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卷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任英超
副廳長:趙建平
巖 英
徐貴中
翟貴文(7月任職)
吳艷剛(達斡爾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
紀委書記:王洪中(蒙古族)
巡視員:趙仁欽(蒙古族)
【概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為司法廳確定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司法廳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7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現實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33人,科級干部23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9名,占44.6%;大學大專學歷的33名,占50.7%,大專以下學歷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在2003年年度目標管理中,首次層層增設單獨的改革創新項目。各地區、各單位立足職能,尋找突破口,抓改革、謀創新的緊迫感明顯增強,采取各種措施,積極為創新提供有利條件。深入開展工作調研和理論研究,形成改革創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圍;基層司法所建設取得新突破,全區性地解決立戶列編問題;監獄布局調整邁出新步伐,列入國家重點建設扶持項目;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法制宣傳工作推出新舉措,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實現制度化;法律服務工作邁上新臺階,公司、公職律師試點和公證體制改革進入全國先進行列;隊伍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進一步強化三支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傳取得新進展,擴大社會影響,樹立良好形象。經過不懈努力,全系統在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體制等各個層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績,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解決,提高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區“非典”疫情突發。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把“防非”作為非常時期的頭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揮部,對系統內特別是監獄、勞教所的防治工作層層進行重點部署、跟蹤督查。各級領導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廣大干警不畏艱險、不怕犧牲、不辭勞苦、堅守崗位;各監獄、勞教所嚴明紀律,果斷采取“七個暫停”、“14天留觀”和警察“分期封閉連續工作”、組建應急突擊隊、建立隔離監所區、實際演練防疫防暴防逃預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經過廣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進入大墻,保證監所安全穩定,實現全系統“零”疫情的奮斗目標,受到自治區和司法部表彰。同時,充分發揮職能,積極參與全社會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部署開展加強“防非”期間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法律服務工作,為奪取“非典”防治全面勝利做出應有的貢獻。
【依法治區】年內,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活動繼續深入,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自治區書記儲波等領導親自參加;成立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講師團,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推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年共舉辦盟市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學法班25期,3 100人次參加學習;舉辦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250期,35 000人次參加學習。堅持以考促學,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考試制度。2003年,全區30%以上的公務員接受培訓。30萬名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參加學法用法考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指導,2萬余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法律知識考試,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各級各類學校普遍開設法制課,基本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中小學校聘任法制副校長工作得到推進和規范。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居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有所提高。組織聲勢浩大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評選全區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認真貫徹全區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經驗交流會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積極培養和樹立各類依法治理典型326個,以基層為基礎、行業為支柱、地方為主體的依法治理格局進一步鞏固。
【監獄勞教】2003年,全區各監所嚴格監管安全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強化工作措施,實現監所的持續安全穩定。罪犯脫逃率、獄內發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為0.077‰;勞教人員逃跑率為0.06%,無所內發案、無非正常死亡、無重特大事故,均明顯低于部頒控制指標。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積極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課”教育質量,突出加強社會幫教、心理矯治和出監所教育,切實發揮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區罪犯、勞教學員政治課合格率分別達97%和98%;文化課和技術課獲證率分別達96%、80%和85%、90%。加強對“法輪功”罪犯、勞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轉化率分別達75.6%、98.7%。認真執行司法部《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的規定》和勞教工作法規規章,加大依法治監所的力度,進一步規范刑罰和行政處罰執行方式。普遍推行獄(所)務公開,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長遠,監獄布局調整取得突破性進展。研究制定《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確定3個綜合試點單位,積極穩妥地創辦勞教特色,在探索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邁出新的步伐。積極推進監獄、勞教經濟體制、機制改革,逐步解決監獄、勞教所辦企業、辦社會的問題,努力探索監所經濟發展的新路子,首次實現全系統無虧損企業。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隊伍為深化國企改革、產業結構調整、農村牧區工作、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對外經濟貿易等提供服務。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作專項部署。組織“百人律師團為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國首批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批準設立公司律師事務部8家,注冊公司律師43人,在3個盟市開展公職律師試點,注冊公職律師4人。基本完成公證機構向事業體制的轉變,進一步完善公證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證書,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的范圍擴大至30家。“兩結合”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加強行業協會組織和制度建設,行業管理向基層延伸,10個盟市分別成立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7個盟市成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加強法律服務質量管理,開展律師公證業務質量檢查和優秀案卷評選活動。強化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誠信制度建設,開展律師宣誓活動,增強律師、公證員的執業責任感。加大對違法違紀律師、公證員的處罰力度,給予8名律師、公證員行政處罰。采取開辦社區法律服務窗口、擔任基層政府法律顧問、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強化面向社區、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服務功能,規范和發展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條例》宣傳力度,加強機構規范化建設,大力開展法律援助業務,全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個。
