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卷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領導名錄】
廳 長:韓云彬(蒙古族)
副廳長:黃·阿拉騰別立格(蒙古族)
孔燕燕(女 蒙古族)
郭戰英
***(蒙古族)
元重舉(蒙古族)
紀檢組長:沈晉平
助理巡視員:郝樹森
高 華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與科技處、財務處、地籍管理處、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處、礦產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勘查處、地質環境處、測繪管理處、執法監督局、離退休管理處、紀檢組、機關黨委共17個處室,現有國家公務員88人。
廳直屬事業單位13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副廳級)、內蒙古自治區測繪事業局(副廳級)、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勘測設計院、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內蒙古自治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土地登記中心、內蒙古工程學校、內蒙古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2002年,國土資源廳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緊緊圍繞保障自治區可持續發展制定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服務和依法行政的關系,堅持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進一步強化全區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工作,大力推進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使國土資源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利用中得到保護。
【依法行政 規范市場】
統籌規劃 完善制度年內開展《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國營農牧場土地利用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理復墾規劃》等7個綜合性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其中《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發布實施,填補了自治區礦業發展史的空白,走在全國的前列。向自治區人大和政府法制辦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管理辦法》、《土地整理暫行辦法》等立法意見,下發一系列加強土地資產管理的文件,完善政務公開的有關制度,改革審批方式,增加管理透明度。為適應中國加入WTO進程,對全區范圍內不符合國家法律和不利于改革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系統清理,建議自治區政府廢止了《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辦法》,建議修改規范性文件10件,廢止21件。
整頓市場秩序 查處違法亂紀事件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根據自治區政府頒布的《關于維護正常礦業秩序保護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的意見》,組成檢查組深入礦山督查1 000多人次,對全區煤炭、黃金、有色金屬礦產的26個重點礦區進行集中整頓,檢查礦山300多個,下發整頓督查通知100余份,清理違法勘查、開采行為1 375起,其中取締無證開采礦山360個,查處越界開采、以探代采236起,處理非法轉讓采礦權66起。停產整頓礦山1 583家,關閉不合格礦山713家。報請有關部門對37名違法開采人員給予行政拘留,糾正4起旗縣政府違法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執法檢查組對自治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情況檢查后,認為自治區地方立法針對性強,宣傳教育深入廣泛,治理整頓重點突出,制度建設較完善,依法行政比較到位。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以自治區副主席周維德為組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監察廳等9個廳級單位為成員的內蒙古自治區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整治清理自新土地管理法頒布以來發生的16項違法違紀行為,完善和規范國有土地資產管理10項制度。年內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1 034件,結案991件,結案率96%,遏制地方政府越權批地、經營性用地規避招標拍賣、企業騙取土地登記等違法行為。其中達拉特旗政府越權審批土地案、巴盟錦昕園公司原法人代表弄虛作假騙取土地登記并非法轉讓國有土地案件的查處,使自治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邁出堅實的一步,為今后查處此類案件積累經驗。
完善土地使用權 采礦權市場機制在2001年土地市場建設的基礎上,推進了國有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2002年全區實現土地收益13.6億元,其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668宗,面積170.8公頃,占出讓土地總面積的21.5%,實現價款7.61億元,是2001年的2.15倍,同時大力推行采礦權競爭、有償使用制度,全年對18處砂石、粘土和石膏礦進行了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實現收益567萬元。其中巴盟烏拉特后旗沿山砂石采礦權拍賣是全區首次,并以168萬元成交,高出評估底價近100萬元。年內實現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4.2億元,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4.39億元。
【加強管理】
耕地保護2002年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管理審批程序,注重土地整理和耕地補充措施的落實,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耕地占補平衡檢查驗收實施方案》,同時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保證全區基本農用地保護率在80%以上。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粗放利用土地的勢頭。全年審批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報件116項,審查申報國家土地整理復墾項目12項,申報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5項,國土資源部批準土地整理復墾項目4項,總投資400萬元。
土地收購儲備為解決自治區土地收購儲備資金,邀請6家銀行就此問題進行座談。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起草《關于解決全區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來源的通知》。已建立50個各級土地收儲中心,收儲國有土地7 489宗,1 278.58公頃。
土地拍賣 評估資質認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對5家拍賣公司進行了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資格認證;對全區58家土地評估機構進行了資質評審,最終有18家獲得B級和準B級土地評估資質。
