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以下簡稱自治區民政廳)現有廳級領導干部8人。其中:黨組成員6人,巡視員1人,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1人(副廳級)。廳機關設15個處室局,行政編制81個。有13個直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10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民政廳的主要職責共有12項: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3.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自治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4.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政策及計劃;指導全區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區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就業工作;5.擬訂全區救災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黨中央和自治區下達的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區性救災捐贈工作;承擔自治區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工作;6.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7.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區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盟市、旗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全區地名管理;8.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9.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10.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11.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12.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全區月均保障城鎮低保對象53.73萬人,保障標準月人均542元,比2015年提高45元,居全國第9位;補助水平月人均396元,居全國第7位,人均4197元,比2015年提高306元,居全國第7位;補助水平月人均210元,居全國第8位。保障農村牧區特困人員8.55萬人。其中:集中供養1.1萬人,分散供養7.45萬人。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為年人均8598元和5124元,比2015年分別提高534元和94元,分別位居全國第7位和第11位。保障城市特困人員1.24萬人。其中:集中供養0.34萬人,分散供養0.9萬人。集中和分散供養指導標準為月人均784元和560元。有效應對以旱災為重點的各類自然災害,下撥黨中央救災資金3.62億元(其中:抗旱應急救助資金 6000萬元,冬春救助資金3.02億元)、自治區配套資金7757萬元(其中:抗旱救災資金3000萬元,冬春救助資金4757萬元),72萬旱災受災群眾和264.9萬因災冬春需救助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醫療救助184.99萬人次。其中:資助參保參合154.02萬人次,住院救助25.79萬人次,門診救助5.18萬人次。人均住院救助2393元、門診救助580元、資助參合參保80元。臨時救助27.01萬戶次,戶均救助1003元。率先在全國實現“救急難”工作全覆蓋,全年累計發放救助資金28 477萬元。保障孤兒5500人。其中:集中供養1266人,分散供養4234人,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1232元和1008元。保障“文化大革命”“三民”(無工作的城鎮居民、農民、牧民)2.09萬人,保障標準為當地城鎮全額低保的基礎上加220元。投入資金4.6億元,為全區26.9萬80歲以上低收入老人和11.42萬80歲以上低保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投入專項救助資金2866萬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0.9萬人次。投入資金1.07億元,為19.2萬困難殘疾人和22.1萬重度殘疾人發放 “兩項補貼”。
推進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召開自治區社會救助工作會議暨農村牧區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推進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實施方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落實脫貧攻堅民政工作任務的實施意見》,年內將符合農村牧區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有序納入農村牧區低保范圍。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全面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部署要求,年內投入資金2.97億元用于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截至2016年年底,全區養老機構數2979所,養老床位數達24.2萬張,較2015年增加2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59張。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全面推進,全區護理及醫養結合床位數6.9萬張,較2015年增加0.6萬張,占全區養老機構床位總數29%。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不斷拓展,全區城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73%,較2015年增加2.8%;全區農村牧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40%,較2015年增加2%。城市、農村、牧區、社會化和醫養結合養老服務試點實踐深入推進,自治區政府召開全區城市養老現場推進會,推廣包頭市養老服務工作經驗做法,通過示范引領推進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慈善事業】 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學習宣傳工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箓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箖實施方案》,舉辦全區民政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培訓班,各盟市和旗縣市區普遍組織首個“中華慈善日”專題宣傳活動。依托自治區慈善總會積極開展慈善捐贈、慈善救助等工作,直接募集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總值2.3億元,全區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老牛專項基金”項目對57名低保家庭重大疾病患兒實施救助,聯合中華慈善總會免費為7641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援助藥品,“微笑列車”項目為97名貧困唇腭裂患者實施了免費手術,中國移動愛“心”行動——“貧困先心病兒童救助計劃”項目安排141名貧困家庭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接受了免費手術治療,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社會組織管理】 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推動出臺自治區《實施意見》。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綜合運用直接登記、下放審批層級、取消審批備案等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全區社會組織數量達到14 619個,比2015年凈增1524個,其中直接登記社會組織775個。第一批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和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社會組織年檢率達80%,1123個自治區本級社會組織建立了黨組織,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覆蓋”。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安排2000萬元在全區范圍購買居家養老、社區文體活動、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運營等9個方面服務,220家社會組織承接了購買項目。在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盟等16個旗縣(市、區)建立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會組織近500家。
