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況】 2016年,全區共審計3013個單位,審計查出主要問題金額959.9億元。其中,違規金額237億元、損失浪費金額0.3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722.6億元。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64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6億元、核減投資額27.9億元。提交審計報告和審計信息6234篇,被批示、采用1676篇。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4350條,被采納3029條。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處理事項555件,移送處理人員88人。被國家審計署評為地方優秀審計項目1個、表彰審計項目1個;被自治區審計廳評為優秀審計項目7個、表彰審計項目4個;盟市優秀審計項目10個,盟市表彰項目5個。
【財政審計】 以規范財政管理,促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動財政提質增效為目標,加強對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關注財政支出績效和財政政策實施效果,關注財政資金沉淀和長期閑置問題,審查財政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促進整合專項、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支出結構。7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了《關于2015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要求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有關領導指示,起草《自治區政府貫徹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代擬稿)》。2016年,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審計697個單位,提交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746篇。
【經濟責任審計】 全區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為目標,持續關注黨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債務管理、環境治理、生態效益、節能減排等情況,關注機構設置、編制使用情況、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等情況。2016年,全區對367名科級以上干部進行任中審計,對583名科級以上干部進行離任審計。提交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1104篇。
【全區2016年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為了更好地完成政策跟蹤審計任務,自治區審計廳專門出臺《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了審計目標、把握原則、組織方式、審計重點和工作要求。確保政策跟蹤審計順利完成提供保障。2016年分季度安排若干次專題進行跟蹤審計。先后向自治區政府和國家審計署報送4篇政策跟蹤審計結果報告。自治區政府領導均作了批示。通過審計,促進建成完工項目2個,加快實施進度項目2個;收回結轉結余資金1.42億元,加快財政資金下達1.78億元,落實配套資金3300萬元,其他方式整改金額9600萬元;停止或取消收費54項,促進重大政策落實40項;出臺防范金融、財政、環境、公共安全等風險措施3項;廢止不合理規定4項;建立健全制度124項。本年審計共發現問題953個,發現問題涉及資金8.66億元,其中:重大項目推進方面問題4個,涉及重大項目4個,涉及計劃投資額1.84億元;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問題329個,涉及金額8.39億元;簡政放權、政策落實等方面問題177個;政策落實方面問題70個;防風險方面問題4個;其他方面369個。
【全區扶貧專項資金審計和“十個全覆蓋”工程跟蹤審計】 扶貧專項資金審計抽審了全區12個盟市的28個旗縣,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主要涉及扶貧政策及任務落實情況、扶貧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等情況,2個旗縣共審計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43個,建設項目74個,延伸調查農牧戶233戶。涉及生態移民、“三到村三到戶”、易地搬遷、興邊富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以工代賑、革命老區建設、扶貧貸款貼息等項目。通過審計,主要查出了資金閑置或撥付不及時,擠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領取扶貧補助,扶貧資金使用不規范,多計工程款,私存私放扶貧資金等問題,移送案件線索35起。
“十個全覆蓋”工程跟蹤審計共涉及兩個旗縣的24個主管部門,16個鄉鎮,調查走訪340多農牧戶,包括農村危房改造、安全飲水工程、村街巷硬化、“村村通”廣播電視通訊、校舍建設及安全改造工程、村標準化衛生室、村文化活動室、便民連鎖超市、農村常住人口養老醫療低保等社會保障(農村常住人口養老保險金、高齡津貼)、村容村貌整治共10個項目。通過審計,主要查出地方配套資金未到位,項目資金滯留和撥付不及時,未按規定或擴大范圍使用項目資金,違規領取社?;穑磳嵭姓型稑?,危房改造補助發放及管理不規范,項目實施緩慢等問題,擬移送案件線索113起。
【全區水利專項資金審計和自治區水務投資公司所屬8家控股公司財務收支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2016年3—4月,對全區水利專項資金審計和自治區水務投資公司所屬8家控股公司財務收支審計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出具正式審計報告13份、審計專題報告及綜合報告2份,下達審計決定13份、審計移送處理書25份,先后兩次積極督促落實違規問題以及移送情況整改處理結果。各盟市政府、主管部門及紀檢部門已將整改情況分兩次報送自治區審計廳,兩次匯總結果形成整改報告,上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從整改處理情況看,審計成效明顯,整改落實有問題資金55.17億元,處理責任單位59個、處理責任人22人,建章立制16項。
【全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國家審計署統一部署全國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工作,對全區12個盟市本級、102個旗縣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延伸調查771個村4602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對467個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本次審計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和后續管理以及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不規范等違紀違規問題。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違法違紀案件線索32起,突破了“零案件”的狀況,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移送審計事項14件。全區審計結果經匯總后,審計綜合報告上報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求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及各盟市、旗縣對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防止今后發生類似問題。
