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卷


【領導名錄】
書 記:巴特爾(蒙古族)
副書記:孫顯謙
孟愛貞(女 蒙古族)
鐘玉堂
常 委:王斌(蒙古族)
娜仁(女 蒙古族)
陳哲
武兵
秘書長:娜仁(女 蒙古族)
【領導名錄】
廳 長:孫顯謙
副廳長:德繼民(蒙古族)
陳哲
【黨風廉政建設】2001年初召開的自治區紀委第九次全體(擴大)會議,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出了具體部署。根據自治區的實際情況,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建議,由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通知》,并成立了自治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廳。年初,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將全年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分解為23項,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2001年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分解意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落實到部門。同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又提出《內蒙古紀委監察廳機關落實2001年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意見》,將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又進一步分解到機關各廳室,由機關各廳室督促落實。從10月份開始,自治區紀委會同有關部門組成3個督查組,先后對全區12個盟市、48個廳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年底,按照巡視制度的規定,與黨委組織部共同派出巡視組,對呼盟進行巡視。一年來,根據中紀委四次、五次全會明確的責任追究6個重點,全區共對188名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其中廳級干部3人,縣處級干部15人。嚴格區分責任范圍,維護責任制的嚴肅性。自治區紀委又及時向全區推廣包頭市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活動,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承諾制的經驗。
【廉潔自律】2001年,按照中紀委五次全會的總體部署,結合自治區的實際,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突出抓4個重點:一是落實領導干部不準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的規定。從5月開始,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統一部署,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對全區91 657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情況進行了一次普遍登記,并要求按干部管理權限,將登記表裝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為配合清理,設立“581廉政賬戶”,接收領導干部上交的現金、有價證券。2001年,全區共清理出各級領導干部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97萬多元。二是繼續落實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的規定。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繼上年對874名地廳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登記清理的基礎上,對新提任的地廳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了登記清理。在試點的基礎上,2001年將此項工作進一步擴大,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對縣(處)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的登記和清理工作。全區已對10 891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了登記,其中有31人有個人經商辦企業情況,經甄別沒有發現違反規定問題。三是落實領導干部出國(境)有關規定,清理領導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護照。全區共有199名領導干部及配偶持有因私護照、通行證及居留證,經核查沒有發現違反規定問題。四是落實不準領導干部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私營業主提供獎勵和贊助的健身活動以及出國(境)訪問的規定。通過督查、考核、巡視和清理登記,沒有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全區有41名現職省級領導干部按要求填報了家庭財產申報表。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1998年下半年以后,離職和退(離)休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受聘情況和個人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登記。并進一步落實嚴禁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超過優惠售房面積控制標準優惠購買住房的規定。
自治區紀委十分重視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工作。4月,會同組織部對2001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提出具體要求。自治區紀委會同黨委組織部參加已經召開的5個盟市、51個廳局和13個大企業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底,還對部分盟市、廳局完成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重點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有力地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
【查辦案件工作】2001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實行辦案責任制,辦案人員認真遵守辦案紀律,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要求,努力提高案件質量。為提高辦案效率,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加大案件督辦工作力度,采取下發案件督辦通知書的辦法,對盟市查辦的重要案件進行督查,要求盟市回復辦理情況,說明未辦結的原因,有力地推動了基層辦案工作。組織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對1997年以來查結案件的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按有關規定,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嚴肅認真的糾正和處理,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2001年,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信訪20 806件(次);初查4 289件,了結1 072件,立案1 386件,結案1 340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 593人,其中地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66人;對有輕微錯誤不追究黨政紀責任的1 589名干部進行批評教育,其中地廳級干部3名,縣處級干部71名;同時,通過調查核實,為1 205名干部澄清是非,其中地廳級干部6名,縣處級干部131名。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7 920萬元。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自辦案件成效明顯。全年共受理承辦信訪舉報總量4 777件(次),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要結果信訪案件25件,回報結果22件,已結22件,辦結率88%;初核案件15件,了結9件;當年立案案件8件,移送審理9件,審結8件,審結率90%。已結案處理8件,追究紀律責任18人,其中地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2人。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按照糾建并舉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加強組織協調,認真落實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6月,召開全區糾風執法監察工作會議,進一步推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一是重點加強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工作。