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概況】 2015年,內蒙古銀監局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刻認識、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持續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以及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著力推進銀行業改革發展和創新,完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銀行業競爭力得到加強;大力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不斷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嚴格監管,簡政放權,有力維護了監管權威;以“兩個加強、兩個遏制”為抓手,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監管,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促進了地方經濟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至2015年年末,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27 359.8億元,比年初增加3341億元,同比增長13.91%。其中,各項貸款余額17 546.51億元,同比增長14.58%;總負債26 454.02億元,比年初增加3436.55億元,同比增長14.93%。其中,各項存款17 983.96億元,同比增加9.14%。
【重點地區金融支持】 內蒙古銀監局根據自治區政府批轉實施的《關于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經濟轉型發展及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確定了“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金融扶持、市場運作、產融結合”的原則,提出4項機制、28項措施,建立“聯扶、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截至2015年9月末,鄂爾多斯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為重點幫扶企業融資638.75億元,為重點項目融資25.11億元;辦理債券承銷40億元,私募債23.8億元,國內遠期信用證和國際信用證5.13億元,中期票據50億元。指導赤峰分局制定了《關于打造銀行業支持翁牛特旗經濟發展示范區的意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改進區域金融服務。各銀行業機構在翁牛特旗貸款余額65億元,較年初增加15億元,增幅為30%,高于全市貸款平均增速15.97個百分點,較好支持了翁牛特旗經濟發展。巴彥淖爾、阿拉善、興安、烏蘭察布等分局針對當地經濟特點、產業特色和銀行業發展實際制定出臺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為地方經濟轉型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注入發展動力。
【重點領域信貸投入】 年內,內蒙古銀監局加大政策引導,制定《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消費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自治區工業主導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支持自治區工業主導產業和消費領域,以信貸支持助推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至年末,銀行業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領域貸款余額1601.98億元,同比增加94.17億元,增長6.25%;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貸款余額2518.46億元,同比增加635.21億元,增長33.73%。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衛生社會工作、文體娛樂、公共保障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信貸投入增速也較快,分別達到75.01%、28.97%、17.71%、91.68%,反映出信貸對公共事業的投入不斷加大,促進了普惠金融的發展。
【落實向北開放政策】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出臺《銀行業支持內蒙古向北開放指導意見》,明確銀行業在金融服務的重點領域和工作要求,推動銀行業更好的服務國家戰略和自治區經濟發展方向。積極引導銀行業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等口岸建設,以國際化的視野推動地方法人機構“走出去”,支持包商銀行在蒙古國設立辦事處。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的金融服務已經延伸到土耳其、蒙古、緬甸等絲路沿線國家。8月,內蒙古銀行、包商銀行和哈爾濱銀行與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簽訂首筆中俄同業銀團拆借協議10億元。
【“三農三牧”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內蒙古銀監局大力推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通過開展“銀稅互動”、優化信貸結構、擴大網點覆蓋面、落實盡職免責要求、改進考核機制、加大金融創新等措施,不斷提高“三農三牧”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內蒙古銀監局聯合舉辦內蒙古銀稅互動服務平臺上線暨銀稅合作簽約儀式,三方簽署了銀稅互動合作框架協議。內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與包商銀行在現場通過銀稅互動服務平臺線上辦理了第一筆貸款業務。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4452億元,占各項貸款的25.46%。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1646.89億元,比年初增加185.71億元,較2014年同期增加12.71%。金融服務布局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重心下沉,全年共批準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16家,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總數達到83家,金融服務觸角進一步向基層延伸。
