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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

  • 國土資源管理
  • 發布時間: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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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區土地、礦產、測繪等自然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17個處室(局):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與科技處、審計處、財務處、不動產登記局(地籍管理處)、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處、礦產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勘查處、地質環境處、測繪管理處、執法監察局、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廳機關行政編制96人。廳屬事業單位12個: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土資源信息院、地質調查院、土地調查規劃院、地質環境監測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動產登記與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自然博物館。監管企業5個: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資源收儲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內部企業化改革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規劃】  初步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規劃(2016—2030年)》7個專題研究,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綱要》,2016年度自治區國土資源重要指標均達到“十三五”規劃年度目標要求。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等文件,國土利用空間進一步優化

    【用地保障】  從規劃、預審、計劃、審批等各環節綜合施策,加強精細化管理,建立臺賬,切實保障重大工程、民生項目用地。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區已使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共計13178.61公頃,同比下降49.75%,其中重大項目上報使用國家預留土地利用新增計劃指標2815.8公頃,同比下降73.27%

    【建設用地供應】  加強供需雙向調控,提高資源供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制定《全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方案》《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等文件,優先保障和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全年供應建設用地2.85萬公頃,同比增長59.48%。其中:交通運輸用地供應1.68萬公頃,同比增長117.93%。出臺《關于實施產業用地政策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的有關意見》,通過完善產業用地政策,降低實體經濟用地成本,全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耕地保護】  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共劃入永久基本農田622萬公頃,超出國家下達任務2萬公頃,并全部實現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20.47萬公頃,促進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創新土地整治投入機制,在赤峰市、呼倫貝爾市開展土地整治“投建管服一體化”試點,通過PPP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共實施PPP項目4.70萬公頃,拉動社會投資4.2億元

    【不動產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工作在基層全面落地,所有旗縣與國土資源部實現數據掛接。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業務銜接工作的通知》,制定《內蒙古自治區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指導意見》,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不動產登記辦法》《關于切實做好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規范不動產登記基礎業務工作績效考核及獎勵辦法》。業務逐步規范,流程更加簡化,辦證效率更加順暢,實現保護產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

    【確權登記發證】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牧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實施意見》精神,將全區農村牧區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體系。為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開展試點工作,并召開現場交流會,推動全區土地確權登記工作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和林格爾縣試點地區探索形成覆蓋土地征收決策、風險評估、民主協商、矛盾調處、入市流程、收益分配、后期監管等一系列制度和規則體系,在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初見成效。出讓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16宗,面積42.91公頃,總價款3728.1萬元

    【地質勘查】  印發《關于推進地質勘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內蒙古自治區合資(合作)地質勘查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全年非油氣地質勘查投入14億元,同比下降44%,其中拉動社會投入6.9億元。新增礦產地59處,優勢礦產煤炭、貴金屬、有色金屬儲量增幅明顯。其中新增煤炭資源量525.58億噸、金礦金屬資源量34.13噸、銀礦金屬資源量2.4萬噸、銅礦金屬資源量14.04萬噸、鉛礦金屬資源量113.22萬噸、鋅礦金屬資源量384.79萬噸。科爾沁右翼前旗巴爾陶勒蓋復興屯銀鉛鋅多金屬礦、昌圖錫力地區銀錳鉛鋅礦、巴林左旗雙尖子山銀鉛鋅礦實現重大找礦突破。加快地勘基金項目成果轉化,對194項地勘基金項目成果進行市場出讓,有效釋放礦業經濟潛能

    【審批事項簡化】  簡化審批事項,探礦權勘查單位變更,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取消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遺失補領審批;取消采礦權登記資料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和開發利用方案安全專篇及批復文件;取消探礦權抵押備案,將采礦權抵押備案審批改為抵押信息備案公告。對歷史遺留的大型無證煤礦,加大督促協調和辦證進度,有6家煤礦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取得了采礦許可證,當年新增產能0.44億噸,拉動投資338.79億元,增加稅收21.62億元,有效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

    【礦業權市場建設】  針對資源配置市場化偏低的問題,印發《關于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全面推進煤炭資源競爭性出讓的意見》,進一步體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煤礦開采專項整治】  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對42家存在或涉嫌超層越界開采煤礦,依法責令停工,并進行立案查處。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整治違法企業37家,查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41起,收繳罰沒款1.1億元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印發《關于加強國土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嚴守礦山安全風險底線,深刻汲取赤峰寶馬礦業“12·3”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訓,對全區煤礦和非煤礦山開展拉網式排查,做到逐一建檔,一礦一檔,全程留痕,記錄在案

