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民委)是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委領導班子成員配備為1正4副,1名副巡視員。機關設有12個處室、4個委屬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114名,其中機關49名,委屬事業單位55名。根據2016年自治區編辦《關于調整自治區宗教事務局管理體制有關事宜的批復》(內機編發〔2016〕32號)決定,自治區宗教局劃歸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后,全區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已歸統戰部管理。
【參演全國少數民族文藝匯演】 2016年,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于8月16日至9月14日在北京舉行,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俞正聲、劉延東等出席開幕式,并在演出前接見了少數民族代表、演員代表等。自治區代表團以自治區副主席劉新樂為團長,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民委、文化廳、呼和浩特市政府和參演的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直屬烏蘭牧騎、呼和浩特民族演藝集團兩個院團的領導、演職人員400多人組成,有8名成員參加了接見活動。自治區選送兩臺劇目《草原上的烏蘭牧騎》《馬可·波羅傳奇》,其中《馬可·波羅傳奇》于9月10日、11日,在北京天橋劇場進行了兩場演出;《草原上的烏蘭牧騎》于9月12日、13日,在北京保利劇院進行了兩場演出。2臺劇目4場演出,每場都一票難求、座無虛席,向首都觀眾展示了自治區草原歷史文化的深刻內涵和獨特魅力。最終,情景歌舞《草原上的烏蘭牧騎》和大型民族舞劇《馬可·波羅傳奇》分別獲得音舞類劇目金獎和銀獎,取得所有參演省區的最高成績。
【興安盟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 2013年8月,國家民委決定在全國創建13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地、市、盟)試點,時間為3年,興安盟成功入選。經過三年的努力,興安盟以“六個堅持”筑牢創建工作“六大基礎”,創建活動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創建模式從被動的“要我創”“自上而下”“單一型”“階段性”“下指標”轉變為主動的“我要創”“自下而上”“綜合型”“日常化”“全覆蓋”。2016年,受國家民委委托,內蒙古自治區成立興安盟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盟試點工作考核驗收組,在國家民委考核驗收工作督導組的指導下,依據國家民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州(地、市、盟)測評指標”要求,于5月23—26日,對興安盟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盟試點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并上報驗收報告。12月,興安盟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試點,通過國家民委考核驗收,國家民委召開會議,正式命名興安盟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盟”。興安盟成功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形成了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可推廣復制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激發了其他盟市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的熱情和積極性,推動形成了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新高潮。
【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驗交流現場會召開】 10月13—14日,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驗交流現場會在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召開。國家民委副部級專職委員管培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團英、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新樂出席會議。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分管副盟市長、民委主任等共計130人參加會議。管培俊委員和劉新樂副主席分別作講話。興安盟盟委行署、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清泉街社區和錫林郭勒盟邊防支隊作交流發言,并對國家和自治區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授牌。對進一步做好全區創建工作進行部署,推廣興安盟和部分“六進”示范單位經驗做法。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 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作為推動民族工作創新發展的指導,主動創新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年初,召開全區民委主任會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國民委主任會議精神,全面總結2015年全區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務。協助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重點辦理提案深入開展聯合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同時做好民族關系監測評估和涉及民族因素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自查、暗訪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全區22家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有關民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嚴格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涉及民族問題輿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努力維護自治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局面。
【民族法制建設】 修訂完善《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民族工作部門的實施辦法》,持續推進依法治理民族事務能力建設。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公民民族成分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并在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政策解讀專欄”、《內蒙古日報》刊發《〈內蒙古自治區公民民族成分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解讀》文章。貫徹落實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條例,推動《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蒙漢文字并用管理辦法》的制定出臺,推動《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的立法調研和立法論證工作,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辦法(草擬稿)》。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 為全面加強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提請自治區黨委、政府兩辦轉發《自治區民委關于2016年開展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月工作的意見》,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在全區主要新聞媒體刊載播報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聯合命名第三批“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64個,并有5個單位被國家民委第三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制定實施《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評審命名辦法》,經過嚴格評審并公示,命名第一批“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9個,包括呼和浩特市昭君博物院、烏蘭夫故居,包頭市百靈廟抗日武裝暴動紀念碑,興安盟中國牧區民主改革試驗地紀念館、烏蘭夫辦公舊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文化博物館,鄂爾多斯市延安民族學院城川紀念館,阿拉善盟阿拉善博物館,滿洲里市國門景區。10月13日,在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召開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驗交流現場會,對進一步做好全區創建工作進行了部署,推廣了興安盟和部分“六進”示范單位經驗做法。
