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7月離任)
副主任: ***
丁 才
劉廷山
助理巡視員:郄志誠
王愛麗(女)
【概況】
至2003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人員編制31人,實有30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2名(副廳級),助理巡視員2名,處長5名,機關黨總支副書記1名,副處長3名,調研員3名,助理調研員4名,主任科員4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員3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經濟法規處、行政法規處、行政復議處、法制監督處。下轄2個事業單位: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6人,實有6人,另聘用人員4名;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為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制10人。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審查修改工作2003年,完成起草、修改、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10件。即《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案草案)》、《內蒙古自治區旅游條例(修正案草案)》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上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完成起草、修改、審查政府規章草案7件即《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以自治區政府令頒布施行;《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鄉鎮蘇木檔案管理辦法(草案)》經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辦務會議討論通過,提交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完成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47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環境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消防條例》等。
從法律角度審查把關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32件主要有《關于貫徹〈政府采購法〉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區信用建設的意見》等。保證自治區政府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有法可依和協調一致。
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2003年辦理人大代表建議9件、政協委員提案6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給予認真答復。
【行政復議】
依法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003年新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3件,受理12件,不予受理或以其他方式處理21件。已審結8件,其中維持6件,終止2件,其余4件正在審理中。辦結2002年遺留案件2件。
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為推進全區行政復議隊伍建設,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培訓方案》、《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和《關于在全區開展行政復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的方案》,報自治區政府審核下發。
積極參加行政應訴工作承辦2件行政應訴案件。1件是判決撤銷自治區政府行政復議決定,依法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件正在審理中。
認真指導全區仲裁工作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及時與各仲裁委員會溝通,隨時掌握發展運行情況,并經常保持與國務院法制辦的聯系,把各仲裁委員會遇到的問題和請示及時匯報和轉送。為呼倫貝爾市政府成立仲裁委員會作大量指導工作。
【法制監督】
1.全年共收到上報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183件。其中,針對呼市、烏海、錫盟3個盟市的6件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文件下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草案)》。
2.在加強對呼市、烏海、滿洲里試點工作指導的同時,根據中編辦和國法辦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起草貫徹落實意見,并與自治區編辦聯合向中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就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做專題報告。自治區政府已批準成立自治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領導小組。
3.做好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換發行政執法證。為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對12個盟市的換證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管理系統》軟件的開發、調試和發放工作,并指導各盟市、旗縣的軟件安裝和數據錄入。到年底共收到46個廳局報送的2 051人的換證材料,全部錄入電腦;組織考試1 609人次。9月,在內蒙黨校舉辦為期兩天的培訓班,對自治區各廳局的421名新領證人員進行綜合法律知識培訓。
4.收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件22件,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歸檔。
【法制宣傳與培訓】
1.協助國務院法制辦具體承辦全國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2003年8月14日至16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織的全國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在呼和浩特召開,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承辦這次研討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負責人,中組部、中編辦、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的有關同志以及來自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公共管理學等學科的知名專家學者共計150人參加會議。會議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緊緊圍繞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依法行政的現狀與展望、依法行政與政府立法、依法行政與行政執法、依法行政與行政監督、依法行政與行政程序等六個專題,聯系中國依法行政的實際,交流經驗、研究問題,提出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會議達到預期目的,取得圓滿成功,受到與會代表的贊揚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充分肯定。