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繼續加強對已取締的包頭土右旗敕勒川和赤峰同興、頭道街3個非法藥品市場的監督和善后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下發《關于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辦法(暫行)》,在全區旗縣級以上醫院積極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是年,全區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旗縣級以上醫院已占到旗縣級以上醫院總數的55.2%。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平均降低藥品零售價格25%左右,全區醫療機構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同期下降15%;認真做好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個體藥店以及社區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的清理整頓與換證工作。全區取締非法藥品生產、經營戶268個,通過換證淘汰生產、經營企業49個,清理銷毀假劣和過期藥品總案值1 441.9萬元;要求全區各級醫療機構普遍推行就醫患者“一日清單制度”和“單病最高限價制度”,進一步規范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價格。同時,在旗縣以上醫院推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和對藥品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自治區糾風辦從醫藥糾風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3個檢查組,從8月27日至9月26日,對全區醫藥糾風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驗收;10月,又組織兩個組對駐呼地區的10所大醫院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反饋,并提出明確的整改建議。2001年,全區共查處醫藥購銷中的違紀違法案件465件,涉及金額766.7萬元,有4人受到黨政紀處分。二是進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亂”的監督檢查力度,會同主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公路“三亂”偶發事件。是年,全區共查處公路“三亂”案件30件,有18人受到黨政紀處分。上半年,自治區糾風辦會同交通廳等部門組成3個檢查組,對全區12個盟市道路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發現的個別收費站點不規范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有效地鞏固治理成果,全區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的目標已初步實現。三是繼續深入開展減輕企業和農牧民負擔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亂收費問題的監督檢查,認真清理整頓違規發放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等不正之風,積極開展“行風評議回頭看”活動,使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比較明顯的階段性成果。
【執法監察】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突出重點,精心組織,不斷強化執法監察工作。2001年,全區共立項540項,完成524項;查出違紀違法金額5 826.97萬元;挽回經濟損失2 666.48萬元;糾正退還違法違紀金額2 421.12萬元;避免經濟損失1.9億元;提出建議665件,其中被采納573件;立案查處137件,有185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是繼續開展對西部大開發項目和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執法監察。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對2000年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查,督促有關盟市對已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并向自治區政府作專題報告。與此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2001年新增國債項目的立項、資金管理使用及工程招投標、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上年11月中旬,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對6個盟市和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西部大開發項目和國債資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推動了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深入開展對社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監察。2001年初,根據監察部、財政部等四部門的通知要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向自治區政府提出建議方案,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下發《2001年全區社會保障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安排意見》。在全區各旗縣(市、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盟市進行了重點抽查。9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派出兩個工作組,對6個盟市社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全區共發現四項社保資金違規違章金額2 571.91萬元,其中擠占挪用929.54萬元,貪污10.7萬元,其它1 631.67萬元。全區共查處社保資金違紀違法案件11起,有12人受到黨政紀處分,2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已糾正違規違章資金2 083.59萬元。11月底,國務院派員對自治區社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他們認為,自治區在開展此項工作中,領導重視,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特別是從1996年起,將此項工作列入對盟市、廳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總體目標,成為盟市、廳局年度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這一舉措,走在全國前列。三是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的執法監察工作。1月至5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出專人對全區規避招標和工程轉包等有關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共對20多項招投標事項進行監督,協助建設廳查處4起發生在建筑領域的違規違紀案件,并對呼市原郊區政府違規審批建設項目的問題進行通報批評。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要求,各盟市紀檢監察機關也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地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在此基礎上,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配合建設廳等有關部門,從4月至7月,先后組織兩次大檢查,共涉及項目183個,檢查項目總投資32.44億元。8月至9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還配合建設部建筑市場稽查特派員和建設部、監察部對呼倫貝爾盟、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在重點做好以上三項執法監察工作的同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還組織全區紀檢監察機關繼續開展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參加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加強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扶貧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關閉和整頓小煤礦、機電招標投標、招生考試、職稱考試和征兵工作的監督檢查;繼續開展企業效能監察等等。以上各項工作都取得良好效果。