【基層司法行政】與自治區編辦聯合召開全區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建設經驗交流會,推廣通遼市、興安盟、烏盟、鄂爾多斯市等盟市加強司法所建設的經驗,有力地促進司法所建設進程,全區性地解決司法所“立戶列編”問題。7個盟市還出臺司法所長與派出所長、基層法庭庭長同等級別待遇的政策,9個盟市實行旗縣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體制。積極推進人民調解改革,普遍建立蘇木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將司法調解中心納入人民調解的范疇,開展人民調解組織整頓規范活動,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明顯提高,促進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銜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明顯社會效益。2003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3萬起,調解成功率達97%以上。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184起、224人,防止民轉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眾性械斗113起,防止群體性上訪1 313起、15 035人次。繼續在全區范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排查清理和安置幫教工作專項檢查,進一步落實銜接、幫教、安置的各項措施,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明顯下降。
【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內蒙古考區的工作,制定嚴密的工作方案,層層簽訂責任狀,保證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到人;廳黨委成員全部深入重點盟市帶隊巡考,加大考試的監督力度;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考試的公正性,達到司法部“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和“最權威、最規范、最嚴密、最廉潔”的要求,社會各界反應良好。全區共有3 784人報名,實際參考3 388人,達到合格線228人,占參考總數的6.72%,明顯高于上年。建立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的備案管理制度,全面進行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任職執業和擇業情況調查,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為考試合格人員進入法律職業部門創造條件。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意見》和《貫徹司法部〈2003~2005年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出臺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等制度,大力加強制度、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建設。嚴格程序,采取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任用一批群眾廣泛認可、實績比較突出的干部,班子結構日趨合理,領導素質明顯提高。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首次進行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全區統一考試錄用工作。落實干警培訓教育的各項要求,扎實開展教育培訓,全系統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級各類培訓;全面開展警銜培訓,僅司法廳就直接培訓2 000余人。繼續推進“爭先創優”活動,開展“十佳”單位和個人評選,樹立一批在各項業務上體現時代特征、堅持與時俱進、作出突出貢獻的“標桿”單位和先進個人,3個集體、5名個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個集體、7名個人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16個基層黨組織、33名黨員受到司法廳黨委表彰。嚴格辦案責任制,年內全系統共查處案件28起,處分干警51人。各級各單位都成立紀檢監察機構,配齊配強人員,紀檢監察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規范執法行為】2003年是司法廳黨委確定的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年”,為落實這一精神,加大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7月份,自治區司法廳發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在全系統開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活動。
【律師公證行業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區司法廳組織的自治區文明律師事務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評審工作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會議評選出14家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11家自治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公證員。此次獲獎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在數量上分別比前兩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個盟市,充分說明自治區律師公證行業文明創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發展。
【監獄布局調整】2003年,自治區監獄布局調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撤銷5個規模小,監管條件差的盟市監獄。嚴密組織,順利完成罪犯的調遣。通過積極協調爭取,司法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已正式批復,將自治區列入國家第二批監獄布局調整重點省區,將連續投入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扶持,為推進全區監獄“三化”建設和監獄事業的長遠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勞教辦特色試點】2003年,自治區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經過反復論證,制定出臺《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在3個試點單位試行,努力探索在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
【爭先創優】2003年,司法廳在全系統繼續組織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共評選出全系統九個“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單位、“十佳”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十佳”監獄人民警察、“十佳”勞教人民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任英超
副廳長:趙建平
巖 英
徐貴中
翟貴文(7月任職)
吳艷剛(達斡爾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
紀委書記:王洪中(蒙古族)
巡視員:趙仁欽(蒙古族)
