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政法委)機關、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政法委。機關設13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宣傳處,綜治辦綜合處、一處、二處、三處、四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自治區政法委機關下設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管理創新研究中心,為自治區政法委(綜治辦)所屬處級事業單位。代管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自治區黨委防范辦)掛靠自治區政法委。2015年9月,經自治區黨委決定,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自治區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61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4名,秘書長1名(副廳級),綜治辦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其中正廳級1名,副廳級2名),維穩辦副主任1名,巡視員1名(正廳級),副巡視員2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15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2副)。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有在編公務員59人。其中:少數民族19人,女性14人,研究生學歷11人(其中,黨校在職研究生5人),本科46人,大專2人。
【社會治理能力】
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針對“兩搶一盜”、黑惡勢力、毒品、電信詐騙等刑事犯罪,開展系列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開展 “零命案旗縣(市區)”和“零刑事案件嘎查、村(社區)”創建活動,全區已有19個旗縣(市區)實現“零命案”目標。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掛牌整治,掛牌整治8個、限期整改18個重點部位(場所)、約談10個旗縣(市區),對12個盟市的87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部位(場所)進行暗訪核查和“回頭看”,對9個地區按期摘牌、2個地區延期整治。全區刑事案件從2012年的14.5萬件,下降到2016年的8.3萬件,下降42.7%;治安案件從2012年的24萬件,下降到2016年的17萬件,下降近30%。抓好安保維穩各項工作 全國“兩會”、杭州G20峰會期間,充分發揮首都“護城河”作用。在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前后,開展維穩信訪安保等專項調研督查5次,確保黨代會取得圓滿成功。
深入排查化解社會矛盾 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出臺《自治區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勞動爭議調解、環境污染矛盾糾紛調解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全區已建立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16 630個,實現道路交通、醫療糾紛、物業糾紛等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在旗縣中心鎮全覆蓋。2016年,全區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矛盾糾紛13.4萬件,調處成功12.9萬件,履行11.8萬件,調處成功率95.83%。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全區有72個旗縣(市區)成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排查土地承包經營糾紛4861件,已調解3980件。開展欠薪問題專項檢查治理,為3.17萬名農牧民工追回拖欠工資42 108.73萬元。依法整治進京非訪問題,對進京非訪問題突出的3個旗縣進行掛牌整治,對7個旗縣進行通報警告。2016年,全區進京非訪1184人次,同比下降38%,完成全年控制性指標。
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控 深入開展“兩清理一排查”專項行動,開展危爆物品、寄遞物流、道路交通、校園及周邊、消防安全、食品藥品安全、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等專項行動。推動落實寄遞物流實名登記、開箱驗視、X光機安檢3個100%制度,為自治區寄遞物流企業配備X光機給予專項補貼470.4萬元。對2015年掛牌整治的區域性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檢查驗收,對7個重大火災隱患予以摘牌,對3個區域性火災隱患予以撤銷書面警示。2016年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171起,同比下降1.4%。全區火災事故同比下降15.2%,自1995年以來全區已連續22年未發生重特大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食品藥品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安全事故的底線。
【政法綜治基層基礎】
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和自治區綜治委分工方案要求,加強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推動治安防控“六張網”建設。與自治區公安廳、護路辦、呼鐵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護路聯防工作加強高鐵及干線鐵路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將鐵路線安全防范工作納入全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范圍。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 完成黨中央政法委在自治區開展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信息平臺試點建設任務。依托政務外網搭建起自治區綜治信息平臺,加快推動綜治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推動以政務外網為依托的綜治視聯網系統建設,全區三級視頻網絡已全部聯通。建立全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協調工作制度,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十三五”規劃方案》,協調呼和浩特、烏海兩市做好申報全國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示范城市的相關工作,國家建設資金投入4500萬元。