【預防治理腐敗】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和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力度。10月15日,召開全區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包頭市、呼市等地的先進經驗,有力地推動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使反腐敗抓源頭各項工作都取得明顯進展。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經過認真清理審核,自治區各部門共承擔行政審批事項1 005項,保留行政審批事項561項,減少或合并行政審批事項559項,占原有審批事項的55.6%。二是財政制度改革邁出較大步伐。自治區本級實行部門預算。全區上下進一步加大清理“小金庫”力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厲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案件。特別是在清理銀行賬戶工作中,自治區和各盟市都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和下發了實施意見。年底,會同有關部門,對自治區直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清理銀行賬戶情況進行檢查,對盟市進行抽查。全區已取消銀行賬戶4 500多個;繼續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全區12個盟市都成立了政府采購管理、執行機構,絕大部分旗縣(市、區)組建政府采購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工作。全區組織采購金額達3.6億元,資金節約率普遍在10%以上。積極推行會計委派制度,全區12個盟市、98%的旗縣(市、區)推行了會計委派制度,絕大部分蘇木鄉鎮實施了財務“零戶統管”,全區已委派會計人員2 982人。有6個盟市、29個旗縣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在全區普遍實行了領導干部試用期制、選人用人責任制、任前公示制,試行考察預告制度和差額考察制。在2個盟市進行黨委討論決定干部票決制試點工作,在包頭市開展干部考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加大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的力度,對盟市、旗縣和蘇木鄉鎮機構改革中的空缺崗位基本上實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通過加強監督檢查,中紀委五次全會提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項措施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四是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上半年,通過調查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特別是對旗縣(市、區)政府本身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監督保障、考評標準和方法做出具體規定。年底,自治區直屬行政部門和90%以上的旗縣(市、區)政府本身及其職能部門推行政務公開工作,1 227個蘇木鄉鎮已全部推行政務公開。全區有80%以上的嘎查村建立嘎查村務公開制度。全區推行廠務公開制度的企業已達2 416家,占企業總數的93%。年底,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考評,進一步推動區直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五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推開。自治區召開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這項工作作具體部署。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全區共審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領導干部1 547人,查出違規金額2億元,有10人受到黨政紀處分,有關單位依據審計結果對18人做出降免職處理。六是建設工程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公開招標、投標和拍賣工作有了新進展。自治區已建立盟市級以上有形建筑市場15家,并都與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分設。建設招投標率、公開招投標率進一步提高;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已初步展開。自治區政府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管理辦法》,并下發《關于建立國有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全區絕大部分盟市及三分之一以上的旗縣(市、區)實施國有經營性土地出讓招標拍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改革已經啟動。
【機關自身建設】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始終將自身建設作為機關的一件大事來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設“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干部隊伍,使機關干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都有了新的提高。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表彰12名優秀黨務工作者、11名優秀黨員和5個先進黨支部。


【領導名錄】
書 記:巴特爾(蒙古族)
副書記:孫顯謙
孟愛貞(女 蒙古族)
鐘玉堂
常 委:王斌(蒙古族)
娜仁(女 蒙古族)
陳哲
武兵
秘書長:娜仁(女 蒙古族)
【領導名錄】
廳 長:孫顯謙
副廳長:德繼民(蒙古族)
陳哲
【黨風廉政建設】2001年初召開的自治區紀委第九次全體(擴大)會議,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出了具體部署。根據自治區的實際情況,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建議,由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通知》,并成立了自治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廳。年初,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將全年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分解為23項,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2001年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分解意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落實到部門。同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又提出《內蒙古紀委監察廳機關落實2001年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意見》,將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又進一步分解到機關各廳室,由機關各廳室督促落實。從10月份開始,自治區紀委會同有關部門組成3個督查組,先后對全區12個盟市、48個廳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年底,按照巡視制度的規定,與黨委組織部共同派出巡視組,對呼盟進行巡視。一年來,根據中紀委四次、五次全會明確的責任追究6個重點,全區共對188名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其中廳級干部3人,縣處級干部15人。嚴格區分責任范圍,維護責任制的嚴肅性。自治區紀委又及時向全區推廣包頭市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活動,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承諾制的經驗。
【廉潔自律】2001年,按照中紀委五次全會的總體部署,結合自治區的實際,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突出抓4個重點:一是落實領導干部不準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的規定。從5月開始,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統一部署,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對全區91 657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情況進行了一次普遍登記,并要求按干部管理權限,將登記表裝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為配合清理,設立“581廉政賬戶”,接收領導干部上交的現金、有價證券。2001年,全區共清理出各級領導干部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97萬多元。二是繼續落實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的規定。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繼上年對874名地廳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登記清理的基礎上,對新提任的地廳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了登記清理。在試點的基礎上,2001年將此項工作進一步擴大,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對縣(處)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的登記和清理工作。全區已對10 891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了登記,其中有31人有個人經商辦企業情況,經甄別沒有發現違反規定問題。三是落實領導干部出國(境)有關規定,清理領導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護照。全區共有199名領導干部及配偶持有因私護照、通行證及居留證,經核查沒有發現違反規定問題。四是落實不準領導干部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私營業主提供獎勵和贊助的健身活動以及出國(境)訪問的規定。通過督查、考核、巡視和清理登記,沒有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全區有41名現職省級領導干部按要求填報了家庭財產申報表。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1998年下半年以后,離職和退(離)休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受聘情況和個人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登記。并進一步落實嚴禁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超過優惠售房面積控制標準優惠購買住房的規定。
