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況】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銀監局),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派駐機構。2003年7月籌建,同年10月16日正式掛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內蒙古銀監局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綜合處、統計信息處、國有銀行監管處、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信息科技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辦、巡視辦)、宣傳部、工會、后勤服務中心等19個部門,下轄包頭、呼倫貝爾、興安、通遼、赤峰、錫林郭勒、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阿拉善等11個分局和80個監管辦事處,在職職工868人。
內蒙古銀監局認真落實銀監會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部署,明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積極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認識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持續加大對實體經濟金融支持力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防范銀行業突出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推進銀行業改革創新,提升銀行業整體競爭實力;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維護監管權威,取得較好工作成效。2016年末,全區銀行業資產總額突破3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5.44%,位列全國第11名。其中,各項貸款余額1.99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317億元,增長13.21%,高于全國增速0.16個百分點,位列全國第13名;存款突破2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5.30%,高于全國增速2.61個百分點,位列全國第8名;轄內銀行實現利潤202.35億元,比上年增長127.13%;不良貸款率3.81%,較年初下降0.54個百分點。
【重點領域金融服務】 內蒙古銀監局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跟進自治區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內蒙古“大數據”產業等重點項目和包鋼集團等重點企業,累計向公路、鐵路、棚改、水利等重大投資項目發放貸款1157億元;發起或參與各類基金45支,基金總額1323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出資959億元,占比72.5%。
【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 內蒙古銀監局支持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引導轄內銀行業嚴格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和“有保有壓”政策,通過實行差別化授信,推動過剩產能化解,緩解房地產去庫存壓力。年末,全區鋼鐵、煤炭行業貸款增速低于全部貸款增速9.4個百分點,住房按揭貸款同比增長13.94%,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同比增長98.71%。
【普惠金融發展】 內蒙古銀監局推動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建設,擴大“銀稅互動”工作覆蓋面,開展“雙基聯動”試點;加強“三農三牧”金融服務,推進“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拓寬農牧民融資渠道;支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專業支行、事業部等方式,加強對區域小微和涉農支柱行業、特色產業的金融服務,優化再造業務流程,全面構建服務城鄉、惠及農村牧區的金融體系。2016年末,全轄總體完成“三個不低于”目標,涉農貸款同比增長14.1%,全區貧困鄉鎮蘇木標準化銀行業機構服務網點覆蓋率97.62%,貧困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98.76%。
【精準扶貧工作力度】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召開扶貧工作經驗交流會,制定出臺《銀行業金融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優化網點布局、改善支付環境、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扶貧工作質效。2016年末,全區發放扶貧小額貸款73.75億元,發放扶貧開發項目貸款102.66億元。農行內蒙古分行還與自治區扶貧辦合作,開展金融扶貧工程,兩年多累計投放金融扶貧富民貸款146億元,支持農牧民25.22萬戶,扶持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44戶,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認可。
【化解信用風險】 內蒙古銀監局從“控增量”和“壓存量”兩個方面做好信用風險防范化解。在控增量方面,推動建立債權人委員會并完善配套工作機制,提出“企業主動、銀行主體、政府支持、市場主導、責任共擔”工作原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支持優質企業、穩住困難企業、退出“僵尸企業”。2016年末,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共組建債權人委員會591個,涉及授信額度4168.98億元。壓存量方面,提出“后銀團貸款管理模式”和重點風險企業處置化解措施,推動機構通過現金清收、貸款核銷、貸款重組等方式化解不良,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處置不良資產作用,取得較好的處置化解成效。2016年末,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757.65億元,不良貸款率較年初下降0.54個百分點,有效遏制信用風險快速增長的勢頭。鼓勵法人機構通過充實資本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推動農商行發行二級資本債、城商行利潤轉增股本及增資擴股進程。
