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卷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名錄】
政法委書記
綜合治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胡 忠
政法委副書記:***(蒙古族常務)
***(蒙古族)
政法委副書記
綜治辦主任:劉懷北
政法委副書記
維穩辦主任:李久祥
綜合治理辦副主任:劉國君
政法委助理巡視員:蘇云生
劉國棟
【概況】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維穩辦)設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設9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指導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41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秘書長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廳級),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維穩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7名(9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有在編干部41人,其中少數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達斡爾族2人、回族1人、滿族1人)、婦女干部8人、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37人,大專2人。
【政法工作】2003年全區政法工作要突出“一個地位”,即牢固樹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導地位;重點抓好“四項工作”,即抓好維護穩定,抓好政法隊伍建設,抓政法工作改革,抓好基層基礎工作;強化“五個意識”,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政治意識,努力為發展第一要務服務的中心意識,確保全區安全與穩定的憂患意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嚴格公正的執法的法治意識;扎扎實實完成“八項任務”。一是充分認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政法工作的指導意義,找準政法工作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結合點和切入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政法工作,作為衡量政法工作的標準。正確分析形勢,及時做出決策和部署,堅持與時俱進,使各項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二是緊緊圍繞發展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確保政法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全黨工作的大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的部署,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打擊經濟犯罪,加強民事行政司法工作,化解民事糾紛,調節經濟關系,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敵斗爭,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深入開展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斗爭,進一步加強網上斗爭。四是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確保社會治安持續穩定。五是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確保社會長期穩定。六是從實際出發,明確重點,積極推進政法工作改革,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七是認真抓好黨中央6號文件和自治區黨委19號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權利制約機制,不斷提高隊伍素質,確保“靠得住、用得上、人民滿意”。繼續深入開展樹立“兩個形象”的爭創活動。八是各級黨委政法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發揮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作用。政法各部門要增強黨性觀念,自覺接受、堅決服從黨的領導。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2003年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緊緊圍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入開展社會治安防范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一.自治區綜治委把2003年作為全區“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年”,突出抓好以鞏固提高為內容的綜治基層基礎工作,以提高齊抓共管水平為內容的綜治成員單位工作,以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為目標的“打防控一體化”建設。二.要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結合、專群結合的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努力探索防范工作社會化、產業化、契約化的新路子,增強全社會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三.繼續把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工作作為重要突破口,深入開展安全小區建設向安全社區建設延伸活動,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和治安問題排查,開展社會治安“黨員八個帶頭活動”,推動推動各項綜治措施“入戶見人”。四.繼續把強化成員單位參與綜合治理工作作為重要突破口,抓好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鐵路護路聯防、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等綜治專項領導小組工作。五.加強綜治宣傳工作。把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結合起來,組織開展好3月全區的“綜治宣傳月”活動。加強與各新聞單位的聯系和合作,宣傳好政法綜治典型經驗。繼續組織開展“綜治好新聞”評選活動,做好理論研究會日常工作,繼續開展優秀論文評選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好理論研究會的考察和研究活動。六.搞好各級綜治組織自身建設。一是強化培訓。力爭2~3年把全區4 437名專職、18 300多名兼職綜治干部和50多萬名聯防隊員培訓一遍,2003年實現45%的培訓率。二是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網絡化、現代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七.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出臺《實施細則》。加強對見義勇為基金的管理,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募集基金,壯大基金會實力。加大對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力度。組織召開全區第四次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獎勵大會。八.深入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一是強化“一把手工程”。繼續推動自治區綜治委主要領導與盟市綜治委主要領導簽訂綜治責任書。二是強化綜治工作目標考核,推動全區綜治工作責任制的落實。三是充分發揮綜治五部委的作用,研究制定綜治督查通報制度,加大對旗縣以上地區的督查力度。
