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楊再明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劉高恩 張潤生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自治區黨委機構序列,正廳級規格。行政編制34名,實有32人。設綜合處、政策法規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盟市旗縣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局)7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另設有處級事業性質的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科級事業性質的電子政務中心,事業編制17名,實有11人。
【事業單位改革】3月20日,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對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行總體設計和部署,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組織領導。3月22日,自治區召開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扎實推進事業單位調整規范工作3月2日,自治區編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2〕8號),要求各盟市、區直各部門在上年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底數的基礎上,以調整規范為重點,繼續做好清理規范工作。編辦積極協調區直各廳局,對上報調整規范意見的69個部門的事業單位全部進行審理并提交主任辦公會議研究,下達批復53個部門,基本完成了區直事業單位調整規范工作。
指導協調盟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12月11日,召開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情況通報會議,通報區直和盟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交流討論改革配套文件和改革共性問題,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改革重點工作。
研究擬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相關文件研究擬制《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分類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創新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意見》等四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配套文件。
做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第二階段準備工作按照黨中央編辦關于分類方案需經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再實施分類的要求,草擬《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方案》。對照《西北七省區事業單位改革分類參考目錄》(征求意見稿),擬制《區直事業單位分類指導目錄》。配合做好文化體制改革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參與了改革的相關討論研究、修改完善有關文件、提供資料等工作,研究批復盟市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合并意見。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鞏固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成果。跟蹤了解機構改革后政府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和運轉情況,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能職責,調整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監察廳、文化廳(文物局)、公安廳、工商聯等部門內設機構進行調整,進一步提高部門履責能力。下發《關于自治區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衛生監管職責分工。通過動態調整,使有關部門分工更合理、職責更清晰。
做好上級部署的有關改革工作根據黨中央和自治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精神,做好城市基層社區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審理批復二連浩特市設立社區建設管理局。認真落實司法改革中涉及的體制調整完善工作。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認真總結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經驗和做法,指導有條件開展工作的盟市,進一步擴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范圍和領域。參與自治區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機構編制日常審理】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思路,著重研究解決涉及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改善和保障民生、文化發展、生態環保等領域的一些機構編制事項。向各盟市所屬基層法院、檢察院下達政法院校體制改革所需政法專項編制,完成自治區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審理審批工作,審理批復了盟市設置互聯網信息工作機構,審理批復部分盟市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完成分配下達第二批政法專項編制工作,做好第三批政法專項編制分配下達準備工作,協調黨中央編辦對自治區第三批政法專項編制分配下達給予傾斜支持。分配下達2010年軍隊轉業干部行政編制,研究提出2011年自治區接收安置軍轉干部分配意見。研究提出加強和規范開發區(工業園區)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擬定新設開發區的審批原則和標準,研究批復包頭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機構設置意見。調整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研究批復牙克石市亞太地區冬季汽車測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管理局等機構的設置意見。
【機構編制管理】按照中辦、國辦有關要求,擬制并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關于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進一步重申機構編制政策、規定和紀律。會同黨委組織部印發了《關于嚴格控制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根據黨中央編辦《關于開展機構編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核查工作實施方案》,重點對黨政群機關、政法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不在崗、編外用人情況和實名制信息系統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了核查,對核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修正了實名制信息系統數據,并向黨中央編辦報送了核查情況報告。繼續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開展了區直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年檢工作。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就“三責聯檢”工作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進行對接,強化與組織、紀檢、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市的機構編制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調查了解區直個別部門“條條干預”機構編制問題,通過專項督查,促進了工作任務的落實,進一步規范了機構編制管理。完成2011 年度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度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考核工作。審核了區直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公開招聘計劃、全區公務員考錄計劃和政法院校招錄政法干警計劃,做好日常使用空編和列編注冊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完善登記管理制度,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守則》。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結合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實踐,確定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等三家事業單位為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單位。舉辦全區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班,增強法定代表人履職能力。完成區直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和網上登記管理工作,各類網上登記事項辦理率達到95%以上,事業單位網上年檢率達到100%。做好事業單位日常登記管理工作,通過督辦、實地核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加強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
