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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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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況】  2015年,自治區環境保護系統全面加強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強化資金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扎實推進總量減排工作。制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則》《主要污染物初始權核定實施方案》,開展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核定工作,全面加強總量指標管理。2015年,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較上年下降1.42%4.81%6.20%9.49%,超額完成年度“力爭指標”;被列入國家減排責任書的45個重點項目全部建成;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分別為91.2%83.2%97%,全部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下降6.7%9.7%3.8%5.8%,分別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的138%143%313%229%,超額完成“十二五”總量減排國家考核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大氣十條”和自治區實施意見,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改造燃煤鍋爐1825臺,實施除塵改造項目139個,完成17座儲油庫、1744座加油站和373輛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任務,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黃標車41 963輛,分別完成年度任務的118.4%106.9%141.7%156.3%111%101%。建立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圓滿完成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慶祝活動空氣質量保障任務和“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環境監測工作,受到環保部通報表揚;成立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開展工業園區聯合執法檢查,積極推動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簽訂內蒙古和寧夏加強環境保護合作備忘錄,在污染聯防聯控、聯合執法檢查等8個方面建立合作機制。完成12個盟市新標準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預警體系建設,自治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成并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完成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工作。2015年,執行新標準的呼和浩特、包頭、赤峰和鄂爾多斯4個城市細顆粒物平均濃度較上年分別下降6.5%9.1%12.8%3.6%。按照國家“水十條”要求,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加快規劃項目建設進度,加大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水環境安全。制定出臺自治區《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完成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工作和國家部署的6項年度重點任務。內蒙古實際監測的22個考核斷面16個達標,劃定8處地級城市、4處城鎮、26處鄉鎮和285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區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質達標率為89.9%。開展重點湖泊綜合治理,烏梁素海、呼倫湖列入國家“水十條”重點治理工程,呼倫湖生態監測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多倫縣、克什克騰旗灤河流域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項目啟動實施。完成全區土壤污染調查,開展“土十條”實施意見前期調研工作。加強涉重企業廠區及周邊地區重金屬污染物監測,推進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啟動鄂爾多斯毛連圪卜土壤重金屬修復工程,完成包頭韓慶壩遺留鉻渣處理場地修復調查評估工作。通過行業提標改造、總量前置審查、嚴格項目驗收、強化監測監管等措施,實現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14年水平的年度目標。

    【生態環保領域改革】

    推進制度建設創新  圍繞落實黨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了《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進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41個區直單位的環境保護職責分工。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成立課題組重點研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與評估。落實環保部督察制度,下發《關于開展環境保護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等改革工作,形成20余項改革成果。

    推進監管方式創新  印發《關于實行全區重大環境問題臺賬式管理的通知》,建立環境問題四級臺賬管理制度,3911個問題納入臺賬管理。在赤峰市召開全區環境問題臺賬管理暨網格化環境監管現場會,全面推行環境問題臺賬化管理和網格化監管。下發《關于全區實行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網格化監管劃分方案,已建立監管網格6345個。鄂爾多斯、巴彥淖爾、赤峰等盟市在鄉鎮、工業聚集區設立280個環保所,實現管理力量下沉、執法關口前移、督查觸角延伸。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自治區公檢法聯合起草《關于建立環境執法協作聯動機制指導意見》。12個盟市全部開通“12 369”環保微信舉報系統,受理舉報案件104件,辦結89件。呼和浩特市實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紅黑榜”制度,用環境信用評價倒逼企業自覺履行環保責任。

    推進工作機制創新  按照自治區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建立環保基金的要求,在學習借鑒先進省區做法的基礎上,經與區內外50多家投資公司、金融企業、環保企業進行商談和論證,研究制定《內蒙古環保基金設立方案》及《內蒙古環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等多項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設立內蒙古環保基金,并成立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組建環保技術服務平臺。