2.組織一期15人參加的赴新加坡、香港等地學習考察法制建設培訓班,并將學習考察情況向自治區政府作專題報告。編輯印發《政府法制工作動態》38期,編輯具有代表性的文章、講話、經驗介紹等材料近100篇,向全區各盟市、旗縣政府法制機構及自治區各委辦廳局發放,溝通信息,加強信息交流,收到較好效果。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規章匯編》編印工作,分別向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法制辦等免費贈送。完成四期《政府與法制》刊物的發行工作,向區內外發行2 400余冊。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中國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等法制書籍的征訂發行工作,為全區執法部門、律師、法制機構提供法律用書。
【抗擊“非典”】
承擔自治區“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派駐烏盟督查組的督查工作。辦黨組對非典督查工作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由主任布小林和其他3位副主任分五批帶領處長及有關工作人員赴烏蘭察布盟,嚴格按照自治區黨委提出的“八個到位”的要求,深入實際、深入基層認真開展督查工作,協助烏盟指導當地的“非典”防控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并結合烏盟在防治“非典”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有效發揮督查組的作用,為防治非典型肺炎在烏蘭察布盟傳播蔓延發揮重要作用。督查組從4月24日到5月29日共36天內,堅持每日一報工作制度,有特殊情況隨時報告,共計向指揮部報送《督查快報》41期、專題督查報告及工作總結3份。及時反映烏盟在防控“非典”工作的實際情況、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為指揮部的統一決策指揮和部署提供第一手材料。同時辦黨組動員全體在職和退休人員捐款4 400余元,并從十分緊張的日常辦公經費中擠出15 600元捐獻給烏盟行署,用于抗擊“非典”,受到烏盟干部群眾的贊揚。
承擔自治區防治“非典”指揮部第三巡回督查組,即派赴錫盟、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巡回督查組的督查工作。根據自治區“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的安排,5月29日從烏盟撤回之后,30日又立即牽頭組織第三巡回督查組,分成兩個小組,由主任布小林、副主任劉廷山和助理巡視員王愛麗帶隊,分別赴錫林郭勒盟和興安盟、呼倫貝爾市,深入醫院、社區、學校、衛生防疫站、火車站、汽車站等,督促檢查非典型肺炎各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從5月30日到6月11日,巡回督查組向指揮部報送《督查快報》17期。及時準確地反映這3個盟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督查快報多次被指揮部以專報的形式發向全區。
完成防治“非典”行政立法、規范性文件審查把關及法制宣傳工作。一是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布實施之后,緊急起草《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從起草、修改、征求意見、審查、提請自治區政府審議到發布實施,僅用26天時間。二是具體參與自治區政府“非典”防治第1、2號通告、《非典期間餐飲業衛生管理規定》、《非典防治指揮部關于下一階段工作意見》等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查、修改工作。三是起草“非典”防治法律知識問答,編輯《國家防治傳染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文件摘編》,并發送自治區領導及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四是完成對《內蒙古自治區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從法律角度審查把關工作。五是完成《國務院關于妥善處理因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引發的各類矛盾和糾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及其匯總回復工作。六是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及時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學習貫徹條例的通知,對實施條例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并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把全區宣傳條例、落實條例等情況及時反饋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派員參加自治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揮部工作。5名同志被抽調到自治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承擔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執法執紀、對違反紀律、瀆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政務電話值班等任務。還有1名同志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抽調到居委會,參加防控“非典” 社區服務工作。
【扶貧工作】
2003年,進一步加大對幫扶錫盟蘇尼特左旗賽罕高畢蘇木白音忽布爾嘎查脫貧工作力度。1月中旬,由助理巡視員王愛麗帶隊,將全辦在職和退休人員捐助3 000元錢及250余件衣物被褥送到15戶特困牧民家中,送去黨和政府對牧民的親切關懷。3月中旬,由副主任丁才帶隊,將從機關非常緊張的辦公經費中擠出的10 400元送到蘇木小學,用于支付13名貧困小學生的學費,并將用10 000余元辦公經費購買的11套被褥及圖書、書包等學習用品、教具和辦公用品送到貧困小學生和學校教師手中,將55套絨衣褲送到26戶貧困牧民家中,還將20套辦公桌椅捐贈給蘇木政府和小學。9月中旬,助理巡視員王愛麗帶領三名同志參加幫扶錫盟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交流經驗,學習先進典型。會后,積極與水利廳聯系為幫扶點解決38萬元的人畜飲水工程基本建設資金。
【機關隊伍建設】
2003年,緊緊圍繞黨的十六大精神,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政治理論學習,加強組織、思想、作風、隊伍建設,狠抓機關建設,提高法制辦全體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增強全辦的凝聚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一是嚴格履行每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確保辦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廳級干部民主生活會、處級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基層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和全辦政治理論學習的落實。尤其是圍繞黨的十六大精神,舉辦多層次的學習討論,使“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在每1名工作人員腳踏實地的本職工作中。
二是努力改善機關辦公條件。購置更新一批辦公桌椅、柜子和微機等,法制辦局域網及辦公自動化系統正在建立中。進一步改善機關的辦公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對外樹立法制辦良好的機關形象,對內為工作人員創造先進工作環境。
【先進人物】
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在抗擊“非典”工作的先進個人: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處宇文志彪;法制辦經濟法規處何慶福;法制辦行政法規處朱愉娜(女);法制辦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巴圖(蒙古族)。
