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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法治政府建設
  • 【概況】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法制辦)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圍繞自治區中心工作,深入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專題學習教育,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統攬政府法制建設全局,以推進依法行政為核心,以加強和創新政府法制工作為導向,全面推進,突出重點,促進了政府法制工作全面發展。

    【政府立法工作】  堅持開門立法,制度建設質量穩步提升。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網等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2016年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廣泛征求各盟市、旗縣(區)及自治區各部門的意見,及時修改、審查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充分發揮立法的導向性作用。完成自治區法制辦轉來的《加快推動生態紅線保護立法》等9件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答復工作,完成法律法規征求意見93件。選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專業性較強的《內蒙古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委托第三方起草,為保證法規質量奠定良好基礎。選擇關乎民生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作為立法協商項目,邀請自治區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有關政協委員、專家全程參與,為形成高質量地方立法協商成果奠定了基礎。截至2016年底,共完成審查、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 等10項地方性法規,完成審查、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涉及“先照后證”政府規章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修訂)》等6項政府規章。

    【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  2016年,制定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方案》。依托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法制顧問庫,建立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專家協助審查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專家協助審查工作。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舉辦全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構培訓班,培訓人員181人。貫徹執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文件合法性審查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61號)要求,完成自治區政府文件合法性審查243件;辦理黨委征求意見8件,自治區部門和有關領導小組征求意見30多件。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中關于將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監督范圍的規定,通過規范性文件電子報備系統備案審查各盟市、自治區各部門規范性文件708件;通過核查盟市和部門2015年發文目錄,審查補報備案規范性文件345件。為實現自治區和各盟市審查監督制度改革的同步實施,印發《關于在盟市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通知》(內政法發〔2015128號)。同時,按要求完成全區第二次四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  組織12個盟市和自治區本級執法部門完成全區17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和信息審核、上報工作,實現行政執法人員管理信息化,開展全區清理換發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工作。經過清理,全區執法人員數據庫內執法人員為124 606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證資格的人員共計53 028人。自治區本級執法人員數量為4211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證資格的人員累計2766人。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試點工作專項調研,赴兄弟省份學習先進經驗后,結合自治區實際,下發《關于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單位的通知》,確定呼倫貝爾市呼倫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旅游綜合行政執法局、自治區林業廳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及包頭市石拐區為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單位,重點跨地區跨部門行使工商行政、價格監督和消費者權益、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護、旅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報請自治區政府研究審議;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規定(草案)》,報請自治區政府研究審議。向各盟市及委辦廳局下發《關于對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開展隨機抽樣專項督查的通知》,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隨機抽樣專項督查,重點抽查呼和浩特、赤峰、巴彥淖爾市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5個領域和自治區本級安監、環保、食藥等7個單位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方面的情況。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考核辦的要求,完成對全區12個盟市、12個市直地稅部門、12個旗縣和41個委辦廳局2015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同時,為使考核更科學,考核的內容更真實有效,9月,自治區法制辦組織人員赴山東等5省市對依法行政考核體系建設等工作進行調研,10月、11月又分別在鄂爾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召開完善全區依法行政考核體系座談會,就建設法治政府考核指標體系進行充分論證和研究。代自治區政府起草并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行政復議工作】   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草案)》,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規定(草案)》,已報請自治區政府研究審議。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08件、行政應訴案件29件。組織開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軟件》,通過“零報告”“季通報”等措施,初步實現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信息化建設上臺階的目標。開展2016年度全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工作。堅持重大案件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對2015年度全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向自治區政府做專題報告并將相關情況通報全區。指導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完成換屆工作,并建立金融仲裁院。開展2016年度行政復議案卷評查工作,通過案件評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依法行政指導工作】  自治區審改辦先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69號文件和國發〔201610號文件的通知》《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666號令的通知》和《關于依法及時比對和調整權責清單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依法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完成權責清單的比對和調整工作,確保權責清單的合法性、權威性。為了更好地體現黨中央關于轉變政府職能、適度下移行政執法重心的改革精神,自治區一次性下放196項行政權力(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等多個類別的權力)。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區12個盟市的權責清單均已完成并向社會公布。經過梳理,自治區本級572項依申請的行政權力事項已全部體現在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中。自治區各部門編制的本部門公共服務事項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已經全部在各自的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按照要求,自治區本級具有行政權力的36個部門全部報送本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131項(其中,有17個廳局認為本部門沒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19個廳局共報送相關事項131項)。經過梳理、審查和確認,最終形成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目前,此項清單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中的第一張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對實施行政許可時涉及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梳理和規范,公布了全國第一張省級行政許可證明事項清單。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在旗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全部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工作機制。全區隨機抽查事項占市場監管執法事項比例79.6%,占其他行政執法事項63.3%,超額完成國務院下達任務。

    【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通過門戶網站發布《關于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專家庫的通知》,按照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已遴選出65人組成的法律專家庫,上報自治區政府;起草《法律專家庫管理辦法》《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法律顧問工作費用支付辦法》等3個配套制度。2016年,共完成53個文件和合同的審查工作,為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國土廳、發改委、部分盟市、旗縣政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50余次。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民用機場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 200號)等6部規章蒙古文翻譯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6部規章英文翻譯。