【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把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作為首要工作和頭等大事來抓。一是2003年初召開全區政法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在全面總結上年全區維護穩定工作的基礎上,分析社會治安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結合實際,對全區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8月,組織召開全區維護穩定工作座談會,研究提出建立維護全區社會穩定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見。二是適時召開政法委員會會議和其它專門會議,根據不同時期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維護穩定的具體意見和措施,指導全區維護穩定工作。在全國全區“兩會”、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期間、美伊戰爭期間、抗擊“非典”斗爭期間以及“六四”等特殊敏感日,及時有針對性地進行部署,召開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全區維護穩定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協調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全力以赴,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在呼市地區舉行全區首次“反恐”演練,取得預期效果,受到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好評。三是進一步加強隱蔽戰線斗爭,爭對敵對斗爭的新情況,加強對情報信息和偵查控制工作的指導,強化口岸巡邏和邊防監控,依法打擊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顛覆、滲透及破壞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依法辦理隱蔽戰線斗爭方面的案件。四是組織指導有關部門深入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區組織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和對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協調督查工作。如對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上訪問題,層層建立起工作臺賬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做到對影響穩定的因素底數清、情況明,及時化解和有效控制大量的不穩定因素。2003年全區共排查重大不穩定隱患285件,化解170多件。五是積極穩妥地處置群體性事件。對影響大、波及面廣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政法委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委領導親臨現場,了解情況,協調各方,靠前指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直至妥善解決。2003年共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30多件,確保全區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首都北京“護城河”作用,受到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充分肯定。黨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表彰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并頒發專項獎勵經費10萬元。六是強化信息手段,加強電子政務和計算機網絡建設,籌措施資金200余萬元,初步建成計算機通訊基礎網絡,開通視頻會議系統、文字傳輸系統和政務上網系統。強化情報信息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全年接收各類信息4 000余期,其中重要信息1 000余期,編發《維穩工作簡報》和《維穩工作要情》64期。
【“嚴打”整治斗爭】2003年,根據自治區嚴打指揮部統一部署,各地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印發《2003年1至4月份全區嚴打整治斗爭工作要點》,對嚴打整治目標任務進行明確部署。二是各地在對2002年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集中排查社會治安問題,組織開展嚴打整治“春季行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三是加強考核,兌現獎懲。自治區嚴打整治斗爭指揮部下發《關于開展全區嚴打整治斗爭自查總結考核驗收的》,3月19日,自治區嚴打整治斗爭指揮部抽調政法系統副廳級以上干部組成5個檢查組,對部分盟市的嚴打整治斗爭自查總結和2003年以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自治區嚴打整治斗爭指揮部撥出90萬元,對在2002年破獲重大案件的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獎勵和補貼。全區有9個單位、12名個人被評為全國嚴打整治斗爭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并受到表彰獎勵。四是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4月28日,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防范和處理邪教辦、嚴打辦、自治區公安廳聯合發文,要求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間堅決貫徹嚴打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5月19日,下發《關于在“非典”防治期間開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集中統一行動的通知》,部署從5月中旬開始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嚴打整治集中行動,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平衡。五是在內蒙古展覽館舉辦全區嚴打整治斗爭成果展覽。共5萬多人觀看展覽,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9月11日,自治區黨委書記儲波,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代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胡忠等領導一同觀看展覽。儲波同志對展覽和全區兩年嚴打整治斗爭取得的成果給予充分肯定。內蒙古自治區是全國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下降到兩位數的8個省區之一,下降幅度名列全國第四。六是自治區黨委、政府9月11日召開全區嚴打整治斗爭總結表彰大會,表彰獎勵在全區嚴打整治斗爭中涌現出的9個全國嚴打整治斗爭先進集體和12個先進工作者以及53個全區嚴打整治斗爭先進集體、77名先進工作者和14個先進單位。七是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工作。