【民生工程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深入調研轄內棚改工作情況,形成《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棚戶區改造情況的報告》,銀監會掛內網進行交流學習。積極探索多種途徑推進棚改工程,包頭北梁、赤峰鐵南、鄂爾多斯東勝、呼倫貝爾森工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棚改項目進展順利,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余額641.43億元,較年初增加了200.92億。其中,棚戶區及墾區危房改造貸款588.42億元,較2014年同期增加105.6%,高于同期各項貸款增速7倍。
【化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內蒙古銀監局大力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問題,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退還客戶財務顧問費、資金托管費、貸款承諾費等各類不合理收費共計1.5億元;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取消、降低服務收費項目398個,實際減輕涉企收費2.37億元。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和同業業務監管意見,推廣循環制、年審制貸款和直接續貸方式,提高審貸效率,縮短融資鏈條。
【推進銀行業依法合規經營】 按照國務院和銀監會的統一部署,2014年年底以來,內蒙古銀監局組織全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以強化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遏制違法犯罪和違規經營行為的專項活動以及“回頭看”。通過自查、督查等方式,全面梳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促進銀行業依法合規經營。內蒙古銀監局系統共做出行政處罰94件,其中警告37人次,罰款1213萬元,取消高管任職資格12人,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
【監測預警和推動化解信用風險】 內蒙古銀監局進一步強化信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設,研究制定《內蒙古銀行業重點客戶風險監測辦法(試行)》,持續跟進和推動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額授信客戶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全區篩選確定了188家重點關注企業,先后組織召開100余家企業的聯席會議。積極推動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其具有批量轉讓、處置不良資產的資格,有利于進一步盤活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沉淀資金。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工作的通知》,有利于盤活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存量、增強流動性、增加利潤來源、釋放資本占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幫助企業脫困、化解銀行業信用風險的措施和方法,形成《關于化解銀行業信用風險幫助企業脫困的報告》,并以正式報告上報自治區政府和銀監會。
【政府平臺貸款風險化解】 重點開展對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確權情況前期摸底和后期核對工作,并積極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自治區財政廳、各盟市旗縣財政局主動溝通,將平臺貸款最大程度納入置換范圍,有效化解到期平臺貸款償付風險。自治區人民政府共發行4批地方政府債券,總規模1153.62億元,共置換全區各家銀行2015—2016年到期貸款(不含非銀行金融機構)941.47億元,到期平臺貸款的償還得到了保障。
【落實案件防控責任】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下發《內蒙古銀行業從業人員業務操作和行為管理90條禁止性規定》,要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禁止性規定作為從業人員上崗必備知識和案防工作“高壓線”,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嚴肅處理,形成利劍高懸、有禁必止、嚴防案件的態勢。
【監管臺賬建設】 圍繞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風險管控等7個項目,積極研究建立監管臺賬,啟動金融機構監管臺賬系統項目開發工作,形成涵蓋銀行業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管理和重大事項等內容的監管檔案,并推動建立監管意見整改臺賬,通過逐項落實被監管機構執行監管意見情況,實行“銷號”制管理,督促機構強化問題整改,促進依法合規經營。全局系統2013年以來的監管資料全部錄入完畢,監管臺賬作用初顯,監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簡政放權工作】 按照國務院和銀監會簡政放權工作要求,積極調整準入政策和流程,修訂《內蒙古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及時更新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題庫,建立監考、閱卷人員庫以及分局輪值監考制度,明確考試和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問責制度,形成具有內蒙古銀行業特點的高管任職資格考試形式;制定出臺《內蒙古銀監局行政處罰委員會工作制度》和《內蒙古銀監局行政處罰委員會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內蒙古銀監局行政處罰委員會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細化高管人員平級調動準入管理,推動社區和小微金融差異化服務,并充分借鑒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研究對滿洲里、二連監管辦審批權下放的可行性。內蒙古銀監局簡政放權工作經驗材料被自治區黨委改革辦《改革動態》2015年第6期采用。
