%提高到90.48%,受到國土資源部的充分肯定。開展開發區(園區)邊界清理劃定、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加強工礦廢棄地、廢棄居民點復墾利用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巴彥淖爾市、賽罕區等10市縣被國土資源部評為節約集約用地模范市縣。加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加大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指標考核和監督力度,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水平不斷提高。
【不動產統一登記】 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區12個盟市、103個旗縣(市、區)全部實現 “發新停舊”,提前1個月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不動產登記實施辦法》,完善工作機制,推進信息平臺建設,基本搭建不動產統一登記基礎框架。12月28日,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展情況,并就媒體和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進行現場解答。
【重點領域改革】 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累計整合減少行政許可事項77項,整合減少率為74%。積極指導和林格爾縣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探索出成功做法,被國土資源部譽為“非典型地區探索出典型經驗”。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壓實責任強化監管的暫行規定》明確8項措施,壓實監管責任,增強監管能力。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開發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從4—7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專項整治,重點對未取得勘查、開采許可證而擅自進行勘查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五種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共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233起。對煤炭、鋼鐵行業違法違規問題、國家環保督察發現問題、衛生執法檢查重點圖斑以及高爾夫球場等情況進行清理核查,配合全域例行督察加強重點問題整改。對生片執法檢查問題嚴重的9個旗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2016年,全區共立案查處涉地違法案件253起,涉及土地面積476.21公頃,收繳罰沒款1651.46萬元,拆除構建物0.41萬平方米,沒收構建物84.56萬平方米,收回土地17.5公頃,給予黨政紀處分25人。立案查處涉礦違法案件280起,收繳罰沒款957.02萬元,對4起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地質災害防治】 與武警黃金第二支隊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機制。全年共發生地質災害5起。其中:小型3起,中型2起,均為自然因素引發,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27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災害發生起數上升25%。
【測繪地理信息】 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發揮測繪地理信息在對外開放、 精準扶貧、城鎮化建設、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基礎保障作用,完成7個口岸、9個旗縣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獲取,全區1∶10000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覆蓋率55%。推進數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設,加強與自治區農牧業、氣象、環保等部門的合作,深化和拓展服務領域,強化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應用。
【國土資源收益】 2016年,全區國土資源實現收益224.49億元,比上年減少9.61億元,同比下降4.1%。國土資源收益占全區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10.6%,占全區非稅收入的31.3%。其中,土地出讓金176.89億元,增加24.33億元,同比增長15.9%;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2.68億元,減少0.83億元,同比下降6.1%;礦業權收費30.2億元,減少30.03億元,同比下降49.9%;礦產資源補償費4.46億元,減少2.86億元,同比下降39%。
【依法行政】 全面推進法治國土建設。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實施意見》,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證。健全廳內部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審查,完成行政復議案87件,辦理行政訴訟案件9件,對38件信訪積案進行有效化解,維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編制《行政權責清單》等6張清單,及時向社會公開,規范審批流程。印發“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政務公開】 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全年通過國土廳門戶網站發布各類政務信息27 359條,受理各類業務咨詢投訴817件,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3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答復。對2016年度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進行及時公開。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在全區政府網站績效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全年編發《內部情況通報》41期,《工作動態》47期,全面反映區國土資源工作開展情況。召開2次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發布違法典型案件掛牌督辦、不動產登記發證情況。持續推進“地質資料圖文數字化”和“館藏土地檔案數字化”工作,全年共接待各類借閱人員1798人次,提供各類借閱資料1.8萬檔、171.08萬件次。
(撰稿人:吳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