    【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加強環保法宣貫工作  通過開展“六進”活動、舉辦專題講座和“6·5”環境日主題宣傳等形式,進一步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在各類媒體發表稿件3994篇,組織媒體采訪30余次。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媒體通報等形式,對19起典型案件和18家重點違法企業進行公開曝光,起到了震懾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與網信、公安、安全等部門建立輿情會商制度,繼續開展24小時輿情監測,編發輿情簡報286期,做到重大輿情及時上報、及時核實、及時處置。

    認真落實國辦文件精神  2014年百日專項行動基礎上,按照國辦發〔201456號文件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由6名廳級干部帶隊的督查組,對12個盟市百日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專項督查。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5萬余人次,檢查各類排污單位39 582家次,責令整改企業2032家次,關停取締332家,檢查中發現的4954個環境問題完成整改3073個。制定《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工作方案》,對4個盟市、29個旗縣開展環保綜合督查,對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進緩慢的3個區政府和3個園區領導進行約談,對烏海及周邊地區78個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  采取督政、督企相結合的方式,集中開展了供熱燃煤鍋爐“冬病夏治”、秸稈禁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重點國控企業不合格自動監測設備清理和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專項整治行動,拆除并網和改造燃煤鍋爐350臺,查處在線監測設備問題461個。烏蘭察布市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的方式對中心城區所有燃煤鍋爐開展“冬病夏治”,206臺燃煤鍋爐90%完成整改;通遼、呼倫貝爾市秸稈禁燒工作成效明顯,火點數較上年分別下降61%57%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嚴格執行環保法,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全區適用新法及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配套辦法,共實施行政處罰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69件。其中,行政拘留28件、移送案件8件。赤峰、鄂爾多斯、包頭市適用新環保法及配套辦法案件數量分別達64件、56件和55件。“史上最嚴環保法發威,彰顯自治區環境保護堅決向污染宣戰的決心”,被評為2015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服務經濟發展】

    加強規劃實施和環評管理  編制起草《落實國家“十二五”環保規劃終期評估報告》;編制完成《自治區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工作方案》。通過嚴格規劃環評,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統籌行業發展與污染控制,為推進“五大基地”建設、加快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把好環保關。全年共審查通過自治區級以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4項。繼續推進簡政放權,除保留國家要求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7類項目和跨盟市行政區域的項目環評外,其余全部下放至盟市,下放比例達95%。強化審批權下放后的監督指導,分盟市進行專題培訓,堅決把好項目環評審批和竣工驗收關。組織開展環評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對違規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

    全力支持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  加快重大項目環評審批進度,自治區本級重點調度的240個重點項目180個通過環評審批,其中協調環保部審批51項,自治區環保廳審批82項。協調環保部給予內蒙古7個重點項目總量指標支持,通過與各大電力集團協調、跨盟市調劑總量等方式,解決錫盟煤電基地等7個重點項目總量指標問題。取消自治區審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技術評估收費。

    開展重點環境問題課題研究  對全區92個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工業園區環境保護情況開展了專項調研,形成《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調研工作報告》,針對發現的4大類16個方面的問題,研究起草《關于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下發執行。對全區109個晾曬池建設運行、水質達標、鹽泥處置等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解決意見建議。完成重金屬污染物排放趨勢課題研究,提出解決自治區涉重行業超總量問題地對策措施。

    【進一步提高生態保護水平】  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檢查調研,提出加強自然保護區科學管理的意見建議。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對國家劃定的涉及內蒙古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范圍進行了優化,在呼倫貝爾市成功舉辦中蒙俄達烏爾國際保護區聯合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通過環保部生態旗驗收,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通過技術評估,2個鄉鎮、20個村被命名為國家和自治區級生態鄉鎮、生態村。

