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卷
- 【領導名錄】
廳 長:劉守禾(9月免職)
任英超(9月任職)
副廳長:趙仁欽(蒙古族)
趙建平
云布雨(蒙古族)
徐貴中
紀委書記:趙建平
【依法治區】2001年是“四五”普法啟動年,也是自治區依法治區轉入實施階段的關鍵一年。司法廳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在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關于自治區“三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報告和關于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的說明》,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代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起草《關于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區工作的決議》,起草《關于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區工作的五年規劃》,分別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和自治區黨委、政府轉發。7月9日至10日,籌備召開全區依法治區工作會議,確立“由注重公民法律常識的普及向注重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的轉變,提高公民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提高全社會的法制化管理水平,為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基本工作思路。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關于在全國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的意見》,結合自治區實際,與黨委宣傳部、人事廳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在全區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的實施方案》,將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訓納入“四五”普法規劃中,統一組織實施。年內,先后舉辦兩期盟市和直屬機關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骨干培訓班,舉辦一期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協調有關部門,成功地舉辦自治區第一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收效明顯。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盟市廳局領導班子2001年實績考核目標》要求,制定《盟市廳局領導班子2001年依法治區工作目標考核方案》,協調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教育廳、人事廳、法制局等部門組成7個考核組,分赴盟市和自治區直屬機關,對依法治區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考核。
【嚴打整治斗爭】2001年,黨中央發出關于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的號召,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關于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的統一部署,自治區司法廳迅速發動,召開各種會議,提出貫徹意見,周密制定方案,積極投入“嚴打”整治斗爭,取得階段性成果。一是要求全區各監所開展深挖余罪和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破案線索的專項活動。期間,揭發罪犯余罪47起,提供破案線索315起,查證落實213起;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網上追逃,捕獲歷年脫逃罪犯16人;嚴厲打擊獄所內重新犯罪和違規違紀行為,凈化改造環境,做到嚴打與嚴防、嚴管、嚴治相結合,促進監管安全穩定。二是大力營造嚴打整治斗爭的法治輿論氛圍,在全區開展法制宣傳月、宣傳日和設置宣傳點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擴大宣傳效果,壯大嚴打聲威。三是切實加強對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領導。自治區司法廳成立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指導小組,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也都成立了相應機構,建立健全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保證刑事辯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利用“5·15”律師義務咨詢日活動,組織律師廣泛宣傳律師參與嚴打整治斗爭的重大意義,發放《刑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單行本達5萬多份,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充分發揮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和安置幫教組織的職能優勢,結合自身工作預防性、超前性及治本性的特點,利用已建立的工作網絡和機制,積極投入嚴打整治斗爭。
【監管改造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司法部關于加強監獄、勞教場所安全穩定工作的一系列會議和文件精神,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堅決執行司法部提出的“三個絕對不能”、“四個絕對不允許”和“十四條禁令”,在繼續不懈地落實安全措施的同時,開展以防脫逃、防獄所內重特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安全生產事故為重點的監管安全大排查,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監管安全責任制,加大依法治監所力度,推進獄所務公開,主動邀請人大、政協領導檢查指導監獄、勞教所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聘請社會有關人士和罪犯、勞教人員家屬為法律監督員,監督監獄、勞教所的執法工作,促進監管改造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全年,全區罪犯脫逃率為0.16‰,獄內發案率為0.08‰,非正常死亡率為0.04‰。勞教人員逃跑率為0.07%,所內發案和非正常死亡為零,所有指標均低于自治區黨委下達的實績考核目標。
【獄所布局調整】為穩步推進監獄、勞教所布局調整工作,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自治區司法廳提出“十五”期間全區監獄、勞教所布局調整實施方案,完成撤銷阿盟吉蘭泰監獄和第二少管所服刑人員并入第一少管所的工作;籌建自治區少教所的工作進展順利,基本具備收容能力。
【文明監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被命名為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赤峰監獄被命名為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監獄,通遼市監獄一監區、二監區被命名為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監區。
