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卷


【領導名錄】
主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
副主任: ***
丁才
劉廷山
【行政立法】對現在仍有效的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開展清理工作為適應西部大開發和加入WTO的需要,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自治區法制辦組織了對自治區歷年發布的、現在仍在發生法律效力的法規、規章的大規模清理工作。共清理地方性法規41件,擬修改5件;清理自治區政府規章87件,已廢止4件,修改5件。通過上述清理工作,維護了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促進了自治區經濟的發展。
完成9件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的起草 協調及審查自治區法制辦按照2001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起草、修改和審查了自治區政府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6件,即:《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病防治條例》。完成組織起草和審查的政府規章4件,即:《內蒙古自治區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錄用辦法》等。上述立法工作的完成,有效地填補自治區一些執法依據方面的空白,為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提供有力的保障。
對自治區政府42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切實保證下位文件不與上位文件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及同級文件之間的協調一致,從源頭上保證依法行政的全面推進。
參與大量國家法律法規草案的修改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轉送自治區法制辦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48件法律、法規草案進行認真的研究探討,并及時反饋修改意見和建議,對這些新法的出臺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辦理自治區人大代表建議和自治區政協委員提案共24件,解決不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
【行政復議】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全年共承辦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學不服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確權案,呼和浩特市車輛修配廠不服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確權案,包頭梅力更廟不服包頭市政府土地確權案,赤峰市紅山區農行不服赤峰市政府建設用地批復案,內蒙古電影制片廠申請撤銷呼和浩特市政府處理土地爭議決定案,赤峰市紅山區農業銀行申請撤銷赤峰市政府建設用地批準書案,內蒙古自治區地勘院申請撤銷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使用權批復案,內蒙古永和祥農牧業新技術有限公司不服自治區工商局撤銷變更登記決定案,克什克騰旗沙龍溝鉛鋅礦要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頒發采礦許可證案,通遼市民航路小學申請撤銷通遼市政府處理土地爭議決定案,呼市賽罕區七圪臺村委會申請撤銷呼市政府處理土地爭議決定案,神華集團申請撤銷自治區政府內政發〔1998〕118號文件案等12起行政復議案件(含上年結轉3件)。對上述案件,有些以下達行政復議決定的方式糾正了原具體行政行為,有的則以行政協調方式順利解決了問題。
辦理行政應訴案件上年辦結行政應訴案件1起,即達拉特旗農民不服自治區政府土地確權批復而上訴到自治區高級法院的訴訟案件。自治區政府法制辦以行政復議法為依據,向自治區高院重申了土地案件應屬復議前置的原則,出具相關證據并履行法定訴訟程序。自治區高院采納了該意見,依法下達駁回原告上訴的最終裁定。
依法協調行政爭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和自治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未納入行政復議程序的行政爭議也予以高度重視并做相應的解決。全年協調解決這類行政爭議20余件,較好地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答復法律咨詢 解決經濟糾紛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的作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近百起,并解答大量有關部門和群眾的法律咨詢。通過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努力,很多爭議和糾紛得到合理解決。
【法制監督】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年,共審查各廳局、盟市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4件、重大行政處罰決定6件。為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研究制定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報請自治區政府以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對當前政出多門、文件打架、隨意處罰等違法行政現象將起到不可忽視的制約和規范作用。
對全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分期培訓及執法資格認定全年發放培訓教材2 577冊,辦班10次,培訓執法人員583人次,發放執法證件2 577件。發布《關于做好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年檢審核工作的通知》,對年檢時間、方式方法等問題做了規定。至10月底,已審核30個區直執法部門報送年檢的955個行政執法證件。
重新審核 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針對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后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法制辦對89個區直行政執法機構重新進行審核和確認。其中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57個,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構10個,由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構22個。以上行政執法主體以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文件進行了公布。
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在呼和浩特市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建議,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后,完成了呼和浩特市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論證和上報國務院審批等環節的工作。