    【環保基礎建設】

    提高環保資金保障水平  全年共投入環保資金11.55億元,是2010年的1.88倍,其中爭取黨中央各類環保專項資金7.2億元,創歷史新高。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大氣污染治理、黃河上游和灤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呼倫湖和烏梁素海湖泊生態保護及綜合整治等項目。專項推進烏拉特中旗歷史遺留鉻渣安全處置項目建設,在非重點防控單元資金支持方面取得突破。能力建設資金重點支持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監測體系、在線監控、執法監管、環境應急與預警系統、機動車污染物防治管理系統和基層環保所能力等建設。創新資金分配方式,堅持治理項目與生態保護和當地經濟相結合,“一河三湖”治理項目資金分配向重點地區和重點任務傾斜,充分調動了地方污染防治積極性。開展自治區環保廳本級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有效規范了財務基礎工作。

    加大能力建設力度  首次打通基層環保所能力建設財政投入渠道,支持58個鄉鎮環保所基礎監管能力建設。信息化建設成效明顯,環保云管理平臺正式上線運行,環境大數據應用平臺列入環保部生態環境大數據試點,重點工業企業環境大數據項目列為自治區“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自治區環保廳門戶網站全面升級改版,在區直機關網站評比中位列第二名。推行環境監察移動執法,推動信息化監管、痕跡化執法和精細化管理,全區所有盟市和30%的旗縣實施了移動執法。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自治區編委批準設立離退休人員管理處、中部督查中心,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更名為自治區環境監察局,東部、西部督查中心人員實現參公管理,廳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增加人員編制11個,41人被環保部授予第一批國家環境監測“三五”人才稱號。開展選人用人8個專項整治,解決廳機關和參公單位超職數配備干部及“吃空餉”等問題。組織全區環保系統4000余人次,參加各類培訓45期次。召開部分盟市、旗縣環保局局長座談會和機關處室負責人座談會,積極研究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完善核與輻射安全體系】  嚴格核與輻射環境監管,開展核與輻射安全大檢查及綜合督查,有效保障了全區近300家放射源單位、3000多枚放射源的安全。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成為全國首個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省級輻射站。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在全國首家實行危廢跨省轉移審批年度計劃制度,全年共發放危廢經營許可證48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91.5%,全國排名第三。從嚴管理危險化學品,建立全區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信息系統平臺。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重點做好尾礦庫、危化品、煤化工等環境風險源隱患排查與防控工作,全年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黨風廉政建設】

    全面加強黨建工作  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八項要求和“1+3”制度體系,制定印發《健全“五個一”工作機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意見》《基層黨組織分類定級方案》等文件。推進“三重一大”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決策制度和實施辦法,有效規范領導班子決策行為。加強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建立“分類定級”和“晉位升級”臺賬,嚴格落實“聯述聯評聯考”制度。加強思想理論建設,開展以處級干部思想教育為重點的黨員干部學習教育,各黨支部組織學習會300余次。開展黨員進社區活動,18個黨支部與社區建立共駐共建聯系點。扎實推進幫扶工作,選派2名干部深入興安盟扎賚特旗駐村蹲點、1名副處級干部赴正鑲白旗掛職。加強黨群共建,以群團組織活動推動機關黨建。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認真落實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召開全區環保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視頻會,制定印發《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落實意見》,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五同”責任制,第一責任人責任有效落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精神,持續深化“四風”專項整治,按要求完成公車改革任務。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月活動,舉辦黨風廉政講座和學習會6次。全力支持駐廳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重點對廳領導班子和各處室、單位執行財經紀律、公車管理制度等情況,以及環評、固廢領域審批管理等開展了專項督查,對廳機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全部進行廉政約談。認真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收到的7件違紀線索和材料全部辦結。

    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  制定下發《“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實施方案》,自治區環保廳黨組書記帶頭講黨課、帶頭剖析問題、帶頭整改落實,以上率下,推動專題教育有序開展。認真落實“四個一”要求,組織中心組集體學習討論16次,舉辦專題報告會3次、輔導講座6次,在廳網站開設“三嚴三實”教育專欄。組織55名處級以上干部赴卓資縣進行“十個全覆蓋”現場觀摩。結合整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黨中央巡視組巡視環保部提出涉及自治區的問題,深入梳理查擺“不嚴不實”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時限,邊學邊查邊改,收到良好效果。