【教育轉化“法輪功”勞教人員】3月,司法廳組織勞教局有關人員,對呼市、巴盟、錫盟等地以及承擔教育轉化“法輪功”勞教人員的場所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針對場所內出現的假揭批、假轉化,開展聲勢浩大的深挖余罪、檢舉揭發專項活動。4月6日和7月22日,兩次組織召開揭批“法輪功”邪教組織暨政策兌現大會,收效很好。為增強教育轉化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尋求有效的教育轉化對策和方法,大力發揮轉化典型的作用,不失時機地開展所內、所際間的幫教活動,成功地轉化一批“法輪功”癡迷者,鞏固轉化成果,擴大社會影響,取得明顯成效。至年底,全區“法輪功”勞教人員轉化率仍保持在65%以上,有效防止自殘、自殺現象,基本實現確定的教育轉化目標,受到自治區和司法部的表彰。
【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批轉的《關于全區律師事務所及社會法律服務咨詢機構脫鉤改制實施辦法》,在各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基本完成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至年底,全區涉及脫鉤改制的64家國資律師事務所,已有60家完成脫鉤改制工作,占編的脫鉤人員331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實現平穩過渡,保持隊伍不散、秩序不亂、業務不間斷的良好局面。
【公證工作改革】會同自治區人事、財政、編制、地稅等部門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證工作改革實施意見》,出臺《主辦公證員負責制暫行辦法》,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建立公證處法人財產、執業賠償等制度,實行執業風險行業保險,推進公證處向事業體制的改制,全區已有92家公證處轉為事業體制。制定了公證處文書用紙格式47式,推廣要素式公證書,并在呼市等經濟較發達地區組織進行合作制公證處試點。
【法律服務】牢固樹立“大服務”思想,積極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以及保障西部大開發等中心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制定下發《關于為個體私營經濟提供法律服務的意見》、《關于發揮職能作用,為“三農”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有力法律保障的通知》,采取不同形式廣泛宣傳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深化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方式,積極、主動、熱情地為個體私營企業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三優”服務。同時,主動運用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公證、調解、法律咨詢等手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至年底,全區共有律師事務所222家,從業人員2 151人。公證116個,從業人員692人?;鶎臃煞账? 271個,基層法律工作者3 969人。全年全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 597家;辦理刑事訴訟辯護代理5 008件,辦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辯護代理分別為15 011件、6 042件、768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71 711件。公證機關辦理各種公證事項142 017?;鶎臃晒ぷ髡邠纬D攴深檰? 724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19 042件,協辦公證19 584件,為國家避免了巨額經濟損失。
【法律援助】2001年,法律援助機構建設率達到86%,比上年提高近24個百分點;法律援助專職人員320人;辦理和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 460件,受援對象1 600余人。加強對外合作,經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組織協調,與美國亞洲基金會就開展法律援助項目開始進行合作,此舉將使全區20個基層法律援助中心連續三年獲得辦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等案件的援助資金,對全區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與此同時,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進程,與公安廳聯合轉發《關于在公安刑事偵查階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聯合通知》,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地方立法調研工作,形成《條例》送審稿、說明、調研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自治區政府和人大。
【法律服務隊伍建設】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集中教育評查活動,組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考試,開展文明律師事務所、文明公證處、文明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十佳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評選活動,組織對投訴違法違紀律師的查處,法律服務隊伍素質、服務質量明顯提高。
【司法所建設】緊緊抓住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構改革的契機,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編制部門聯系,確保在蘇木鄉鎮機構改革中基層司法所得到加強。經努力,與自治區編辦聯合下發指導性意見,部分地區也促成黨委、政府或編制部門發文,明確基層司法所的職能、地位、作用、人員編制和管理體制,使一些長期制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困難得以解決。加大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活動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改善辦公條件,狠抓司法所工作人員基本素質教育。全區共有1 469個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2 027人。其中,80%的基層司法所達到規范化標準。
【人民調解工作】繼續加強對調處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新機制的探索,依托基層司法所建立蘇木鄉鎮調解中心,并積極學習借鑒外省區先進經驗,探索適合自治區實際的工作模式。全區依托司法所建立鄉鎮調解中心1 200多個。按照“健全組織、完善制度、提高素質”的目標要求,廣泛開展對城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包括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接邊地區聯合調解組織和新行業、新領域調解組織的整頓和建設工作,重點解決應建調委會而未建,或者已建調委會而未發揮作用,以及調解網絡不健全等問題。全區絕大多數調委會達到組織、人員、制度、工作“四落實”,進一步提高民間糾紛的預防調處能力。至年底,全區共有調解組織25 466個,調解人員115 805名。全年共調解糾紛60 680件,調解成功59 607件,成功率達到98%,防止民轉刑案件987起1 588人,有效地維護基層社會穩定。