【機構編制法制化建設】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意見》,督促指導盟市編辦做好“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意見的制定工作。積極做好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培訓。監督檢查《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黨政群機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實施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的執行情況,推動機構編制法規的貫徹落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繼續探索編制總量管理和結構管理,研究建立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評估制度。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制度,擬制《內蒙古自治區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參與修改黨中央編辦《機構編制工作用語釋義》相關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提出了完善中小學機構編制標準和建立公立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的意見和建議。
【機關建設】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不斷提升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水平。通過組織全體黨員干部集中統一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支部學習、個人自學等多種形式,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論觀點、戰略思想和各項決策部署,特別是學好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方面提出的新任務和新要求。
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成立由辦黨組書記任組長的黨風廉政建設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制度可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開展“制度建設年”活動,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制度建設年實施意見》,要求各處室積極落實工作責任,規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切實做好了制度的清理、修訂和完善工作,新制定11項制度,修改完善29項制度。根據自治區編委領導指示精神,認真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則》,黨中央編辦《機構編制工作信息》2012年第25期予以全文刊載,供全國各省區市借鑒參考。
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干部隊伍素質。10月中旬,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第七期全區編辦主任培訓班,黨中央編辦三司、監督檢查司領導應邀為培訓班作專題講座。各盟市編辦主任、副主任和在職副處級以上干部,部分旗縣(市區)編辦主任和自治區編辦部分干部共62人參加了培訓。
積極開展電子政務建設,成立電子政務中心,編制自治區機構編制綜合信息平臺可行性研究報告,積極協調自治區發改委等部門,爭取信息平臺建設立項。初步完成自治區編辦門戶網站設計工作。積極開展中文域名注冊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區中文域名注冊量突破一萬個,取得明顯成效。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楊再明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劉高恩 張潤生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自治區黨委機構序列,正廳級規格。行政編制34名,實有32人。設綜合處、政策法規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盟市旗縣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局)7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另設有處級事業性質的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科級事業性質的電子政務中心,事業編制17名,實有11人。
【事業單位改革】3月20日,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對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行總體設計和部署,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組織領導。3月22日,自治區召開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扎實推進事業單位調整規范工作3月2日,自治區編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2〕8號),要求各盟市、區直各部門在上年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底數的基礎上,以調整規范為重點,繼續做好清理規范工作。編辦積極協調區直各廳局,對上報調整規范意見的69個部門的事業單位全部進行審理并提交主任辦公會議研究,下達批復53個部門,基本完成了區直事業單位調整規范工作。
指導協調盟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12月11日,召開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情況通報會議,通報區直和盟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交流討論改革配套文件和改革共性問題,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改革重點工作。
研究擬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相關文件研究擬制《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分類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創新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意見》等四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配套文件。
做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第二階段準備工作按照黨中央編辦關于分類方案需經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再實施分類的要求,草擬《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方案》。對照《西北七省區事業單位改革分類參考目錄》(征求意見稿),擬制《區直事業單位分類指導目錄》。配合做好文化體制改革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參與了改革的相關討論研究、修改完善有關文件、提供資料等工作,研究批復盟市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合并意見。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鞏固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成果。跟蹤了解機構改革后政府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和運轉情況,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能職責,調整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監察廳、文化廳(文物局)、公安廳、工商聯等部門內設機構進行調整,進一步提高部門履責能力。下發《關于自治區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衛生監管職責分工。通過動態調整,使有關部門分工更合理、職責更清晰。