    (趙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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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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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況】  2015年,自治區環境保護系統全面加強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強化資金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扎實推進總量減排工作。制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則》《主要污染物初始權核定實施方案》,開展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核定工作,全面加強總量指標管理。2015年,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較上年下降1.42%4.81%6.20%9.49%,超額完成年度“力爭指標”;被列入國家減排責任書的45個重點項目全部建成;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分別為91.2%83.2%97%,全部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下降6.7%9.7%3.8%5.8%,分別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的138%143%313%229%,超額完成“十二五”總量減排國家考核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大氣十條”和自治區實施意見,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改造燃煤鍋爐1825臺,實施除塵改造項目139個,完成17座儲油庫、1744座加油站和373輛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任務,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黃標車41 963輛,分別完成年度任務的118.4%106.9%141.7%156.3%111%101%。建立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圓滿完成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慶祝活動空氣質量保障任務和“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環境監測工作,受到環保部通報表揚;成立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開展工業園區聯合執法檢查,積極推動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簽訂內蒙古和寧夏加強環境保護合作備忘錄,在污染聯防聯控、聯合執法檢查等8個方面建立合作機制。完成12個盟市新標準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預警體系建設,自治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成并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完成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工作。2015年,執行新標準的呼和浩特、包頭、赤峰和鄂爾多斯4個城市細顆粒物平均濃度較上年分別下降6.5%9.1%12.8%3.6%。按照國家“水十條”要求,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加快規劃項目建設進度,加大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水環境安全。制定出臺自治區《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完成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工作和國家部署的6項年度重點任務。內蒙古實際監測的22個考核斷面16個達標,劃定8處地級城市、4處城鎮、26處鄉鎮和285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區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質達標率為89.9%。開展重點湖泊綜合治理,烏梁素海、呼倫湖列入國家“水十條”重點治理工程,呼倫湖生態監測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多倫縣、克什克騰旗灤河流域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項目啟動實施。完成全區土壤污染調查,開展“土十條”實施意見前期調研工作。加強涉重企業廠區及周邊地區重金屬污染物監測,推進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啟動鄂爾多斯毛連圪卜土壤重金屬修復工程,完成包頭韓慶壩遺留鉻渣處理場地修復調查評估工作。通過行業提標改造、總量前置審查、嚴格項目驗收、強化監測監管等措施,實現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14年水平的年度目標。

    【生態環保領域改革】

    推進制度建設創新  圍繞落實黨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了《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進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41個區直單位的環境保護職責分工。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成立課題組重點研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與評估。落實環保部督察制度,下發《關于開展環境保護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等改革工作,形成20余項改革成果。

    推進監管方式創新  印發《關于實行全區重大環境問題臺賬式管理的通知》,建立環境問題四級臺賬管理制度,3911個問題納入臺賬管理。在赤峰市召開全區環境問題臺賬管理暨網格化環境監管現場會,全面推行環境問題臺賬化管理和網格化監管。下發《關于全區實行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網格化監管劃分方案,已建立監管網格6345個。鄂爾多斯、巴彥淖爾、赤峰等盟市在鄉鎮、工業聚集區設立280個環保所,實現管理力量下沉、執法關口前移、督查觸角延伸。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自治區公檢法聯合起草《關于建立環境執法協作聯動機制指導意見》。12個盟市全部開通“12 369”環保微信舉報系統,受理舉報案件104件,辦結89件。呼和浩特市實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紅黑榜”制度,用環境信用評價倒逼企業自覺履行環保責任。

    推進工作機制創新  按照自治區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建立環保基金的要求,在學習借鑒先進省區做法的基礎上,經與區內外50多家投資公司、金融企業、環保企業進行商談和論證,研究制定《內蒙古環保基金設立方案》及《內蒙古環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等多項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設立內蒙古環保基金,并成立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組建環保技術服務平臺。