    【測繪管理】  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全區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通過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查清全區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現狀及空間分布。在重點區域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防火救災、信息化應用等方面及時提供測繪應急服務保障,測繪地理信息的基礎性、先行性作用得到進一步彰顯。編制《內蒙古自治區區情地圖冊》,采用手繪地圖的方式制作《內蒙古自治區文化旅游圖》,編印《地圖禮贊        獻給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七十周年》圖集,圖集入選國家新聞出版署2017年主題出版物。制作《內蒙古自治區手繪地勢圖》《草原絲綢之路》《阿拉善地勢圖》等手繪地圖。對全區在2016年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抽檢中存在問題的2家甲級資質35家乙級資質單位進行約談。繼續對丙、丁級的資質單位開展質量監督檢查。與自治區農牧業廳聯合發文,進一步加強測繪單位資質管理。繼續加大對測繪市場整頓清理力度,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推動測繪資質巡查制度、信用制度的落實,下發巡查方案。共巡查測繪資質單位50余家,下發整改通知30余份。同時完善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聯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多家單位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問題地圖”專項行動,共檢查單位1754家,檢查各類地圖1604幅,抽查各類地圖432幅。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站發布標準地圖,為自治區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提供地圖審核、整改服務600余次

    【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自治區從2013—2015年組織實施全區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普查成果經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檢驗,2017年6月23日通過國務院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驗收。此次地理國情普查以2015年6月30日為標準時點,采用分辨率優于1米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結合基礎測繪成果數據,收集國土、住建、民政、林業、農業、水利、交通等多行業專題數據,獲取12個一級類55個二級類131個三級類93萬個地理國情要素904萬個地表覆蓋圖斑構成的高精度、全覆蓋的海量地理國情數據。查清水田、旱地、果園、苗圃、花圃以及其他經濟苗木6類種植土地的面積、所占比例和空間分布,總面積11.81萬平方公里。查清自治區鐵路、道路路面面積、長度、構成及空間分布,自治區鐵路路網總長1.25萬公里,公路總長9.21萬公里。其中,國道總長11160.26公里,省道總長15541.46公里,縣道總長28602.47公里,鄉道總長36772.39公里。查清自治區水域覆蓋的具體情況和空間分布,全區河流總長度43.80萬公里,水渠總長度4.95萬公里,湖泊總面積7068.45平方公里,水庫總面積1131.59平方公里。查清喬木林、灌木林、喬灌混合林、疏林、綠化林地、人工幼林、稀疏灌叢、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9類林草覆蓋面積、所占比例和空間分布,總面積85.94萬平方公里。查清了自治區房屋建筑(區)占地總面積4092.46平方公里,層高在1~3層或樓高在10米以下的房屋面積占89.66%。查清自治區荒漠與裸露地的類別、面積、構成及空間分布,總面積14.46萬平方公里。其中,阿拉善盟最多,占全區84.53%。查清了自治區陸地國土各類地形地貌的面積和空間分布,其中,低海拔(1000米以下)占43.18%,中海拔(1000米~3500米)占56.82%,高海拔(3500米以上)占比不足0.01%;0°~5°坡度帶占全區國土面積的70.90%,5°~15°坡度帶占21.63%,15°~25°坡度帶占5.68%,25°~35°坡度帶占1.46%,35°以上坡度帶占0.33%;平原、臺地、丘陵、山地面積分別占自治區區域面積的33.65%11.61%38.18%和16.56%

    【生態文明建設】  推進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按照分類施策、有序退出的原則,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保護區內工礦企業全面有序退出。對自然保護區內礦山企業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有效堵塞生態環境隱患和安全生產風險漏洞。至年底,所有自然保護區已全部停止勘查、開采活動,注銷各類探、采礦權57個,對131個無證采礦企業依法進行取締。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嚴格新建礦山準入程序,提高準入標準。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并列入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已納入對盟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指標。聯合有關部門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工作方案》,發布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三個“十三五”規劃。礦山企業累計投入資金8.14億元,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106.13平方公里。阿爾山地質公園成功晉升為世界地質公園。推進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從計劃管理、土地供應、提質增效、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完善制度,加強土地節約利用日常監管。制定《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統籌提高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企業管理】  加快推進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人員剝離,理順監管企業的管理體制機制。制定《礦業集團公司改革脫困工作方案》,采取加減并用、節本降耗,展期降息、資產處置等措施,全力幫助企業擺脫困境。協調自治區財政注資7.5億元,支持企業脫困和經營