按照黨中央政法委的安排,從年初開始在全區組織開展貫徹嚴打方針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活動,在此基礎上完成全區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并參加全國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研討會。2003年5月,全區嚴打整治斗爭告一段落,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就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等問題進行問卷調查。共發出調查問卷11世界300份,收回11 261份,回收率為99.65%。其中認為兩年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和有所好轉,有安全感的占90.48%;認為基本一樣的占8.5%;認為治安狀況較差的占1.04%。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和黨中央綜治委的領導下,自治區綜治委和各級綜治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保持良好治安秩序作為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大力推進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社會治安狀況繼續好轉,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明顯增強。1至12月,全區共立各類刑事案件47 986起,與上年同比減少2 448起,下降4.9%;全區受理治安案件54 878起,查處49 906起,與上年同比,受理案件減少2 109起,下降3.7%,查處案件減少1 747起,下降3.4%,保持全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為促進自治區的改革、開放和發展做了重要貢獻。一是認真組織完成對盟市2002年度和2003年度、自治區綜治委成員單位2002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績目標監控考核工作,評選出榮獲2002年度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獎和單項獎的盟市、自治區綜治委成員單位和“長安杯”地區、單位。12月,自治區綜治委對各盟市和大興安嶺林管局2003年度綜治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二是強化綜治領導責任制落實。自治區綜治委、紀檢委、組織部、人事廳、監察廳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重特大案(事)件領導責任查究制度的規定》,加大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獎懲力度。全區共一票否決41個地區、單位,警告64個地區、單位,對97個地區、單位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嘉獎1997~2001年度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地方、優秀單位有關領導218名。三是加強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努力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常性工作機制。自治區綜治委將2003年確定為“全區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年”,制定下發《關于全區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指導和督促全區12個盟市和35個綜治委成員單位制定工作意見和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暨治安防范體系建設現場交流會。深入開展安全文明共建活動,下發《關于深入開展道德、治安(警務)、科技、文體、法律、衛生“六進社區”活動的通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舉辦“自治區暨呼和浩特市‘六進社區’服務日”活動。四是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在全區集中組織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整治管理行動。組織開展治安問題和矛盾糾紛大排查,共查出治安復雜地區、部位616個,矛盾糾紛35 975件;調處矛盾糾紛35 272件,成功率為98%。集中進行“雙打一整治”專項行動,使539個地區、部位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好轉率為93.8%。1至11月全區可防性案件下降7.9%。五是加強協調指導,進一步發揮綜治各專項領導小組和綜治委成員單位的作用。組織推動自治區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鐵路護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四個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開展“首屆全區十佳外來務工人員”和“首屆杰出和優秀外來務工青年”評選表彰活動。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清理排查工作,努力做到“四清楚”。層層簽訂路地聯防責任狀,配合鐵路公安機關,開展“藍盾”行動,確保鐵路運輸大動脈安全暢通。組織開展青少年維護社會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動和防治“非典”、“青春綠傘”活動。組織召開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安”聯系點工作經驗交流會。全區各級綜治委成員單位“創安”聯系點已達4 402個。召開自治區綜治委第32次全體會議,通報自治區五部委嘉獎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地區、優秀單位有關領導工作情況。六是進一步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和調研工作力度。3月,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組織開展綜治“好新聞”獎評比活動,表彰優秀作者和組織者。組織開展“建立和完善我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常性工作機制”課題的調研工作。起草并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七是加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組織召開全區見義勇為基金會第五次理事會和全區第四次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獎勵大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組織動員全區政法干警和武警官兵開展向自治區見義勇為基金會捐獻一天工資活動,收到捐款120余萬元。