【醫療保險基金審計】 2016年8—10月,國家審計署統一部署2015—2016年上半年全國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工作,對自治區本級、12個盟市本級、66個旗縣(市、區)實施2015—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從制度整合、保障水平、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醫藥價格等八個方面共查出門診統籌尚未建立、重復參保、應保未保,以及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不規范等違紀違規問題,向司法機關、主管部門移送違法違紀案件線索(事項)13起(件)。全區醫療保險基金審計綜合報告上報國家審計署及自治區政府。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區副主席劉新樂分別作了批示。
【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2016年4月,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新增加責任追究和對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全面普查和詳查的內容。依照《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對審計發現的因人為因素造成的嚴重損毀自然資源資產和重大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事故,需要追究領導干部責任的,審計機關要按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5月,自治區黨委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專門成立了以政府主席為組長、黨委組織部部長和政府常務副主席為副組長的自治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審計廳、農牧業廳、林業廳、環保廳、水利廳、統計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辦公室設在審計廳。
2016年,自治區審計廳對阿爾山市森林、水、礦產和伊金霍洛旗草原及礦產資源進行審計。出現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中相關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執行不到位;規劃不完整,部分責任目標未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數據不真實、不完整;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中,存在違規批復改變土地用途,違規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資源資產,部分礦山企業污染礦區周圍草地以及草原毒害尚未治理等問題;在自然資源資產建設項目中,存在對項目評估不足或未進行評估,項目審批和驗收把關不嚴,改變工程項目內容、地點以及違規招投標,項目推進緩慢等問題;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專項資金閑置、擠占挪用、滯留或未及時撥付,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不到位,個別部門單位違規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少計征土地出讓收入、草原植被恢復費、水資源費以及排污費等問題。
為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自治區區實際的較為系統、規范和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技術規范,8月由自治區審計廳牽頭,與國土廳、環保廳、內蒙古農業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團隊進行了座談討論,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從專業技術和實踐角度,協助建立一套便于審計人員操作的指標評價體系和技術規范。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查工作】 3月28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并審議自治區審計廳《關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2015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3月29日,自治區黨委主持召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聯組會議,對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2015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專題詢問,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等8個部門負責人答復了詢問,這是自治區首次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專題詢問,也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繼去年首次聽取自治區審計廳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報告后,加大審計整改力度的又一創新舉措。通過整改,調整有關賬務7.7億元,上繳財政111.5億元,核減工程投資1.21億元,歸還被擠占挪用資金118.2億元,促進下撥資金157.8億元;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違法違紀問題線索124件,截至2016年,司法機關已立案和追究刑事責任20人,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9人。根據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相關盟市、廳局修訂和出臺相關制度31項,整改率達到94.6%。
【完善審計制度,促進制度創新】 立足長遠,謀劃規劃。按照國家審計署《“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起草《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工作2016—2020年發展規劃》,為自治區“十三五”時期審計工作勾畫了行動指南和工作藍圖;立足形勢,完善制度。按照國家和審計署(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相關要求,緊密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對未來5年審計機關全面履行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起草《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關于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常用審計法規匯編》。積極參與國家審計署關于審計法修訂調研工作,對審計法修改提出切合實際、操作性較強的意見與建議,得到審計署法規司的充分肯定;立足改革,編制方案。草擬《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編寫《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草原資源審計)操作指引》,上報國家審計署后,國家審計署將其作為草原資源資產審計的指導性文件印發全國審計機關試行。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及其測繪地理信息局簽訂《地理信息數據資料及技術共享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共享合作關系的建立,為內蒙古自治區逐步建立起常態化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監督制度提供了強大的技術與方法支撐;立足管理,健全辦法。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含返聘)管理辦法(試行)》。