【概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為司法廳確定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司法廳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7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現實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33人,科級干部23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9名,占44.6%;大學大專學歷的33名,占50.7%,大專以下學歷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在2003年年度目標管理中,首次層層增設單獨的改革創新項目。各地區、各單位立足職能,尋找突破口,抓改革、謀創新的緊迫感明顯增強,采取各種措施,積極為創新提供有利條件。深入開展工作調研和理論研究,形成改革創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圍;基層司法所建設取得新突破,全區性地解決立戶列編問題;監獄布局調整邁出新步伐,列入國家重點建設扶持項目;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法制宣傳工作推出新舉措,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實現制度化;法律服務工作邁上新臺階,公司、公職律師試點和公證體制改革進入全國先進行列;隊伍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進一步強化三支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傳取得新進展,擴大社會影響,樹立良好形象。經過不懈努力,全系統在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體制等各個層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績,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解決,提高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區“非典”疫情突發。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把“防非”作為非常時期的頭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揮部,對系統內特別是監獄、勞教所的防治工作層層進行重點部署、跟蹤督查。各級領導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廣大干警不畏艱險、不怕犧牲、不辭勞苦、堅守崗位;各監獄、勞教所嚴明紀律,果斷采取“七個暫停”、“14天留觀”和警察“分期封閉連續工作”、組建應急突擊隊、建立隔離監所區、實際演練防疫防暴防逃預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經過廣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進入大墻,保證監所安全穩定,實現全系統“零”疫情的奮斗目標,受到自治區和司法部表彰。同時,充分發揮職能,積極參與全社會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部署開展加強“防非”期間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法律服務工作,為奪取“非典”防治全面勝利做出應有的貢獻。
【依法治區】年內,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活動繼續深入,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自治區書記儲波等領導親自參加;成立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講師團,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推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年共舉辦盟市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學法班25期,3 100人次參加學習;舉辦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250期,35 000人次參加學習。堅持以考促學,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考試制度。2003年,全區30%以上的公務員接受培訓。30萬名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參加學法用法考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指導,2萬余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法律知識考試,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各級各類學校普遍開設法制課,基本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中小學校聘任法制副校長工作得到推進和規范。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居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有所提高。組織聲勢浩大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評選全區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認真貫徹全區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經驗交流會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積極培養和樹立各類依法治理典型326個,以基層為基礎、行業為支柱、地方為主體的依法治理格局進一步鞏固。
【監獄勞教】2003年,全區各監所嚴格監管安全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強化工作措施,實現監所的持續安全穩定。罪犯脫逃率、獄內發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為0.077‰;勞教人員逃跑率為0.06%,無所內發案、無非正常死亡、無重特大事故,均明顯低于部頒控制指標。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積極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課”教育質量,突出加強社會幫教、心理矯治和出監所教育,切實發揮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區罪犯、勞教學員政治課合格率分別達97%和98%;文化課和技術課獲證率分別達96%、80%和85%、90%。加強對“法輪功”罪犯、勞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轉化率分別達75.6%、98.7%。認真執行司法部《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的規定》和勞教工作法規規章,加大依法治監所的力度,進一步規范刑罰和行政處罰執行方式。普遍推行獄(所)務公開,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長遠,監獄布局調整取得突破性進展。研究制定《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確定3個綜合試點單位,積極穩妥地創辦勞教特色,在探索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邁出新的步伐。積極推進監獄、勞教經濟體制、機制改革,逐步解決監獄、勞教所辦企業、辦社會的問題,努力探索監所經濟發展的新路子,首次實現全系統無虧損企業。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隊伍為深化國企改革、產業結構調整、農村牧區工作、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對外經濟貿易等提供服務。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作專項部署。組織“百人律師團為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國首批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批準設立公司律師事務部8家,注冊公司律師43人,在3個盟市開展公職律師試點,注冊公職律師4人。基本完成公證機構向事業體制的轉變,進一步完善公證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證書,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的范圍擴大至30家。“兩結合”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加強行業協會組織和制度建設,行業管理向基層延伸,10個盟市分別成立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7個盟市成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加強法律服務質量管理,開展律師公證業務質量檢查和優秀案卷評選活動。強化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誠信制度建設,開展律師宣誓活動,增強律師、公證員的執業責任感。加大對違法違紀律師、公證員的處罰力度,給予8名律師、公證員行政處罰。采取開辦社區法律服務窗口、擔任基層政府法律顧問、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強化面向社區、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服務功能,規范和發展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條例》宣傳力度,加強機構規范化建設,大力開展法律援助業務,全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個。
【基層司法行政】與自治區編辦聯合召開全區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建設經驗交流會,推廣通遼市、興安盟、烏盟、鄂爾多斯市等盟市加強司法所建設的經驗,有力地促進司法所建設進程,全區性地解決司法所“立戶列編”問題。7個盟市還出臺司法所長與派出所長、基層法庭庭長同等級別待遇的政策,9個盟市實行旗縣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體制。積極推進人民調解改革,普遍建立蘇木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將司法調解中心納入人民調解的范疇,開展人民調解組織整頓規范活動,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明顯提高,促進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銜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明顯社會效益。2003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3萬起,調解成功率達97%以上。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184起、224人,防止民轉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眾性械斗113起,防止群體性上訪1 313起、15 035人次。繼續在全區范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排查清理和安置幫教工作專項檢查,進一步落實銜接、幫教、安置的各項措施,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明顯下降。