全面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水平 全區嘎查村(社區)網格覆蓋率98.1%,比上年增長2.4%。9個盟市實現網格管理全覆蓋。全區共有網格員164 300人。其中:專職58 258人,兼職106 042人。全區盟市、旗縣(市區)黨政機關所在地全部完成城區360秒出警圈任務。
加強基層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 加大對綜治中心建設經費投入,為18個旗縣(市、區)下撥經費256萬元。全區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綜治中心覆蓋率分別達到100%、99.1%、98.1%,5個盟市實現三級綜治中心全覆蓋。
加強群防群治力量建設 大力推動草原“110”“紅袖標巡防隊”“蒙古包哨所”“都貴楞”等群防群治模式創新,進一步提升軍警民治安聯防聯控能力。全區各類群防群治隊員已達33萬人,其中專職近5萬人,兼職2.8萬人,每萬人擁有群防群治隊員數量為1.35人。
加強政法綜治宣傳工作 開展全區第二十五個政法綜治宣傳月活動,廣泛宣傳全區政法綜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工作成效。選樹宣傳潘志榮、孫鳳鳴、蔣青春等先進典型。開展全國首屆平安中國微電影微視頻作品評選組織推薦活動,以及全國政法綜治優秀新聞作品推薦和全區的評選表彰活動。舉辦第十四屆“全區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評選活動。貫徹落實政法輿論引導“三同步”工作機制,妥善處置涉法重大敏感案件輿情。推動全區政法“兩微一端”新媒體陣地建設,開展網評員業務培訓,進一步加強了網評員隊伍建設。
【執法規范化建設】
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舉措效果明顯 2016年,全區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門受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13 306件,同比減少23%;登記信訪事項27 292件,同比減少15%。開展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自治區聯合接訪中心率先開展律師接訪工作,全年共接待涉法涉訴信訪當事人300余名,受理案件358件,出具法律意見書37份,導入法律程序39件,息訴罷訪14件。爭取黨中央轉移支付國家司法救助資金3300萬元。規范減刑假釋工作,推動減刑假釋規范化平臺項目。
有效監督執法司法活動 開展全區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專項評查,評查案件413件。開展清理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全區排查已立案受理但未終結執行的涉黨政機關案件102件,涉案未結金額35 386萬元。組織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全年未發生在全國有負面影響的執法司法不公不嚴不廉等問題。
【政法隊伍建設】
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 制定“兩學一做”學習方案并組織實施。印發《關于全區政法系統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的通知》。通過學習教育,引導政法干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加強履職能力建設 組織參加中政委舉辦的“政法干部學習講座(視頻形式)”,全區三級政法委設分會場115個,各級政法委機關干部在分會場參加學習總人數6132人。舉辦全區綜治、維穩干部履職能力培訓班各1期,160多名干部參訓。自治區政法委機關干部按時參加“雙休日講座”,參訓率100%。
督促查辦政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 加強對群眾信訪舉報政法干警違法違紀受理力度,認真核查督辦相關部門移送、交辦、轉辦的信訪信件。2016年,全區政法系統共查處干警違紀違法案件287起、395人。
推進政法人才隊伍建設 組織完成2016年基層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工作,招錄干警272名。會同自治區教育廳開展法律人才“雙千計劃”,互聘法律人才11名。8個部門聯合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法隊伍蒙漢雙語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2016—2020年)》。
【司法體制改革】
全面推進司法體制四項改革 以自治區“兩辦”名義出臺《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自治區四項改革已走在全國前列,在長春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交流自治區經驗。員額制改革方面,組織協調自治區法檢兩院制定出臺員額內法官、檢察官選任及員額比例分配工作方案。組織完成全區三級法院、檢察院首批法官、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按照占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36%的員額比例,遴選入額法官3933人、檢察官2458人;工資收入保障方面,組織協調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績效考核獎金分配兩個實施意見。完成入額前法官檢察官職務套改工作,從2011年7月起按照職務序列補發相應的法官、檢察官津貼。采取預增資的辦法,從2016年10月起預發全區法院檢察院三類人員的工資和績效考核獎金;司法責任制改革方面,協調推動自治區法檢兩院出臺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制定包括人員分類定崗、內設機構改革、審判團隊及辦案組織設置運行等15個配套措施。各地法檢兩院探索組建審判團隊和辦案組織,全區三級法院、檢察院已按照新的辦案機制運行;司法輔助人員配備方面,協調自治區法檢兩院制定出臺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招錄遴選、書記員聘用管理等辦法;自治區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方面,組織協調自治區編辦、財政廳出臺機構編制和財物統一管理兩個實施意見,從2017年起各盟市、旗縣(市區)法檢兩院人財物全部上劃自治區管理。