土地資產處置針對全區國企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存在的違規問題,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審批和估價報告備案管理的通知》,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16家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土地估價報告進行備案,涉及土地634宗,面積10 412公頃,總價14.54億元。審核國有企業改革涉及到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9件,涉及土地604宗,面積1 292.5公頃,增加國家資(股)本金6.12億元。
地籍管理認真落實土地登記分級管理規定,制定并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地籍管理“十五”計劃綱要》等一系列文件規定,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加強了土地產權制度建設,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展順利,全年發放國有農牧場土地證24個,住房用地發證60 415本,集體登記發證20 213本。全區21個旗縣和6個盟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區已建或在建地籍數據庫,其中 有6個旗縣(市區)地籍數據庫已投入使用;15個旗縣(市區)正在建設1:1萬土地利用數據庫,其中有8個旗縣(市區)通過自治區級預檢,5個旗縣(市區)通過自治區級驗收。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全區63家大中型礦山企業和2 595家小型礦山企業制定“三率指標”,考核率分別達到93.7%和69.5%。礦山年檢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軌道,大中型礦山年檢自檢率和抽查率達到100%,小型礦山年檢自檢率和抽查率達到93.6%和76.5%。
礦業權管理建立、健全了探礦權、采礦審批會審制度,全年受理各類采礦權登記申請687件,實現采礦權價款4.137億元,轉增國家資本金4.088億元;受理探礦權申請367項,同意頒發勘查許可證318項,申請勘查總面積3 469.71平方公里,收取探礦權使用費、登記費54.71萬元;出讓5宗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的探礦權,評估確認的探礦權價款共3 631萬元。對朱拉扎嘎金礦和炮手營子鉛鋅礦探礦、采礦權爭議進行調解,并報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國內外地勘隊伍在我區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改善了區內地質勘查工作投資環境。赤峰市國土資源局等6個單位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采礦許可證換證工作先進單位,有10人被授予全國采礦許可證換證工作先進個人。
補償費征收管理為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成立征費辦公室,對考核盟市完成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任務方法進行重大調整,核定最低入庫任務為考核征收面、征收率和入庫率等7項指標。全年完成征收任務3 745萬元,比上年增加11.1%。年內財政部核查組對全區1999年至2002年上半年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及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認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補償費專用收據、日常管理、征收程序和減免、核算、使用等符合國家、自治區法規規定。
【地質礦產勘查】
全年爭取國家投資5 090萬元,用于31項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查、戰略性礦產勘查和水工環地質項目,其中實施區域地質調查6項,完成填圖面積17 295平方公里,發現礦點、礦化點31處;實施中西部找水項目6項,完成水文鉆探2 073.8米,在嚴重缺水的準格爾旗魏家峁黃土高原區、伊金霍洛旗新廟鄉找到了水量充足、水質優良的飲用水源地;《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青山銅金礦普查》等4個戰略性礦產勘查項目開始啟動。另外,《內蒙古自治區中部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項目爭取國家投資2 400萬元,報請自治區政府向國家爭取戰略性地質勘查和水文地質調查項目6個,擬爭取國家投資8億元。年內還利用國家返還的礦產資源補償費431萬元,在7個盟市安排礦山外圍勘查項目19項。水文地質工作完成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內蒙古部分),該成果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優秀級;水資源評價取得階段性成果,編制《地下水富水性分級圖》、《地下水可開采資源分布圖》、《地下水開發利用分區圖》、《地下水水質圖》等。
【土地資源調查評價】
2002年爭取國家投資770余萬元,實現9個項目。其中《全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調查》進入成果匯總階段,《呼和浩特市土地價格調查》、《包頭市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由自治區組織初步驗收,《包頭市土地價格調查》正在進行,《全區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通過國家審查和全國匯總,《西部大開發土地資源調查評價》通過國家驗收。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2002年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十五”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系統與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總體方案》的編制,同時完成《內蒙古地質資料目錄數據庫》建設,并已經實現對外網上發布。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內蒙古礦產儲量圖形數據庫》、《內蒙古采礦權數據庫系統》、《內蒙古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等一系列基礎數據庫及系統建設均全面展開,正在建庫過程中。為推動全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進而實現“數字內蒙古”奠定基礎。
【地質環境保護治理】
年內草擬《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實施20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投入80萬元對包頭市石拐區礦山地質環境進行了恢復治理。完成克什克騰旗國家地質公園建設并揭牌開園,增加地方旅游收入2 000萬元,審批了阿爾山自治區級地質公園,并進行申報國家級地質公園的準備工作,建設完成錫盟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區,并對外開放,著手建設鄂托克旗恐龍足跡地質遺跡保護區。審批4個盟市級地質遺跡保護區晉升為自治區級保護區。
【測繪工作】
全年實施1∶1萬地形圖航測1 086幅、西部掛圖工程59幅、1∶160萬衛星影象掛圖等7個項目。查處沒收一批錯繪、漏繪地圖和非法流通的地球儀,檢查全區測繪單位的執業資格,對300余名房地產測繪人員進行了培訓。
【對外開放】
積極推動內蒙古地勘局與加拿大艾芬豪公司的合作,成功引資2 000萬美元。