【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內蒙古考區的工作,制定嚴密的工作方案,層層簽訂責任狀,保證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到人;廳黨委成員全部深入重點盟市帶隊巡考,加大考試的監督力度;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考試的公正性,達到司法部“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和“最權威、最規范、最嚴密、最廉潔”的要求,社會各界反應良好。全區共有3 784人報名,實際參考3 388人,達到合格線228人,占參考總數的6.72%,明顯高于上年。建立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的備案管理制度,全面進行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任職執業和擇業情況調查,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為考試合格人員進入法律職業部門創造條件。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意見》和《貫徹司法部〈2003~2005年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出臺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等制度,大力加強制度、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建設。嚴格程序,采取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任用一批群眾廣泛認可、實績比較突出的干部,班子結構日趨合理,領導素質明顯提高。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首次進行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全區統一考試錄用工作。落實干警培訓教育的各項要求,扎實開展教育培訓,全系統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級各類培訓;全面開展警銜培訓,僅司法廳就直接培訓2 000余人。繼續推進“爭先創優”活動,開展“十佳”單位和個人評選,樹立一批在各項業務上體現時代特征、堅持與時俱進、作出突出貢獻的“標桿”單位和先進個人,3個集體、5名個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個集體、7名個人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16個基層黨組織、33名黨員受到司法廳黨委表彰。嚴格辦案責任制,年內全系統共查處案件28起,處分干警51人。各級各單位都成立紀檢監察機構,配齊配強人員,紀檢監察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規范執法行為】2003年是司法廳黨委確定的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年”,為落實這一精神,加大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7月份,自治區司法廳發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在全系統開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活動。
【律師公證行業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區司法廳組織的自治區文明律師事務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評審工作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會議評選出14家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11家自治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公證員。此次獲獎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在數量上分別比前兩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個盟市,充分說明自治區律師公證行業文明創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發展。
【監獄布局調整】2003年,自治區監獄布局調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撤銷5個規模小,監管條件差的盟市監獄。嚴密組織,順利完成罪犯的調遣。通過積極協調爭取,司法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已正式批復,將自治區列入國家第二批監獄布局調整重點省區,將連續投入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扶持,為推進全區監獄“三化”建設和監獄事業的長遠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勞教辦特色試點】2003年,自治區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經過反復論證,制定出臺《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在3個試點單位試行,努力探索在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
【爭先創優】2003年,司法廳在全系統繼續組織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共評選出全系統九個“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單位、“十佳”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十佳”監獄人民警察、“十佳”勞教人民警察、“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十佳”司法助理員、“十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十佳”人民調解員。
【公正執法樹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區司法廳在全系統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具體措施:一是召開全系統隊伍建設專門會議,部署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的有關事宜。二是結合開展“大力解放思想,優化開放環境”教育活動,認真查擺司法行政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諸于眾,切實解決全系統公正執法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干警隊伍的整體素質,使廣大干警具備樹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條件。四是結合訴訟程序執法檢查和普法教育,促進“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五是加大宣傳力度,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樹立良好形象。
【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自治區司法廳注重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把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認真加以落實。一是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進行專項部署。二是組織“百人律師團為農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紅麗)
警察、“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十佳”司法助理員、“十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十佳”人民調解員。
【公正執法樹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區司法廳在全系統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具體措施:一是召開全系統隊伍建設專門會議,部署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的有關事宜。二是結合開展“大力解放思想,優化開放環境”教育活動,認真查擺司法行政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諸于眾,切實解決全系統公正執法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干警隊伍的整體素質,使廣大干警具備樹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條件。四是結合訴訟程序執法檢查和普法教育,促進“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五是加大宣傳力度,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樹立良好形象。
【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自治區司法廳注重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把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認真加以落實。一是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進行專項部署。二是組織“百人律師團為農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紅麗)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任英超