【強化黨建和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2016年,全區三級審計機關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建工作水平。積極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全區審計系統各級黨組織通過組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和入黨申請書、中心組學習會、支部書記講黨課、抄寫黨章、撰寫學習心得體會、集中討論、談心談話等方式,系統學習黨章、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黨的歷史、革命先輩的先進典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自治區審計廳黨組中心組共組織3次專題研討會,分析研判形勢,查找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對意識形態工作抓早、抓小、抓細,防患于未然;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印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表》,并建立工作臺賬,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把“一崗雙責”落到實處;自覺接受監督。7月初至9月中旬,自治區黨委派出第八巡視組進駐自治區審計廳進行專項巡視。為此,廳黨組高度重視,積極配合,事前成立自治區審計廳巡視聯絡工作領導小組來協調和保障巡視工作的開展。狠抓素質提高,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積極開展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和審計職業化建設準備工作,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交建議成立審計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請示報告,并對各盟市、旗縣審計機關機構、編制、人員、職數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和匯總分析。優化審計干部隊伍,充實了審計力量。自治區審計廳將2015年南京審計大學招錄的應屆畢業生充實到審計一線,對廳機關和內審管理中心遴選的11名工作人員進行分配,借調7名基層審計人員到處室鍛煉。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力度。制定《審計廳2016年度干部培訓項目計劃》,安排審計法律法規與審計業務培訓、領導能力與審計案例培訓、綜合業務與黨務工作培訓、計算機軟件應用與計算機中級培訓等5類26期培訓班,擬培訓2350人次。加快信息化建設,提升審計能力水平。積極推進“金審”三期工程,完成 “金審”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修改工作,編制 “金審”三期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完成全區三級財政數據的采集、整理和還原工作,并按時上報國家審計署。
(撰稿人:趙鴻昌)


【概況】 2016年,全區共審計3013個單位,審計查出主要問題金額959.9億元。其中,違規金額237億元、損失浪費金額0.3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722.6億元。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64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6億元、核減投資額27.9億元。提交審計報告和審計信息6234篇,被批示、采用1676篇。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4350條,被采納3029條。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處理事項555件,移送處理人員88人。被國家審計署評為地方優秀審計項目1個、表彰審計項目1個;被自治區審計廳評為優秀審計項目7個、表彰審計項目4個;盟市優秀審計項目10個,盟市表彰項目5個。
【財政審計】 以規范財政管理,促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動財政提質增效為目標,加強對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關注財政支出績效和財政政策實施效果,關注財政資金沉淀和長期閑置問題,審查財政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促進整合專項、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支出結構。7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了《關于2015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要求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有關領導指示,起草《自治區政府貫徹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代擬稿)》。2016年,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審計697個單位,提交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746篇。
【經濟責任審計】 全區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為目標,持續關注黨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債務管理、環境治理、生態效益、節能減排等情況,關注機構設置、編制使用情況、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等情況。2016年,全區對367名科級以上干部進行任中審計,對583名科級以上干部進行離任審計。提交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1104篇。
【全區2016年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為了更好地完成政策跟蹤審計任務,自治區審計廳專門出臺《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了審計目標、把握原則、組織方式、審計重點和工作要求。確保政策跟蹤審計順利完成提供保障。2016年分季度安排若干次專題進行跟蹤審計。先后向自治區政府和國家審計署報送4篇政策跟蹤審計結果報告。自治區政府領導均作了批示。通過審計,促進建成完工項目2個,加快實施進度項目2個;收回結轉結余資金1.42億元,加快財政資金下達1.78億元,落實配套資金3300萬元,其他方式整改金額9600萬元;停止或取消收費54項,促進重大政策落實40項;出臺防范金融、財政、環境、公共安全等風險措施3項;廢止不合理規定4項;建立健全制度124項。本年審計共發現問題953個,發現問題涉及資金8.66億元,其中:重大項目推進方面問題4個,涉及重大項目4個,涉及計劃投資額1.84億元;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問題329個,涉及金額8.39億元;簡政放權、政策落實等方面問題177個;政策落實方面問題70個;防風險方面問題4個;其他方面369個。