【抗擊“非典”斗爭】2003年4月“非典”傳播擴散后,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高度重視,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胡忠多次強調,要警惕“非典”疫情傳播,高度重視疫情對社會穩定帶來的影響,組織動員政法部門和政法干警積極參加“非典”防控工作,并切實做好防治“非典”期間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向全區政法機關發出《關于政法干警在防治非典肺炎工作中履行職責、嚴明紀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廣大政法干警自覺服從、服務當前工作大局,主動配合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開展工作,在防范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等部門及時下發《關于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充分發揮基層綜治組織作用的通知》。指導和督促全區各地迅速行動,層層建立以綜治和維穩組織為核心的“防非維穩”工作小組,制定抗擊“非典”斗爭期間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方案和防治“非典”疫情工作處置預案,實行防治“非典”和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防治“非典”工作運行機制。胡忠書記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就發揮政法部門職能作用,積極參加抗擊“非典”斗爭進行專門研究部署,并幾次深入疫情嚴重的盟市、旗縣和政法基層單位指導工作,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慰問奮戰在抗擊“非典”斗爭一線的政法干警、綜治干部和聯防隊員。全區基層政法綜治組織,3萬余名專兼職工作人員,150多萬群防群治隊員參加奮戰在抗擊“非典”斗爭的第一線,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區黨委書記儲波批示:“政法系統在防‘非典’期間,工作抓得實,成效明顯,兩手抓(一方面直接參與防SARS;一方面抓穩定)都不錯,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對政法系統在抗擊“非典”斗爭中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自治區政府劃撥300萬元經費,支持全區政法系統抗擊“非典”斗爭。
【執法督查工作】加強對政法部門執法工作的黨內監督。一是在全區范圍內部署開展執法檢查。從2003年11月下旬開始,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抽調政法干警,組成檢查驗收工作組,對全區各盟市和重點旗縣(市區)執法大檢查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全區39件重點上訪案件進行個案督查。二是認真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全年共接待群體及個人上訪1 899人次,處理群眾來信987件次,對其中比較重大的或反映政法部門執法辦案中存在問題的64件信訪案件時行督辦。對2起案件進行專案調查。三是及時研究協調政法部門辦理的重大疑難案件,統一政法部門的執法思想。通過召開政法委委員會議、“三長”會議或由有關地區、部門參加的專門會議,研究協調重大疑難案件9件次,支持和督促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四是舉辦全區首期政法委執法督查干部培訓班。全區各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和督查室主任共108名同志參加培訓。
【政法隊伍建設工作】全面落實黨中央6號文件和自治區黨委19號文件精神,大力加強各級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一是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在全區政法系統組織開展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制定下發《關于在全區政法系統興起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意見》和《關于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組織召開兩次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區政法系統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大力解放思想、優化開放環境,轉變執法觀念,深入開展以爭創人民滿意政法干警(單位)活動、樹立人民滿意的愛戴的“衛士”形象和“親人”形象為載體的“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進行總體部署。二是認真發行協管干部職責,選好配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協助黨中央政法部門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對政法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考察,結合執法大檢查驗收工作,對全區盟市黨委政法、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進行考察。做好對自治區政法部門處級干部備案管理工作,2003年,審核備案自治區政法部門呈報的處級干部181名。及時了解掌握全區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政法委領導班子配備情況,推動和加強全區政法委系統自身建設。三是在全區組織開展政法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問卷調查。調查顯示,人民群眾對抗擊“非典”斗爭中全區政法干警表現、社會治安狀況、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執法水平、服務質量、辦事效率都給予很高評價,從而堅定我們做好政法工作的決心和信心。四是加強對政法隊伍的監督和管理。支持、督促政法部門嚴肅查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2003年,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政法干警違法違紀舉報中心”處理舉報信件201件,接到舉報電話37次,接待群眾來訪50人次,督辦干警違法違紀案件6件,轉有關部門查辦123件。截至12月份,全區政法部門共查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186件285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43人,政紀處分234人,刑事處罰10人。五是加強政法系統政工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在北京市委政法委黨校舉辦全區首期政法系統政工干部培訓班,全區各盟市委分管書記、政治部主任和自治區政法部門干部(人事)處長參加培訓。六是加強對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在部分地區組織召開政法隊伍建設工作座談會,研究在新時期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工作地對策。
【幫扶工作】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與自治區國家安全廳一同做好對錫盟阿巴嘎旗查干淖爾蘇木烏蘭圖嘎嘎查的幫扶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工作規劃,先后投入45萬元,為烏蘭圖嘎嘎查建成100畝高產飼料基地、人畜飲水工程,圍封草牧場3 000畝等項目,完成年度幫扶工作任務。在區直機關幫扶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上,政法委機關被評為幫扶錫盟實施“圍封轉移”戰略先進集體,受到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的通報表彰。
【其它工作】一是切實加強對自治區法學會工作的指導。2003年自治區法學會改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代管。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積極組織和指導自治區法學會開展工作,使會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到2003年底,由原來僅有團體會員2個,個人會員不足200人,發展到團體會員100多個,個人會員近10 000多人。2003年12月26日,自治區法學會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班子,為今后自治區法學研究工作提供了組織保證。二是加強對內蒙古法制報社工作的指導。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嚴格新聞采訪制度,狠抓辦報質量,充分發揮《內蒙古法制報》的政法綜治宣傳主陣地作用。