副廳長:趙建平
巖 英
徐貴中
翟貴文(7月任職)
吳艷剛(達斡爾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
紀委書記:王洪中(蒙古族)
巡視員:趙仁欽(蒙古族)
【概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為司法廳確定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司法廳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7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現實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33人,科級干部23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9名,占44.6%;大學大專學歷的33名,占50.7%,大專以下學歷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在2003年年度目標管理中,首次層層增設單獨的改革創新項目。各地區、各單位立足職能,尋找突破口,抓改革、謀創新的緊迫感明顯增強,采取各種措施,積極為創新提供有利條件。深入開展工作調研和理論研究,形成改革創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圍;基層司法所建設取得新突破,全區性地解決立戶列編問題;監獄布局調整邁出新步伐,列入國家重點建設扶持項目;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法制宣傳工作推出新舉措,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實現制度化;法律服務工作邁上新臺階,公司、公職律師試點和公證體制改革進入全國先進行列;隊伍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進一步強化三支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傳取得新進展,擴大社會影響,樹立良好形象。經過不懈努力,全系統在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體制等各個層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績,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解決,提高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區“非典”疫情突發。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把“防非”作為非常時期的頭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揮部,對系統內特別是監獄、勞教所的防治工作層層進行重點部署、跟蹤督查。各級領導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廣大干警不畏艱險、不怕犧牲、不辭勞苦、堅守崗位;各監獄、勞教所嚴明紀律,果斷采取“七個暫停”、“14天留觀”和警察“分期封閉連續工作”、組建應急突擊隊、建立隔離監所區、實際演練防疫防暴防逃預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經過廣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進入大墻,保證監所安全穩定,實現全系統“零”疫情的奮斗目標,受到自治區和司法部表彰。同時,充分發揮職能,積極參與全社會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部署開展加強“防非”期間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法律服務工作,為奪取“非典”防治全面勝利做出應有的貢獻。
【依法治區】年內,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活動繼續深入,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自治區書記儲波等領導親自參加;成立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講師團,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推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年共舉辦盟市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學法班25期,3 100人次參加學習;舉辦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250期,35 000人次參加學習。堅持以考促學,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考試制度。2003年,全區30%以上的公務員接受培訓。30萬名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參加學法用法考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指導,2萬余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法律知識考試,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各級各類學校普遍開設法制課,基本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中小學校聘任法制副校長工作得到推進和規范。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居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有所提高。組織聲勢浩大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評選全區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認真貫徹全區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經驗交流會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積極培養和樹立各類依法治理典型326個,以基層為基礎、行業為支柱、地方為主體的依法治理格局進一步鞏固。
【監獄勞教】2003年,全區各監所嚴格監管安全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強化工作措施,實現監所的持續安全穩定。罪犯脫逃率、獄內發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為0.077‰;勞教人員逃跑率為0.06%,無所內發案、無非正常死亡、無重特大事故,均明顯低于部頒控制指標。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積極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課”教育質量,突出加強社會幫教、心理矯治和出監所教育,切實發揮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區罪犯、勞教學員政治課合格率分別達97%和98%;文化課和技術課獲證率分別達96%、80%和85%、90%。加強對“法輪功”罪犯、勞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轉化率分別達75.6%、98.7%。認真執行司法部《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的規定》和勞教工作法規規章,加大依法治監所的力度,進一步規范刑罰和行政處罰執行方式。普遍推行獄(所)務公開,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長遠,監獄布局調整取得突破性進展。研究制定《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確定3個綜合試點單位,積極穩妥地創辦勞教特色,在探索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邁出新的步伐。積極推進監獄、勞教經濟體制、機制改革,逐步解決監獄、勞教所辦企業、辦社會的問題,努力探索監所經濟發展的新路子,首次實現全系統無虧損企業。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隊伍為深化國企改革、產業結構調整、農村牧區工作、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對外經濟貿易等提供服務。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作專項部署。組織“百人律師團為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國首批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批準設立公司律師事務部8家,注冊公司律師43人,在3個盟市開展公職律師試點,注冊公職律師4人。基本完成公證機構向事業體制的轉變,進一步完善公證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證書,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的范圍擴大至30家。“兩結合”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加強行業協會組織和制度建設,行業管理向基層延伸,10個盟市分別成立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7個盟市成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加強法律服務質量管理,開展律師公證業務質量檢查和優秀案卷評選活動。強化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誠信制度建設,開展律師宣誓活動,增強律師、公證員的執業責任感。加大對違法違紀律師、公證員的處罰力度,給予8名律師、公證員行政處罰。采取開辦社區法律服務窗口、擔任基層政府法律顧問、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強化面向社區、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服務功能,規范和發展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條例》宣傳力度,加強機構規范化建設,大力開展法律援助業務,全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個。