【全區扶貧專項資金審計和“十個全覆蓋”工程跟蹤審計】 扶貧專項資金審計抽審了全區12個盟市的28個旗縣,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主要涉及扶貧政策及任務落實情況、扶貧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等情況,2個旗縣共審計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43個,建設項目74個,延伸調查農牧戶233戶。涉及生態移民、“三到村三到戶”、易地搬遷、興邊富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以工代賑、革命老區建設、扶貧貸款貼息等項目。通過審計,主要查出了資金閑置或撥付不及時,擠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領取扶貧補助,扶貧資金使用不規范,多計工程款,私存私放扶貧資金等問題,移送案件線索35起。
“十個全覆蓋”工程跟蹤審計共涉及兩個旗縣的24個主管部門,16個鄉鎮,調查走訪340多農牧戶,包括農村危房改造、安全飲水工程、村街巷硬化、“村村通”廣播電視通訊、校舍建設及安全改造工程、村標準化衛生室、村文化活動室、便民連鎖超市、農村常住人口養老醫療低保等社會保障(農村常住人口養老保險金、高齡津貼)、村容村貌整治共10個項目。通過審計,主要查出地方配套資金未到位,項目資金滯留和撥付不及時,未按規定或擴大范圍使用項目資金,違規領取社?;?,未實行招投標,危房改造補助發放及管理不規范,項目實施緩慢等問題,擬移送案件線索113起。
【全區水利專項資金審計和自治區水務投資公司所屬8家控股公司財務收支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2016年3—4月,對全區水利專項資金審計和自治區水務投資公司所屬8家控股公司財務收支審計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出具正式審計報告13份、審計專題報告及綜合報告2份,下達審計決定13份、審計移送處理書25份,先后兩次積極督促落實違規問題以及移送情況整改處理結果。各盟市政府、主管部門及紀檢部門已將整改情況分兩次報送自治區審計廳,兩次匯總結果形成整改報告,上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從整改處理情況看,審計成效明顯,整改落實有問題資金55.17億元,處理責任單位59個、處理責任人22人,建章立制16項。
【全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國家審計署統一部署全國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工作,對全區12個盟市本級、102個旗縣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延伸調查771個村4602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對467個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本次審計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和后續管理以及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不規范等違紀違規問題。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違法違紀案件線索32起,突破了“零案件”的狀況,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移送審計事項14件。全區審計結果經匯總后,審計綜合報告上報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求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及各盟市、旗縣對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防止今后發生類似問題。
【醫療保險基金審計】 2016年8—10月,國家審計署統一部署2015—2016年上半年全國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工作,對自治區本級、12個盟市本級、66個旗縣(市、區)實施2015—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從制度整合、保障水平、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醫藥價格等八個方面共查出門診統籌尚未建立、重復參保、應保未保,以及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不規范等違紀違規問題,向司法機關、主管部門移送違法違紀案件線索(事項)13起(件)。全區醫療保險基金審計綜合報告上報國家審計署及自治區政府。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區副主席劉新樂分別作了批示。
【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2016年4月,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新增加責任追究和對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全面普查和詳查的內容。依照《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對審計發現的因人為因素造成的嚴重損毀自然資源資產和重大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事故,需要追究領導干部責任的,審計機關要按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5月,自治區黨委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專門成立了以政府主席為組長、黨委組織部部長和政府常務副主席為副組長的自治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審計廳、農牧業廳、林業廳、環保廳、水利廳、統計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辦公室設在審計廳。
2016年,自治區審計廳對阿爾山市森林、水、礦產和伊金霍洛旗草原及礦產資源進行審計。出現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中相關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執行不到位;規劃不完整,部分責任目標未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數據不真實、不完整;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中,存在違規批復改變土地用途,違規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資源資產,部分礦山企業污染礦區周圍草地以及草原毒害尚未治理等問題;在自然資源資產建設項目中,存在對項目評估不足或未進行評估,項目審批和驗收把關不嚴,改變工程項目內容、地點以及違規招投標,項目推進緩慢等問題;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專項資金閑置、擠占挪用、滯留或未及時撥付,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不到位,個別部門單位違規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少計征土地出讓收入、草原植被恢復費、水資源費以及排污費等問題。