【流動性風險管控】 內蒙古銀監局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合理匹配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降低期限錯配程度,推動建立和完善處置預案,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和應急演練。加強流動性應急管理,推動轄內3家城商行納入央行常備借貸便利(SLF)可申請范圍,年內累計申請常備借貸便利4次、金額12.2億元。定期監測法人機構流動性風險情況,積極構建法人機構間的流動性互助協作機制,轄區內4家城商行簽訂流動性互助協議,全區農合機構籌集10億元流動性互助資金,96%的村鎮銀行與發起行簽訂流動性救助協議。
【嚴防交叉金融風險】 內蒙古銀監局加強對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表外以及部分新興業務風險的監測和分析,在全區全面推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專區銷售和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組織開展全轄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印發實施方案,完成110家網貸機構的摸底排查和立戶建檔工作,對10家重點機構開展清理整頓,按要求完成摸底建檔和甄別整頓階段的工作任務。定期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排查員工參與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活動情況,加強與公安部門聯合打擊電信詐騙力度,努力筑牢社會金融風險與銀行業風險“防火墻”。
【法人機構內控合規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將2016年確定為“內控合規建設專項工作鞏固年”,以農合機構為重點,開展內控規劃落實、考核及內部控制缺陷和漏洞梳理全面排查,逐層、逐人、逐崗簽訂合規責任承諾書,增強全員合規意識。對農合機構高管提名和任職資格核準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規范離任審計報告、高管考試、代為履職等任職資格管理,理順高管任職過程中各級管理部門及機構間的相互關系,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銀行信息科技風險防范】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開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快速巡查和重要信息系統數據治理專項檢查,全面部署落實信息科技基礎設施自查,妥善處置業務系統中斷事件,控制次生風險發生。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制】 內蒙古銀監局研究制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2016—2018年三年改制規劃并推動落實,全區共有16家農信社進入改制農商行程序。其中,1家批復開業,3家批復籌建,12家農信社正在改制過程中。包商惠農貸款公司成功改制為村鎮銀行,成為全國首例。
【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內蒙古銀監局指導推動和林格爾渣打村鎮銀行等兩家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股權轉讓工作,推進金谷銀行、托克托農商行對通遼金谷村鎮銀行、東河金谷村鎮銀行、九原立農村鎮銀行等機構相關股權的承接。督促鄂爾多斯銀行選配高管人員,促進華宸信托公司完成董事長代為履職人選。
【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 內蒙古銀監局推動包商銀行發起設立包銀消費金融公司,完成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前期盡調工作。推動進出口銀行內蒙古分行開業。推動民營銀行組建,完成對內蒙古農牧銀行發起人資質的審核。
【銀行業務創新】 內蒙古銀監局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機構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并發行14.19億元公募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包商銀行取得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和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試點資質,推動郵儲銀行內蒙古分行設立“三農”事業部;同意新時代信托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資格,推動內蒙古銀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推動烏海銀行發行5億元綠色金融債券。
【銀行業“走出去”】 內蒙古銀監局圍繞《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內蒙古向北開放的指導意見》,督促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緊緊抓住“一帶一路”建設和“向北開放”重要戰略機遇期,發揮聯通俄蒙區位優勢,為“走出去”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支持地方法人銀行“走出去”,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已對包商銀行同業授信10億美元,包商銀行還與內蒙古銀行等作為銀團成員,為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拆借10億元人民幣,成功辦理中俄同業間首筆銀團拆借業務;支持包商銀行在蒙古國設立辦事處,該行對3家蒙古國的銀行同業授信1.35億美元。鼓勵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參與跨國經貿合作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境外外幣貸款業務已延伸至亞洲和美洲等地區。
【開展現場檢查】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操作風險和信貸資產轉讓“雙隨機”、轄區鋼鐵煤炭行業信貸業務、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永業集團信貸風險等21項現場檢查,派出檢查工作組485個、檢查機構890個、檢查業務涉及金額1942億元,發現問題3862個、涉及金額461億元,發出現場檢查意見書366份,有效規范銀行業經營行為。
【監管引領】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內蒙古銀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加強經濟金融政策研究,在銀行業供給側改革、產業轉型升級融資服務等領域開展調查,多篇調研報告受到銀監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肯定。