【城市民族工作】 對全區27個城市民族工作試點單位進行驗收總結,對“十二五”期間全區城市民族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科學部署 “十三五”期間各項工作。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召開全區城市民族工作現場會,對近年來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進行總結,提出 “共生共榮,共建共享”的城市民族工作理念。對全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進行調研,掌握基本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參與清真食品監督工作,穩步建立清真食品監督員隊伍,促進和保障全區清真食品領域安全。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 2016年,黨中央財政總計預算安排自治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1 185萬元,比上年增加4225萬元,增幅11.43%。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少數民族發展資金7800萬元,與上年持平。為進一步加強對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修訂完善《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制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績效考評辦法》。在使用上,積極助力自治區脫貧攻堅工程,全部投向全區57個少數民族聚居貧困旗縣,為自治區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切實補齊發展短板,建成小康社會發揮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興邊富民行動】 開展“興邊富民行動”,全區邊境旗市由19個增加到20個(新增呼倫貝爾扎賚諾爾市),擴大扶持范圍,增加投入額度。全年投入興邊富民行動資金20 930萬元,促進全區邊境旗市扎實實施好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補齊邊境地區發展短板,為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作出貢獻。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 推進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經過溝通協調,全區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由192個增加到231個,擴大了扶持范圍。全年投入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項資金9240萬元,實施項目219個,促進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結合自治區發展旅游產業的戰略舉措,依托自然地理、民族風情等發展民俗游、鄉村游等旅游產業。推動人口較少民族脫貧致富,與全區各族人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部署要求,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民族都不能少”。
【民貿民品工作】 按照國家民委關于“十三五”時期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有關指導意見,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完成 “十三五”時期內蒙古自治區首批民族貿易旗縣內民族貿易企業認定工作,全區首批確定619家民族貿易企業,修訂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族貿易旗縣內民族貿易企業認定辦法》,貫徹落實認定辦法,用足用好國家民貿民品有關優惠政策,滿足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特殊需求。
【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 把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納入自治區特色小鎮建設規劃當中,加大對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保護與發展支持力度,研究確定全區16個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15個民族手工藝品制作重點扶持對象,分別投入專項補助資金1280萬元和300萬元,不斷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保護與發展。與民族職業中學合作,舉辦首屆以80名農牧民群眾為培訓對象的全區少數民族手工藝品培訓班,促進了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服飾、奶食品等手工藝的傳承發展和保護。
【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 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完成參加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的各項工作,自治區參演的兩部劇目分獲金獎和銀獎,取得了全國參賽省區最好成績。協助做好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和第六屆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工作。推動涉及自治區少數民族題材電影工程的實施,做好涉及民族題材影視作品的審讀工作。做好第九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籌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民族教育、民族科技、民族醫藥等方面政策,推動自治區民族教育科技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加強與衛生主管部門的協作,推動《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開展民族醫藥工作的調研和挖掘整理工作,推動蒙藥標準化建設。
【蒙古語文事業發展】 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規劃》。對全區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并用專項治理整頓進行檢查驗收。召開全區蒙古語文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完成在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開展的全國雙語和諧鄉村試點工作,通過國家民委的考核驗收,被正式命名為全國雙語和諧鄉村示范點。舉辦14期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班,共培訓測試1600多人次。舉辦全區第六期蒙古語標準音水平測試員培訓班,培訓測試員60人。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標準音西部培訓測試基地”及“內蒙古自治區團校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站”。立項資助《蒙古族大學生蒙漢雙語教育與民族文化傳承研究》《蒙古語與錫伯語語音比較研究》等42個課題。組織進行了自治區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標準音工作委員會、蒙古文正字法委員會換屆及其章程的制定工作。實施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專項扶持項目和蒙古語言文字數字資源建設與共享工程項目建設。推進《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蒙古族卷》的編輯審訂工作,編纂出版檔案文獻40卷。搶救保護《格斯爾》課題,編纂出版大型“蒙古《格斯爾》叢書”22部,召開第八屆《格斯爾》國際學術研討會。加強《蒙古語文》雜志的出版發行工作。開展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在民族教育、蒙古文教材、蒙古語文授課招生等方面進行廣泛交流合作。