【基層司法行政】與自治區編辦聯合召開全區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建設經驗交流會,推廣通遼市、興安盟、烏盟、鄂爾多斯市等盟市加強司法所建設的經驗,有力地促進司法所建設進程,全區性地解決司法所“立戶列編”問題。7個盟市還出臺司法所長與派出所長、基層法庭庭長同等級別待遇的政策,9個盟市實行旗縣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體制。積極推進人民調解改革,普遍建立蘇木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將司法調解中心納入人民調解的范疇,開展人民調解組織整頓規范活動,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明顯提高,促進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銜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明顯社會效益。2003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3萬起,調解成功率達97%以上。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184起、224人,防止民轉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眾性械斗113起,防止群體性上訪1 313起、15 035人次。繼續在全區范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排查清理和安置幫教工作專項檢查,進一步落實銜接、幫教、安置的各項措施,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明顯下降。
【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內蒙古考區的工作,制定嚴密的工作方案,層層簽訂責任狀,保證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到人;廳黨委成員全部深入重點盟市帶隊巡考,加大考試的監督力度;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考試的公正性,達到司法部“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和“最權威、最規范、最嚴密、最廉潔”的要求,社會各界反應良好。全區共有3 784人報名,實際參考3 388人,達到合格線228人,占參考總數的6.72%,明顯高于上年。建立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的備案管理制度,全面進行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任職執業和擇業情況調查,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為考試合格人員進入法律職業部門創造條件。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意見》和《貫徹司法部〈2003~2005年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出臺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等制度,大力加強制度、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建設。嚴格程序,采取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任用一批群眾廣泛認可、實績比較突出的干部,班子結構日趨合理,領導素質明顯提高。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首次進行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全區統一考試錄用工作。落實干警培訓教育的各項要求,扎實開展教育培訓,全系統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級各類培訓;全面開展警銜培訓,僅司法廳就直接培訓2 000余人。繼續推進“爭先創優”活動,開展“十佳”單位和個人評選,樹立一批在各項業務上體現時代特征、堅持與時俱進、作出突出貢獻的“標桿”單位和先進個人,3個集體、5名個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個集體、7名個人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16個基層黨組織、33名黨員受到司法廳黨委表彰。嚴格辦案責任制,年內全系統共查處案件28起,處分干警51人。各級各單位都成立紀檢監察機構,配齊配強人員,紀檢監察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規范執法行為】2003年是司法廳黨委確定的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年”,為落實這一精神,加大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7月份,自治區司法廳發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在全系統開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活動。
【律師公證行業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區司法廳組織的自治區文明律師事務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評審工作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會議評選出14家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11家自治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公證員。此次獲獎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在數量上分別比前兩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個盟市,充分說明自治區律師公證行業文明創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發展。
【監獄布局調整】2003年,自治區監獄布局調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撤銷5個規模小,監管條件差的盟市監獄。嚴密組織,順利完成罪犯的調遣。通過積極協調爭取,司法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已正式批復,將自治區列入國家第二批監獄布局調整重點省區,將連續投入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扶持,為推進全區監獄“三化”建設和監獄事業的長遠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勞教辦特色試點】2003年,自治區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經過反復論證,制定出臺《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在3個試點單位試行,努力探索在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
【爭先創優】2003年,司法廳在全系統繼續組織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共評選出全系統九個“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單位、“十佳”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十佳”監獄人民警察、“十佳”勞教人民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任英超
副廳長:趙建平
巖 英
徐貴中
翟貴文(7月任職)
吳艷剛(達斡爾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
紀委書記:王洪中(蒙古族)
巡視員:趙仁欽(蒙古族)
【概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為司法廳確定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司法廳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7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現實有65人,男性48人,女性17人。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33人,科級干部23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9名,占44.6%;大學大專學歷的33名,占50.7%,大專以下學歷的3名,占4.6%。