【銀行業改革發展】 積極配合自治區政府對有設立意向的民營銀行提供政策輔導和設立支持,向銀監會上報籌建2家民營銀行意見。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總體原則,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全區93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部實現了統一法人社改造,全區成功改制農商行22家。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將可行事項列入內蒙古銀監局2015年、2016年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規劃。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探索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和改制模式,成功化解了高風險信用社風險,有效解決了機構面臨的發展瓶頸。按照差異化監管的思路,鼓勵和支持管理良好、內控嚴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優先發展,審批同意包商銀行申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創新試點資格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以及包商銀行發行不超過人民幣65億元的二級資本債券,有利于地方法人機構改善資本結構,增強風險抵御能力,進一步增強競爭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 組織全區銀行金融機構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金融知識進萬家”活動,深入廠礦、社區、學校、牧區普及金融知識,形成由監管部門統籌、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社會公眾參與的三位一體共建公眾金融教育體系的局面,獲得良好的社會反響。申請創辦內蒙古銀行業金融知識宣傳微信公眾平臺,向公眾發布推送銀行業基礎金融知識、消保活動開展情況及風險防范知識等信息,提升了金融消費者保障自身資金財產安全意識和能力。妥善處理金融消費者投訴,全年受理各類信訪投訴203件,全部按時限要求辦理完畢。
【群團組織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支持金融工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競賽、文體娛樂活動、評先評優以及對困難職工的幫扶活動。加強與地方團委的聯系,籌備建立自治區金融團工委,與自治區團委共同開展關于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干部赴旗縣級團委掛職工作,從自治區聯社、農行、郵儲銀行、烏海銀行4家機構共選拔54名青年赴各盟市縣級團委掛職鍛煉。積極指導銀行業協會發揮自律維權作用,組織開展文明規范服務先進單位評比、支持實體經濟先進單位評比等活動,啟動與保安協會守押服務收費的商談工作,推動建立包頭、呼和浩特金融仲裁院,探索建立金融爭議解決機制,并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自治區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的做法和成效,樹立了銀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榮譽】 內蒙古銀監局榮獲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突出貢獻獎。
(周文喆)


【概況】 2015年,內蒙古銀監局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刻認識、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持續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以及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著力推進銀行業改革發展和創新,完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銀行業競爭力得到加強;大力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不斷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嚴格監管,簡政放權,有力維護了監管權威;以“兩個加強、兩個遏制”為抓手,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監管,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促進了地方經濟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至2015年年末,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27 359.8億元,比年初增加3341億元,同比增長13.91%。其中,各項貸款余額17 546.51億元,同比增長14.58%;總負債26 454.02億元,比年初增加3436.55億元,同比增長14.93%。其中,各項存款17 983.96億元,同比增加9.14%。
【重點地區金融支持】 內蒙古銀監局根據自治區政府批轉實施的《關于銀行業支持鄂爾多斯經濟轉型發展及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確定了“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金融扶持、市場運作、產融結合”的原則,提出4項機制、28項措施,建立“聯扶、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截至2015年9月末,鄂爾多斯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為重點幫扶企業融資638.75億元,為重點項目融資25.11億元;辦理債券承銷40億元,私募債23.8億元,國內遠期信用證和國際信用證5.13億元,中期票據50億元。指導赤峰分局制定了《關于打造銀行業支持翁牛特旗經濟發展示范區的意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改進區域金融服務。各銀行業機構在翁牛特旗貸款余額65億元,較年初增加15億元,增幅為30%,高于全市貸款平均增速15.97個百分點,較好支持了翁牛特旗經濟發展。巴彥淖爾、阿拉善、興安、烏蘭察布等分局針對當地經濟特點、產業特色和銀行業發展實際制定出臺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為地方經濟轉型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注入發展動力。