    【黨務建設】  全年安排中心組學習31次,組織開展各種學習研討68次,培訓黨員干部、新任黨支部書記3126人,實現培訓學習全員覆蓋。開展“責任落實年”活動,以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國土資源工作崗位責任、重點領域改革責任為重點,推進各項決策部署在全系統貫徹落實到位。全面推行“支部建在處室、處長擔任書記”,充分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建立健全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支部三級抓黨建責任體系,形成三級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健全完善管黨治黨制度體系,從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兩個責任”、執行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制定政策制度58個。積極配合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落實黨建方面整改工作。對2013年以后全區國土資源系統被采取強制措施以及處分處罰執行情況進行摸底清理,并責成責任主體對涉法案件線索及時依紀依規處理,對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交辦的22件問題線索進行查辦,黨務建設、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嚴緊硬實”的局面初步形成。在全系統廣泛深入開展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大精神,要求十九大精神進地質院隊,進國土所,切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

    圍繞“抓班子、帶隊伍、補短板、守底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加強黨的建設,帶好黨員干部隊伍。抓班子  針對省以下垂直管理,點多面廣的特點,出臺《關于加強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配齊配強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對部分盟市局和廳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輪崗交流。對多年積累的43名超職數配備干部進行消化整改,以強有力的班子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帶隊伍。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全方位、多層次加強干部培訓教育。完善干部內控機制、激勵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每半年組織一次黨建工作“聯述聯評聯考”,對軟弱渙散黨組織進行整頓,努力營造良好干事創業環境。補短板牢固樹立短板意識,把補短板作為聚焦發力的重點。堅持人員歸隊、職能歸位,編制崗位雙落實原則,加強國土資源執法隊伍建設。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7起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對違法問題突出的40個旗縣進行約談,對15個旗縣進行了限批。出臺《關于支持脫貧攻堅及易地扶貧搬遷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從完善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6個方面,支持貧困地區脫貧。守底線嚴守廉政風險、生態環境保護風險、礦山安全風險、企業穩定風險四條底線。

    (撰稿人:陳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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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土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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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區土地、礦產、測繪等自然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17個處室(局):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與科技處、審計處、財務處、不動產登記局(地籍管理處)、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處、礦產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勘查處、地質環境處、測繪管理處、執法監察局、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廳機關行政編制96人。廳屬事業單位12個: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土資源信息院、地質調查院、土地調查規劃院、地質環境監測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動產登記與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國土資源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自然博物館。監管企業5個: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資源收儲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內部企業化改革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規劃】  初步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規劃(2016—2030年)》7個專題研究,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綱要》,2016年度自治區國土資源重要指標均達到“十三五”規劃年度目標要求。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等文件,國土利用空間進一步優化

    【用地保障】  從規劃、預審、計劃、審批等各環節綜合施策,加強精細化管理,建立臺賬,切實保障重大工程、民生項目用地。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區已使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共計13178.61公頃,同比下降49.75%,其中重大項目上報使用國家預留土地利用新增計劃指標2815.8公頃,同比下降73.27%

    【建設用地供應】  加強供需雙向調控,提高資源供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制定《全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方案》《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等文件,優先保障和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全年供應建設用地2.85萬公頃,同比增長59.48%。其中:交通運輸用地供應1.68萬公頃,同比增長117.93%。出臺《關于實施產業用地政策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的有關意見》,通過完善產業用地政策,降低實體經濟用地成本,全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耕地保護】  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共劃入永久基本農田622萬公頃,超出國家下達任務2萬公頃,并全部實現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完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20.47萬公頃,促進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創新土地整治投入機制,在赤峰市、呼倫貝爾市開展土地整治“投建管服一體化”試點,通過PPP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共實施PPP項目4.70萬公頃,拉動社會投資4.2億元

    【不動產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工作在基層全面落地,所有旗縣與國土資源部實現數據掛接。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業務銜接工作的通知》,制定《內蒙古自治區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指導意見》,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不動產登記辦法》《關于切實做好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規范不動產登記基礎業務工作績效考核及獎勵辦法》。業務逐步規范,流程更加簡化,辦證效率更加順暢,實現保護產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