健全規范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制定全區法院審判監督管理權規范運行的指導意見,全面落實法檢兩院入額領導直接辦案制度。法院系統在呼和浩特、鄂爾多斯、赤峰等地開展執行體制機制改革試點,為深入推進裁執分離探索積累經驗。檢察機關大力推進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試點,全區收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41件,以提出檢察建議的方式履行訴前程序197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45件。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錫林郭勒盟當庭宣判,被評為2016年度全區“十大法治事件”。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制定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工作方案,起草指導意見,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范圍、證明責任、審查程序和救濟途徑。出臺刑事案件出庭作證人員作證制度指導意見,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全年各級檢察院向偵查機關(部門)提出證據補正或解釋要求90件,排除非法證據65件,受理開展非法證據調查77件,提出糾正意見69件,公訴部門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31件。規范涉案財物管理,跨部門的地方涉案財物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在包頭、呼倫貝爾、赤峰、通遼等地有序開展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試點。建立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工作機制,有關單位會簽“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全年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61 876人次。
強化司法活動監督制約 出臺加強全區檢察院司法辦案內部監督制約暫行規定,制定公安機關偵辦重大、疑難刑事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的實施辦法,建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命案偵查引導取證工作機制,以及偵查監督、公訴部門介入職務犯罪偵查和引導取證工作機制。健全落實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制定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實施辦法,全面落實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程序銜接機制。2016年,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相互移交涉嫌違紀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線索126件192人,各級檢察院公訴部門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87件次。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制定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力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全區1216家單位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盟市實現公職律師全覆蓋。加強蒙漢雙語公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建成蒙漢雙語青年律師培訓基地19個、公益律師服務站39個。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實施意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全區98個看守所實現法律援助工作全覆蓋,12個盟市、43個旗縣(市區)開展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第三方“同行評估”。社區矯正工作和志愿者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全年招錄、培訓社區矯正志愿者1400名。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全區建成村級法務室8600多個,在全國率先建成12348蒙漢雙語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推動媒體承擔公益普法社會責任落實,在10家媒體開設公益普法專欄專版。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及時出臺實施意見,在赤峰市、烏海市、包頭市等地區開展試點。
【依法治區】
協調推動地方立法工作 形成《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關于建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方案》《重大立法事項向自治區黨委報告制度》等31個成果,涉及醫療保險、水土保持、文化遺址保護、民族教育、憲法宣誓、民族區域自治法普法、價格、小食品作坊等領域。
協調推進依法行政 形成《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制度性成果,取消和下放223項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
協調推動公正司法 推進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加快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嚴格執行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加強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監督,健全冤假錯案防范和糾正機制,規范涉案財物司法程序,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制度,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有效維護了司法公平公正。形成刑事訴訟中依法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等涉及司法體制改革、司法職權配置、司法活動的監督、人權司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平安內蒙古建設等多領域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
協調抓好全民守法 全力實施法治宣傳教育“七五”規劃,搭建“12348”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實施“6個3”普法工程,開展法治烏蘭牧騎、法律知識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活動,形成《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辦法》《關于實施“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方案》等15項成果。