【重點領域信貸投入】 年內,內蒙古銀監局加大政策引導,制定《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消費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自治區工業主導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支持自治區工業主導產業和消費領域,以信貸支持助推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至年末,銀行業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領域貸款余額1601.98億元,同比增加94.17億元,增長6.25%;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貸款余額2518.46億元,同比增加635.21億元,增長33.73%。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衛生社會工作、文體娛樂、公共保障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信貸投入增速也較快,分別達到75.01%、28.97%、17.71%、91.68%,反映出信貸對公共事業的投入不斷加大,促進了普惠金融的發展。
【落實向北開放政策】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出臺《銀行業支持內蒙古向北開放指導意見》,明確銀行業在金融服務的重點領域和工作要求,推動銀行業更好的服務國家戰略和自治區經濟發展方向。積極引導銀行業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等口岸建設,以國際化的視野推動地方法人機構“走出去”,支持包商銀行在蒙古國設立辦事處。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的金融服務已經延伸到土耳其、蒙古、緬甸等絲路沿線國家。8月,內蒙古銀行、包商銀行和哈爾濱銀行與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簽訂首筆中俄同業銀團拆借協議10億元。
【“三農三牧”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內蒙古銀監局大力推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通過開展“銀稅互動”、優化信貸結構、擴大網點覆蓋面、落實盡職免責要求、改進考核機制、加大金融創新等措施,不斷提高“三農三牧”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內蒙古銀監局聯合舉辦內蒙古銀稅互動服務平臺上線暨銀稅合作簽約儀式,三方簽署了銀稅互動合作框架協議。內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與包商銀行在現場通過銀稅互動服務平臺線上辦理了第一筆貸款業務。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4452億元,占各項貸款的25.46%。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1646.89億元,比年初增加185.71億元,較2014年同期增加12.71%。金融服務布局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重心下沉,全年共批準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16家,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總數達到83家,金融服務觸角進一步向基層延伸。
【民生工程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深入調研轄內棚改工作情況,形成《內蒙古銀監局關于銀行業支持棚戶區改造情況的報告》,銀監會掛內網進行交流學習。積極探索多種途徑推進棚改工程,包頭北梁、赤峰鐵南、鄂爾多斯東勝、呼倫貝爾森工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棚改項目進展順利,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余額641.43億元,較年初增加了200.92億。其中,棚戶區及墾區危房改造貸款588.42億元,較2014年同期增加105.6%,高于同期各項貸款增速7倍。
【化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內蒙古銀監局大力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問題,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退還客戶財務顧問費、資金托管費、貸款承諾費等各類不合理收費共計1.5億元;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取消、降低服務收費項目398個,實際減輕涉企收費2.37億元。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和同業業務監管意見,推廣循環制、年審制貸款和直接續貸方式,提高審貸效率,縮短融資鏈條。
【推進銀行業依法合規經營】 按照國務院和銀監會的統一部署,2014年年底以來,內蒙古銀監局組織全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以強化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遏制違法犯罪和違規經營行為的專項活動以及“回頭看”。通過自查、督查等方式,全面梳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促進銀行業依法合規經營。內蒙古銀監局系統共做出行政處罰94件,其中警告37人次,罰款1213萬元,取消高管任職資格12人,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
【監測預警和推動化解信用風險】 內蒙古銀監局進一步強化信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設,研究制定《內蒙古銀行業重點客戶風險監測辦法(試行)》,持續跟進和推動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額授信客戶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全區篩選確定了188家重點關注企業,先后組織召開100余家企業的聯席會議。積極推動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其具有批量轉讓、處置不良資產的資格,有利于進一步盤活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沉淀資金。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工作的通知》,有利于盤活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存量、增強流動性、增加利潤來源、釋放資本占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幫助企業脫困、化解銀行業信用風險的措施和方法,形成《關于化解銀行業信用風險幫助企業脫困的報告》,并以正式報告上報自治區政府和銀監會。