    【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加強環保法宣貫工作  通過開展“六進”活動、舉辦專題講座和“6·5”環境日主題宣傳等形式,進一步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在各類媒體發表稿件3994篇,組織媒體采訪30余次。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媒體通報等形式,對19起典型案件和18家重點違法企業進行公開曝光,起到了震懾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與網信、公安、安全等部門建立輿情會商制度,繼續開展24小時輿情監測,編發輿情簡報286期,做到重大輿情及時上報、及時核實、及時處置。

    認真落實國辦文件精神  2014年百日專項行動基礎上,按照國辦發〔201456號文件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由6名廳級干部帶隊的督查組,對12個盟市百日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專項督查。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5萬余人次,檢查各類排污單位39 582家次,責令整改企業2032家次,關停取締332家,檢查中發現的4954個環境問題完成整改3073個。制定《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工作方案》,對4個盟市、29個旗縣開展環保綜合督查,對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進緩慢的3個區政府和3個園區領導進行約談,對烏海及周邊地區78個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  采取督政、督企相結合的方式,集中開展了供熱燃煤鍋爐“冬病夏治”、秸稈禁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重點國控企業不合格自動監測設備清理和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專項整治行動,拆除并網和改造燃煤鍋爐350臺,查處在線監測設備問題461個。烏蘭察布市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的方式對中心城區所有燃煤鍋爐開展“冬病夏治”,206臺燃煤鍋爐90%完成整改;通遼、呼倫貝爾市秸稈禁燒工作成效明顯,火點數較上年分別下降61%57%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嚴格執行環保法,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全區適用新法及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配套辦法,共實施行政處罰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69件。其中,行政拘留28件、移送案件8件。赤峰、鄂爾多斯、包頭市適用新環保法及配套辦法案件數量分別達64件、56件和55件。“史上最嚴環保法發威,彰顯自治區環境保護堅決向污染宣戰的決心”,被評為2015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服務經濟發展】

    加強規劃實施和環評管理  編制起草《落實國家“十二五”環保規劃終期評估報告》;編制完成《自治區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工作方案》。通過嚴格規劃環評,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統籌行業發展與污染控制,為推進“五大基地”建設、加快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把好環保關。全年共審查通過自治區級以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4項。繼續推進簡政放權,除保留國家要求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7類項目和跨盟市行政區域的項目環評外,其余全部下放至盟市,下放比例達95%。強化審批權下放后的監督指導,分盟市進行專題培訓,堅決把好項目環評審批和竣工驗收關。組織開展環評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對違規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

    全力支持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  加快重大項目環評審批進度,自治區本級重點調度的240個重點項目180個通過環評審批,其中協調環保部審批51項,自治區環保廳審批82項。協調環保部給予內蒙古7個重點項目總量指標支持,通過與各大電力集團協調、跨盟市調劑總量等方式,解決錫盟煤電基地等7個重點項目總量指標問題。取消自治區審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技術評估收費。

    開展重點環境問題課題研究  對全區92個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工業園區環境保護情況開展了專項調研,形成《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調研工作報告》,針對發現的4大類16個方面的問題,研究起草《關于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下發執行。對全區109個晾曬池建設運行、水質達標、鹽泥處置等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解決意見建議。完成重金屬污染物排放趨勢課題研究,提出解決自治區涉重行業超總量問題地對策措施。

    【進一步提高生態保護水平】  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檢查調研,提出加強自然保護區科學管理的意見建議。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對國家劃定的涉及內蒙古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范圍進行了優化,在呼倫貝爾市成功舉辦中蒙俄達烏爾國際保護區聯合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通過環保部生態旗驗收,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通過技術評估,2個鄉鎮、20個村被命名為國家和自治區級生態鄉鎮、生態村。