【非現場監督】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內蒙古銀監局非現場監管操作規程》,完善工作機制。圍繞突出風險逐地區、逐機構、逐業務、逐客戶開展全面風險排查,初步排查認定15項高風險業務、57家高風險機構、1050戶高風險客戶,制作高風險業務、高風險機構、高風險客戶一覽表。按季召開經營情況及風險狀況分析會,研判風險趨勢,跟進風險預警和提示;運用推廣監管臺賬系統,開展數據質量檢查及后評估,積極推進有效監管核心原則(FSAP)評估,實施差異化監管。全年組織開展約見會談、年度審慎會談、三方會談61次,下發監管提示、風險提示67個,提出監管意見505條。
【監管信息化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全面推行EAST系統在轄內的深入應用,啟動 “綜合監管服務平臺”項目建設以及多個系統編碼工作,信息科技對監管的基礎性支持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
【行政許可審批】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完善行政許可各類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市場準入審批,秉公執法,切實維護監管權威。簡政放權,取消行政審核委員會會議,行政許可事項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局長分層級審核決定,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建立市場準入與現場、非現場條線聯動工作機制,對發現重大問題的機構限制市場準入事項。全年辦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200件,其中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87件,業務審核8件,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審批105件。
【監管處罰問責】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召開內蒙古銀行業案件防控和安全保衛會議,開展“九十條禁止性規定”執行情況后評價工作,研發了內蒙古銀行業案件防控操作系統,制定《內蒙古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加強案件內部問責和監管問責。全年全局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事項42件,罰款合計1572.5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31.85萬元,其中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5人,禁止從業1人。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內蒙古銀監局單獨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成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完成消費者權益保護區建設,制定《內蒙古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內蒙古銀監局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制度》等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流程,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保護工作統計分析制度,按照機構類別編制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消保制度匯編,明確消費者保護工作職責,暢通投訴渠道,為有序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打下基礎。重視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銷售專區管理和同步錄音錄像工作,完成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推行專區管理和“雙錄”工作目標,規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專門消費者保護部門和法人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完善內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和投訴處理機制,糾正管理制度、運營機制、操作流程及協議文本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理財產品專區銷售和“雙錄”,加強產品信息披露,跟蹤分析客戶建議、集中投訴問題等信息,認真查找風險隱患,加強自身管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普及,組織開展全區“金融知識進萬家”宣傳服務月活動,特別是送金融知識進大學、進社區、進農村“三進”活動,對提高廣大群眾金融素養具有積極意義。國家銀監會“金融知識進萬家”第二督導組對內蒙古地區“金融知識進萬家”宣傳活動給予肯定。
【優化監管資源配置】 內蒙古銀監局加大干部選拔、交流、輪崗力度,與廣東銀監局開展互派干部掛職交流工作,加強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以“一件好事、一個人物、一份光彩”專欄為載體,開展評先評優活動,樹立先進典型,弘揚正能量。持續強化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遵守嚴”專題教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查和抽查以及黨員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排查兩項重要內容地對照檢查,修改出臺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等辦法,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等節日發送廉政溫馨短信1300余條,起到廉政提醒提示作用。
【履行社會責任】 內蒙古銀監局積極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送監管政策進基層行”等活動,推進第一批53名銀行業優秀青年干部赴旗縣團委掛職工作。向扶貧點捐款25 350元,捐贈衣服200件;“博愛一日捐”捐款12 519元;向福利院捐助了價值1000元的生活物資;向社區捐款3000元;向12名貧困學生捐助價值1000元的圖書、書包、文具,價值500元的衣物、自行車體育用品等;向翁牛特旗毛山東村捐物1500件,捐助小學生學習用品500個,社會影響力逐步擴大。
【榮譽】 2016年2月26日,內蒙古銀監局榮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突出貢獻獎。
