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卷


【領導名錄】
特派員:張愛蘭(女)
紀檢監察特派員:席前進(蒙古族)
助理特派員:張玉峰
李增毅
【調整金融監管職責】9月,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文件規定,按照“堅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原則,調整呼和浩特監管辦的監管職責、編制和內部監管機構設置。調整后的監管職責是:全面負責對內蒙古自治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郵政儲蓄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組織領導內蒙古自治區轄內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對以上機構的有關監管工作;同時承擔對呼和浩特市地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及郵政儲蓄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職責。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將對內蒙古自治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郵政儲蓄機構的風險監管負全面責任。職責調整后,金融監管辦的編制由35人增加到55人,內設機構由4個處調整為7個處,即:綜合處,政策性銀行監管處,工商銀行監管處,農業銀行監管處,中國銀行監管處,建設銀行監管處,其它金融機構監管處。黨中央金融紀工委派駐內蒙古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履行對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的職責。2001年,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共抽調267人次組織較大型金融業務現場檢查和紀檢監察專項調查共25次,嚴肅查處違紀違規違法的金融機構和責任人,為促進全區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提高資產質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一方金融平安,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
【現場檢查】是年,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授權,以督促轄內國有商業銀行降低不良貸款比例和促進各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為目標,組織開展共21項現場檢查,取得較好的成效,并多次受到上級行的肯定。主要完成以下任務:3月15日至4月13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的統一部署,呼和浩特監管辦認真組織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000年底不良貸款余額在億元以上、占比30%以上、占比增加3個百分點的3家二級分行進行現場檢查,查清不良貸款上升的原因,落實有關責任人,并提出降低不良貸款的合理化建議,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地控制被查行不良貸款上升的趨勢;4月1日至5月30日,按照天津分行的要求,督促、指導、協調有關人民銀行盟市中心支行組織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000年底不良貸款余額10億元以上、占比50%以上7家二級分行不良貸款進行專項檢查,并匯總檢查報告,按時上報天津分行;4月23日至25日,呼和浩特監管辦協助天津分行工作組,認真做好對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系統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專項檢查工作的后續檢查、責任人認定等一系列工作,并與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黨委交換意見,全部落實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有關責任人,并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建議;7月3日至9月23日,呼和浩特監管辦組織、協調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工、農、中、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針對存在問題,向被查單位共提出42條具體整改措施和建議;9月3日至10月15日,組織、協調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金融機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并將專項檢查情況按時上報天津分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組織開展對農業發展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清理糧棉油購銷企業多頭開戶專項檢查,并審核、匯總對全區農發行系統清理糧棉油購銷企業多頭開戶專項檢查情況的報告,按時上報天津分行。11月3日至30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部署,監管辦組織檢查組赴吉林省,對建行吉林省份行營業部、農行吉林省份行營業部、中行吉林省份行本部及直屬支行和工行通化分行及所屬機構共47個機構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進行異地現場檢查。檢查組在檢查期間查清被查行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辦理貼現業務,并重點查清和進一步核實了4個典型案例,對有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11月9日至27日,對國家開發銀行呼和浩特分形成立以來的設備儲備貸款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11月12日至12月5日,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自開業以來的總體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針對該辦事處存在的問題,提出5個方面的整改措施意見和建議。
【非現場監管】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職責調整后,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各監管處按照職責分工,全面搜集、掌握自治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不良貸款比例、盈虧真實性、資本充足率和經營狀況及機構變化、市場準入、市場退出等情況和基礎報表、數據、資料,通過資料分析,實現對監管對象的系統化、專業化、連續性的監管。并確定重點,按月、按季進行監測;根據監管職責調整,呼和浩特監管辦開始全面負責監測,并按時匯總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按月、按季填制的不良貸款監測分析報告和季度監管報告等;全面做好轄區內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