【司法行政改革】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在2003年年度目標管理中,首次層層增設單獨的改革創新項目。各地區、各單位立足職能,尋找突破口,抓改革、謀創新的緊迫感明顯增強,采取各種措施,積極為創新提供有利條件。深入開展工作調研和理論研究,形成改革創新的工作思路和良好氛圍;基層司法所建設取得新突破,全區性地解決立戶列編問題;監獄布局調整邁出新步伐,列入國家重點建設扶持項目;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法制宣傳工作推出新舉措,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實現制度化;法律服務工作邁上新臺階,公司、公職律師試點和公證體制改革進入全國先進行列;隊伍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進一步強化三支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宣傳取得新進展,擴大社會影響,樹立良好形象。經過不懈努力,全系統在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體制等各個層面,取得一批新成果、新成績,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解決,提高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水平。
【“非典”防治】2003年4月初,自治區“非典”疫情突發。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把“防非”作為非常時期的頭等大事,迅速成立防治工作指揮部,對系統內特別是監獄、勞教所的防治工作層層進行重點部署、跟蹤督查。各級領導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廣大干警不畏艱險、不怕犧牲、不辭勞苦、堅守崗位;各監獄、勞教所嚴明紀律,果斷采取“七個暫停”、“14天留觀”和警察“分期封閉連續工作”、組建應急突擊隊、建立隔離監所區、實際演練防疫防暴防逃預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經過廣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有效阻止疫情進入大墻,保證監所安全穩定,實現全系統“零”疫情的奮斗目標,受到自治區和司法部表彰。同時,充分發揮職能,積極參與全社會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部署開展加強“防非”期間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法律服務工作,為奪取“非典”防治全面勝利做出應有的貢獻。
【依法治區】年內,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活動繼續深入,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自治區書記儲波等領導親自參加;成立自治區領導干部學法講師團,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推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年共舉辦盟市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學法班25期,3 100人次參加學習;舉辦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250期,35 000人次參加學習。堅持以考促學,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考試制度。2003年,全區30%以上的公務員接受培訓。30萬名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參加學法用法考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指導,2萬余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法律知識考試,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青少年法制教育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各級各類學校普遍開設法制課,基本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中小學校聘任法制副校長工作得到推進和規范。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居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有所提高。組織聲勢浩大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評選全區十大法制事件。各地認真貫徹全區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經驗交流會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積極培養和樹立各類依法治理典型326個,以基層為基礎、行業為支柱、地方為主體的依法治理格局進一步鞏固。
【監獄勞教】2003年,全區各監所嚴格監管安全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強化工作措施,實現監所的持續安全穩定。罪犯脫逃率、獄內發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均為0.077‰;勞教人員逃跑率為0.06%,無所內發案、無非正常死亡、無重特大事故,均明顯低于部頒控制指標。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積極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三課”教育質量,突出加強社會幫教、心理矯治和出監所教育,切實發揮教育改造工作的治本功能。全區罪犯、勞教學員政治課合格率分別達97%和98%;文化課和技術課獲證率分別達96%、80%和85%、90%。加強對“法輪功”罪犯、勞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轉化率分別達75.6%、98.7%。認真執行司法部《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的規定》和勞教工作法規規章,加大依法治監所的力度,進一步規范刑罰和行政處罰執行方式。普遍推行獄(所)務公開,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有所提高。立足長遠,監獄布局調整取得突破性進展。研究制定《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確定3個綜合試點單位,積極穩妥地創辦勞教特色,在探索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邁出新的步伐。積極推進監獄、勞教經濟體制、機制改革,逐步解決監獄、勞教所辦企業、辦社會的問題,努力探索監所經濟發展的新路子,首次實現全系統無虧損企業。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隊伍為深化國企改革、產業結構調整、農村牧區工作、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對外經濟貿易等提供服務。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作專項部署。組織“百人律師團為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在全國首批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批準設立公司律師事務部8家,注冊公司律師43人,在3個盟市開展公職律師試點,注冊公職律師4人。基本完成公證機構向事業體制的轉變,進一步完善公證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證書,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的范圍擴大至30家。“兩結合”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加強行業協會組織和制度建設,行業管理向基層延伸,10個盟市分別成立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7個盟市成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加強法律服務質量管理,開展律師公證業務質量檢查和優秀案卷評選活動。強化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誠信制度建設,開展律師宣誓活動,增強律師、公證員的執業責任感。加大對違法違紀律師、公證員的處罰力度,給予8名律師、公證員行政處罰。采取開辦社區法律服務窗口、擔任基層政府法律顧問、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強化面向社區、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服務功能,規范和發展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條例》宣傳力度,加強機構規范化建設,大力開展法律援助業務,全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 435個。
【基層司法行政】與自治區編辦聯合召開全區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建設經驗交流會,推廣通遼市、興安盟、烏盟、鄂爾多斯市等盟市加強司法所建設的經驗,有力地促進司法所建設進程,全區性地解決司法所“立戶列編”問題。7個盟市還出臺司法所長與派出所長、基層法庭庭長同等級別待遇的政策,9個盟市實行旗縣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的體制。積極推進人民調解改革,普遍建立蘇木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將司法調解中心納入人民調解的范疇,開展人民調解組織整頓規范活動,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明顯提高,促進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銜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明顯社會效益。2003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3萬起,調解成功率達97%以上。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184起、224人,防止民轉刑案件816起、2 889人,制止群眾性械斗113起,防止群體性上訪1 313起、15 035人次。繼續在全區范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排查清理和安置幫教工作專項檢查,進一步落實銜接、幫教、安置的各項措施,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明顯下降。