    【法治培訓】  開展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證培訓工作。換證培訓工作由各盟市自行組織,培訓期間,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組成6個督查組對各盟市培訓情況進行督查。其中包頭、烏蘭察布市,以及鄂爾多斯市部分旗縣委托培訓中心承辦,各委辦廳局按照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培訓方案要求,由培訓中心負責組織,集中進行培訓。截至年底,歷時8個月的換證培訓工作全面收尾,共對全區12萬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和培訓。其中對自治區本級培訓4500余人,幫助指導盟市、旗縣市區培訓37 000余人,發放培訓資料5萬余冊。為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城鄉建設等領域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業務水平,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3月,在昆明、揚州舉辦2期城市建設中依法行政疑難問題解析專題培訓班,培訓人數420人。為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6月在大連、7月在蘭州舉辦2期城市執法體制改革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實務專題培訓班,培訓人數122人。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方案》安排,10月在井岡山舉辦全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培訓班,培訓200余人。組織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培訓。為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11月,在海口、長沙市舉辦兩期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培訓班,培訓人數約400余人。圍繞法律服務這一工作重點共計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50余份,接待、調處各類糾紛40余件,解答法律咨詢百余次,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書和法律意見書10余份,處理重大非訴案件7件。

    【信息宣傳】   截至年底,收集、編輯、發布政府法制信息17 775條,政府門戶網采用68條,國務院法制辦采用54條。在省級以上報刊等新聞媒體刊登通信信息70篇(則),內蒙古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法治專線》對自治區法制辦領導專訪5次。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聯播》播出自治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清理、換證節目。會同自治區農牧業廳,召開《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929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工作動態》《每日輿情》分別刊發《政府法制辦22項具體措施助推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動態。1018日,自治區法制辦召開《關于服務全區重大項目推進工作意見》新聞發布會,黨中央駐區媒體、自治區主流媒體進行專題報道。編印《政府與法制》6期,印發9780冊,編印《高層閱讀》5期,印發1200冊。向內蒙古自治區社科聯上報《行政權力與責任清單的制度研究》課題申請,向《民族法制文化與司法實踐》研討會提交“內蒙古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法律保護研究”理論文章,參與自治區政府研究室《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服務業的現狀及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研究。

    (撰稿人:張建軍 )

  • 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內蒙古區情網》官方網站
  • 法治政府建設
  • 【概況】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法制辦)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圍繞自治區中心工作,深入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專題學習教育,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統攬政府法制建設全局,以推進依法行政為核心,以加強和創新政府法制工作為導向,全面推進,突出重點,促進了政府法制工作全面發展。

    【政府立法工作】  堅持開門立法,制度建設質量穩步提升。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網等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2016年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廣泛征求各盟市、旗縣(區)及自治區各部門的意見,及時修改、審查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充分發揮立法的導向性作用。完成自治區法制辦轉來的《加快推動生態紅線保護立法》等9件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答復工作,完成法律法規征求意見93件。選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專業性較強的《內蒙古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委托第三方起草,為保證法規質量奠定良好基礎。選擇關乎民生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作為立法協商項目,邀請自治區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有關政協委員、專家全程參與,為形成高質量地方立法協商成果奠定了基礎。截至2016年底,共完成審查、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 等10項地方性法規,完成審查、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涉及“先照后證”政府規章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修訂)》等6項政府規章。