自治區紀委十分重視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工作。4月,會同組織部對2001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提出具體要求。自治區紀委會同黨委組織部參加已經召開的5個盟市、51個廳局和13個大企業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底,還對部分盟市、廳局完成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重點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有力地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
【查辦案件工作】2001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實行辦案責任制,辦案人員認真遵守辦案紀律,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要求,努力提高案件質量。為提高辦案效率,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加大案件督辦工作力度,采取下發案件督辦通知書的辦法,對盟市查辦的重要案件進行督查,要求盟市回復辦理情況,說明未辦結的原因,有力地推動了基層辦案工作。組織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對1997年以來查結案件的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按有關規定,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嚴肅認真的糾正和處理,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2001年,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信訪20 806件(次);初查4 289件,了結1 072件,立案1 386件,結案1 340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 593人,其中地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66人;對有輕微錯誤不追究黨政紀責任的1 589名干部進行批評教育,其中地廳級干部3名,縣處級干部71名;同時,通過調查核實,為1 205名干部澄清是非,其中地廳級干部6名,縣處級干部131名。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7 920萬元。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自辦案件成效明顯。全年共受理承辦信訪舉報總量4 777件(次),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要結果信訪案件25件,回報結果22件,已結22件,辦結率88%;初核案件15件,了結9件;當年立案案件8件,移送審理9件,審結8件,審結率90%。已結案處理8件,追究紀律責任18人,其中地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2人。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按照糾建并舉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加強組織協調,認真落實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6月,召開全區糾風執法監察工作會議,進一步推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一是重點加強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工作。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繼續加強對已取締的包頭土右旗敕勒川和赤峰同興、頭道街3個非法藥品市場的監督和善后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下發《關于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辦法(暫行)》,在全區旗縣級以上醫院積極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是年,全區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旗縣級以上醫院已占到旗縣級以上醫院總數的55.2%。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平均降低藥品零售價格25%左右,全區醫療機構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同期下降15%;認真做好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個體藥店以及社區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的清理整頓與換證工作。全區取締非法藥品生產、經營戶268個,通過換證淘汰生產、經營企業49個,清理銷毀假劣和過期藥品總案值1 441.9萬元;要求全區各級醫療機構普遍推行就醫患者“一日清單制度”和“單病最高限價制度”,進一步規范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價格。同時,在旗縣以上醫院推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和對藥品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自治區糾風辦從醫藥糾風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3個檢查組,從8月27日至9月26日,對全區醫藥糾風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驗收;10月,又組織兩個組對駐呼地區的10所大醫院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反饋,并提出明確的整改建議。2001年,全區共查處醫藥購銷中的違紀違法案件465件,涉及金額766.7萬元,有4人受到黨政紀處分。二是進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亂”的監督檢查力度,會同主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公路“三亂”偶發事件。是年,全區共查處公路“三亂”案件30件,有18人受到黨政紀處分。上半年,自治區糾風辦會同交通廳等部門組成3個檢查組,對全區12個盟市道路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發現的個別收費站點不規范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有效地鞏固治理成果,全區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的目標已初步實現。三是繼續深入開展減輕企業和農牧民負擔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亂收費問題的監督檢查,認真清理整頓違規發放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等不正之風,積極開展“行風評議回頭看”活動,使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比較明顯的階段性成果。
【執法監察】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突出重點,精心組織,不斷強化執法監察工作。2001年,全區共立項540項,完成524項;查出違紀違法金額5 826.97萬元;挽回經濟損失2 666.48萬元;糾正退還違法違紀金額2 421.12萬元;避免經濟損失1.9億元;提出建議665件,其中被采納573件;立案查處137件,有185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是繼續開展對西部大開發項目和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執法監察。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對2000年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查,督促有關盟市對已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并向自治區政府作專題報告。與此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2001年新增國債項目的立項、資金管理使用及工程招投標、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上年11月中旬,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對6個盟市和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西部大開發項目和國債資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推動了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深入開展對社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監察。