    【確權登記發證】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牧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實施意見》精神,將全區農村牧區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體系。為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開展試點工作,并召開現場交流會,推動全區土地確權登記工作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和林格爾縣試點地區探索形成覆蓋土地征收決策、風險評估、民主協商、矛盾調處、入市流程、收益分配、后期監管等一系列制度和規則體系,在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初見成效。出讓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16宗,面積42.91公頃,總價款3728.1萬元

    【地質勘查】  印發《關于推進地質勘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內蒙古自治區合資(合作)地質勘查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全年非油氣地質勘查投入14億元,同比下降44%,其中拉動社會投入6.9億元。新增礦產地59處,優勢礦產煤炭、貴金屬、有色金屬儲量增幅明顯。其中新增煤炭資源量525.58億噸、金礦金屬資源量34.13噸、銀礦金屬資源量2.4萬噸、銅礦金屬資源量14.04萬噸、鉛礦金屬資源量113.22萬噸、鋅礦金屬資源量384.79萬噸。科爾沁右翼前旗巴爾陶勒蓋復興屯銀鉛鋅多金屬礦、昌圖錫力地區銀錳鉛鋅礦、巴林左旗雙尖子山銀鉛鋅礦實現重大找礦突破。加快地勘基金項目成果轉化,對194項地勘基金項目成果進行市場出讓,有效釋放礦業經濟潛能

    【審批事項簡化】  簡化審批事項,探礦權勘查單位變更,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取消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遺失補領審批;取消采礦權登記資料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和開發利用方案安全專篇及批復文件;取消探礦權抵押備案,將采礦權抵押備案審批改為抵押信息備案公告。對歷史遺留的大型無證煤礦,加大督促協調和辦證進度,有6家煤礦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取得了采礦許可證,當年新增產能0.44億噸,拉動投資338.79億元,增加稅收21.62億元,有效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

    【礦業權市場建設】  針對資源配置市場化偏低的問題,印發《關于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全面推進煤炭資源競爭性出讓的意見》,進一步體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煤礦開采專項整治】  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對42家存在或涉嫌超層越界開采煤礦,依法責令停工,并進行立案查處。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整治違法企業37家,查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41起,收繳罰沒款1.1億元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印發《關于加強國土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嚴守礦山安全風險底線,深刻汲取赤峰寶馬礦業“12·3”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訓,對全區煤礦和非煤礦山開展拉網式排查,做到逐一建檔,一礦一檔,全程留痕,記錄在案

    【測繪管理】  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全區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通過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查清全區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現狀及空間分布。在重點區域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防火救災、信息化應用等方面及時提供測繪應急服務保障,測繪地理信息的基礎性、先行性作用得到進一步彰顯。編制《內蒙古自治區區情地圖冊》,采用手繪地圖的方式制作《內蒙古自治區文化旅游圖》,編印《地圖禮贊        獻給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七十周年》圖集,圖集入選國家新聞出版署2017年主題出版物。制作《內蒙古自治區手繪地勢圖》《草原絲綢之路》《阿拉善地勢圖》等手繪地圖。對全區在2016年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抽檢中存在問題的2家甲級資質35家乙級資質單位進行約談。繼續對丙、丁級的資質單位開展質量監督檢查。與自治區農牧業廳聯合發文,進一步加強測繪單位資質管理。繼續加大對測繪市場整頓清理力度,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推動測繪資質巡查制度、信用制度的落實,下發巡查方案。共巡查測繪資質單位50余家,下發整改通知30余份。同時完善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聯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多家單位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問題地圖”專項行動,共檢查單位1754家,檢查各類地圖1604幅,抽查各類地圖432幅。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站發布標準地圖,為自治區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提供地圖審核、整改服務600余次