【集中排查治理社會矛盾糾紛】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4月至6月繼續開展基層民間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和專項治理。期間,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司法調解中心、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0 912件,調解成功30 124件,成功率達97.45%;防止民轉刑案件660起974人,制止群體性械斗555起;開展專項治理2 500次,防止群體性上訪780起7 000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層。
【“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得到規范和提高,較好地發揮“148”的功能。至年底,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線累計接受人民群眾法律咨詢、求助電話4.3萬余次,接待來訪2.4萬人次,受委托辦理法律事務8 776件,提供上門服務4 007次,提供法律援助1 388件,解決糾紛14 860起。
【安置幫教工作】在全區普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排查清理工作和對銜接措施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工作。5月,自治區級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正式開通啟用,初步實現刑釋解教人員網上查詢。7月,在興安盟召開全區安置幫教工作經驗交流會,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全區各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分別建立協調小組、領導小組、工作站;嘎查村(居)、企業事業單位建立16 000多個幫教組織,專兼職工作人員約10萬余人,為安置幫教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各地相繼把安置幫教工作列入綜合治理領導責任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并積極出臺地方性安置幫教優惠政策,多渠道安置刑釋解教人員,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的安置幫教和預防重新違法犯罪創造條件。
【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上半年,按照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在全區監獄、勞教系統深入開展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制定《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召開電話會議和新聞發布會議。各單位認真組織,廣泛動員,深入查擺,嚴格整改,特別是先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團委、婦聯、檢察部門和新聞單位人員視察和監督教育整頓工作,傾聽各界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執法中的問題。6月初,對全區各監獄、勞教所進行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驗收,共抽查600余名干警的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和剖析材料,合格率達到97%以上。通過專項教育整頓,全區監獄、勞教系統各級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明顯增強,廣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執法執紀教育,增強宗旨意識,堵塞各種隱患和漏洞,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基本素質教育】2001年組織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員進行基本素質教育考試和技能、體能訓練考核,并對全系統干警文化程度、知識結構進行摸底調查,制定出臺鼓勵干警參加學歷教育的制度。
- 【領導名錄】
廳 長:劉守禾(9月免職)
任英超(9月任職)
副廳長:趙仁欽(蒙古族)
趙建平
云布雨(蒙古族)
徐貴中
紀委書記:趙建平
【依法治區】2001年是“四五”普法啟動年,也是自治區依法治區轉入實施階段的關鍵一年。司法廳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在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關于自治區“三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報告和關于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的說明》,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代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起草《關于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區工作的決議》,起草《關于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區工作的五年規劃》,分別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和自治區黨委、政府轉發。7月9日至10日,籌備召開全區依法治區工作會議,確立“由注重公民法律常識的普及向注重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的轉變,提高公民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提高全社會的法制化管理水平,為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基本工作思路。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關于在全國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的意見》,結合自治區實際,與黨委宣傳部、人事廳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在全區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的實施方案》,將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訓納入“四五”普法規劃中,統一組織實施。年內,先后舉辦兩期盟市和直屬機關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骨干培訓班,舉辦一期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協調有關部門,成功地舉辦自治區第一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收效明顯。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盟市廳局領導班子2001年實績考核目標》要求,制定《盟市廳局領導班子2001年依法治區工作目標考核方案》,協調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教育廳、人事廳、法制局等部門組成7個考核組,分赴盟市和自治區直屬機關,對依法治區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考核。
