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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卷

  • 司法
  •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長:任英超

    副廳長:趙仁欽(蒙古族3月離任)

    趙建平

    云佈雨(蒙古族12月離任)

      英(4月任職)

    徐貴中

    吳艷剛(達斡爾族9月任職)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6月任職)

    紀委書記:王洪中(蒙古族4月任職)

    巡視員:趙仁欽(蒙古族3月任職)

     

     【概況】

    自治區司法廳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并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指導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指導監督監獄、勞教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警用車輛等。直屬管理自治區監獄局、自治區勞教局和自治區律師協會、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區公證處。

    自治區司法廳內設6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6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是年,自治區編委又給司法廳批設了兩個職能機構(司法考試處、法律援助中心)和3名行政編、6名事業編。司法廳共有行政編制70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現實有63人(男46人,女17人),其中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31人,科級干部23人。大學及以上學歷的26名,占41.3%;大專學歷的33名,占52.4%,大專以下學歷的4名,占6.3%。

    2002年,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國家司法部的正確領導和關心支持下,認真履行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法學教育和依法治理等各項職能,積極參加嚴打整治斗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確保監所安全穩定,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人民調解工作,努力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適應入世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加強普法教育,推進依法治理;實施國家司法考試,選拔優秀的法律人才;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為全區的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依法治區】

    年內,根據學法用法重點對象的不同特點和需要,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見》等具體實施辦法,形成在“四五”普法規劃框架下的系列配套文件,為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打下良好基礎。全年全區共舉辦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學習班28期,2 932人次參加學習;舉辦縣處級領導干部學習班250期,35 508人次參加了學習。進一步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在全區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實施方案》,全區有30%以上的公務員接受培訓,有15萬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考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各盟市、旗縣(市區)普遍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培訓班,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有新的提高,增強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各級各類學校開設了法制教育課,基本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 四落實。依法治理工作穩步推進,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務公開制度執行情況、專業法執行情況的檢查,積極培養和樹立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典型268個。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居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不斷增強。

     

    【監獄勞教】

    積極參加“嚴打”整治斗爭,保證及時收押收容。認真落實司法部“三個絕對不能、四個絕對不允許”的工作要求,嚴格監管安全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強化責任措施,實現監所的安全穩定。全區各監獄沒有發生罪犯脫逃、獄內案件、重大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為0.156,是歷史上監獄場所安全穩定最好的年份;全區勞教人員逃跑率0.02%,所內發案率0.2,非正常死亡率0.2。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積極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拓寬教育渠道,豐富教育內容,切實發揮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特別是加強對法輪功邪教組織勞教人員、其他勞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未發生法輪功邪教組織勞教人員、其他勞教人員脫逃、自殘、自殺和公開練功的現象。根據司法部監獄布局調整三個轉移五個有利于的總體要求,從自治區實際出發,對監獄布局進行全面規劃,擬定監獄布局調整方案,編制項目建議書和投資計劃,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正式報國務院審批。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研究解決監獄困難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區直屬監獄工人下崗安置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研究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會議紀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解決監獄、勞教系統人員編制、拖欠工資和債務負擔問題。在自治區財政、勞動社保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籌集資金,基本上清兌歷史拖欠的各類人員工資。積極推進監獄、勞教經濟體制、機制改革,加大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力度,盤活存量資產,開展設備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擴大對外加工,千方百計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抓檢查、抓整改,全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服務】

    繼續推進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任務,形成以合伙所為主體、多種形式并存的格局。進一步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制定下發《司法廳關于加強律師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司法行政機關與律師協會的職能進行明確的劃分,自治區新一屆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全部由職業律師擔任,加強了行業自律管理。抓住加入WTO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良好機遇,借鑒外省經驗,法律顧問團組建設取得新進展。組建盟市、旗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組108家。進一步加大公證工作改革力度,推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全區116家公證處已有112家轉為事業體制,有23家公證處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開展合作制公證處試點,運行情況良好,為公證工作改革提供實踐經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繼續按照理順機構、配齊人員、規范管理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建設,制定出臺律師服務收費暫行管理辦法和服務參考收費標準,解決多年來律師服務收費無據可依的問題。全面實施法律服務質量管理,開展對法律服務秩序的整頓規范,4名違規律師、公證員受到行政處罰。至2002年底,全區共有律師事務所229家,從業人員2 107人。公證處116個,從業人員719人。基層法律服務所974個,基層法律工作者3 250人。全年全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 723家;辦理刑事訴訟辯護代理4 705件,辦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辯護代理分別為14 617件、5 051件、877件;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6 149件。公證機關辦理各種公證事項140 252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常年法律顧問4 759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17 362件,協辦公證13 037件,為國家避免了巨額經濟損失。