【政府平臺貸款風險化解】 重點開展對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確權情況前期摸底和后期核對工作,并積極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自治區財政廳、各盟市旗縣財政局主動溝通,將平臺貸款最大程度納入置換范圍,有效化解到期平臺貸款償付風險。自治區人民政府共發行4批地方政府債券,總規模1153.62億元,共置換全區各家銀行2015—2016年到期貸款(不含非銀行金融機構)941.47億元,到期平臺貸款的償還得到了保障。
【落實案件防控責任】 內蒙古銀監局制定下發《內蒙古銀行業從業人員業務操作和行為管理90條禁止性規定》,要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禁止性規定作為從業人員上崗必備知識和案防工作“高壓線”,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嚴肅處理,形成利劍高懸、有禁必止、嚴防案件的態勢。
【監管臺賬建設】 圍繞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風險管控等7個項目,積極研究建立監管臺賬,啟動金融機構監管臺賬系統項目開發工作,形成涵蓋銀行業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管理和重大事項等內容的監管檔案,并推動建立監管意見整改臺賬,通過逐項落實被監管機構執行監管意見情況,實行“銷號”制管理,督促機構強化問題整改,促進依法合規經營。全局系統2013年以來的監管資料全部錄入完畢,監管臺賬作用初顯,監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簡政放權工作】 按照國務院和銀監會簡政放權工作要求,積極調整準入政策和流程,修訂《內蒙古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及時更新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題庫,建立監考、閱卷人員庫以及分局輪值監考制度,明確考試和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問責制度,形成具有內蒙古銀行業特點的高管任職資格考試形式;制定出臺《內蒙古銀監局行政處罰委員會工作制度》和《內蒙古銀監局行政處罰委員會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內蒙古銀監局行政處罰委員會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細化高管人員平級調動準入管理,推動社區和小微金融差異化服務,并充分借鑒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研究對滿洲里、二連監管辦審批權下放的可行性。內蒙古銀監局簡政放權工作經驗材料被自治區黨委改革辦《改革動態》2015年第6期采用。
【銀行業改革發展】 積極配合自治區政府對有設立意向的民營銀行提供政策輔導和設立支持,向銀監會上報籌建2家民營銀行意見。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總體原則,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全區93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部實現了統一法人社改造,全區成功改制農商行22家。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將可行事項列入內蒙古銀監局2015年、2016年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規劃。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探索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和改制模式,成功化解了高風險信用社風險,有效解決了機構面臨的發展瓶頸。按照差異化監管的思路,鼓勵和支持管理良好、內控嚴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優先發展,審批同意包商銀行申請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創新試點資格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以及包商銀行發行不超過人民幣65億元的二級資本債券,有利于地方法人機構改善資本結構,增強風險抵御能力,進一步增強競爭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 組織全區銀行金融機構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金融知識進萬家”活動,深入廠礦、社區、學校、牧區普及金融知識,形成由監管部門統籌、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社會公眾參與的三位一體共建公眾金融教育體系的局面,獲得良好的社會反響。申請創辦內蒙古銀行業金融知識宣傳微信公眾平臺,向公眾發布推送銀行業基礎金融知識、消保活動開展情況及風險防范知識等信息,提升了金融消費者保障自身資金財產安全意識和能力。妥善處理金融消費者投訴,全年受理各類信訪投訴203件,全部按時限要求辦理完畢。
【群團組織建設】 內蒙古銀監局支持金融工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競賽、文體娛樂活動、評先評優以及對困難職工的幫扶活動。加強與地方團委的聯系,籌備建立自治區金融團工委,與自治區團委共同開展關于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干部赴旗縣級團委掛職工作,從自治區聯社、農行、郵儲銀行、烏海銀行4家機構共選拔54名青年赴各盟市縣級團委掛職鍛煉。積極指導銀行業協會發揮自律維權作用,組織開展文明規范服務先進單位評比、支持實體經濟先進單位評比等活動,啟動與保安協會守押服務收費的商談工作,推動建立包頭、呼和浩特金融仲裁院,探索建立金融爭議解決機制,并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自治區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的做法和成效,樹立了銀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榮譽】 內蒙古銀監局榮獲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突出貢獻獎。
(周文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