【嚴打整治斗爭】2001年,黨中央發出關于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的號召,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關于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的統一部署,自治區司法廳迅速發動,召開各種會議,提出貫徹意見,周密制定方案,積極投入“嚴打”整治斗爭,取得階段性成果。一是要求全區各監所開展深挖余罪和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破案線索的專項活動。期間,揭發罪犯余罪47起,提供破案線索315起,查證落實213起;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網上追逃,捕獲歷年脫逃罪犯16人;嚴厲打擊獄所內重新犯罪和違規違紀行為,凈化改造環境,做到嚴打與嚴防、嚴管、嚴治相結合,促進監管安全穩定。二是大力營造嚴打整治斗爭的法治輿論氛圍,在全區開展法制宣傳月、宣傳日和設置宣傳點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擴大宣傳效果,壯大嚴打聲威。三是切實加強對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領導。自治區司法廳成立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指導小組,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也都成立了相應機構,建立健全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保證刑事辯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利用“5·15”律師義務咨詢日活動,組織律師廣泛宣傳律師參與嚴打整治斗爭的重大意義,發放《刑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單行本達5萬多份,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充分發揮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和安置幫教組織的職能優勢,結合自身工作預防性、超前性及治本性的特點,利用已建立的工作網絡和機制,積極投入嚴打整治斗爭。
【監管改造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司法部關于加強監獄、勞教場所安全穩定工作的一系列會議和文件精神,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堅決執行司法部提出的“三個絕對不能”、“四個絕對不允許”和“十四條禁令”,在繼續不懈地落實安全措施的同時,開展以防脫逃、防獄所內重特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安全生產事故為重點的監管安全大排查,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監管安全責任制,加大依法治監所力度,推進獄所務公開,主動邀請人大、政協領導檢查指導監獄、勞教所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聘請社會有關人士和罪犯、勞教人員家屬為法律監督員,監督監獄、勞教所的執法工作,促進監管改造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全年,全區罪犯脫逃率為0.16‰,獄內發案率為0.08‰,非正常死亡率為0.04‰。勞教人員逃跑率為0.07%,所內發案和非正常死亡為零,所有指標均低于自治區黨委下達的實績考核目標。
【獄所布局調整】為穩步推進監獄、勞教所布局調整工作,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自治區司法廳提出“十五”期間全區監獄、勞教所布局調整實施方案,完成撤銷阿盟吉蘭泰監獄和第二少管所服刑人員并入第一少管所的工作;籌建自治區少教所的工作進展順利,基本具備收容能力。
【文明監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被命名為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赤峰監獄被命名為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監獄,通遼市監獄一監區、二監區被命名為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監區。
【教育轉化“法輪功”勞教人員】3月,司法廳組織勞教局有關人員,對呼市、巴盟、錫盟等地以及承擔教育轉化“法輪功”勞教人員的場所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針對場所內出現的假揭批、假轉化,開展聲勢浩大的深挖余罪、檢舉揭發專項活動。4月6日和7月22日,兩次組織召開揭批“法輪功”邪教組織暨政策兌現大會,收效很好。為增強教育轉化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尋求有效的教育轉化對策和方法,大力發揮轉化典型的作用,不失時機地開展所內、所際間的幫教活動,成功地轉化一批“法輪功”癡迷者,鞏固轉化成果,擴大社會影響,取得明顯成效。至年底,全區“法輪功”勞教人員轉化率仍保持在65%以上,有效防止自殘、自殺現象,基本實現確定的教育轉化目標,受到自治區和司法部的表彰。
【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批轉的《關于全區律師事務所及社會法律服務咨詢機構脫鉤改制實施辦法》,在各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基本完成國資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至年底,全區涉及脫鉤改制的64家國資律師事務所,已有60家完成脫鉤改制工作,占編的脫鉤人員331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實現平穩過渡,保持隊伍不散、秩序不亂、業務不間斷的良好局面。
【公證工作改革】會同自治區人事、財政、編制、地稅等部門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證工作改革實施意見》,出臺《主辦公證員負責制暫行辦法》,試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建立公證處法人財產、執業賠償等制度,實行執業風險行業保險,推進公證處向事業體制的改制,全區已有92家公證處轉為事業體制。制定了公證處文書用紙格式47式,推廣要素式公證書,并在呼市等經濟較發達地區組織進行合作制公證處試點。
【法律服務】牢固樹立“大服務”思想,積極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以及保障西部大開發等中心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制定下發《關于為個體私營經濟提供法律服務的意見》、《關于發揮職能作用,為“三農”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有力法律保障的通知》,采取不同形式廣泛宣傳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深化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方式,積極、主動、熱情地為個體私營企業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三優”服務。同時,主動運用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公證、調解、法律咨詢等手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至年底,全區共有律師事務所222家,從業人員2 151人。公證116個,從業人員692人?;鶎臃煞账? 271個,基層法律工作者3 969人。全年全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 597家;辦理刑事訴訟辯護代理5 008件,辦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辯護代理分別為15 011件、6 042件、768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71 711件。公證機關辦理各種公證事項142 017?;鶎臃晒ぷ髡邠纬D攴深檰? 724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19 042件,協辦公證19 584件,為國家避免了巨額經濟損失。