繼續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是年,就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情況在區內外進行調查研究,將有關意見和反映上報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國務院法制辦。并研究修訂考核標準和辦法,與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起分為四個組,對盟市和廳局開展考核評議工作。
【法制培訓和宣傳】組織法制專題講座和研究班5月底,邀請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楊景宇到呼和浩特做“入世與政府規制”的專題報告,包括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在內的全區300余名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聽取報告。9月,在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行政學院的支持配合下,舉辦全區首期盟市廳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究班,填補行政學院培訓高級公務員的空白。這期培訓班共有70余名盟市長和廳局長參加學習和研究。通過類似的專題講座和高級研究班,有效地提高了全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對工作在一線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5月,在上海內蒙古自治區干部培訓基地組織全區行政復議、法制監督培訓班,各盟市、部分旗縣法制工作一線的約60人參加培訓。8月初,會同自治區人大法工委在呼和浩特舉辦《立法法》培訓班,各盟市、各部門約80人參加培訓。11月初,在巴彥浩特舉辦全區行政復議案例研討會,來自10個盟市、15個廳局及部分旗縣的政府法制工作者共40人參加會議。
切實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全年編輯發行《政府與法制》4期,約40萬字;《政府法制工作動態》22期,約24萬字。重點刊發黨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法制建設的文件、講話,自治區發布的法規、規章,法學專家具有獨到見解的論文,各地區、各部門有關法制工作的經驗文章,等等,對指導全區政府法制工作,向全社會宣傳法制思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機關隊伍建設】強化機關黨組織建設 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在法制辦黨組的領導下,改選法制辦機關黨總支和各黨支部,加強組織建設,保證了廳級干部民主生活會、處級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基層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落實。法制辦全員參加了區直機關工委組織的慶祝建黨80周年文藝匯演。積極救災助學,捐款捐物,為災區和貧困地區人民獻上一份愛心。
加強政治理論學習 提高全體黨員干部的思想認識水平分層次舉辦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全體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學習、各處集中學習等活動,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江澤民總書記在“七一”紀念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關于改進和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為重點,深入學習黨中央和自治區各項重大政策、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模范人物的先進事跡等內容。
狠抓機關隊伍建設在自治區人事廳的配合下,采取公開考試、競爭上崗的方式,在全辦年輕干部中選拔任用了一批副處級干部。組織嚴格的公務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通過科學而規范的筆試、面試、考核等程序,強中選好,好中選優,選拔了3名年輕的大學畢業生。


【領導名錄】
主 任:布小林(女 蒙古族)
副主任: ***
丁才
劉廷山
【行政立法】對現在仍有效的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開展清理工作為適應西部大開發和加入WTO的需要,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自治區法制辦組織了對自治區歷年發布的、現在仍在發生法律效力的法規、規章的大規模清理工作。共清理地方性法規41件,擬修改5件;清理自治區政府規章87件,已廢止4件,修改5件。通過上述清理工作,維護了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促進了自治區經濟的發展。
完成9件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的起草 協調及審查自治區法制辦按照2001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起草、修改和審查了自治區政府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6件,即:《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病防治條例》。完成組織起草和審查的政府規章4件,即:《內蒙古自治區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錄用辦法》等。上述立法工作的完成,有效地填補自治區一些執法依據方面的空白,為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提供有力的保障。
對自治區政府42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切實保證下位文件不與上位文件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及同級文件之間的協調一致,從源頭上保證依法行政的全面推進。
參與大量國家法律法規草案的修改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轉送自治區法制辦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48件法律、法規草案進行認真的研究探討,并及時反饋修改意見和建議,對這些新法的出臺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辦理自治區人大代表建議和自治區政協委員提案共24件,解決不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
【行政復議】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全年共承辦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學不服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確權案,呼和浩特市車輛修配廠不服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確權案,包頭梅力更廟不服包頭市政府土地確權案,赤峰市紅山區農行不服赤峰市政府建設用地批復案,內蒙古電影制片廠申請撤銷呼和浩特市政府處理土地爭議決定案,赤峰市紅山區農業銀行申請撤銷赤峰市政府建設用地批準書案,內蒙古自治區地勘院申請撤銷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使用權批復案,內蒙古永和祥農牧業新技術有限公司不服自治區工商局撤銷變更登記決定案,克什克騰旗沙龍溝鉛鋅礦要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頒發采礦許可證案,通遼市民航路小學申請撤銷通遼市政府處理土地爭議決定案,呼市賽罕區七圪臺村委會申請撤銷呼市政府處理土地爭議決定案,神華集團申請撤銷自治區政府內政發〔1998〕118號文件案等12起行政復議案件(含上年結轉3件)。對上述案件,有些以下達行政復議決定的方式糾正了原具體行政行為,有的則以行政協調方式順利解決了問題。