【社會治理】 基層民主建設深入推進,全區2171個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全面完成,其中直選產生436個,直選率20%。在全區開展嘎查村規民約制訂和選編工作,11 069個嘎查村制訂了村規民約。貫徹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在包頭市、赤峰市等地開展社區協商試點,推動出臺自治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基礎設施建設日趨完善,投入資金39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社區建設進行補助,全區2171個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達標率88.6%,全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96%。已建成城中村、城郊村、傳統農村等5種符合自治區特點的農村牧區社區1522個,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100%。全國中西部地區農村社區建設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巴彥淖爾市五原縣農村社區建設經驗。二連浩特市和包頭市青山區的全國第二批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結項驗收,取得成果受到民政部專家組肯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核心團隊建設與“草原英才”工程社會工作優秀人才“京蒙”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項目協調推進,年內培養社會工作核心團隊265人,組織100名盟市核心團隊成員開展全區社會工作專業培訓。
【社會事務管理服務】 婚姻登記標準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啟用網上預約軟件系統,全年共為2860對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了網上預約服務,全面完成1990年以來有身份證號的歷史檔案錄入工作。殯葬服務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落實惠民殯葬政策,全年惠民殯葬受益人數1.5萬人,免補金額2250萬元。認真貫徹民政部等9部委《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全區火化區面積較2015年增加1.57萬平方米,火化率50.3%。積極推動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全面完成全區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自治區政府召開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現場推進會。開展縣級行政區劃調整,國務院批準自治區設立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進,冀蒙線、蒙甘線第三輪省界聯檢工作全面完成。
【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注重加強協調聯絡,為部隊科研試驗和演習訓練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完成各項重大任務,組織“八一”期間走訪慰問活動。全年下撥優撫事業經費5.45億元,各類優撫對象補助標準提高幅度15%~20%,特別是農村牧區“三屬”定期撫恤補助標準在去年的基礎上提高4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協調開展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走訪慰問和烈士紀念日活動,全區參加烈士公祭活動的人數達到5.2萬人。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6年596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投入資金1665萬元對全區3805名退役士兵開展教育培訓,參訓退役士兵“雙證”獲取率92%。
(撰稿人:袁東)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以下簡稱自治區民政廳)現有廳級領導干部8人。其中:黨組成員6人,巡視員1人,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1人(副廳級)。廳機關設15個處室局,行政編制81個。有13個直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10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民政廳的主要職責共有12項: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3.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自治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4.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政策及計劃;指導全區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區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就業工作;5.擬訂全區救災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黨中央和自治區下達的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區性救災捐贈工作;承擔自治區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工作;6.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7.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區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盟市、旗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全區地名管理;8.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9.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10.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11.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12.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全區月均保障城鎮低保對象53.73萬人,保障標準月人均542元,比2015年提高45元,居全國第9位;補助水平月人均396元,居全國第7位,人均4197元,比2015年提高306元,居全國第7位;補助水平月人均210元,居全國第8位。保障農村牧區特困人員8.55萬人。其中:集中供養1.1萬人,分散供養7.45萬人。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為年人均8598元和5124元,比2015年分別提高534元和94元,分別位居全國第7位和第11位。保障城市特困人員1.24萬人。其中:集中供養0.34萬人,分散供養0.9萬人。集中和分散供養指導標準為月人均784元和560元。有效應對以旱災為重點的各類自然災害,下撥黨中央救災資金3.62億元(其中:抗旱應急救助資金 6000萬元,冬春救助資金3.02億元)、自治區配套資金7757萬元(其中:抗旱救災資金3000萬元,冬春救助資金4757萬元),72萬旱災受災群眾和264.9萬因災冬春需救助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醫療救助184.99萬人次。其中:資助參保參合154.02萬人次,住院救助25.79萬人次,門診救助5.18萬人次。人均住院救助2393元、門診救助580元、資助參合參保80元。臨時救助27.01萬戶次,戶均救助1003元。率先在全國實現“救急難”工作全覆蓋,全年累計發放救助資金28 477萬元。保障孤兒5500人。其中:集中供養1266人,分散供養4234人,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1232元和1008元。保障“文化大革命”“三民”(無工作的城鎮居民、農民、牧民)2.09萬人,保障標準為當地城鎮全額低保的基礎上加220元。投入資金4.6億元,為全區26.9萬80歲以上低收入老人和11.42萬80歲以上低保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投入專項救助資金2866萬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0.9萬人次。投入資金1.07億元,為19.2萬困難殘疾人和22.1萬重度殘疾人發放 “兩項補貼”。