【法律援助】2001年,法律援助機構建設率達到86%,比上年提高近24個百分點;法律援助專職人員320人;辦理和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 460件,受援對象1 600余人。加強對外合作,經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組織協調,與美國亞洲基金會就開展法律援助項目開始進行合作,此舉將使全區20個基層法律援助中心連續三年獲得辦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等案件的援助資金,對全區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與此同時,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進程,與公安廳聯合轉發《關于在公安刑事偵查階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聯合通知》,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地方立法調研工作,形成《條例》送審稿、說明、調研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自治區政府和人大。
【法律服務隊伍建設】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集中教育評查活動,組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考試,開展文明律師事務所、文明公證處、文明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十佳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評選活動,組織對投訴違法違紀律師的查處,法律服務隊伍素質、服務質量明顯提高。
【司法所建設】緊緊抓住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構改革的契機,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編制部門聯系,確保在蘇木鄉鎮機構改革中基層司法所得到加強。經努力,與自治區編辦聯合下發指導性意見,部分地區也促成黨委、政府或編制部門發文,明確基層司法所的職能、地位、作用、人員編制和管理體制,使一些長期制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困難得以解決。加大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活動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改善辦公條件,狠抓司法所工作人員基本素質教育。全區共有1 469個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2 027人。其中,80%的基層司法所達到規范化標準。
【人民調解工作】繼續加強對調處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新機制的探索,依托基層司法所建立蘇木鄉鎮調解中心,并積極學習借鑒外省區先進經驗,探索適合自治區實際的工作模式。全區依托司法所建立鄉鎮調解中心1 200多個。按照“健全組織、完善制度、提高素質”的目標要求,廣泛開展對城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包括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接邊地區聯合調解組織和新行業、新領域調解組織的整頓和建設工作,重點解決應建調委會而未建,或者已建調委會而未發揮作用,以及調解網絡不健全等問題。全區絕大多數調委會達到組織、人員、制度、工作“四落實”,進一步提高民間糾紛的預防調處能力。至年底,全區共有調解組織25 466個,調解人員115 805名。全年共調解糾紛60 680件,調解成功59 607件,成功率達到98%,防止民轉刑案件987起1 588人,有效地維護基層社會穩定。
【集中排查治理社會矛盾糾紛】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4月至6月繼續開展基層民間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和專項治理。期間,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司法調解中心、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0 912件,調解成功30 124件,成功率達97.45%;防止民轉刑案件660起974人,制止群體性械斗555起;開展專項治理2 500次,防止群體性上訪780起7 000人次,使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層。
【“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得到規范和提高,較好地發揮“148”的功能。至年底,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線累計接受人民群眾法律咨詢、求助電話4.3萬余次,接待來訪2.4萬人次,受委托辦理法律事務8 776件,提供上門服務4 007次,提供法律援助1 388件,解決糾紛14 860起。
【安置幫教工作】在全區普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排查清理工作和對銜接措施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工作。5月,自治區級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正式開通啟用,初步實現刑釋解教人員網上查詢。7月,在興安盟召開全區安置幫教工作經驗交流會,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全區各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分別建立協調小組、領導小組、工作站;嘎查村(居)、企業事業單位建立16 000多個幫教組織,專兼職工作人員約10萬余人,為安置幫教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各地相繼把安置幫教工作列入綜合治理領導責任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并積極出臺地方性安置幫教優惠政策,多渠道安置刑釋解教人員,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的安置幫教和預防重新違法犯罪創造條件。
【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上半年,按照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在全區監獄、勞教系統深入開展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制定《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召開電話會議和新聞發布會議。各單位認真組織,廣泛動員,深入查擺,嚴格整改,特別是先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團委、婦聯、檢察部門和新聞單位人員視察和監督教育整頓工作,傾聽各界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執法中的問題。6月初,對全區各監獄、勞教所進行執法執紀專項教育整頓驗收,共抽查600余名干警的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和剖析材料,合格率達到97%以上。通過專項教育整頓,全區監獄、勞教系統各級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明顯增強,廣大干警普遍受到一次執法執紀教育,增強宗旨意識,堵塞各種隱患和漏洞,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基本素質教育】2001年組織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員進行基本素質教育考試和技能、體能訓練考核,并對全系統干警文化程度、知識結構進行摸底調查,制定出臺鼓勵干警參加學歷教育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