做好上級部署的有關改革工作根據黨中央和自治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精神,做好城市基層社區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審理批復二連浩特市設立社區建設管理局。認真落實司法改革中涉及的體制調整完善工作。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認真總結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經驗和做法,指導有條件開展工作的盟市,進一步擴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范圍和領域。參與自治區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機構編制日常審理】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思路,著重研究解決涉及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改善和保障民生、文化發展、生態環保等領域的一些機構編制事項。向各盟市所屬基層法院、檢察院下達政法院校體制改革所需政法專項編制,完成自治區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審理審批工作,審理批復了盟市設置互聯網信息工作機構,審理批復部分盟市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完成分配下達第二批政法專項編制工作,做好第三批政法專項編制分配下達準備工作,協調黨中央編辦對自治區第三批政法專項編制分配下達給予傾斜支持。分配下達2010年軍隊轉業干部行政編制,研究提出2011年自治區接收安置軍轉干部分配意見。研究提出加強和規范開發區(工業園區)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擬定新設開發區的審批原則和標準,研究批復包頭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機構設置意見。調整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研究批復牙克石市亞太地區冬季汽車測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管理局等機構的設置意見。
【機構編制管理】按照中辦、國辦有關要求,擬制并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關于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進一步重申機構編制政策、規定和紀律。會同黨委組織部印發了《關于嚴格控制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根據黨中央編辦《關于開展機構編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核查工作實施方案》,重點對黨政群機關、政法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不在崗、編外用人情況和實名制信息系統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了核查,對核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修正了實名制信息系統數據,并向黨中央編辦報送了核查情況報告。繼續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開展了區直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年檢工作。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就“三責聯檢”工作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進行對接,強化與組織、紀檢、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市的機構編制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調查了解區直個別部門“條條干預”機構編制問題,通過專項督查,促進了工作任務的落實,進一步規范了機構編制管理。完成2011 年度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度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考核工作。審核了區直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公開招聘計劃、全區公務員考錄計劃和政法院校招錄政法干警計劃,做好日常使用空編和列編注冊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完善登記管理制度,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守則》。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結合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實踐,確定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等三家事業單位為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單位。舉辦全區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班,增強法定代表人履職能力。完成區直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和網上登記管理工作,各類網上登記事項辦理率達到95%以上,事業單位網上年檢率達到100%。做好事業單位日常登記管理工作,通過督辦、實地核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加強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
【機構編制法制化建設】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意見》,督促指導盟市編辦做好“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意見的制定工作。積極做好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培訓。監督檢查《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黨政群機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實施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的執行情況,推動機構編制法規的貫徹落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繼續探索編制總量管理和結構管理,研究建立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評估制度。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制度,擬制《內蒙古自治區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參與修改黨中央編辦《機構編制工作用語釋義》相關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提出了完善中小學機構編制標準和建立公立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的意見和建議。
【機關建設】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不斷提升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水平。通過組織全體黨員干部集中統一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支部學習、個人自學等多種形式,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論觀點、戰略思想和各項決策部署,特別是學好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方面提出的新任務和新要求。
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成立由辦黨組書記任組長的黨風廉政建設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制度可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開展“制度建設年”活動,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制度建設年實施意見》,要求各處室積極落實工作責任,規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切實做好了制度的清理、修訂和完善工作,新制定11項制度,修改完善29項制度。根據自治區編委領導指示精神,認真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則》,黨中央編辦《機構編制工作信息》2012年第25期予以全文刊載,供全國各省區市借鑒參考。
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干部隊伍素質。10月中旬,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第七期全區編辦主任培訓班,黨中央編辦三司、監督檢查司領導應邀為培訓班作專題講座。各盟市編辦主任、副主任和在職副處級以上干部,部分旗縣(市區)編辦主任和自治區編辦部分干部共62人參加了培訓。
積極開展電子政務建設,成立電子政務中心,編制自治區機構編制綜合信息平臺可行性研究報告,積極協調自治區發改委等部門,爭取信息平臺建設立項。初步完成自治區編辦門戶網站設計工作。積極開展中文域名注冊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區中文域名注冊量突破一萬個,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