    【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  2016年,制定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方案》。依托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自治區政府)法制顧問庫,建立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專家協助審查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專家協助審查工作。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舉辦全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構培訓班,培訓人員181人。貫徹執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文件合法性審查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61號)要求,完成自治區政府文件合法性審查243件;辦理黨委征求意見8件,自治區部門和有關領導小組征求意見30多件。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中關于將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監督范圍的規定,通過規范性文件電子報備系統備案審查各盟市、自治區各部門規范性文件708件;通過核查盟市和部門2015年發文目錄,審查補報備案規范性文件345件。為實現自治區和各盟市審查監督制度改革的同步實施,印發《關于在盟市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通知》(內政法發〔2015128號)。同時,按要求完成全區第二次四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  組織12個盟市和自治區本級執法部門完成全區17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和信息審核、上報工作,實現行政執法人員管理信息化,開展全區清理換發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工作。經過清理,全區執法人員數據庫內執法人員為124 606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證資格的人員共計53 028人。自治區本級執法人員數量為4211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證資格的人員累計2766人。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試點工作專項調研,赴兄弟省份學習先進經驗后,結合自治區實際,下發《關于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單位的通知》,確定呼倫貝爾市呼倫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旅游綜合行政執法局、自治區林業廳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及包頭市石拐區為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單位,重點跨地區跨部門行使工商行政、價格監督和消費者權益、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護、旅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報請自治區政府研究審議;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規定(草案)》,報請自治區政府研究審議。向各盟市及委辦廳局下發《關于對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開展隨機抽樣專項督查的通知》,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隨機抽樣專項督查,重點抽查呼和浩特、赤峰、巴彥淖爾市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5個領域和自治區本級安監、環保、食藥等7個單位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方面的情況。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考核辦的要求,完成對全區12個盟市、12個市直地稅部門、12個旗縣和41個委辦廳局2015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同時,為使考核更科學,考核的內容更真實有效,9月,自治區法制辦組織人員赴山東等5省市對依法行政考核體系建設等工作進行調研,10月、11月又分別在鄂爾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召開完善全區依法行政考核體系座談會,就建設法治政府考核指標體系進行充分論證和研究。代自治區政府起草并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行政復議工作】   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草案)》,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規定(草案)》,已報請自治區政府研究審議。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08件、行政應訴案件29件。組織開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軟件》,通過“零報告”“季通報”等措施,初步實現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信息化建設上臺階的目標。開展2016年度全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工作。堅持重大案件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對2015年度全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向自治區政府做專題報告并將相關情況通報全區。指導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完成換屆工作,并建立金融仲裁院。開展2016年度行政復議案卷評查工作,通過案件評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依法行政指導工作】  自治區審改辦先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69號文件和國發〔201610號文件的通知》《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666號令的通知》和《關于依法及時比對和調整權責清單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依法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完成權責清單的比對和調整工作,確保權責清單的合法性、權威性。為了更好地體現黨中央關于轉變政府職能、適度下移行政執法重心的改革精神,自治區一次性下放196項行政權力(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等多個類別的權力)。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區12個盟市的權責清單均已完成并向社會公布。經過梳理,自治區本級572項依申請的行政權力事項已全部體現在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中。自治區各部門編制的本部門公共服務事項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已經全部在各自的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按照要求,自治區本級具有行政權力的36個部門全部報送本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131項(其中,有17個廳局認為本部門沒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19個廳局共報送相關事項131項)。經過梳理、審查和確認,最終形成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目前,此項清單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中的第一張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對實施行政許可時涉及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梳理和規范,公布了全國第一張省級行政許可證明事項清單。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在旗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全部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工作機制。全區隨機抽查事項占市場監管執法事項比例79.6%,占其他行政執法事項63.3%,超額完成國務院下達任務。

    【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通過門戶網站發布《關于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專家庫的通知》,按照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已遴選出65人組成的法律專家庫,上報自治區政府;起草《法律專家庫管理辦法》《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法律顧問工作費用支付辦法》等3個配套制度。2016年,共完成53個文件和合同的審查工作,為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國土廳、發改委、部分盟市、旗縣政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50余次。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民用機場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 200號)等6部規章蒙古文翻譯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6部規章英文翻譯。

    【法治培訓】  開展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證培訓工作。換證培訓工作由各盟市自行組織,培訓期間,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組成6個督查組對各盟市培訓情況進行督查。其中包頭、烏蘭察布市,以及鄂爾多斯市部分旗縣委托培訓中心承辦,各委辦廳局按照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培訓方案要求,由培訓中心負責組織,集中進行培訓。截至年底,歷時8個月的換證培訓工作全面收尾,共對全區12萬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和培訓。其中對自治區本級培訓4500余人,幫助指導盟市、旗縣市區培訓37 000余人,發放培訓資料5萬余冊。為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城鄉建設等領域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業務水平,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3月,在昆明、揚州舉辦2期城市建設中依法行政疑難問題解析專題培訓班,培訓人數420人。為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6月在大連、7月在蘭州舉辦2期城市執法體制改革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實務專題培訓班,培訓人數122人。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方案》安排,10月在井岡山舉辦全區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培訓班,培訓200余人。組織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培訓。為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11月,在海口、長沙市舉辦兩期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培訓班,培訓人數約400余人。圍繞法律服務這一工作重點共計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50余份,接待、調處各類糾紛40余件,解答法律咨詢百余次,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書和法律意見書10余份,處理重大非訴案件7件。

    【信息宣傳】   截至年底,收集、編輯、發布政府法制信息17 775條,政府門戶網采用68條,國務院法制辦采用54條。在省級以上報刊等新聞媒體刊登通信信息70篇(則),內蒙古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法治專線》對自治區法制辦領導專訪5次。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聯播》播出自治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清理、換證節目。會同自治區農牧業廳,召開《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929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工作動態》《每日輿情》分別刊發《政府法制辦22項具體措施助推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動態。1018日,自治區法制辦召開《關于服務全區重大項目推進工作意見》新聞發布會,黨中央駐區媒體、自治區主流媒體進行專題報道。編印《政府與法制》6期,印發9780冊,編印《高層閱讀》5期,印發1200冊。向內蒙古自治區社科聯上報《行政權力與責任清單的制度研究》課題申請,向《民族法制文化與司法實踐》研討會提交“內蒙古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法律保護研究”理論文章,參與自治區政府研究室《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服務業的現狀及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研究。

    (撰稿人:張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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