【紀檢監察】按照職責要求,認真做好駐區紀檢監察特派辦的工作。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五次全會和全國、天津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及自治區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組織召開自治區金融系統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人保財險分公司、人壽險分公司、證監會、保監會及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傳達貫徹全國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和天津分行轄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會議精神,安排部署自治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任務;二是紀檢監察特派員及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人參加自治區七行二司二委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和黨委民主生活會并指導紀檢監察工作。三是積極開展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督促自治區金融系統各行、司、辦事處強化內控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了領導干部異地交流力度;紀檢監察工作向各業務領域滲透,做到預防關口前移。四是督促自治區金融系統各行、司、辦事處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好執法監察、專項治理等工作。五是認真受理信訪舉報。六是建立健全自治區金融系統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七是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主持召開了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理論研討會,從深層次總結交流多年來紀檢監察工作的經驗和規律,以更好地指導紀檢監察工作實踐。八是紀檢監察特派員及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人多次深入到內蒙古金融系統各行、司和各盟市金融機構,深入第一線,調查研究,指導金融紀檢監察工作。
【精神文明建設】通過開展創建“雙文明單位”活動,在凝聚和激勵全體員工,塑造良好的金融監管隊伍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一是加強對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黨風黨紀教育。從6月5日開始,在全體干部中開展慶祝建黨80周年、反腐敗抓源頭、“三鐵”教育、爭創“雙文明單位”等四項活動,營造了熱愛黨、熱愛祖國、敬業愛崗、遵紀守法的氛圍。二是繼續開展“文明處室”、“文明行員”、“文明家庭”競賽活動,2001年底,經競賽評比,共評出3個文明處室、15名文明行員、14個文明家庭。三是開展寓教于樂、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既活躍了機關生活,又增強了集體的凝聚力。
【基礎工作】一是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管辦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分別制定《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現場檢查工作程序》、《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金融監管現場檢查責任制》、《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現場檢查操作手冊》,規范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得到天津分行內審處檢查組的高度評價。二是組織有關人員編輯《金融監管現場檢查實踐》一書,既總結金融監管現場檢查的工作經驗,又為今后的現場檢查提供了具有參考價值的基礎資料。三是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各處室工作目標、任務,使監管辦的整體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制度,各處室、各現場檢查組都能夠在金融監管現場檢查中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防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


【領導名錄】
特派員:張愛蘭(女)
紀檢監察特派員:席前進(蒙古族)
助理特派員:張玉峰
李增毅
【調整金融監管職責】9月,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文件規定,按照“堅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原則,調整呼和浩特監管辦的監管職責、編制和內部監管機構設置。調整后的監管職責是:全面負責對內蒙古自治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郵政儲蓄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組織領導內蒙古自治區轄內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對以上機構的有關監管工作;同時承擔對呼和浩特市地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及郵政儲蓄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職責。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將對內蒙古自治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郵政儲蓄機構的風險監管負全面責任。職責調整后,金融監管辦的編制由35人增加到55人,內設機構由4個處調整為7個處,即:綜合處,政策性銀行監管處,工商銀行監管處,農業銀行監管處,中國銀行監管處,建設銀行監管處,其它金融機構監管處。黨中央金融紀工委派駐內蒙古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履行對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的職責。2001年,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共抽調267人次組織較大型金融業務現場檢查和紀檢監察專項調查共25次,嚴肅查處違紀違規違法的金融機構和責任人,為促進全區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提高資產質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一方金融平安,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
【現場檢查】是年,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授權,以督促轄內國有商業銀行降低不良貸款比例和促進各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為目標,組織開展共21項現場檢查,取得較好的成效,并多次受到上級行的肯定。主要完成以下任務:3月15日至4月13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的統一部署,呼和浩特監管辦認真組織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000年底不良貸款余額在億元以上、占比30%以上、占比增加3個百分點的3家二級分行進行現場檢查,查清不良貸款上升的原因,落實有關責任人,并提出降低不良貸款的合理化建議,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地控制被查行不良貸款上升的趨勢;4月1日至5月30日,按照天津分行的要求,督促、指導、協調有關人民銀行盟市中心支行組織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000年底不良貸款余額10億元以上、占比50%以上7家二級分行不良貸款進行專項檢查,并匯總檢查報告,按時上報天津分行;4月23日至25日,呼和浩特監管辦協助天津分行工作組,認真做好對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系統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專項檢查工作的后續檢查、責任人認定等一系列工作,并與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