(費毅)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名錄】
政法委書記
綜合治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胡 忠
政法委副書記:***(蒙古族常務)
***(蒙古族)
政法委副書記
綜治辦主任:劉懷北
政法委副書記
維穩辦主任:李久祥
綜合治理辦副主任:劉國君
政法委助理巡視員:蘇云生
劉國棟
【概況】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維穩辦)設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設9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指導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41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秘書長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廳級),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維穩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7名(9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有在編干部41人,其中少數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達斡爾族2人、回族1人、滿族1人)、婦女干部8人、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37人,大專2人。
【政法工作】2003年全區政法工作要突出“一個地位”,即牢固樹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導地位;重點抓好“四項工作”,即抓好維護穩定,抓好政法隊伍建設,抓政法工作改革,抓好基層基礎工作;強化“五個意識”,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政治意識,努力為發展第一要務服務的中心意識,確保全區安全與穩定的憂患意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嚴格公正的執法的法治意識;扎扎實實完成“八項任務”。一是充分認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政法工作的指導意義,找準政法工作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結合點和切入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政法工作,作為衡量政法工作的標準。正確分析形勢,及時做出決策和部署,堅持與時俱進,使各項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二是緊緊圍繞發展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確保政法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全黨工作的大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的部署,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打擊經濟犯罪,加強民事行政司法工作,化解民事糾紛,調節經濟關系,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敵斗爭,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深入開展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斗爭,進一步加強網上斗爭。四是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確保社會治安持續穩定。五是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確保社會長期穩定。六是從實際出發,明確重點,積極推進政法工作改革,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七是認真抓好黨中央6號文件和自治區黨委19號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權利制約機制,不斷提高隊伍素質,確保“靠得住、用得上、人民滿意”。繼續深入開展樹立“兩個形象”的爭創活動。八是各級黨委政法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發揮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作用。政法各部門要增強黨性觀念,自覺接受、堅決服從黨的領導。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2003年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緊緊圍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入開展社會治安防范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一.自治區綜治委把2003年作為全區“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年”,突出抓好以鞏固提高為內容的綜治基層基礎工作,以提高齊抓共管水平為內容的綜治成員單位工作,以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為目標的“打防控一體化”建設。二.要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結合、專群結合的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努力探索防范工作社會化、產業化、契約化的新路子,增強全社會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三.繼續把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工作作為重要突破口,深入開展安全小區建設向安全社區建設延伸活動,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和治安問題排查,開展社會治安“黨員八個帶頭活動”,推動推動各項綜治措施“入戶見人”。四.繼續把強化成員單位參與綜合治理工作作為重要突破口,抓好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鐵路護路聯防、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等綜治專項領導小組工作。五.加強綜治宣傳工作。把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結合起來,組織開展好3月全區的“綜治宣傳月”活動。加強與各新聞單位的聯系和合作,宣傳好政法綜治典型經驗。繼續組織開展“綜治好新聞”評選活動,做好理論研究會日常工作,繼續開展優秀論文評選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好理論研究會的考察和研究活動。六.搞好各級綜治組織自身建設。一是強化培訓。力爭2~3年把全區4 437名專職、18 300多名兼職綜治干部和50多萬名聯防隊員培訓一遍,2003年實現45%的培訓率。二是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網絡化、現代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七.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出臺《實施細則》。加強對見義勇為基金的管理,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募集基金,壯大基金會實力。加大對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力度。組織召開全區第四次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獎勵大會。八.深入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一是強化“一把手工程”。繼續推動自治區綜治委主要領導與盟市綜治委主要領導簽訂綜治責任書。二是強化綜治工作目標考核,推動全區綜治工作責任制的落實。三是充分發揮綜治五部委的作用,研究制定綜治督查通報制度,加大對旗縣以上地區的督查力度。