    【環保基礎建設】

    提高環保資金保障水平  全年共投入環保資金11.55億元,是2010年的1.88倍,其中爭取黨中央各類環保專項資金7.2億元,創歷史新高。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大氣污染治理、黃河上游和灤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呼倫湖和烏梁素海湖泊生態保護及綜合整治等項目。專項推進烏拉特中旗歷史遺留鉻渣安全處置項目建設,在非重點防控單元資金支持方面取得突破。能力建設資金重點支持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監測體系、在線監控、執法監管、環境應急與預警系統、機動車污染物防治管理系統和基層環保所能力等建設。創新資金分配方式,堅持治理項目與生態保護和當地經濟相結合,“一河三湖”治理項目資金分配向重點地區和重點任務傾斜,充分調動了地方污染防治積極性。開展自治區環保廳本級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有效規范了財務基礎工作。

    加大能力建設力度  首次打通基層環保所能力建設財政投入渠道,支持58個鄉鎮環保所基礎監管能力建設。信息化建設成效明顯,環保云管理平臺正式上線運行,環境大數據應用平臺列入環保部生態環境大數據試點,重點工業企業環境大數據項目列為自治區“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自治區環保廳門戶網站全面升級改版,在區直機關網站評比中位列第二名。推行環境監察移動執法,推動信息化監管、痕跡化執法和精細化管理,全區所有盟市和30%的旗縣實施了移動執法。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自治區編委批準設立離退休人員管理處、中部督查中心,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更名為自治區環境監察局,東部、西部督查中心人員實現參公管理,廳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增加人員編制11個,41人被環保部授予第一批國家環境監測“三五”人才稱號。開展選人用人8個專項整治,解決廳機關和參公單位超職數配備干部及“吃空餉”等問題。組織全區環保系統4000余人次,參加各類培訓45期次。召開部分盟市、旗縣環保局局長座談會和機關處室負責人座談會,積極研究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完善核與輻射安全體系】  嚴格核與輻射環境監管,開展核與輻射安全大檢查及綜合督查,有效保障了全區近300家放射源單位、3000多枚放射源的安全。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成為全國首個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省級輻射站。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在全國首家實行危廢跨省轉移審批年度計劃制度,全年共發放危廢經營許可證48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91.5%,全國排名第三。從嚴管理危險化學品,建立全區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信息系統平臺。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重點做好尾礦庫、危化品、煤化工等環境風險源隱患排查與防控工作,全年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黨風廉政建設】

    全面加強黨建工作  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八項要求和“1+3”制度體系,制定印發《健全“五個一”工作機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意見》《基層黨組織分類定級方案》等文件。推進“三重一大”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決策制度和實施辦法,有效規范領導班子決策行為。加強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建立“分類定級”和“晉位升級”臺賬,嚴格落實“聯述聯評聯考”制度。加強思想理論建設,開展以處級干部思想教育為重點的黨員干部學習教育,各黨支部組織學習會300余次。開展黨員進社區活動,18個黨支部與社區建立共駐共建聯系點。扎實推進幫扶工作,選派2名干部深入興安盟扎賚特旗駐村蹲點、1名副處級干部赴正鑲白旗掛職。加強黨群共建,以群團組織活動推動機關黨建。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認真落實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召開全區環保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視頻會,制定印發《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落實意見》,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五同”責任制,第一責任人責任有效落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精神,持續深化“四風”專項整治,按要求完成公車改革任務。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月活動,舉辦黨風廉政講座和學習會6次。全力支持駐廳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重點對廳領導班子和各處室、單位執行財經紀律、公車管理制度等情況,以及環評、固廢領域審批管理等開展了專項督查,對廳機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全部進行廉政約談。認真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收到的7件違紀線索和材料全部辦結。

    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  制定下發《“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實施方案》,自治區環保廳黨組書記帶頭講黨課、帶頭剖析問題、帶頭整改落實,以上率下,推動專題教育有序開展。認真落實“四個一”要求,組織中心組集體學習討論16次,舉辦專題報告會3次、輔導講座6次,在廳網站開設“三嚴三實”教育專欄。組織55名處級以上干部赴卓資縣進行“十個全覆蓋”現場觀摩。結合整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黨中央巡視組巡視環保部提出涉及自治區的問題,深入梳理查擺“不嚴不實”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時限,邊學邊查邊改,收到良好效果。

    (趙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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