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卷


【內蒙古自治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王鳳鳴
副主任:邢志華(蒙古族)
高 娃(女 蒙古族)
劉高恩
助理巡視員:李志學
【概況】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自治區黨委序列。自治區編辦規格為正廳級,內設5個職能處:綜合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察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處。下設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處級事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26人,實有26人。自治區編辦的主要職責:研究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統一管理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2003年5月,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及中編辦《關于報送省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著手草擬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8月22日,自治區黨委、政府正式將《方案》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改革后,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1個。這次機構改革調整的機構有:發展計劃委員會更名為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生委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藥監局更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商務廳、農牧業廳、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經貿委、外經貿廳、農業廳、畜牧業廳。
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在深入調研基礎上,于11月初下發《關于盟市、旗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11月中旬,自治區編委召開全區盟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對盟市旗縣政府機構改革進行部署, 2004年初基本完成盟市、旗縣兩級政府機構改革。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根據自治區七屆黨委第46次常委會會議紀要精神和自治區領導的要求,研究擬制《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對區直事業單位提出分類改革的思路及近期改革目標,并對752個區直事業單位進行初步分類。在征求中編辦領導、自治區黨委、政府部分領導的意見,以及對部分事業單位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幾經修改,形成《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送審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7〕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在對地勘系統進行調研的基礎上,草擬《關于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深化改革的方案(送審稿)》和《方案說明(送審稿)》。
【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一是認真堅持凡屬機構編制事宜,由編制部門一家承辦,主管領導 “一支筆”審批,編委一家行文批復的“三個一”制度,從根本上改變政出多門、管理混亂的局面,強化編制部門集中統一管理的職能。二是對機構編制管理目標運行情況,《機構編制管理證》的使用,各盟市執行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的年度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目標等方面進行有效的指導和監控。三是下發《關于落實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繼續執行空編增人報批制度的通知》,從制度上完善和加強管理;完成全年的列編注冊審理工作;完成盟市、旗縣(市、區)藥品監督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頒證工作;強化對盟市旗縣機構編制管理目標監控考核工作;配合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選拔和安置工作及其他統配人員的安置工作;完成2002年度行政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統計報表及對對統計數據進行分級分類分析等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完成區直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等登記管理工作。年內辦理區直事業單位設立登記610個,年檢一、二類事業單位共計815個,年檢率100%。通過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檢查組的檢查驗收。
(徐生成)


【內蒙古自治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王鳳鳴
副主任:邢志華(蒙古族)
高 娃(女 蒙古族)
劉高恩
助理巡視員:李志學
【概況】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自治區黨委序列。自治區編辦規格為正廳級,內設5個職能處:綜合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察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處。下設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處級事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26人,實有26人。自治區編辦的主要職責:研究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統一管理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2003年5月,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及中編辦《關于報送省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著手草擬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8月22日,自治區黨委、政府正式將《方案》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改革后,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1個。這次機構改革調整的機構有:發展計劃委員會更名為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生委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藥監局更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商務廳、農牧業廳、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經貿委、外經貿廳、農業廳、畜牧業廳。
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在深入調研基礎上,于11月初下發《關于盟市、旗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11月中旬,自治區編委召開全區盟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對盟市旗縣政府機構改革進行部署, 2004年初基本完成盟市、旗縣兩級政府機構改革。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根據自治區七屆黨委第46次常委會會議紀要精神和自治區領導的要求,研究擬制《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對區直事業單位提出分類改革的思路及近期改革目標,并對752個區直事業單位進行初步分類。在征求中編辦領導、自治區黨委、政府部分領導的意見,以及對部分事業單位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幾經修改,形成《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送審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7〕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在對地勘系統進行調研的基礎上,草擬《關于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深化改革的方案(送審稿)》和《方案說明(送審稿)》。
【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一是認真堅持凡屬機構編制事宜,由編制部門一家承辦,主管領導 “一支筆”審批,編委一家行文批復的“三個一”制度,從根本上改變政出多門、管理混亂的局面,強化編制部門集中統一管理的職能。二是對機構編制管理目標運行情況,《機構編制管理證》的使用,各盟市執行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的年度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目標等方面進行有效的指導和監控。三是下發《關于落實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繼續執行空編增人報批制度的通知》,從制度上完善和加強管理;完成全年的列編注冊審理工作;完成盟市、旗縣(市、區)藥品監督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頒證工作;強化對盟市旗縣機構編制管理目標監控考核工作;配合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選拔和安置工作及其他統配人員的安置工作;完成2002年度行政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統計報表及對對統計數據進行分級分類分析等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完成區直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等登記管理工作。年內辦理區直事業單位設立登記610個,年檢一、二類事業單位共計815個,年檢率100%。通過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檢查組的檢查驗收。
(徐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