     

    【法律援助】

    繼續推進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全面開展法律援助業務。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積極協調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已達112家,占應建數的98.2%。制定下發《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狠抓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制度建設,努力擴大受援面,辦理2 403個法律援助案件。經努力,爭取到亞基會對自治區20個法律援助機構為期3年的資助,總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基層司法行政】

    緊緊抓住盟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和撤鄉并鎮的契機,下大力氣抓司法所建設,全區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基本健全。在全區開展了“1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的試點,對活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提高社會效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按照健全組織、配齊人員、提高素質、完善制度、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的總體要求,認真開展城鄉人民調解組織整頓工作,全區有90%以上的調委會達到組織、制度、人員、工作四落實。開展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相銜接試點工作,各盟市都選擇1~3個旗縣(市區)進行試點,取得有效經驗。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力度,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排查清理和銜接工作的專項檢查,基本摸清刑釋解教人員的底數,夯實安置幫教工作的基礎。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方案》,全區聯網的前期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按照精心組織、強化責任、確保成功的原則,組織實施了國家司法考試內蒙古考區的工作。制定全區組織實施司法考試的具體工作方案,積極開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到人。認真選配考務人員,加大考試的監督檢查力度,接受社會監督,主動邀請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同志對考區考場設置、考序排列、首場考試進行全程監督指導,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擴大國家司法考試的社會影響,保證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在全區的順利進行,受到司法部表彰。全區共有6 636人參考,204人通過考試。審核頒發法律職業證書,著手建立證書持有人的備案管理制度,對證書持有人員進行擇業意向摸底調查,為用人單位提供第一手資料。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加強制度、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建設。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中深入開展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專項檢查和崗位基本能力訓練考核活動,端正業務指導思想,提高執法水平。繼續開展以“爭創”活動為載體的形象工程建設,全系統有7個集體記二等功,1名個人記一等功,54名個人記二等功。切實加強了干部隊伍管理工作,推進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加強了監獄、勞教系統和廳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使一批優秀年輕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班子結構日趨合理,領導素質明顯提高。積極協調爭取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處、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為業務工作的開展提供組織保障。進一步加強警務工作,建立實施工民警察警銜晉升公示制度。組織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勞教人民警察、基層司法助理員的基本素質教育補考工作,系統內有60%以上的人員參加了各級各類培訓班。深化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定下發《關于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服務承諾、違諾投訴和責任追究的工作機制,實行公開公示辦事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用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對系統廣大黨員干部進行思想教育和行為規范,注重標本兼治,積極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全年共查處違紀案件28起,處分違紀干警43人。

     

    【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內蒙古輔導總站連續12年受到司法部和全國律函表彰 】

    年初,中華律師函授中心內蒙古輔導總站再次被國家司法部法規教育司和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評為全國先進輔導總站一等獎。這是從1989年以來律函內蒙古輔導總站第12次獲此殊榮。據統計,建站12年來,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內蒙古輔導總站及所屬12個輔導站累計招收學員9萬多人,目前共有畢業生11 000多人,各科平均及格率在70%以上,為全國律函教育做出了貢獻。

     

    【亞洲基金會資助內蒙古法律援助事業】

    4月22日至27日,亞洲基金會業務發展總監邱越倫、項目官員解鋼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宮曉冰對呼和浩特市、通遼市及其區縣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考察,并對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項目建議進行評估。決定從2002年起對全區20個法律援助機構進行為期3年的資助,資助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用于辦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宣傳法律援助制度。考察期間,自治區副主席周德海會見邱越倫先生一行。

     

    【社會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治理活動】

    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4至8月份繼續開展基層民間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和專項治理。期間,全區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3萬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7%以上;防止民轉刑案件839起2 751人,制止群體性械斗1 247起;防止群體性上訪1 470起13 641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層。

