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主任:關 英(蒙古族)丁 才 劉廷山 賈 莉(女)
副巡視員:王愛麗(女)張潔民
【概況】至2009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9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副巡視員2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
【行政立法工作】2009年,自治區政府共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地方性法規草案5件,制定、修改政府規章8件,廢止政府規章7件。即《內蒙古自治區義務植樹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購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生鮮乳收購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決定》。完成1件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審查、修改工作。即《關于規范和加強政府立法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意見》,填補了自治區政府立法工作中關于立法計劃制度的空白。辦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52件。審查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84件。
【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60件,應訴案件7件,召開各類協調會、聽證會22次。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建設。繼續推進呼和浩特、赤峰兩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扎實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2009年,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改)》的起草工作,《條例》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在《條例》出臺的基礎上,進行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完成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草案)》起草工作,計劃2010年以自治區政府規章的形式頒布實施。
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圍繞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工作,抓了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強化證件管理工作,首次舉辦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培訓班,培訓行政執法監督人員855名,繳銷行政執法監督證件199個。
舉辦“第十次全國地方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用力地推動自治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進一步推動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會議辦公室要求,對1 291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加強行政政府監督,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大檢查;參加自治區政府組織的貫徹《信息公開條例》執法檢查;對巴彥淖爾市等西部盟市林權制度進行監督檢查;針對錫盟蘇尼特左旗政府違規開發草場事件;對包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市進行政務公開工作檢查。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隊處罰依據援引已經廢止規章的案件,進行個案監督。完成2008年度“推進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年度實績考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時將考核結果報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全年前置法律審核自治區政府擬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共84件。對《內蒙古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等3件不適宜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發文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加大備案監督力度,全年共審查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197件。
【政府法制宣傳及理論研究工作】2009年,整理、編發的工作信息被國務院法制辦門戶網站采用1 289條,被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采用1 962條,法制辦被采用的信息數量,在全國省級法制辦排名第四,被國務院法制辦評為“法制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受到國務院法制辦的通報表揚。在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中排名第一,連續兩年被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評為先進單位。認真開展蒙古法制史的研究工作,撰寫《成吉思汗法典后續研究課題》的窩闊臺至蒙哥時期的大蒙古國制度研究論文,完成“四大汗國”法制史研究。承辦了第16屆國際人類學與民族學世界大會“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專題會議。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協轉來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26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做到了及時認真地答復。
【重要活動】7月22日,參加國法辦協調司在錫林浩特市召開的第十次全國推行行政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8月28日至31日在呼倫貝爾市承辦了“全國省級政府法制信息聯絡員培訓班”;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草案)》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通過,于12月1日起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主任:關 英(蒙古族)丁 才 劉廷山 賈 莉(女)
副巡視員:王愛麗(女)張潔民
【概況】至2009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9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副巡視員2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
【行政立法工作】2009年,自治區政府共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地方性法規草案5件,制定、修改政府規章8件,廢止政府規章7件。即《內蒙古自治區義務植樹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購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生鮮乳收購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決定》。完成1件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審查、修改工作。即《關于規范和加強政府立法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意見》,填補了自治區政府立法工作中關于立法計劃制度的空白。辦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52件。審查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84件。
【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60件,應訴案件7件,召開各類協調會、聽證會22次。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建設。繼續推進呼和浩特、赤峰兩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扎實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2009年,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改)》的起草工作,《條例》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在《條例》出臺的基礎上,進行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完成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草案)》起草工作,計劃2010年以自治區政府規章的形式頒布實施。
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圍繞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工作,抓了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強化證件管理工作,首次舉辦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培訓班,培訓行政執法監督人員855名,繳銷行政執法監督證件199個。
舉辦“第十次全國地方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用力地推動自治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進一步推動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會議辦公室要求,對1 291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加強行政政府監督,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大檢查;參加自治區政府組織的貫徹《信息公開條例》執法檢查;對巴彥淖爾市等西部盟市林權制度進行監督檢查;針對錫盟蘇尼特左旗政府違規開發草場事件;對包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市進行政務公開工作檢查。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隊處罰依據援引已經廢止規章的案件,進行個案監督。完成2008年度“推進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年度實績考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時將考核結果報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全年前置法律審核自治區政府擬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共84件。對《內蒙古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等3件不適宜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發文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加大備案監督力度,全年共審查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197件。
【政府法制宣傳及理論研究工作】2009年,整理、編發的工作信息被國務院法制辦門戶網站采用1 289條,被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采用1 962條,法制辦被采用的信息數量,在全國省級法制辦排名第四,被國務院法制辦評為“法制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受到國務院法制辦的通報表揚。在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中排名第一,連續兩年被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評為先進單位。認真開展蒙古法制史的研究工作,撰寫《成吉思汗法典后續研究課題》的窩闊臺至蒙哥時期的大蒙古國制度研究論文,完成“四大汗國”法制史研究。承辦了第16屆國際人類學與民族學世界大會“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專題會議。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協轉來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26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做到了及時認真地答復。
【重要活動】7月22日,參加國法辦協調司在錫林浩特市召開的第十次全國推行行政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8月28日至31日在呼倫貝爾市承辦了“全國省級政府法制信息聯絡員培訓班”;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草案)》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通過,于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