【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把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作為首要工作和頭等大事來抓。一是2003年初召開全區政法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在全面總結上年全區維護穩定工作的基礎上,分析社會治安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結合實際,對全區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8月,組織召開全區維護穩定工作座談會,研究提出建立維護全區社會穩定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見。二是適時召開政法委員會會議和其它專門會議,根據不同時期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維護穩定的具體意見和措施,指導全區維護穩定工作。在全國全區“兩會”、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期間、美伊戰爭期間、抗擊“非典”斗爭期間以及“六四”等特殊敏感日,及時有針對性地進行部署,召開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全區維護穩定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協調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全力以赴,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在呼市地區舉行全區首次“反恐”演練,取得預期效果,受到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好評。三是進一步加強隱蔽戰線斗爭,爭對敵對斗爭的新情況,加強對情報信息和偵查控制工作的指導,強化口岸巡邏和邊防監控,依法打擊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顛覆、滲透及破壞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依法辦理隱蔽戰線斗爭方面的案件。四是組織指導有關部門深入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區組織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和對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協調督查工作。如對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上訪問題,層層建立起工作臺賬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做到對影響穩定的因素底數清、情況明,及時化解和有效控制大量的不穩定因素。2003年全區共排查重大不穩定隱患285件,化解170多件。五是積極穩妥地處置群體性事件。對影響大、波及面廣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政法委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委領導親臨現場,了解情況,協調各方,靠前指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直至妥善解決。2003年共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30多件,確保全區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首都北京“護城河”作用,受到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充分肯定。黨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表彰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并頒發專項獎勵經費10萬元。六是強化信息手段,加強電子政務和計算機網絡建設,籌措施資金200余萬元,初步建成計算機通訊基礎網絡,開通視頻會議系統、文字傳輸系統和政務上網系統。強化情報信息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全年接收各類信息4 000余期,其中重要信息1 000余期,編發《維穩工作簡報》和《維穩工作要情》64期。
【“嚴打”整治斗爭】2003年,根據自治區嚴打指揮部統一部署,各地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印發《2003年1至4月份全區嚴打整治斗爭工作要點》,對嚴打整治目標任務進行明確部署。二是各地在對2002年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集中排查社會治安問題,組織開展嚴打整治“春季行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三是加強考核,兌現獎懲。自治區嚴打整治斗爭指揮部下發《關于開展全區嚴打整治斗爭自查總結考核驗收的》,3月19日,自治區嚴打整治斗爭指揮部抽調政法系統副廳級以上干部組成5個檢查組,對部分盟市的嚴打整治斗爭自查總結和2003年以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自治區嚴打整治斗爭指揮部撥出90萬元,對在2002年破獲重大案件的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獎勵和補貼。全區有9個單位、12名個人被評為全國嚴打整治斗爭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并受到表彰獎勵。四是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4月28日,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防范和處理邪教辦、嚴打辦、自治區公安廳聯合發文,要求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間堅決貫徹嚴打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5月19日,下發《關于在“非典”防治期間開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集中統一行動的通知》,部署從5月中旬開始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嚴打整治集中行動,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平衡。五是在內蒙古展覽館舉辦全區嚴打整治斗爭成果展覽。共5萬多人觀看展覽,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9月11日,自治區黨委書記儲波,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代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胡忠等領導一同觀看展覽。儲波同志對展覽和全區兩年嚴打整治斗爭取得的成果給予充分肯定。內蒙古自治區是全國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下降到兩位數的8個省區之一,下降幅度名列全國第四。六是自治區黨委、政府9月11日召開全區嚴打整治斗爭總結表彰大會,表彰獎勵在全區嚴打整治斗爭中涌現出的9個全國嚴打整治斗爭先進集體和12個先進工作者以及53個全區嚴打整治斗爭先進集體、77名先進工作者和14個先進單位。七是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工作。