     

    【執法執紀專項檢查活動】

    按照司法部的統一要求,從5月20日至7月底,自治區司法廳部署在全區監獄、勞教系統開展執法執紀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的重點:一是司法部規定的4項內容。即監獄、勞教場所在減刑(期)、假釋、保外就醫(所外就醫)等執法環節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收受賄賂、貪贓枉法的問題;在執法工作中,有無以各種名義索取罪犯、勞教人員及其家屬財物或利用罪犯、勞教人員及其家屬為監所攬活、銷售產品,從而為罪犯、勞教人員辦理減刑(期)、假釋、保外就醫(所外就醫)的問題;本單位有無不受監規所紀約束,享受特殊待遇的所謂關系罪犯、勞教人員;監獄、勞教所執法監督機制是否健全,獄(所)務公開的各項制度規定是否真正得到落實。二是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成文規定和習慣做法,特別是以經濟處罰代替黨政紀處分等問題。通過檢查,廣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執法執紀專項教育,精神面貌發生明顯變化,工作熱情和干勁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自治區律師管理工作考察團赴德國考察】

    7月1日至15日,應德國德中友好協會邀請,自治區司法廳組織各盟市司法局長及有關人員組成內蒙古自治區律師管理工作考察團,赴德國進行考察。考察團先后同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司法機構、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的有關人員進行座談與交流,并聽取了亞琛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講座。通過考察,對德國的司法制度特別是律師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了解。

     

    【整頓規范法律服務秩序活動】

    為保證法律服務工作健康發展,9月至12月,自治區司法廳部署在全區開展整頓規范法律服務秩序活動。活動分動員和學習、自查自糾和整頓規范、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重點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能、法律服務機構自律性管理以及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自查。在整頓規范中,共打掉非法執業機構6家,清理非法執業人員10人,其中2名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員受到法律追究;26家法律服務機構受到不同程度的規范整頓,4名違規律師、公證員受到行政處罰。通過規范整頓,清理了法律服務市場,凈化了法律服務環境。各法律服務機構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意識普遍提高,執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自覺性普遍增強,為自治區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管理積累經驗。

    (余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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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長:任英超

    副廳長:趙仁欽(蒙古族3月離任)

    趙建平

    云佈雨(蒙古族12月離任)

      英(4月任職)

    徐貴中

    吳艷剛(達斡爾族9月任職)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6月任職)

    紀委書記:王洪中(蒙古族4月任職)

    巡視員:趙仁欽(蒙古族3月任職)

     

     【概況】

    自治區司法廳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并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指導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指導監督監獄、勞教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警用車輛等。直屬管理自治區監獄局、自治區勞教局和自治區律師協會、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區公證處。

    自治區司法廳內設6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6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是年,自治區編委又給司法廳批設了兩個職能機構(司法考試處、法律援助中心)和3名行政編、6名事業編。司法廳共有行政編制70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現實有63人(男46人,女17人),其中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31人,科級干部23人。大學及以上學歷的26名,占41.3%;大專學歷的33名,占52.4%,大專以下學歷的4名,占6.3%。

    2002年,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國家司法部的正確領導和關心支持下,認真履行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法學教育和依法治理等各項職能,積極參加嚴打整治斗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確保監所安全穩定,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人民調解工作,努力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適應入世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加強普法教育,推進依法治理;實施國家司法考試,選拔優秀的法律人才;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為全區的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依法治區】

    年內,根據學法用法重點對象的不同特點和需要,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見》等具體實施辦法,形成在“四五”普法規劃框架下的系列配套文件,為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打下良好基礎。全年全區共舉辦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學習班28期,2 932人次參加學習;舉辦縣處級領導干部學習班250期,35 508人次參加了學習。進一步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在全區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實施方案》,全區有30%以上的公務員接受培訓,有15萬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考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各盟市、旗縣(市區)普遍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培訓班,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有新的提高,增強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各級各類學校開設了法制教育課,基本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 四落實。依法治理工作穩步推進,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務公開制度執行情況、專業法執行情況的檢查,積極培養和樹立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典型268個。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居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不斷增強。

     