推進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召開自治區社會救助工作會議暨農村牧區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推進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實施方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落實脫貧攻堅民政工作任務的實施意見》,年內將符合農村牧區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有序納入農村牧區低保范圍。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全面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部署要求,年內投入資金2.97億元用于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截至2016年年底,全區養老機構數2979所,養老床位數達24.2萬張,較2015年增加2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59張。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全面推進,全區護理及醫養結合床位數6.9萬張,較2015年增加0.6萬張,占全區養老機構床位總數29%。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不斷拓展,全區城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73%,較2015年增加2.8%;全區農村牧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40%,較2015年增加2%。城市、農村、牧區、社會化和醫養結合養老服務試點實踐深入推進,自治區政府召開全區城市養老現場推進會,推廣包頭市養老服務工作經驗做法,通過示范引領推進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慈善事業】 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學習宣傳工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箓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箖實施方案》,舉辦全區民政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培訓班,各盟市和旗縣市區普遍組織首個“中華慈善日”專題宣傳活動。依托自治區慈善總會積極開展慈善捐贈、慈善救助等工作,直接募集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總值2.3億元,全區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老牛專項基金”項目對57名低保家庭重大疾病患兒實施救助,聯合中華慈善總會免費為7641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援助藥品,“微笑列車”項目為97名貧困唇腭裂患者實施了免費手術,中國移動愛“心”行動——“貧困先心病兒童救助計劃”項目安排141名貧困家庭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接受了免費手術治療,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社會組織管理】 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推動出臺自治區《實施意見》。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綜合運用直接登記、下放審批層級、取消審批備案等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全區社會組織數量達到14 619個,比2015年凈增1524個,其中直接登記社會組織775個。第一批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和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社會組織年檢率達80%,1123個自治區本級社會組織建立了黨組織,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覆蓋”。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安排2000萬元在全區范圍購買居家養老、社區文體活動、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運營等9個方面服務,220家社會組織承接了購買項目。在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盟等16個旗縣(市、區)建立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會組織近500家。
【社會治理】 基層民主建設深入推進,全區2171個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全面完成,其中直選產生436個,直選率20%。在全區開展嘎查村規民約制訂和選編工作,11 069個嘎查村制訂了村規民約。貫徹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在包頭市、赤峰市等地開展社區協商試點,推動出臺自治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基礎設施建設日趨完善,投入資金39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社區建設進行補助,全區2171個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達標率88.6%,全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96%。已建成城中村、城郊村、傳統農村等5種符合自治區特點的農村牧區社區1522個,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100%。全國中西部地區農村社區建設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巴彥淖爾市五原縣農村社區建設經驗。二連浩特市和包頭市青山區的全國第二批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結項驗收,取得成果受到民政部專家組肯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核心團隊建設與“草原英才”工程社會工作優秀人才“京蒙”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項目協調推進,年內培養社會工作核心團隊265人,組織100名盟市核心團隊成員開展全區社會工作專業培訓。
【社會事務管理服務】 婚姻登記標準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啟用網上預約軟件系統,全年共為2860對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了網上預約服務,全面完成1990年以來有身份證號的歷史檔案錄入工作。殯葬服務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落實惠民殯葬政策,全年惠民殯葬受益人數1.5萬人,免補金額2250萬元。認真貫徹民政部等9部委《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全區火化區面積較2015年增加1.57萬平方米,火化率50.3%。積極推動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全面完成全區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自治區政府召開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現場推進會。開展縣級行政區劃調整,國務院批準自治區設立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進,冀蒙線、蒙甘線第三輪省界聯檢工作全面完成。
【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注重加強協調聯絡,為部隊科研試驗和演習訓練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完成各項重大任務,組織“八一”期間走訪慰問活動。全年下撥優撫事業經費5.45億元,各類優撫對象補助標準提高幅度15%~20%,特別是農村牧區“三屬”定期撫恤補助標準在去年的基礎上提高4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協調開展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走訪慰問和烈士紀念日活動,全區參加烈士公祭活動的人數達到5.2萬人。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6年596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投入資金1665萬元對全區3805名退役士兵開展教育培訓,參訓退役士兵“雙證”獲取率92%。
(撰稿人:袁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