按照黨中央政法委的安排,從年初開始在全區組織開展貫徹嚴打方針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活動,在此基礎上完成全區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并參加全國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研討會。2003年5月,全區嚴打整治斗爭告一段落,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就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等問題進行問卷調查。共發出調查問卷11世界300份,收回11 261份,回收率為99.65%。其中認為兩年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和有所好轉,有安全感的占90.48%;認為基本一樣的占8.5%;認為治安狀況較差的占1.04%。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和黨中央綜治委的領導下,自治區綜治委和各級綜治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保持良好治安秩序作為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大力推進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社會治安狀況繼續好轉,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明顯增強。1至12月,全區共立各類刑事案件47 986起,與上年同比減少2 448起,下降4.9%;全區受理治安案件54 878起,查處49 906起,與上年同比,受理案件減少2 109起,下降3.7%,查處案件減少1 747起,下降3.4%,保持全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為促進自治區的改革、開放和發展做了重要貢獻。一是認真組織完成對盟市2002年度和2003年度、自治區綜治委成員單位2002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績目標監控考核工作,評選出榮獲2002年度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獎和單項獎的盟市、自治區綜治委成員單位和“長安杯”地區、單位。12月,自治區綜治委對各盟市和大興安嶺林管局2003年度綜治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二是強化綜治領導責任制落實。自治區綜治委、紀檢委、組織部、人事廳、監察廳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重特大案(事)件領導責任查究制度的規定》,加大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獎懲力度。全區共一票否決41個地區、單位,警告64個地區、單位,對97個地區、單位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嘉獎1997~2001年度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地方、優秀單位有關領導218名。三是加強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努力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常性工作機制。自治區綜治委將2003年確定為“全區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年”,制定下發《關于全區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指導和督促全區12個盟市和35個綜治委成員單位制定工作意見和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暨治安防范體系建設現場交流會。深入開展安全文明共建活動,下發《關于深入開展道德、治安(警務)、科技、文體、法律、衛生“六進社區”活動的通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舉辦“自治區暨呼和浩特市‘六進社區’服務日”活動。四是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在全區集中組織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整治管理行動。組織開展治安問題和矛盾糾紛大排查,共查出治安復雜地區、部位616個,矛盾糾紛35 975件;調處矛盾糾紛35 272件,成功率為98%。集中進行“雙打一整治”專項行動,使539個地區、部位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好轉率為93.8%。1至11月全區可防性案件下降7.9%。五是加強協調指導,進一步發揮綜治各專項領導小組和綜治委成員單位的作用。組織推動自治區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鐵路護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四個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開展“首屆全區十佳外來務工人員”和“首屆杰出和優秀外來務工青年”評選表彰活動。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清理排查工作,努力做到“四清楚”。層層簽訂路地聯防責任狀,配合鐵路公安機關,開展“藍盾”行動,確保鐵路運輸大動脈安全暢通。組織開展青少年維護社會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動和防治“非典”、“青春綠傘”活動。組織召開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安”聯系點工作經驗交流會。全區各級綜治委成員單位“創安”聯系點已達4 402個。召開自治區綜治委第32次全體會議,通報自治區五部委嘉獎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地區、優秀單位有關領導工作情況。六是進一步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和調研工作力度。3月,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組織開展綜治“好新聞”獎評比活動,表彰優秀作者和組織者。組織開展“建立和完善我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常性工作機制”課題的調研工作。起草并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七是加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組織召開全區見義勇為基金會第五次理事會和全區第四次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獎勵大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組織動員全區政法干警和武警官兵開展向自治區見義勇為基金會捐獻一天工資活動,收到捐款120余萬元。