(撰稿人:周文喆)


【概況】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銀監局),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派駐機構。2003年7月籌建,同年10月16日正式掛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內蒙古銀監局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綜合處、統計信息處、國有銀行監管處、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信息科技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辦、巡視辦)、宣傳部、工會、后勤服務中心等19個部門,下轄包頭、呼倫貝爾、興安、通遼、赤峰、錫林郭勒、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阿拉善等11個分局和80個監管辦事處,在職職工868人。
內蒙古銀監局認真落實銀監會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部署,明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積極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認識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持續加大對實體經濟金融支持力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防范銀行業突出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推進銀行業改革創新,提升銀行業整體競爭實力;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維護監管權威,取得較好工作成效。2016年末,全區銀行業資產總額突破3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5.44%,位列全國第11名。其中,各項貸款余額1.99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317億元,增長13.21%,高于全國增速0.16個百分點,位列全國第13名;存款突破2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5.30%,高于全國增速2.61個百分點,位列全國第8名;轄內銀行實現利潤202.35億元,比上年增長127.13%;不良貸款率3.81%,較年初下降0.54個百分點。
【重點領域金融服務】 內蒙古銀監局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跟進自治區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內蒙古“大數據”產業等重點項目和包鋼集團等重點企業,累計向公路、鐵路、棚改、水利等重大投資項目發放貸款1157億元;發起或參與各類基金45支,基金總額1323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出資959億元,占比72.5%。
【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 內蒙古銀監局支持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引導轄內銀行業嚴格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和“有保有壓”政策,通過實行差別化授信,推動過剩產能化解,緩解房地產去庫存壓力。年末,全區鋼鐵、煤炭行業貸款增速低于全部貸款增速9.4個百分點,住房按揭貸款同比增長13.94%,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同比增長98.71%。
【普惠金融發展】 內蒙古銀監局推動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建設,擴大“銀稅互動”工作覆蓋面,開展“雙基聯動”試點;加強“三農三牧”金融服務,推進“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拓寬農牧民融資渠道;支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專業支行、事業部等方式,加強對區域小微和涉農支柱行業、特色產業的金融服務,優化再造業務流程,全面構建服務城鄉、惠及農村牧區的金融體系。2016年末,全轄總體完成“三個不低于”目標,涉農貸款同比增長14.1%,全區貧困鄉鎮蘇木標準化銀行業機構服務網點覆蓋率97.62%,貧困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98.76%。
【精準扶貧工作力度】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召開扶貧工作經驗交流會,制定出臺《銀行業金融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優化網點布局、改善支付環境、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扶貧工作質效。2016年末,全區發放扶貧小額貸款73.75億元,發放扶貧開發項目貸款102.66億元。農行內蒙古分行還與自治區扶貧辦合作,開展金融扶貧工程,兩年多累計投放金融扶貧富民貸款146億元,支持農牧民25.22萬戶,扶持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44戶,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認可。
【化解信用風險】 內蒙古銀監局從“控增量”和“壓存量”兩個方面做好信用風險防范化解。在控增量方面,推動建立債權人委員會并完善配套工作機制,提出“企業主動、銀行主體、政府支持、市場主導、責任共擔”工作原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支持優質企業、穩住困難企業、退出“僵尸企業”。2016年末,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共組建債權人委員會591個,涉及授信額度4168.98億元。壓存量方面,提出“后銀團貸款管理模式”和重點風險企業處置化解措施,推動機構通過現金清收、貸款核銷、貸款重組等方式化解不良,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處置不良資產作用,取得較好的處置化解成效。2016年末,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757.65億元,不良貸款率較年初下降0.54個百分點,有效遏制信用風險快速增長的勢頭。鼓勵法人機構通過充實資本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推動農商行發行二級資本債、城商行利潤轉增股本及增資擴股進程。