(王凱)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7月離任)
副主任: ***
丁 才
劉廷山
助理巡視員:郄志誠
王愛麗(女)
【概況】
至2003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人員編制31人,實有30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2名(副廳級),助理巡視員2名,處長5名,機關黨總支副書記1名,副處長3名,調研員3名,助理調研員4名,主任科員4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員3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經濟法規處、行政法規處、行政復議處、法制監督處。下轄2個事業單位: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6人,實有6人,另聘用人員4名;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為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制10人。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審查修改工作2003年,完成起草、修改、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10件。即《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案草案)》、《內蒙古自治區旅游條例(修正案草案)》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上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完成起草、修改、審查政府規章草案7件即《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以自治區政府令頒布施行;《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鄉鎮蘇木檔案管理辦法(草案)》經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辦務會議討論通過,提交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完成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47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環境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消防條例》等。
從法律角度審查把關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32件主要有《關于貫徹〈政府采購法〉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區信用建設的意見》等。保證自治區政府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有法可依和協調一致。
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2003年辦理人大代表建議9件、政協委員提案6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給予認真答復。
【行政復議】
依法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003年新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3件,受理12件,不予受理或以其他方式處理21件。已審結8件,其中維持6件,終止2件,其余4件正在審理中。辦結2002年遺留案件2件。
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為推進全區行政復議隊伍建設,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培訓方案》、《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和《關于在全區開展行政復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的方案》,報自治區政府審核下發。
積極參加行政應訴工作承辦2件行政應訴案件。1件是判決撤銷自治區政府行政復議決定,依法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件正在審理中。
認真指導全區仲裁工作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及時與各仲裁委員會溝通,隨時掌握發展運行情況,并經常保持與國務院法制辦的聯系,把各仲裁委員會遇到的問題和請示及時匯報和轉送。為呼倫貝爾市政府成立仲裁委員會作大量指導工作。
【法制監督】
1.全年共收到上報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183件。其中,針對呼市、烏海、錫盟3個盟市的6件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文件下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草案)》。
2.在加強對呼市、烏海、滿洲里試點工作指導的同時,根據中編辦和國法辦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起草貫徹落實意見,并與自治區編辦聯合向中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就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做專題報告。自治區政府已批準成立自治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領導小組。
3.做好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換發行政執法證。為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對12個盟市的換證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管理系統》軟件的開發、調試和發放工作,并指導各盟市、旗縣的軟件安裝和數據錄入。到年底共收到46個廳局報送的2 051人的換證材料,全部錄入電腦;組織考試1 609人次。9月,在內蒙黨校舉辦為期兩天的培訓班,對自治區各廳局的421名新領證人員進行綜合法律知識培訓。
4.收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件22件,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歸檔。
【法制宣傳與培訓】
1.協助國務院法制辦具體承辦全國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2003年8月14日至16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織的全國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在呼和浩特召開,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承辦這次研討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負責人,中組部、中編辦、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的有關同志以及來自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公共管理學等學科的知名專家學者共計150人參加會議。會議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緊緊圍繞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依法行政的現狀與展望、依法行政與政府立法、依法行政與行政執法、依法行政與行政監督、依法行政與行政程序等六個專題,聯系中國依法行政的實際,交流經驗、研究問題,提出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會議達到預期目的,取得圓滿成功,受到與會代表的贊揚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充分肯定。