2001年初,根據監察部、財政部等四部門的通知要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向自治區政府提出建議方案,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下發《2001年全區社會保障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安排意見》。在全區各旗縣(市、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盟市進行了重點抽查。9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派出兩個工作組,對6個盟市社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全區共發現四項社保資金違規違章金額2 571.91萬元,其中擠占挪用929.54萬元,貪污10.7萬元,其它1 631.67萬元。全區共查處社保資金違紀違法案件11起,有12人受到黨政紀處分,2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已糾正違規違章資金2 083.59萬元。11月底,國務院派員對自治區社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他們認為,自治區在開展此項工作中,領導重視,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特別是從1996年起,將此項工作列入對盟市、廳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總體目標,成為盟市、廳局年度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這一舉措,走在全國前列。三是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的執法監察工作。1月至5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出專人對全區規避招標和工程轉包等有關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共對20多項招投標事項進行監督,協助建設廳查處4起發生在建筑領域的違規違紀案件,并對呼市原郊區政府違規審批建設項目的問題進行通報批評。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要求,各盟市紀檢監察機關也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地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在此基礎上,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配合建設廳等有關部門,從4月至7月,先后組織兩次大檢查,共涉及項目183個,檢查項目總投資32.44億元。8月至9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還配合建設部建筑市場稽查特派員和建設部、監察部對呼倫貝爾盟、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在重點做好以上三項執法監察工作的同時,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還組織全區紀檢監察機關繼續開展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參加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加強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扶貧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關閉和整頓小煤礦、機電招標投標、招生考試、職稱考試和征兵工作的監督檢查;繼續開展企業效能監察等等。以上各項工作都取得良好效果。
【預防治理腐敗】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和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力度。10月15日,召開全區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包頭市、呼市等地的先進經驗,有力地推動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使反腐敗抓源頭各項工作都取得明顯進展。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經過認真清理審核,自治區各部門共承擔行政審批事項1 005項,保留行政審批事項561項,減少或合并行政審批事項559項,占原有審批事項的55.6%。二是財政制度改革邁出較大步伐。自治區本級實行部門預算。全區上下進一步加大清理“小金庫”力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厲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案件。特別是在清理銀行賬戶工作中,自治區和各盟市都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和下發了實施意見。年底,會同有關部門,對自治區直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清理銀行賬戶情況進行檢查,對盟市進行抽查。全區已取消銀行賬戶4 500多個;繼續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全區12個盟市都成立了政府采購管理、執行機構,絕大部分旗縣(市、區)組建政府采購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工作。全區組織采購金額達3.6億元,資金節約率普遍在10%以上。積極推行會計委派制度,全區12個盟市、98%的旗縣(市、區)推行了會計委派制度,絕大部分蘇木鄉鎮實施了財務“零戶統管”,全區已委派會計人員2 982人。有6個盟市、29個旗縣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在全區普遍實行了領導干部試用期制、選人用人責任制、任前公示制,試行考察預告制度和差額考察制。在2個盟市進行黨委討論決定干部票決制試點工作,在包頭市開展干部考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加大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的力度,對盟市、旗縣和蘇木鄉鎮機構改革中的空缺崗位基本上實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通過加強監督檢查,中紀委五次全會提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項措施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四是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上半年,通過調查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特別是對旗縣(市、區)政府本身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監督保障、考評標準和方法做出具體規定。年底,自治區直屬行政部門和90%以上的旗縣(市、區)政府本身及其職能部門推行政務公開工作,1 227個蘇木鄉鎮已全部推行政務公開。全區有80%以上的嘎查村建立嘎查村務公開制度。全區推行廠務公開制度的企業已達2 416家,占企業總數的93%。年底,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自治區政府各部門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考評,進一步推動區直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五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推開。自治區召開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這項工作作具體部署。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全區共審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領導干部1 547人,查出違規金額2億元,有10人受到黨政紀處分,有關單位依據審計結果對18人做出降免職處理。六是建設工程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公開招標、投標和拍賣工作有了新進展。自治區已建立盟市級以上有形建筑市場15家,并都與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分設。建設招投標率、公開招投標率進一步提高;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已初步展開。自治區政府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管理辦法》,并下發《關于建立國有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全區絕大部分盟市及三分之一以上的旗縣(市、區)實施國有經營性土地出讓招標拍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改革已經啟動。
【機關自身建設】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始終將自身建設作為機關的一件大事來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設“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干部隊伍,使機關干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都有了新的提高。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表彰12名優秀黨務工作者、11名優秀黨員和5個先進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