【流動性風險管控】 內蒙古銀監局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合理匹配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降低期限錯配程度,推動建立和完善處置預案,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和應急演練。加強流動性應急管理,推動轄內3家城商行納入央行常備借貸便利(SLF)可申請范圍,年內累計申請常備借貸便利4次、金額12.2億元。定期監測法人機構流動性風險情況,積極構建法人機構間的流動性互助協作機制,轄區內4家城商行簽訂流動性互助協議,全區農合機構籌集10億元流動性互助資金,96%的村鎮銀行與發起行簽訂流動性救助協議。
【嚴防交叉金融風險】 內蒙古銀監局加強對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表外以及部分新興業務風險的監測和分析,在全區全面推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專區銷售和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組織開展全轄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印發實施方案,完成110家網貸機構的摸底排查和立戶建檔工作,對10家重點機構開展清理整頓,按要求完成摸底建檔和甄別整頓階段的工作任務。定期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排查員工參與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活動情況,加強與公安部門聯合打擊電信詐騙力度,努力筑牢社會金融風險與銀行業風險“防火墻”。
【法人機構內控合規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將2016年確定為“內控合規建設專項工作鞏固年”,以農合機構為重點,開展內控規劃落實、考核及內部控制缺陷和漏洞梳理全面排查,逐層、逐人、逐崗簽訂合規責任承諾書,增強全員合規意識。對農合機構高管提名和任職資格核準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規范離任審計報告、高管考試、代為履職等任職資格管理,理順高管任職過程中各級管理部門及機構間的相互關系,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銀行信息科技風險防范】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開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快速巡查和重要信息系統數據治理專項檢查,全面部署落實信息科技基礎設施自查,妥善處置業務系統中斷事件,控制次生風險發生。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制】 內蒙古銀監局研究制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2016—2018年三年改制規劃并推動落實,全區共有16家農信社進入改制農商行程序。其中,1家批復開業,3家批復籌建,12家農信社正在改制過程中。包商惠農貸款公司成功改制為村鎮銀行,成為全國首例。
【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內蒙古銀監局指導推動和林格爾渣打村鎮銀行等兩家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股權轉讓工作,推進金谷銀行、托克托農商行對通遼金谷村鎮銀行、東河金谷村鎮銀行、九原立農村鎮銀行等機構相關股權的承接。督促鄂爾多斯銀行選配高管人員,促進華宸信托公司完成董事長代為履職人選。
【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 內蒙古銀監局推動包商銀行發起設立包銀消費金融公司,完成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前期盡調工作。推動進出口銀行內蒙古分行開業。推動民營銀行組建,完成對內蒙古農牧銀行發起人資質的審核。
【銀行業務創新】 內蒙古銀監局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機構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并發行14.19億元公募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包商銀行取得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和銀行理財管理計劃試點資質,推動郵儲銀行內蒙古分行設立“三農”事業部;同意新時代信托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資格,推動內蒙古銀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推動烏海銀行發行5億元綠色金融債券。
【銀行業“走出去”】 內蒙古銀監局圍繞《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內蒙古向北開放的指導意見》,督促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緊緊抓住“一帶一路”建設和“向北開放”重要戰略機遇期,發揮聯通俄蒙區位優勢,為“走出去”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支持地方法人銀行“走出去”,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已對包商銀行同業授信10億美元,包商銀行還與內蒙古銀行等作為銀團成員,為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拆借10億元人民幣,成功辦理中俄同業間首筆銀團拆借業務;支持包商銀行在蒙古國設立辦事處,該行對3家蒙古國的銀行同業授信1.35億美元。鼓勵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參與跨國經貿合作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境外外幣貸款業務已延伸至亞洲和美洲等地區。
【開展現場檢查】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操作風險和信貸資產轉讓“雙隨機”、轄區鋼鐵煤炭行業信貸業務、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永業集團信貸風險等21項現場檢查,派出檢查工作組485個、檢查機構890個、檢查業務涉及金額1942億元,發現問題3862個、涉及金額461億元,發出現場檢查意見書366份,有效規范銀行業經營行為。
【監管引領】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內蒙古銀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加強經濟金融政策研究,在銀行業供給側改革、產業轉型升級融資服務等領域開展調查,多篇調研報告受到銀監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肯定。