2.組織一期15人參加的赴新加坡、香港等地學習考察法制建設培訓班,并將學習考察情況向自治區政府作專題報告。編輯印發《政府法制工作動態》38期,編輯具有代表性的文章、講話、經驗介紹等材料近100篇,向全區各盟市、旗縣政府法制機構及自治區各委辦廳局發放,溝通信息,加強信息交流,收到較好效果。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規章匯編》編印工作,分別向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法制辦等免費贈送。完成四期《政府與法制》刊物的發行工作,向區內外發行2 400余冊。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中國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等法制書籍的征訂發行工作,為全區執法部門、律師、法制機構提供法律用書。
【抗擊“非典”】
承擔自治區“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派駐烏盟督查組的督查工作。辦黨組對非典督查工作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由主任布小林和其他3位副主任分五批帶領處長及有關工作人員赴烏蘭察布盟,嚴格按照自治區黨委提出的“八個到位”的要求,深入實際、深入基層認真開展督查工作,協助烏盟指導當地的“非典”防控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并結合烏盟在防治“非典”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有效發揮督查組的作用,為防治非典型肺炎在烏蘭察布盟傳播蔓延發揮重要作用。督查組從4月24日到5月29日共36天內,堅持每日一報工作制度,有特殊情況隨時報告,共計向指揮部報送《督查快報》41期、專題督查報告及工作總結3份。及時反映烏盟在防控“非典”工作的實際情況、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為指揮部的統一決策指揮和部署提供第一手材料。同時辦黨組動員全體在職和退休人員捐款4 400余元,并從十分緊張的日常辦公經費中擠出15 600元捐獻給烏盟行署,用于抗擊“非典”,受到烏盟干部群眾的贊揚。
承擔自治區防治“非典”指揮部第三巡回督查組,即派赴錫盟、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巡回督查組的督查工作。根據自治區“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的安排,5月29日從烏盟撤回之后,30日又立即牽頭組織第三巡回督查組,分成兩個小組,由主任布小林、副主任劉廷山和助理巡視員王愛麗帶隊,分別赴錫林郭勒盟和興安盟、呼倫貝爾市,深入醫院、社區、學校、衛生防疫站、火車站、汽車站等,督促檢查非典型肺炎各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從5月30日到6月11日,巡回督查組向指揮部報送《督查快報》17期。及時準確地反映這3個盟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督查快報多次被指揮部以專報的形式發向全區。
完成防治“非典”行政立法、規范性文件審查把關及法制宣傳工作。一是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布實施之后,緊急起草《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從起草、修改、征求意見、審查、提請自治區政府審議到發布實施,僅用26天時間。二是具體參與自治區政府“非典”防治第1、2號通告、《非典期間餐飲業衛生管理規定》、《非典防治指揮部關于下一階段工作意見》等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查、修改工作。三是起草“非典”防治法律知識問答,編輯《國家防治傳染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文件摘編》,并發送自治區領導及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四是完成對《內蒙古自治區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從法律角度審查把關工作。五是完成《國務院關于妥善處理因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引發的各類矛盾和糾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及其匯總回復工作。六是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及時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學習貫徹條例的通知,對實施條例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并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把全區宣傳條例、落實條例等情況及時反饋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派員參加自治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揮部工作。5名同志被抽調到自治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承擔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執法執紀、對違反紀律、瀆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政務電話值班等任務。還有1名同志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抽調到居委會,參加防控“非典” 社區服務工作。
【扶貧工作】
2003年,進一步加大對幫扶錫盟蘇尼特左旗賽罕高畢蘇木白音忽布爾嘎查脫貧工作力度。1月中旬,由助理巡視員王愛麗帶隊,將全辦在職和退休人員捐助3 000元錢及250余件衣物被褥送到15戶特困牧民家中,送去黨和政府對牧民的親切關懷。3月中旬,由副主任丁才帶隊,將從機關非常緊張的辦公經費中擠出的10 400元送到蘇木小學,用于支付13名貧困小學生的學費,并將用10 000余元辦公經費購買的11套被褥及圖書、書包等學習用品、教具和辦公用品送到貧困小學生和學校教師手中,將55套絨衣褲送到26戶貧困牧民家中,還將20套辦公桌椅捐贈給蘇木政府和小學。9月中旬,助理巡視員王愛麗帶領三名同志參加幫扶錫盟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交流經驗,學習先進典型。會后,積極與水利廳聯系為幫扶點解決38萬元的人畜飲水工程基本建設資金。
【機關隊伍建設】
2003年,緊緊圍繞黨的十六大精神,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政治理論學習,加強組織、思想、作風、隊伍建設,狠抓機關建設,提高法制辦全體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增強全辦的凝聚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一是嚴格履行每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確保辦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廳級干部民主生活會、處級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基層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和全辦政治理論學習的落實。尤其是圍繞黨的十六大精神,舉辦多層次的學習討論,使“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在每1名工作人員腳踏實地的本職工作中。
二是努力改善機關辦公條件。購置更新一批辦公桌椅、柜子和微機等,法制辦局域網及辦公自動化系統正在建立中。進一步改善機關的辦公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對外樹立法制辦良好的機關形象,對內為工作人員創造先進工作環境。
【先進人物】
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在抗擊“非典”工作的先進個人: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處宇文志彪;法制辦經濟法規處何慶福;法制辦行政法規處朱愉娜(女);法制辦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巴圖(蒙古族)。
(王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