黨委交換意見,全部落實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有關責任人,并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建議;7月3日至9月23日,呼和浩特監管辦組織、協調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工、農、中、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針對存在問題,向被查單位共提出42條具體整改措施和建議;9月3日至10月15日,組織、協調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開展對內蒙古自治區金融機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并將專項檢查情況按時上報天津分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組織開展對農業發展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清理糧棉油購銷企業多頭開戶專項檢查,并審核、匯總對全區農發行系統清理糧棉油購銷企業多頭開戶專項檢查情況的報告,按時上報天津分行。11月3日至30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部署,監管辦組織檢查組赴吉林省,對建行吉林省份行營業部、農行吉林省份行營業部、中行吉林省份行本部及直屬支行和工行通化分行及所屬機構共47個機構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進行異地現場檢查。檢查組在檢查期間查清被查行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辦理貼現業務,并重點查清和進一步核實了4個典型案例,對有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11月9日至27日,對國家開發銀行呼和浩特分形成立以來的設備儲備貸款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11月12日至12月5日,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自開業以來的總體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針對該辦事處存在的問題,提出5個方面的整改措施意見和建議。
【非現場監管】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職責調整后,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各監管處按照職責分工,全面搜集、掌握自治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不良貸款比例、盈虧真實性、資本充足率和經營狀況及機構變化、市場準入、市場退出等情況和基礎報表、數據、資料,通過資料分析,實現對監管對象的系統化、專業化、連續性的監管。并確定重點,按月、按季進行監測;根據監管職責調整,呼和浩特監管辦開始全面負責監測,并按時匯總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按月、按季填制的不良貸款監測分析報告和季度監管報告等;全面做好轄區內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
【紀檢監察】按照職責要求,認真做好駐區紀檢監察特派辦的工作。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五次全會和全國、天津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及自治區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組織召開自治區金融系統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人保財險分公司、人壽險分公司、證監會、保監會及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傳達貫徹全國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和天津分行轄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會議精神,安排部署自治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任務;二是紀檢監察特派員及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人參加自治區七行二司二委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和黨委民主生活會并指導紀檢監察工作。三是積極開展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督促自治區金融系統各行、司、辦事處強化內控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了領導干部異地交流力度;紀檢監察工作向各業務領域滲透,做到預防關口前移。四是督促自治區金融系統各行、司、辦事處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好執法監察、專項治理等工作。五是認真受理信訪舉報。六是建立健全自治區金融系統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七是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主持召開了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理論研討會,從深層次總結交流多年來紀檢監察工作的經驗和規律,以更好地指導紀檢監察工作實踐。八是紀檢監察特派員及紀檢監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人多次深入到內蒙古金融系統各行、司和各盟市金融機構,深入第一線,調查研究,指導金融紀檢監察工作。
【精神文明建設】通過開展創建“雙文明單位”活動,在凝聚和激勵全體員工,塑造良好的金融監管隊伍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一是加強對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黨風黨紀教育。從6月5日開始,在全體干部中開展慶祝建黨80周年、反腐敗抓源頭、“三鐵”教育、爭創“雙文明單位”等四項活動,營造了熱愛黨、熱愛祖國、敬業愛崗、遵紀守法的氛圍。二是繼續開展“文明處室”、“文明行員”、“文明家庭”競賽活動,2001年底,經競賽評比,共評出3個文明處室、15名文明行員、14個文明家庭。三是開展寓教于樂、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既活躍了機關生活,又增強了集體的凝聚力。
【基礎工作】一是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管辦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分別制定《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現場檢查工作程序》、《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金融監管現場檢查責任制》、《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事處現場檢查操作手冊》,規范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得到天津分行內審處檢查組的高度評價。二是組織有關人員編輯《金融監管現場檢查實踐》一書,既總結金融監管現場檢查的工作經驗,又為今后的現場檢查提供了具有參考價值的基礎資料。三是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各處室工作目標、任務,使監管辦的整體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制度,各處室、各現場檢查組都能夠在金融監管現場檢查中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防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