【榮譽】 自治區民委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楊芳被中共中央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評為“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撰稿人:唐曉明)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民委)是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委領導班子成員配備為1正4副,1名副巡視員。機關設有12個處室、4個委屬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114名,其中機關49名,委屬事業單位55名。根據2016年自治區編辦《關于調整自治區宗教事務局管理體制有關事宜的批復》(內機編發〔2016〕32號)決定,自治區宗教局劃歸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后,全區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已歸統戰部管理。
【參演全國少數民族文藝匯演】 2016年,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于8月16日至9月14日在北京舉行,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俞正聲、劉延東等出席開幕式,并在演出前接見了少數民族代表、演員代表等。自治區代表團以自治區副主席劉新樂為團長,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民委、文化廳、呼和浩特市政府和參演的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直屬烏蘭牧騎、呼和浩特民族演藝集團兩個院團的領導、演職人員400多人組成,有8名成員參加了接見活動。自治區選送兩臺劇目《草原上的烏蘭牧騎》《馬可·波羅傳奇》,其中《馬可·波羅傳奇》于9月10日、11日,在北京天橋劇場進行了兩場演出;《草原上的烏蘭牧騎》于9月12日、13日,在北京保利劇院進行了兩場演出。2臺劇目4場演出,每場都一票難求、座無虛席,向首都觀眾展示了自治區草原歷史文化的深刻內涵和獨特魅力。最終,情景歌舞《草原上的烏蘭牧騎》和大型民族舞劇《馬可·波羅傳奇》分別獲得音舞類劇目金獎和銀獎,取得所有參演省區的最高成績。
【興安盟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 2013年8月,國家民委決定在全國創建13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地、市、盟)試點,時間為3年,興安盟成功入選。經過三年的努力,興安盟以“六個堅持”筑牢創建工作“六大基礎”,創建活動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創建模式從被動的“要我創”“自上而下”“單一型”“階段性”“下指標”轉變為主動的“我要創”“自下而上”“綜合型”“日常化”“全覆蓋”。2016年,受國家民委委托,內蒙古自治區成立興安盟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盟試點工作考核驗收組,在國家民委考核驗收工作督導組的指導下,依據國家民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州(地、市、盟)測評指標”要求,于5月23—26日,對興安盟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盟試點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并上報驗收報告。12月,興安盟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試點,通過國家民委考核驗收,國家民委召開會議,正式命名興安盟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盟”。興安盟成功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形成了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可推廣復制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激發了其他盟市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的熱情和積極性,推動形成了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新高潮。
【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驗交流現場會召開】 10月13—14日,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驗交流現場會在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召開。國家民委副部級專職委員管培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團英、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新樂出席會議。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分管副盟市長、民委主任等共計130人參加會議。管培俊委員和劉新樂副主席分別作講話。興安盟盟委行署、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清泉街社區和錫林郭勒盟邊防支隊作交流發言,并對國家和自治區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授牌。對進一步做好全區創建工作進行部署,推廣興安盟和部分“六進”示范單位經驗做法。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 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作為推動民族工作創新發展的指導,主動創新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年初,召開全區民委主任會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國民委主任會議精神,全面總結2015年全區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務。協助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重點辦理提案深入開展聯合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同時做好民族關系監測評估和涉及民族因素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自查、暗訪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全區22家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有關民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嚴格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涉及民族問題輿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努力維護自治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局面。
【民族法制建設】 修訂完善《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民族工作部門的實施辦法》,持續推進依法治理民族事務能力建設。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公民民族成分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并在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政策解讀專欄”、《內蒙古日報》刊發《〈內蒙古自治區公民民族成分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解讀》文章。貫徹落實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條例,推動《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蒙漢文字并用管理辦法》的制定出臺,推動《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的立法調研和立法論證工作,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辦法(草擬稿)》。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 為全面加強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提請自治區黨委、政府兩辦轉發《自治區民委關于2016年開展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月工作的意見》,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在全區主要新聞媒體刊載播報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聯合命名第三批“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64個,并有5個單位被國家民委第三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制定實施《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評審命名辦法》,經過嚴格評審并公示,命名第一批“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9個,包括呼和浩特市昭君博物院、烏蘭夫故居,包頭市百靈廟抗日武裝暴動紀念碑,興安盟中國牧區民主改革試驗地紀念館、烏蘭夫辦公舊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文化博物館,鄂爾多斯市延安民族學院城川紀念館,阿拉善盟阿拉善博物館,滿洲里市國門景區。10月13日,在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召開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驗交流現場會,對進一步做好全區創建工作進行了部署,推廣了興安盟和部分“六進”示范單位經驗做法。