(撰稿人:郭寶柱)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政法委)機關、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政法委。機關設13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宣傳處,綜治辦綜合處、一處、二處、三處、四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自治區政法委機關下設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管理創新研究中心,為自治區政法委(綜治辦)所屬處級事業單位。代管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自治區黨委防范辦)掛靠自治區政法委。2015年9月,經自治區黨委決定,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自治區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61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4名,秘書長1名(副廳級),綜治辦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其中正廳級1名,副廳級2名),維穩辦副主任1名,巡視員1名(正廳級),副巡視員2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15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2副)。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有在編公務員59人。其中:少數民族19人,女性14人,研究生學歷11人(其中,黨校在職研究生5人),本科46人,大專2人。
【社會治理能力】
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針對“兩搶一盜”、黑惡勢力、毒品、電信詐騙等刑事犯罪,開展系列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開展 “零命案旗縣(市區)”和“零刑事案件嘎查、村(社區)”創建活動,全區已有19個旗縣(市區)實現“零命案”目標。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掛牌整治,掛牌整治8個、限期整改18個重點部位(場所)、約談10個旗縣(市區),對12個盟市的87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部位(場所)進行暗訪核查和“回頭看”,對9個地區按期摘牌、2個地區延期整治。全區刑事案件從2012年的14.5萬件,下降到2016年的8.3萬件,下降42.7%;治安案件從2012年的24萬件,下降到2016年的17萬件,下降近30%。抓好安保維穩各項工作 全國“兩會”、杭州G20峰會期間,充分發揮首都“護城河”作用。在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前后,開展維穩信訪安保等專項調研督查5次,確保黨代會取得圓滿成功。
深入排查化解社會矛盾 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出臺《自治區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勞動爭議調解、環境污染矛盾糾紛調解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全區已建立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16 630個,實現道路交通、醫療糾紛、物業糾紛等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在旗縣中心鎮全覆蓋。2016年,全區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矛盾糾紛13.4萬件,調處成功12.9萬件,履行11.8萬件,調處成功率95.83%。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全區有72個旗縣(市區)成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排查土地承包經營糾紛4861件,已調解3980件。開展欠薪問題專項檢查治理,為3.17萬名農牧民工追回拖欠工資42 108.73萬元。依法整治進京非訪問題,對進京非訪問題突出的3個旗縣進行掛牌整治,對7個旗縣進行通報警告。2016年,全區進京非訪1184人次,同比下降38%,完成全年控制性指標。
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控 深入開展“兩清理一排查”專項行動,開展危爆物品、寄遞物流、道路交通、校園及周邊、消防安全、食品藥品安全、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等專項行動。推動落實寄遞物流實名登記、開箱驗視、X光機安檢3個100%制度,為自治區寄遞物流企業配備X光機給予專項補貼470.4萬元。對2015年掛牌整治的區域性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檢查驗收,對7個重大火災隱患予以摘牌,對3個區域性火災隱患予以撤銷書面警示。2016年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171起,同比下降1.4%。全區火災事故同比下降15.2%,自1995年以來全區已連續22年未發生重特大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食品藥品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安全事故的底線。
【政法綜治基層基礎】
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和自治區綜治委分工方案要求,加強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推動治安防控“六張網”建設。與自治區公安廳、護路辦、呼鐵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護路聯防工作加強高鐵及干線鐵路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將鐵路線安全防范工作納入全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范圍。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 完成黨中央政法委在自治區開展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信息平臺試點建設任務。依托政務外網搭建起自治區綜治信息平臺,加快推動綜治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推動以政務外網為依托的綜治視聯網系統建設,全區三級視頻網絡已全部聯通。建立全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協調工作制度,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十三五”規劃方案》,協調呼和浩特、烏海兩市做好申報全國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示范城市的相關工作,國家建設資金投入4500萬元。