為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自治區區實際的較為系統、規范和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技術規范,8月由自治區審計廳牽頭,與國土廳、環保廳、內蒙古農業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團隊進行了座談討論,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從專業技術和實踐角度,協助建立一套便于審計人員操作的指標評價體系和技術規范。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查工作】 3月28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并審議自治區審計廳《關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2015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3月29日,自治區黨委主持召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聯組會議,對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2015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專題詢問,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等8個部門負責人答復了詢問,這是自治區首次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專題詢問,也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繼去年首次聽取自治區審計廳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報告后,加大審計整改力度的又一創新舉措。通過整改,調整有關賬務7.7億元,上繳財政111.5億元,核減工程投資1.21億元,歸還被擠占挪用資金118.2億元,促進下撥資金157.8億元;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違法違紀問題線索124件,截至2016年,司法機關已立案和追究刑事責任20人,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9人。根據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相關盟市、廳局修訂和出臺相關制度31項,整改率達到94.6%。
【完善審計制度,促進制度創新】 立足長遠,謀劃規劃。按照國家審計署《“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起草《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工作2016—2020年發展規劃》,為自治區“十三五”時期審計工作勾畫了行動指南和工作藍圖;立足形勢,完善制度。按照國家和審計署(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相關要求,緊密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對未來5年審計機關全面履行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起草《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關于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常用審計法規匯編》。積極參與國家審計署關于審計法修訂調研工作,對審計法修改提出切合實際、操作性較強的意見與建議,得到審計署法規司的充分肯定;立足改革,編制方案。草擬《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編寫《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草原資源審計)操作指引》,上報國家審計署后,國家審計署將其作為草原資源資產審計的指導性文件印發全國審計機關試行。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及其測繪地理信息局簽訂《地理信息數據資料及技術共享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共享合作關系的建立,為內蒙古自治區逐步建立起常態化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監督制度提供了強大的技術與方法支撐;立足管理,健全辦法。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含返聘)管理辦法(試行)》。
【強化黨建和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2016年,全區三級審計機關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建工作水平。積極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全區審計系統各級黨組織通過組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和入黨申請書、中心組學習會、支部書記講黨課、抄寫黨章、撰寫學習心得體會、集中討論、談心談話等方式,系統學習黨章、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黨的歷史、革命先輩的先進典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自治區審計廳黨組中心組共組織3次專題研討會,分析研判形勢,查找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對意識形態工作抓早、抓小、抓細,防患于未然;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印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表》,并建立工作臺賬,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把“一崗雙責”落到實處;自覺接受監督。7月初至9月中旬,自治區黨委派出第八巡視組進駐自治區審計廳進行專項巡視。為此,廳黨組高度重視,積極配合,事前成立自治區審計廳巡視聯絡工作領導小組來協調和保障巡視工作的開展。狠抓素質提高,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積極開展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和審計職業化建設準備工作,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交建議成立審計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請示報告,并對各盟市、旗縣審計機關機構、編制、人員、職數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和匯總分析。優化審計干部隊伍,充實了審計力量。自治區審計廳將2015年南京審計大學招錄的應屆畢業生充實到審計一線,對廳機關和內審管理中心遴選的11名工作人員進行分配,借調7名基層審計人員到處室鍛煉。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力度。制定《審計廳2016年度干部培訓項目計劃》,安排審計法律法規與審計業務培訓、領導能力與審計案例培訓、綜合業務與黨務工作培訓、計算機軟件應用與計算機中級培訓等5類26期培訓班,擬培訓2350人次。加快信息化建設,提升審計能力水平。積極推進“金審”三期工程,完成 “金審”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修改工作,編制 “金審”三期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完成全區三級財政數據的采集、整理和還原工作,并按時上報國家審計署。
(撰稿人:趙鴻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