【城市民族工作】 對全區27個城市民族工作試點單位進行驗收總結,對“十二五”期間全區城市民族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科學部署 “十三五”期間各項工作。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召開全區城市民族工作現場會,對近年來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進行總結,提出 “共生共榮,共建共享”的城市民族工作理念。對全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進行調研,掌握基本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參與清真食品監督工作,穩步建立清真食品監督員隊伍,促進和保障全區清真食品領域安全。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 2016年,黨中央財政總計預算安排自治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1 185萬元,比上年增加4225萬元,增幅11.43%。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少數民族發展資金7800萬元,與上年持平。為進一步加強對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修訂完善《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制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績效考評辦法》。在使用上,積極助力自治區脫貧攻堅工程,全部投向全區57個少數民族聚居貧困旗縣,為自治區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切實補齊發展短板,建成小康社會發揮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興邊富民行動】 開展“興邊富民行動”,全區邊境旗市由19個增加到20個(新增呼倫貝爾扎賚諾爾市),擴大扶持范圍,增加投入額度。全年投入興邊富民行動資金20 930萬元,促進全區邊境旗市扎實實施好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補齊邊境地區發展短板,為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作出貢獻。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 推進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經過溝通協調,全區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由192個增加到231個,擴大了扶持范圍。全年投入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項資金9240萬元,實施項目219個,促進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結合自治區發展旅游產業的戰略舉措,依托自然地理、民族風情等發展民俗游、鄉村游等旅游產業。推動人口較少民族脫貧致富,與全區各族人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部署要求,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民族都不能少”。
【民貿民品工作】 按照國家民委關于“十三五”時期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有關指導意見,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完成 “十三五”時期內蒙古自治區首批民族貿易旗縣內民族貿易企業認定工作,全區首批確定619家民族貿易企業,修訂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族貿易旗縣內民族貿易企業認定辦法》,貫徹落實認定辦法,用足用好國家民貿民品有關優惠政策,滿足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特殊需求。
【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 把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納入自治區特色小鎮建設規劃當中,加大對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保護與發展支持力度,研究確定全區16個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15個民族手工藝品制作重點扶持對象,分別投入專項補助資金1280萬元和300萬元,不斷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保護與發展。與民族職業中學合作,舉辦首屆以80名農牧民群眾為培訓對象的全區少數民族手工藝品培訓班,促進了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服飾、奶食品等手工藝的傳承發展和保護。
【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 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完成參加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的各項工作,自治區參演的兩部劇目分獲金獎和銀獎,取得了全國參賽省區最好成績。協助做好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和第六屆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工作。推動涉及自治區少數民族題材電影工程的實施,做好涉及民族題材影視作品的審讀工作。做好第九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籌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民族教育、民族科技、民族醫藥等方面政策,推動自治區民族教育科技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加強與衛生主管部門的協作,推動《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開展民族醫藥工作的調研和挖掘整理工作,推動蒙藥標準化建設。
【蒙古語文事業發展】 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規劃》。對全區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并用專項治理整頓進行檢查驗收。召開全區蒙古語文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完成在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開展的全國雙語和諧鄉村試點工作,通過國家民委的考核驗收,被正式命名為全國雙語和諧鄉村示范點。舉辦14期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班,共培訓測試1600多人次。舉辦全區第六期蒙古語標準音水平測試員培訓班,培訓測試員60人。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標準音西部培訓測試基地”及“內蒙古自治區團校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站”。立項資助《蒙古族大學生蒙漢雙語教育與民族文化傳承研究》《蒙古語與錫伯語語音比較研究》等42個課題。組織進行了自治區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標準音工作委員會、蒙古文正字法委員會換屆及其章程的制定工作。實施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專項扶持項目和蒙古語言文字數字資源建設與共享工程項目建設。推進《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蒙古族卷》的編輯審訂工作,編纂出版檔案文獻40卷。搶救保護《格斯爾》課題,編纂出版大型“蒙古《格斯爾》叢書”22部,召開第八屆《格斯爾》國際學術研討會。加強《蒙古語文》雜志的出版發行工作。開展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在民族教育、蒙古文教材、蒙古語文授課招生等方面進行廣泛交流合作。
【榮譽】 自治區民委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楊芳被中共中央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評為“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撰稿人:唐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