辦理行政應訴案件上年辦結行政應訴案件1起,即達拉特旗農民不服自治區政府土地確權批復而上訴到自治區高級法院的訴訟案件。自治區政府法制辦以行政復議法為依據,向自治區高院重申了土地案件應屬復議前置的原則,出具相關證據并履行法定訴訟程序。自治區高院采納了該意見,依法下達駁回原告上訴的最終裁定。
依法協調行政爭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和自治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未納入行政復議程序的行政爭議也予以高度重視并做相應的解決。全年協調解決這類行政爭議20余件,較好地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答復法律咨詢 解決經濟糾紛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的作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近百起,并解答大量有關部門和群眾的法律咨詢。通過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努力,很多爭議和糾紛得到合理解決。
【法制監督】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是年,共審查各廳局、盟市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4件、重大行政處罰決定6件。為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研究制定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報請自治區政府以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對當前政出多門、文件打架、隨意處罰等違法行政現象將起到不可忽視的制約和規范作用。
對全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分期培訓及執法資格認定全年發放培訓教材2 577冊,辦班10次,培訓執法人員583人次,發放執法證件2 577件。發布《關于做好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年檢審核工作的通知》,對年檢時間、方式方法等問題做了規定。至10月底,已審核30個區直執法部門報送年檢的955個行政執法證件。
重新審核 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針對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后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法制辦對89個區直行政執法機構重新進行審核和確認。其中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57個,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構10個,由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構22個。以上行政執法主體以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文件進行了公布。
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在呼和浩特市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建議,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后,完成了呼和浩特市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論證和上報國務院審批等環節的工作。
繼續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是年,就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情況在區內外進行調查研究,將有關意見和反映上報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國務院法制辦。并研究修訂考核標準和辦法,與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起分為四個組,對盟市和廳局開展考核評議工作。
【法制培訓和宣傳】組織法制專題講座和研究班5月底,邀請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楊景宇到呼和浩特做“入世與政府規制”的專題報告,包括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在內的全區300余名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聽取報告。9月,在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行政學院的支持配合下,舉辦全區首期盟市廳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究班,填補行政學院培訓高級公務員的空白。這期培訓班共有70余名盟市長和廳局長參加學習和研究。通過類似的專題講座和高級研究班,有效地提高了全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對工作在一線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5月,在上海內蒙古自治區干部培訓基地組織全區行政復議、法制監督培訓班,各盟市、部分旗縣法制工作一線的約60人參加培訓。8月初,會同自治區人大法工委在呼和浩特舉辦《立法法》培訓班,各盟市、各部門約80人參加培訓。11月初,在巴彥浩特舉辦全區行政復議案例研討會,來自10個盟市、15個廳局及部分旗縣的政府法制工作者共40人參加會議。
切實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全年編輯發行《政府與法制》4期,約40萬字;《政府法制工作動態》22期,約24萬字。重點刊發黨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法制建設的文件、講話,自治區發布的法規、規章,法學專家具有獨到見解的論文,各地區、各部門有關法制工作的經驗文章,等等,對指導全區政府法制工作,向全社會宣傳法制思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機關隊伍建設】強化機關黨組織建設 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在法制辦黨組的領導下,改選法制辦機關黨總支和各黨支部,加強組織建設,保證了廳級干部民主生活會、處級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基層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落實。法制辦全員參加了區直機關工委組織的慶祝建黨80周年文藝匯演。積極救災助學,捐款捐物,為災區和貧困地區人民獻上一份愛心。
加強政治理論學習 提高全體黨員干部的思想認識水平分層次舉辦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全體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學習、各處集中學習等活動,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江澤民總書記在“七一”紀念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關于改進和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為重點,深入學習黨中央和自治區各項重大政策、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模范人物的先進事跡等內容。
狠抓機關隊伍建設在自治區人事廳的配合下,采取公開考試、競爭上崗的方式,在全辦年輕干部中選拔任用了一批副處級干部。組織嚴格的公務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通過科學而規范的筆試、面試、考核等程序,強中選好,好中選優,選拔了3名年輕的大學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