    【監獄勞教】

    積極參加“嚴打”整治斗爭,保證及時收押收容。認真落實司法部“三個絕對不能、四個絕對不允許”的工作要求,嚴格監管安全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強化責任措施,實現監所的安全穩定。全區各監獄沒有發生罪犯脫逃、獄內案件、重大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為0.156,是歷史上監獄場所安全穩定最好的年份;全區勞教人員逃跑率0.02%,所內發案率0.2,非正常死亡率0.2。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積極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拓寬教育渠道,豐富教育內容,切實發揮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特別是加強對法輪功邪教組織勞教人員、其他勞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未發生法輪功邪教組織勞教人員、其他勞教人員脫逃、自殘、自殺和公開練功的現象。根據司法部監獄布局調整三個轉移五個有利于的總體要求,從自治區實際出發,對監獄布局進行全面規劃,擬定監獄布局調整方案,編制項目建議書和投資計劃,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正式報國務院審批。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研究解決監獄困難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區直屬監獄工人下崗安置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研究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會議紀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解決監獄、勞教系統人員編制、拖欠工資和債務負擔問題。在自治區財政、勞動社保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籌集資金,基本上清兌歷史拖欠的各類人員工資。積極推進監獄、勞教經濟體制、機制改革,加大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力度,盤活存量資產,開展設備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擴大對外加工,千方百計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抓檢查、抓整改,全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服務】

    繼續推進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任務,形成以合伙所為主體、多種形式并存的格局。進一步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制定下發《司法廳關于加強律師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司法行政機關與律師協會的職能進行明確的劃分,自治區新一屆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全部由職業律師擔任,加強了行業自律管理。抓住加入WTO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良好機遇,借鑒外省經驗,法律顧問團組建設取得新進展。組建盟市、旗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組108家。進一步加大公證工作改革力度,推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全區116家公證處已有112家轉為事業體制,有23家公證處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開展合作制公證處試點,運行情況良好,為公證工作改革提供實踐經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繼續按照理順機構、配齊人員、規范管理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建設,制定出臺律師服務收費暫行管理辦法和服務參考收費標準,解決多年來律師服務收費無據可依的問題。全面實施法律服務質量管理,開展對法律服務秩序的整頓規范,4名違規律師、公證員受到行政處罰。至2002年底,全區共有律師事務所229家,從業人員2 107人。公證處116個,從業人員719人。基層法律服務所974個,基層法律工作者3 250人。全年全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 723家;辦理刑事訴訟辯護代理4 705件,辦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辯護代理分別為14 617件、5 051件、877件;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6 149件。公證機關辦理各種公證事項140 252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常年法律顧問4 759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17 362件,協辦公證13 037件,為國家避免了巨額經濟損失。

     

    【法律援助】

    繼續推進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全面開展法律援助業務。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積極協調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已達112家,占應建數的98.2%。制定下發《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狠抓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制度建設,努力擴大受援面,辦理2 403個法律援助案件。經努力,爭取到亞基會對自治區20個法律援助機構為期3年的資助,總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基層司法行政】

    緊緊抓住盟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和撤鄉并鎮的契機,下大力氣抓司法所建設,全區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基本健全。在全區開展了“1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的試點,對活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提高社會效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按照健全組織、配齊人員、提高素質、完善制度、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的總體要求,認真開展城鄉人民調解組織整頓工作,全區有90%以上的調委會達到組織、制度、人員、工作四落實。開展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相銜接試點工作,各盟市都選擇1~3個旗縣(市區)進行試點,取得有效經驗。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力度,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排查清理和銜接工作的專項檢查,基本摸清刑釋解教人員的底數,夯實安置幫教工作的基礎。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方案》,全區聯網的前期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按照精心組織、強化責任、確保成功的原則,組織實施了國家司法考試內蒙古考區的工作。制定全區組織實施司法考試的具體工作方案,積極開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到人。認真選配考務人員,加大考試的監督檢查力度,接受社會監督,主動邀請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同志對考區考場設置、考序排列、首場考試進行全程監督指導,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擴大國家司法考試的社會影響,保證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在全區的順利進行,受到司法部表彰。全區共有6 636人參考,204人通過考試。審核頒發法律職業證書,著手建立證書持有人的備案管理制度,對證書持有人員進行擇業意向摸底調查,為用人單位提供第一手資料。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加強制度、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建設。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中深入開展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專項檢查和崗位基本能力訓練考核活動,端正業務指導思想,提高執法水平。繼續開展以“爭創”活動為載體的形象工程建設,全系統有7個集體記二等功,1名個人記一等功,54名個人記二等功。切實加強了干部隊伍管理工作,推進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加強了監獄、勞教系統和廳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使一批優秀年輕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班子結構日趨合理,領導素質明顯提高。積極協調爭取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處、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為業務工作的開展提供組織保障。進一步加強警務工作,建立實施工民警察警銜晉升公示制度。組織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勞教人民警察、基層司法助理員的基本素質教育補考工作,系統內有60%以上的人員參加了各級各類培訓班。深化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定下發《關于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服務承諾、違諾投訴和責任追究的工作機制,實行公開公示辦事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用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對系統廣大黨員干部進行思想教育和行為規范,注重標本兼治,積極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全年共查處違紀案件28起,處分違紀干警43人。