(索明源、楊莉莉、楊軍利)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領導名錄】
廳 長:韓云彬(蒙古族)
副廳長:黃·阿拉騰別立格(蒙古族)
孔燕燕(女 蒙古族)
郭戰英
***(蒙古族)
元重舉(蒙古族)
紀檢組長:沈晉平
助理巡視員:郝樹森
高 華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與科技處、財務處、地籍管理處、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處、礦產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勘查處、地質環境處、測繪管理處、執法監督局、離退休管理處、紀檢組、機關黨委共17個處室,現有國家公務員88人。
廳直屬事業單位13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副廳級)、內蒙古自治區測繪事業局(副廳級)、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勘測設計院、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內蒙古自治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土地登記中心、內蒙古工程學校、內蒙古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2002年,國土資源廳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緊緊圍繞保障自治區可持續發展制定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服務和依法行政的關系,堅持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進一步強化全區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工作,大力推進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使國土資源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利用中得到保護。
【依法行政 規范市場】
統籌規劃 完善制度年內開展《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國營農牧場土地利用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理復墾規劃》等7個綜合性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其中《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發布實施,填補了自治區礦業發展史的空白,走在全國的前列。向自治區人大和政府法制辦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管理辦法》、《土地整理暫行辦法》等立法意見,下發一系列加強土地資產管理的文件,完善政務公開的有關制度,改革審批方式,增加管理透明度。為適應中國加入WTO進程,對全區范圍內不符合國家法律和不利于改革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系統清理,建議自治區政府廢止了《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辦法》,建議修改規范性文件10件,廢止21件。
整頓市場秩序 查處違法亂紀事件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根據自治區政府頒布的《關于維護正常礦業秩序保護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的意見》,組成檢查組深入礦山督查1 000多人次,對全區煤炭、黃金、有色金屬礦產的26個重點礦區進行集中整頓,檢查礦山300多個,下發整頓督查通知100余份,清理違法勘查、開采行為1 375起,其中取締無證開采礦山360個,查處越界開采、以探代采236起,處理非法轉讓采礦權66起。停產整頓礦山1 583家,關閉不合格礦山713家。報請有關部門對37名違法開采人員給予行政拘留,糾正4起旗縣政府違法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執法檢查組對自治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情況檢查后,認為自治區地方立法針對性強,宣傳教育深入廣泛,治理整頓重點突出,制度建設較完善,依法行政比較到位。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以自治區副主席周維德為組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監察廳等9個廳級單位為成員的內蒙古自治區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整治清理自新土地管理法頒布以來發生的16項違法違紀行為,完善和規范國有土地資產管理10項制度。年內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1 034件,結案991件,結案率96%,遏制地方政府越權批地、經營性用地規避招標拍賣、企業騙取土地登記等違法行為。其中達拉特旗政府越權審批土地案、巴盟錦昕園公司原法人代表弄虛作假騙取土地登記并非法轉讓國有土地案件的查處,使自治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邁出堅實的一步,為今后查處此類案件積累經驗。
完善土地使用權 采礦權市場機制在2001年土地市場建設的基礎上,推進了國有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2002年全區實現土地收益13.6億元,其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668宗,面積170.8公頃,占出讓土地總面積的21.5%,實現價款7.61億元,是2001年的2.15倍,同時大力推行采礦權競爭、有償使用制度,全年對18處砂石、粘土和石膏礦進行了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實現收益567萬元。其中巴盟烏拉特后旗沿山砂石采礦權拍賣是全區首次,并以168萬元成交,高出評估底價近100萬元。年內實現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4.2億元,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4.39億元。
【加強管理】
耕地保護2002年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管理審批程序,注重土地整理和耕地補充措施的落實,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耕地占補平衡檢查驗收實施方案》,同時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保證全區基本農用地保護率在80%以上。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粗放利用土地的勢頭。全年審批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報件116項,審查申報國家土地整理復墾項目12項,申報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5項,國土資源部批準土地整理復墾項目4項,總投資400萬元。
土地收購儲備為解決自治區土地收購儲備資金,邀請6家銀行就此問題進行座談。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起草《關于解決全區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來源的通知》。已建立50個各級土地收儲中心,收儲國有土地7 489宗,1 278.58公頃。
土地拍賣 評估資質認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對5家拍賣公司進行了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資格認證;對全區58家土地評估機構進行了資質評審,最終有18家獲得B級和準B級土地評估資質。