    【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自治區從2013—2015年組織實施全區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普查成果經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檢驗,2017年6月23日通過國務院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驗收。此次地理國情普查以2015年6月30日為標準時點,采用分辨率優于1米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結合基礎測繪成果數據,收集國土、住建、民政、林業、農業、水利、交通等多行業專題數據,獲取12個一級類55個二級類131個三級類93萬個地理國情要素904萬個地表覆蓋圖斑構成的高精度、全覆蓋的海量地理國情數據。查清水田、旱地、果園、苗圃、花圃以及其他經濟苗木6類種植土地的面積、所占比例和空間分布,總面積11.81萬平方公里。查清自治區鐵路、道路路面面積、長度、構成及空間分布,自治區鐵路路網總長1.25萬公里,公路總長9.21萬公里。其中,國道總長11160.26公里,省道總長15541.46公里,縣道總長28602.47公里,鄉道總長36772.39公里。查清自治區水域覆蓋的具體情況和空間分布,全區河流總長度43.80萬公里,水渠總長度4.95萬公里,湖泊總面積7068.45平方公里,水庫總面積1131.59平方公里。查清喬木林、灌木林、喬灌混合林、疏林、綠化林地、人工幼林、稀疏灌叢、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9類林草覆蓋面積、所占比例和空間分布,總面積85.94萬平方公里。查清了自治區房屋建筑(區)占地總面積4092.46平方公里,層高在1~3層或樓高在10米以下的房屋面積占89.66%。查清自治區荒漠與裸露地的類別、面積、構成及空間分布,總面積14.46萬平方公里。其中,阿拉善盟最多,占全區84.53%。查清了自治區陸地國土各類地形地貌的面積和空間分布,其中,低海拔(1000米以下)占43.18%,中海拔(1000米~3500米)占56.82%,高海拔(3500米以上)占比不足0.01%;0°~5°坡度帶占全區國土面積的70.90%,5°~15°坡度帶占21.63%,15°~25°坡度帶占5.68%,25°~35°坡度帶占1.46%,35°以上坡度帶占0.33%;平原、臺地、丘陵、山地面積分別占自治區區域面積的33.65%11.61%38.18%和16.56%

    【生態文明建設】  推進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按照分類施策、有序退出的原則,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保護區內工礦企業全面有序退出。對自然保護區內礦山企業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有效堵塞生態環境隱患和安全生產風險漏洞。至年底,所有自然保護區已全部停止勘查、開采活動,注銷各類探、采礦權57個,對131個無證采礦企業依法進行取締。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嚴格新建礦山準入程序,提高準入標準。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并列入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已納入對盟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指標。聯合有關部門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工作方案》,發布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三個“十三五”規劃。礦山企業累計投入資金8.14億元,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106.13平方公里。阿爾山地質公園成功晉升為世界地質公園。推進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從計劃管理、土地供應、提質增效、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完善制度,加強土地節約利用日常監管。制定《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統籌提高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企業管理】  加快推進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人員剝離,理順監管企業的管理體制機制。制定《礦業集團公司改革脫困工作方案》,采取加減并用、節本降耗,展期降息、資產處置等措施,全力幫助企業擺脫困境。協調自治區財政注資7.5億元,支持企業脫困和經營

    【黨務建設】  全年安排中心組學習31次,組織開展各種學習研討68次,培訓黨員干部、新任黨支部書記3126人,實現培訓學習全員覆蓋。開展“責任落實年”活動,以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國土資源工作崗位責任、重點領域改革責任為重點,推進各項決策部署在全系統貫徹落實到位。全面推行“支部建在處室、處長擔任書記”,充分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建立健全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支部三級抓黨建責任體系,形成三級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健全完善管黨治黨制度體系,從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兩個責任”、執行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制定政策制度58個。積極配合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落實黨建方面整改工作。對2013年以后全區國土資源系統被采取強制措施以及處分處罰執行情況進行摸底清理,并責成責任主體對涉法案件線索及時依紀依規處理,對自治區黨委第五巡視組交辦的22件問題線索進行查辦,黨務建設、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嚴緊硬實”的局面初步形成。在全系統廣泛深入開展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大精神,要求十九大精神進地質院隊,進國土所,切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

    圍繞“抓班子、帶隊伍、補短板、守底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加強黨的建設,帶好黨員干部隊伍。抓班子  針對省以下垂直管理,點多面廣的特點,出臺《關于加強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配齊配強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對部分盟市局和廳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輪崗交流。對多年積累的43名超職數配備干部進行消化整改,以強有力的班子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帶隊伍。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全方位、多層次加強干部培訓教育。完善干部內控機制、激勵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每半年組織一次黨建工作“聯述聯評聯考”,對軟弱渙散黨組織進行整頓,努力營造良好干事創業環境。補短板牢固樹立短板意識,把補短板作為聚焦發力的重點。堅持人員歸隊、職能歸位,編制崗位雙落實原則,加強國土資源執法隊伍建設。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7起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對違法問題突出的40個旗縣進行約談,對15個旗縣進行了限批。出臺《關于支持脫貧攻堅及易地扶貧搬遷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從完善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6個方面,支持貧困地區脫貧。守底線嚴守廉政風險、生態環境保護風險、礦山安全風險、企業穩定風險四條底線。

    (撰稿人:陳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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