【抗擊“非典”斗爭】2003年4月“非典”傳播擴散后,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高度重視,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胡忠多次強調,要警惕“非典”疫情傳播,高度重視疫情對社會穩定帶來的影響,組織動員政法部門和政法干警積極參加“非典”防控工作,并切實做好防治“非典”期間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向全區政法機關發出《關于政法干警在防治非典肺炎工作中履行職責、嚴明紀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廣大政法干警自覺服從、服務當前工作大局,主動配合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開展工作,在防范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等部門及時下發《關于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充分發揮基層綜治組織作用的通知》。指導和督促全區各地迅速行動,層層建立以綜治和維穩組織為核心的“防非維穩”工作小組,制定抗擊“非典”斗爭期間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方案和防治“非典”疫情工作處置預案,實行防治“非典”和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防治“非典”工作運行機制。胡忠書記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就發揮政法部門職能作用,積極參加抗擊“非典”斗爭進行專門研究部署,并幾次深入疫情嚴重的盟市、旗縣和政法基層單位指導工作,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慰問奮戰在抗擊“非典”斗爭一線的政法干警、綜治干部和聯防隊員。全區基層政法綜治組織,3萬余名專兼職工作人員,150多萬群防群治隊員參加奮戰在抗擊“非典”斗爭的第一線,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區黨委書記儲波批示:“政法系統在防‘非典’期間,工作抓得實,成效明顯,兩手抓(一方面直接參與防SARS;一方面抓穩定)都不錯,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對政法系統在抗擊“非典”斗爭中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自治區政府劃撥300萬元經費,支持全區政法系統抗擊“非典”斗爭。
【執法督查工作】加強對政法部門執法工作的黨內監督。一是在全區范圍內部署開展執法檢查。從2003年11月下旬開始,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抽調政法干警,組成檢查驗收工作組,對全區各盟市和重點旗縣(市區)執法大檢查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全區39件重點上訪案件進行個案督查。二是認真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全年共接待群體及個人上訪1 899人次,處理群眾來信987件次,對其中比較重大的或反映政法部門執法辦案中存在問題的64件信訪案件時行督辦。對2起案件進行專案調查。三是及時研究協調政法部門辦理的重大疑難案件,統一政法部門的執法思想。通過召開政法委委員會議、“三長”會議或由有關地區、部門參加的專門會議,研究協調重大疑難案件9件次,支持和督促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四是舉辦全區首期政法委執法督查干部培訓班。全區各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和督查室主任共108名同志參加培訓。
【政法隊伍建設工作】全面落實黨中央6號文件和自治區黨委19號文件精神,大力加強各級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一是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在全區政法系統組織開展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制定下發《關于在全區政法系統興起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意見》和《關于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組織召開兩次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區政法系統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大力解放思想、優化開放環境,轉變執法觀念,深入開展以爭創人民滿意政法干警(單位)活動、樹立人民滿意的愛戴的“衛士”形象和“親人”形象為載體的“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進行總體部署。二是認真發行協管干部職責,選好配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協助黨中央政法部門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對政法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考察,結合執法大檢查驗收工作,對全區盟市黨委政法、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進行考察。做好對自治區政法部門處級干部備案管理工作,2003年,審核備案自治區政法部門呈報的處級干部181名。及時了解掌握全區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政法委領導班子配備情況,推動和加強全區政法委系統自身建設。三是在全區組織開展政法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問卷調查。調查顯示,人民群眾對抗擊“非典”斗爭中全區政法干警表現、社會治安狀況、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執法水平、服務質量、辦事效率都給予很高評價,從而堅定我們做好政法工作的決心和信心。四是加強對政法隊伍的監督和管理。支持、督促政法部門嚴肅查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2003年,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政法干警違法違紀舉報中心”處理舉報信件201件,接到舉報電話37次,接待群眾來訪50人次,督辦干警違法違紀案件6件,轉有關部門查辦123件。截至12月份,全區政法部門共查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186件285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43人,政紀處分234人,刑事處罰10人。五是加強政法系統政工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在北京市委政法委黨校舉辦全區首期政法系統政工干部培訓班,全區各盟市委分管書記、政治部主任和自治區政法部門干部(人事)處長參加培訓。六是加強對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在部分地區組織召開政法隊伍建設工作座談會,研究在新時期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工作地對策。
【幫扶工作】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與自治區國家安全廳一同做好對錫盟阿巴嘎旗查干淖爾蘇木烏蘭圖嘎嘎查的幫扶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工作規劃,先后投入45萬元,為烏蘭圖嘎嘎查建成100畝高產飼料基地、人畜飲水工程,圍封草牧場3 000畝等項目,完成年度幫扶工作任務。在區直機關幫扶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上,政法委機關被評為幫扶錫盟實施“圍封轉移”戰略先進集體,受到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的通報表彰。
【其它工作】一是切實加強對自治區法學會工作的指導。2003年自治區法學會改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代管。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積極組織和指導自治區法學會開展工作,使會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到2003年底,由原來僅有團體會員2個,個人會員不足200人,發展到團體會員100多個,個人會員近10 000多人。2003年12月26日,自治區法學會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班子,為今后自治區法學研究工作提供了組織保證。二是加強對內蒙古法制報社工作的指導。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嚴格新聞采訪制度,狠抓辦報質量,充分發揮《內蒙古法制報》的政法綜治宣傳主陣地作用。
(費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