全面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水平 全區嘎查村(社區)網格覆蓋率98.1%,比上年增長2.4%。9個盟市實現網格管理全覆蓋。全區共有網格員164 300人。其中:專職58 258人,兼職106 042人。全區盟市、旗縣(市區)黨政機關所在地全部完成城區360秒出警圈任務。
加強基層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 加大對綜治中心建設經費投入,為18個旗縣(市、區)下撥經費256萬元。全區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綜治中心覆蓋率分別達到100%、99.1%、98.1%,5個盟市實現三級綜治中心全覆蓋。
加強群防群治力量建設 大力推動草原“110”“紅袖標巡防隊”“蒙古包哨所”“都貴楞”等群防群治模式創新,進一步提升軍警民治安聯防聯控能力。全區各類群防群治隊員已達33萬人,其中專職近5萬人,兼職2.8萬人,每萬人擁有群防群治隊員數量為1.35人。
加強政法綜治宣傳工作 開展全區第二十五個政法綜治宣傳月活動,廣泛宣傳全區政法綜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工作成效。選樹宣傳潘志榮、孫鳳鳴、蔣青春等先進典型。開展全國首屆平安中國微電影微視頻作品評選組織推薦活動,以及全國政法綜治優秀新聞作品推薦和全區的評選表彰活動。舉辦第十四屆“全區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評選活動。貫徹落實政法輿論引導“三同步”工作機制,妥善處置涉法重大敏感案件輿情。推動全區政法“兩微一端”新媒體陣地建設,開展網評員業務培訓,進一步加強了網評員隊伍建設。
【執法規范化建設】
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舉措效果明顯 2016年,全區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門受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13 306件,同比減少23%;登記信訪事項27 292件,同比減少15%。開展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自治區聯合接訪中心率先開展律師接訪工作,全年共接待涉法涉訴信訪當事人300余名,受理案件358件,出具法律意見書37份,導入法律程序39件,息訴罷訪14件。爭取黨中央轉移支付國家司法救助資金3300萬元。規范減刑假釋工作,推動減刑假釋規范化平臺項目。
有效監督執法司法活動 開展全區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專項評查,評查案件413件。開展清理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全區排查已立案受理但未終結執行的涉黨政機關案件102件,涉案未結金額35 386萬元。組織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全年未發生在全國有負面影響的執法司法不公不嚴不廉等問題。
【政法隊伍建設】
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 制定“兩學一做”學習方案并組織實施。印發《關于全區政法系統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的通知》。通過學習教育,引導政法干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加強履職能力建設 組織參加中政委舉辦的“政法干部學習講座(視頻形式)”,全區三級政法委設分會場115個,各級政法委機關干部在分會場參加學習總人數6132人。舉辦全區綜治、維穩干部履職能力培訓班各1期,160多名干部參訓。自治區政法委機關干部按時參加“雙休日講座”,參訓率100%。
督促查辦政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 加強對群眾信訪舉報政法干警違法違紀受理力度,認真核查督辦相關部門移送、交辦、轉辦的信訪信件。2016年,全區政法系統共查處干警違紀違法案件287起、395人。
推進政法人才隊伍建設 組織完成2016年基層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工作,招錄干警272名。會同自治區教育廳開展法律人才“雙千計劃”,互聘法律人才11名。8個部門聯合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法隊伍蒙漢雙語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2016—2020年)》。
【司法體制改革】
全面推進司法體制四項改革 以自治區“兩辦”名義出臺《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自治區四項改革已走在全國前列,在長春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交流自治區經驗。員額制改革方面,組織協調自治區法檢兩院制定出臺員額內法官、檢察官選任及員額比例分配工作方案。組織完成全區三級法院、檢察院首批法官、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按照占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36%的員額比例,遴選入額法官3933人、檢察官2458人;工資收入保障方面,組織協調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績效考核獎金分配兩個實施意見。完成入額前法官檢察官職務套改工作,從2011年7月起按照職務序列補發相應的法官、檢察官津貼。采取預增資的辦法,從2016年10月起預發全區法院檢察院三類人員的工資和績效考核獎金;司法責任制改革方面,協調推動自治區法檢兩院出臺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制定包括人員分類定崗、內設機構改革、審判團隊及辦案組織設置運行等15個配套措施。各地法檢兩院探索組建審判團隊和辦案組織,全區三級法院、檢察院已按照新的辦案機制運行;司法輔助人員配備方面,協調自治區法檢兩院制定出臺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招錄遴選、書記員聘用管理等辦法;自治區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方面,組織協調自治區編辦、財政廳出臺機構編制和財物統一管理兩個實施意見,從2017年起各盟市、旗縣(市區)法檢兩院人財物全部上劃自治區管理。