【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內蒙古考區的工作,制定嚴密的工作方案,層層簽訂責任狀,保證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到人;廳黨委成員全部深入重點盟市帶隊巡考,加大考試的監督力度;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考試的公正性,達到司法部“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和“最權威、最規范、最嚴密、最廉潔”的要求,社會各界反應良好。全區共有3 784人報名,實際參考3 388人,達到合格線228人,占參考總數的6.72%,明顯高于上年。建立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的備案管理制度,全面進行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任職執業和擇業情況調查,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為考試合格人員進入法律職業部門創造條件。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意見》和《貫徹司法部〈2003~2005年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出臺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等制度,大力加強制度、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建設。嚴格程序,采取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任用一批群眾廣泛認可、實績比較突出的干部,班子結構日趨合理,領導素質明顯提高。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首次進行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全區統一考試錄用工作。落實干警培訓教育的各項要求,扎實開展教育培訓,全系統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各級各類培訓;全面開展警銜培訓,僅司法廳就直接培訓2 000余人。繼續推進“爭先創優”活動,開展“十佳”單位和個人評選,樹立一批在各項業務上體現時代特征、堅持與時俱進、作出突出貢獻的“標桿”單位和先進個人,3個集體、5名個人受到司法部表彰,7個集體、7名個人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16個基層黨組織、33名黨員受到司法廳黨委表彰。嚴格辦案責任制,年內全系統共查處案件28起,處分干警51人。各級各單位都成立紀檢監察機構,配齊配強人員,紀檢監察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規范執法行為】2003年是司法廳黨委確定的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年”,為落實這一精神,加大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7月份,自治區司法廳發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七條禁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八項規定》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九個不準》,在全系統開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活動。
【律師公證行業文明】12月4日至7日,自治區司法廳組織的自治區文明律師事務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評審工作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會議評選出14家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11家自治區文明公證處和十佳律師、公證員。此次獲獎的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在數量上分別比前兩年上升133%和120%,在地域上涉及8個盟市,充分說明自治區律師公證行業文明創建工作正在快速、深入和均衡發展。
【監獄布局調整】2003年,自治區監獄布局調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撤銷5個規模小,監管條件差的盟市監獄。嚴密組織,順利完成罪犯的調遣。通過積極協調爭取,司法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已正式批復,將自治區列入國家第二批監獄布局調整重點省區,將連續投入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扶持,為推進全區監獄“三化”建設和監獄事業的長遠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勞教辦特色試點】2003年,自治區勞教辦特色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經過反復論證,制定出臺《全區勞教系統創辦特色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在3個試點單位試行,努力探索在體現勞教性質的分類分級管理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初步摸索出一套適合自治區特點的管理模式。
【爭先創優】2003年,司法廳在全系統繼續組織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共評選出全系統九個“十佳”,即:“十佳”司法行政單位、“十佳”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十佳”監獄人民警察、“十佳”勞教人民警察、“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十佳”司法助理員、“十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十佳”人民調解員。
【公正執法樹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區司法廳在全系統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具體措施:一是召開全系統隊伍建設專門會議,部署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的有關事宜。二是結合開展“大力解放思想,優化開放環境”教育活動,認真查擺司法行政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諸于眾,切實解決全系統公正執法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干警隊伍的整體素質,使廣大干警具備樹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條件。四是結合訴訟程序執法檢查和普法教育,促進“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五是加大宣傳力度,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樹立良好形象。
【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自治區司法廳注重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把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認真加以落實。一是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進行專項部署。二是組織“百人律師團為農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紅麗)
警察、“十佳”律師、“十佳”公證員、“十佳”司法助理員、“十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十佳”人民調解員。
【公正執法樹形象】8月至 12月,自治區司法廳在全系統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具體措施:一是召開全系統隊伍建設專門會議,部署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的有關事宜。二是結合開展“大力解放思想,優化開放環境”教育活動,認真查擺司法行政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公諸于眾,切實解決全系統公正執法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干警隊伍的整體素質,使廣大干警具備樹立良好形象的基本條件。四是結合訴訟程序執法檢查和普法教育,促進“公正執法樹形象”教育活動。五是加大宣傳力度,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樹立良好形象。
【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自治區司法廳注重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把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認真加以落實。一是制定下發《關于加強進城農民工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對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進行專項部署。二是組織“百人律師團為農民工討工錢”公益活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被評為2003年全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余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