     

    【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內蒙古輔導總站連續12年受到司法部和全國律函表彰 】

    年初,中華律師函授中心內蒙古輔導總站再次被國家司法部法規教育司和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評為全國先進輔導總站一等獎。這是從1989年以來律函內蒙古輔導總站第12次獲此殊榮。據統計,建站12年來,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內蒙古輔導總站及所屬12個輔導站累計招收學員9萬多人,目前共有畢業生11 000多人,各科平均及格率在70%以上,為全國律函教育做出了貢獻。

     

    【亞洲基金會資助內蒙古法律援助事業】

    4月22日至27日,亞洲基金會業務發展總監邱越倫、項目官員解鋼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宮曉冰對呼和浩特市、通遼市及其區縣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考察,并對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項目建議進行評估。決定從2002年起對全區20個法律援助機構進行為期3年的資助,資助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用于辦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宣傳法律援助制度。考察期間,自治區副主席周德海會見邱越倫先生一行。

     

    【社會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治理活動】

    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4至8月份繼續開展基層民間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和專項治理。期間,全區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3萬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7%以上;防止民轉刑案件839起2 751人,制止群體性械斗1 247起;防止群體性上訪1 470起13 641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層。

     

    【執法執紀專項檢查活動】

    按照司法部的統一要求,從5月20日至7月底,自治區司法廳部署在全區監獄、勞教系統開展執法執紀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的重點:一是司法部規定的4項內容。即監獄、勞教場所在減刑(期)、假釋、保外就醫(所外就醫)等執法環節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收受賄賂、貪贓枉法的問題;在執法工作中,有無以各種名義索取罪犯、勞教人員及其家屬財物或利用罪犯、勞教人員及其家屬為監所攬活、銷售產品,從而為罪犯、勞教人員辦理減刑(期)、假釋、保外就醫(所外就醫)的問題;本單位有無不受監規所紀約束,享受特殊待遇的所謂關系罪犯、勞教人員;監獄、勞教所執法監督機制是否健全,獄(所)務公開的各項制度規定是否真正得到落實。二是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成文規定和習慣做法,特別是以經濟處罰代替黨政紀處分等問題。通過檢查,廣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執法執紀專項教育,精神面貌發生明顯變化,工作熱情和干勁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自治區律師管理工作考察團赴德國考察】

    7月1日至15日,應德國德中友好協會邀請,自治區司法廳組織各盟市司法局長及有關人員組成內蒙古自治區律師管理工作考察團,赴德國進行考察。考察團先后同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司法機構、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的有關人員進行座談與交流,并聽取了亞琛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講座。通過考察,對德國的司法制度特別是律師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了解。

     

    【整頓規范法律服務秩序活動】

    為保證法律服務工作健康發展,9月至12月,自治區司法廳部署在全區開展整頓規范法律服務秩序活動。活動分動員和學習、自查自糾和整頓規范、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重點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能、法律服務機構自律性管理以及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自查。在整頓規范中,共打掉非法執業機構6家,清理非法執業人員10人,其中2名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員受到法律追究;26家法律服務機構受到不同程度的規范整頓,4名違規律師、公證員受到行政處罰。通過規范整頓,清理了法律服務市場,凈化了法律服務環境。各法律服務機構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意識普遍提高,執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自覺性普遍增強,為自治區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管理積累經驗。

    (余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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