健全規范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制定全區法院審判監督管理權規范運行的指導意見,全面落實法檢兩院入額領導直接辦案制度。法院系統在呼和浩特、鄂爾多斯、赤峰等地開展執行體制機制改革試點,為深入推進裁執分離探索積累經驗。檢察機關大力推進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試點,全區收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41件,以提出檢察建議的方式履行訴前程序197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45件。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錫林郭勒盟當庭宣判,被評為2016年度全區“十大法治事件”。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制定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工作方案,起草指導意見,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范圍、證明責任、審查程序和救濟途徑。出臺刑事案件出庭作證人員作證制度指導意見,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全年各級檢察院向偵查機關(部門)提出證據補正或解釋要求90件,排除非法證據65件,受理開展非法證據調查77件,提出糾正意見69件,公訴部門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31件。規范涉案財物管理,跨部門的地方涉案財物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在包頭、呼倫貝爾、赤峰、通遼等地有序開展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試點。建立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工作機制,有關單位會簽“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全年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61 876人次。
強化司法活動監督制約 出臺加強全區檢察院司法辦案內部監督制約暫行規定,制定公安機關偵辦重大、疑難刑事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的實施辦法,建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命案偵查引導取證工作機制,以及偵查監督、公訴部門介入職務犯罪偵查和引導取證工作機制。健全落實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制定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實施辦法,全面落實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程序銜接機制。2016年,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相互移交涉嫌違紀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線索126件192人,各級檢察院公訴部門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87件次。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制定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力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全區1216家單位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盟市實現公職律師全覆蓋。加強蒙漢雙語公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建成蒙漢雙語青年律師培訓基地19個、公益律師服務站39個。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實施意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全區98個看守所實現法律援助工作全覆蓋,12個盟市、43個旗縣(市區)開展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第三方“同行評估”。社區矯正工作和志愿者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全年招錄、培訓社區矯正志愿者1400名。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全區建成村級法務室8600多個,在全國率先建成12348蒙漢雙語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推動媒體承擔公益普法社會責任落實,在10家媒體開設公益普法專欄專版。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及時出臺實施意見,在赤峰市、烏海市、包頭市等地區開展試點。
【依法治區】
協調推動地方立法工作 形成《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關于建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方案》《重大立法事項向自治區黨委報告制度》等31個成果,涉及醫療保險、水土保持、文化遺址保護、民族教育、憲法宣誓、民族區域自治法普法、價格、小食品作坊等領域。
協調推進依法行政 形成《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制度性成果,取消和下放223項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
協調推動公正司法 推進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加快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嚴格執行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加強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監督,健全冤假錯案防范和糾正機制,規范涉案財物司法程序,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制度,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有效維護了司法公平公正。形成刑事訴訟中依法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等涉及司法體制改革、司法職權配置、司法活動的監督、人權司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平安內蒙古建設等多領域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
協調抓好全民守法 全力實施法治宣傳教育“七五”規劃,搭建“12348”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實施“6個3”普法工程,開展法治烏蘭牧騎、法律知識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活動,形成《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辦法》《關于實施“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方案》等15項成果。
(撰稿人:郭寶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