【非現場監督】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內蒙古銀監局非現場監管操作規程》,完善工作機制。圍繞突出風險逐地區、逐機構、逐業務、逐客戶開展全面風險排查,初步排查認定15項高風險業務、57家高風險機構、1050戶高風險客戶,制作高風險業務、高風險機構、高風險客戶一覽表。按季召開經營情況及風險狀況分析會,研判風險趨勢,跟進風險預警和提示;運用推廣監管臺賬系統,開展數據質量檢查及后評估,積極推進有效監管核心原則(FSAP)評估,實施差異化監管。全年組織開展約見會談、年度審慎會談、三方會談61次,下發監管提示、風險提示67個,提出監管意見505條。
【監管信息化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全面推行EAST系統在轄內的深入應用,啟動 “綜合監管服務平臺”項目建設以及多個系統編碼工作,信息科技對監管的基礎性支持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
【行政許可審批】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完善行政許可各類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市場準入審批,秉公執法,切實維護監管權威。簡政放權,取消行政審核委員會會議,行政許可事項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局長分層級審核決定,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建立市場準入與現場、非現場條線聯動工作機制,對發現重大問題的機構限制市場準入事項。全年辦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200件,其中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87件,業務審核8件,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審批105件。
【監管處罰問責】 內蒙古銀監局組織召開內蒙古銀行業案件防控和安全保衛會議,開展“九十條禁止性規定”執行情況后評價工作,研發了內蒙古銀行業案件防控操作系統,制定《內蒙古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加強案件內部問責和監管問責。全年全局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事項42件,罰款合計1572.5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31.85萬元,其中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5人,禁止從業1人。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內蒙古銀監局單獨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成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完成消費者權益保護區建設,制定《內蒙古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內蒙古銀監局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制度》等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流程,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保護工作統計分析制度,按照機構類別編制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消保制度匯編,明確消費者保護工作職責,暢通投訴渠道,為有序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打下基礎。重視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銷售專區管理和同步錄音錄像工作,完成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推行專區管理和“雙錄”工作目標,規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專門消費者保護部門和法人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完善內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和投訴處理機制,糾正管理制度、運營機制、操作流程及協議文本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理財產品專區銷售和“雙錄”,加強產品信息披露,跟蹤分析客戶建議、集中投訴問題等信息,認真查找風險隱患,加強自身管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普及,組織開展全區“金融知識進萬家”宣傳服務月活動,特別是送金融知識進大學、進社區、進農村“三進”活動,對提高廣大群眾金融素養具有積極意義。國家銀監會“金融知識進萬家”第二督導組對內蒙古地區“金融知識進萬家”宣傳活動給予肯定。
【優化監管資源配置】 內蒙古銀監局加大干部選拔、交流、輪崗力度,與廣東銀監局開展互派干部掛職交流工作,加強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以“一件好事、一個人物、一份光彩”專欄為載體,開展評先評優活動,樹立先進典型,弘揚正能量。持續強化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遵守嚴”專題教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查和抽查以及黨員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排查兩項重要內容地對照檢查,修改出臺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等辦法,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等節日發送廉政溫馨短信1300余條,起到廉政提醒提示作用。
【履行社會責任】 內蒙古銀監局積極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送監管政策進基層行”等活動,推進第一批53名銀行業優秀青年干部赴旗縣團委掛職工作。向扶貧點捐款25 350元,捐贈衣服200件;“博愛一日捐”捐款12 519元;向福利院捐助了價值1000元的生活物資;向社區捐款3000元;向12名貧困學生捐助價值1000元的圖書、書包、文具,價值500元的衣物、自行車體育用品等;向翁牛特旗毛山東村捐物1500件,捐助小學生學習用品500個,社會影響力逐步擴大。
【榮譽】 2016年2月26日,內蒙古銀監局榮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突出貢獻獎。
(撰稿人:周文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