土地資產處置針對全區國企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存在的違規問題,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審批和估價報告備案管理的通知》,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16家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土地估價報告進行備案,涉及土地634宗,面積10 412公頃,總價14.54億元。審核國有企業改革涉及到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9件,涉及土地604宗,面積1 292.5公頃,增加國家資(股)本金6.12億元。
地籍管理認真落實土地登記分級管理規定,制定并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地籍管理“十五”計劃綱要》等一系列文件規定,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加強了土地產權制度建設,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展順利,全年發放國有農牧場土地證24個,住房用地發證60 415本,集體登記發證20 213本。全區21個旗縣和6個盟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區已建或在建地籍數據庫,其中 有6個旗縣(市區)地籍數據庫已投入使用;15個旗縣(市區)正在建設1:1萬土地利用數據庫,其中有8個旗縣(市區)通過自治區級預檢,5個旗縣(市區)通過自治區級驗收。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全區63家大中型礦山企業和2 595家小型礦山企業制定“三率指標”,考核率分別達到93.7%和69.5%。礦山年檢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軌道,大中型礦山年檢自檢率和抽查率達到100%,小型礦山年檢自檢率和抽查率達到93.6%和76.5%。
礦業權管理建立、健全了探礦權、采礦審批會審制度,全年受理各類采礦權登記申請687件,實現采礦權價款4.137億元,轉增國家資本金4.088億元;受理探礦權申請367項,同意頒發勘查許可證318項,申請勘查總面積3 469.71平方公里,收取探礦權使用費、登記費54.71萬元;出讓5宗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的探礦權,評估確認的探礦權價款共3 631萬元。對朱拉扎嘎金礦和炮手營子鉛鋅礦探礦、采礦權爭議進行調解,并報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國內外地勘隊伍在我區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改善了區內地質勘查工作投資環境。赤峰市國土資源局等6個單位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采礦許可證換證工作先進單位,有10人被授予全國采礦許可證換證工作先進個人。
補償費征收管理為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成立征費辦公室,對考核盟市完成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任務方法進行重大調整,核定最低入庫任務為考核征收面、征收率和入庫率等7項指標。全年完成征收任務3 745萬元,比上年增加11.1%。年內財政部核查組對全區1999年至2002年上半年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及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認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補償費專用收據、日常管理、征收程序和減免、核算、使用等符合國家、自治區法規規定。
【地質礦產勘查】
全年爭取國家投資5 090萬元,用于31項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查、戰略性礦產勘查和水工環地質項目,其中實施區域地質調查6項,完成填圖面積17 295平方公里,發現礦點、礦化點31處;實施中西部找水項目6項,完成水文鉆探2 073.8米,在嚴重缺水的準格爾旗魏家峁黃土高原區、伊金霍洛旗新廟鄉找到了水量充足、水質優良的飲用水源地;《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青山銅金礦普查》等4個戰略性礦產勘查項目開始啟動。另外,《內蒙古自治區中部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項目爭取國家投資2 400萬元,報請自治區政府向國家爭取戰略性地質勘查和水文地質調查項目6個,擬爭取國家投資8億元。年內還利用國家返還的礦產資源補償費431萬元,在7個盟市安排礦山外圍勘查項目19項。水文地質工作完成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內蒙古部分),該成果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優秀級;水資源評價取得階段性成果,編制《地下水富水性分級圖》、《地下水可開采資源分布圖》、《地下水開發利用分區圖》、《地下水水質圖》等。
【土地資源調查評價】
2002年爭取國家投資770余萬元,實現9個項目。其中《全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調查》進入成果匯總階段,《呼和浩特市土地價格調查》、《包頭市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由自治區組織初步驗收,《包頭市土地價格調查》正在進行,《全區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通過國家審查和全國匯總,《西部大開發土地資源調查評價》通過國家驗收。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2002年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十五”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系統與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總體方案》的編制,同時完成《內蒙古地質資料目錄數據庫》建設,并已經實現對外網上發布。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內蒙古礦產儲量圖形數據庫》、《內蒙古采礦權數據庫系統》、《內蒙古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等一系列基礎數據庫及系統建設均全面展開,正在建庫過程中。為推動全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進而實現“數字內蒙古”奠定基礎。
【地質環境保護治理】
年內草擬《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實施20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投入80萬元對包頭市石拐區礦山地質環境進行了恢復治理。完成克什克騰旗國家地質公園建設并揭牌開園,增加地方旅游收入2 000萬元,審批了阿爾山自治區級地質公園,并進行申報國家級地質公園的準備工作,建設完成錫盟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區,并對外開放,著手建設鄂托克旗恐龍足跡地質遺跡保護區。審批4個盟市級地質遺跡保護區晉升為自治區級保護區。
【測繪工作】
全年實施1∶1萬地形圖航測1 086幅、西部掛圖工程59幅、1∶160萬衛星影象掛圖等7個項目。查處沒收一批錯繪、漏繪地圖和非法流通的地球儀,檢查全區測繪單位的執業資格,對300余名房地產測繪人員進行了培訓。
【對外開放】
積極推動內蒙古地勘局與加拿大艾芬豪公司的合作,成功引資2 000萬美元。
(索明源、楊莉莉、楊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