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領導名錄】
黨委委員 副局長: *** ***
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
黨委委員 副局長:高璽龍(9月任職)
【概況】內蒙古銀監局為中國銀監會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派駐機構。2003年7月籌建,同年10月16日正式掛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它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內蒙古銀監局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國有銀行監管處、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現場檢查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統計信息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辦)、黨委巡視辦、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工會辦公室、團委合署辦公)、后勤服務中心等17個部門,下轄包頭、呼倫貝爾、興安、通遼、赤峰、錫林郭勒、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阿拉善等11個銀監分局和80個監管辦事處,分別負責所在盟市和旗(市、縣、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2012年,內蒙古銀監局嚴格按照“穩中求進”的總體要求和銀監會“守底線、強服務、嚴內控、促轉型”的工作思路,準確把握經濟金融趨勢,切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大力推動銀行業改革發展,有效地促進了自治區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銀行業呈現出資產增速平穩、存貸款增長平穩、經營效益平穩,不良貸款“雙降”的“三穩雙降”良好態勢,為歷史最好水平。
【信貸支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出臺了銀行業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三農三牧”和中小企業發展等八個方面的指導意見,嚴格落實“壓非農、保三農”的工作思路,要求涉農銀行業機構新增授信必須首先滿足農牧業貸款需求,嚴格控制非農貸款,實現了涉農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兩個不低于”目標;主動與自治區相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合作機制,舉辦銀企對接會、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宣傳月等活動,較好地滿足了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了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的目標,有力地促進了自治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銀行業支持草原生態建設】制定出臺了銀行業支持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的指導意見并召開現場推動會,銀行業支持草原生態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到2012年末,全區草原生態保護建設貸款余額132億元,建設生態草場項目2 640多個,保護草原130萬畝。
【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監管】大力加強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監管工作,持續動態監測平臺貸款風險狀況并及時通報提示,督促銀行業對近三年到期平臺貸款逐一排隊,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還款計劃,嚴格控制新增貸款投向,平臺貸款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
【銀行業案件防控工作】狠抓案件風險防控工作,大力開展了“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年”活動和案件風險排查等專項行動,持續開展了銀行業從業人員強制性合規主題教育,嚴厲查處了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問題,全年銀行業零案件,有效維護了地區金融穩定。
【監管方式】堅持審慎監管原則,大力加強法人機構監管,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包商銀行聯動監管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聯動監管機制;制定出臺了《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指導意見》、《發起行對村鎮銀行的管控盡職指引》等監管制度,并對開業兩年以上村鎮銀行進行了監管評級,相關工作走到了全國前列;切實加大法人機構票據業務監管力度,率先實施了對新設立村鎮銀行的有限牌照管理,票據業務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嚴格規范法人機構利潤分配行為,實施機構分紅方案向屬地監管部門備案制度,有力地促進了中小法人機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行業發展】不斷深化自治區銀行業改革發展,認真組織實施《內蒙古銀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推動銀行業優化網點布局,引導各類銀行機構在東部落后地區和縣域增設分支機構99家;扎實做好農村中小合作金融機構重組改制和高風險化解工作,成功將7家農信社或農合行改制為農商行,全區11家并購機構向4家高風險農信社注資2.19億元,高風險機構的資本狀況、盈利能力有了較大改觀;信托公司改制和財務公司組建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銀行業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提高。
持續加強銀行業與民間融資“防火墻”建設,嚴禁銀行業機構向小貸公司等中介機構貸款,嚴格控制對小貸公司法人股東的授信,有效防止了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民間借貸市場;積極配合自治區政府大力開展整治社會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持續開展了以“共創美好生活”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持續開展了監管干部和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參與非法集資的自律承諾專項行動,很好地維護了監管人員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形象。公安部劉金國副部長對內蒙古自治區相關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銀監會尚福林主席對內蒙古銀監局加強民間融資“防火墻”建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給予充分肯定。
【榮譽】榮獲自治區政府頒發的2012年度金融突出貢獻獎。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領導名錄】
黨委委員 副局長: *** ***
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
黨委委員 副局長:高璽龍(9月任職)
【概況】內蒙古銀監局為中國銀監會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派駐機構。2003年7月籌建,同年10月16日正式掛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它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內蒙古銀監局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國有銀行監管處、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現場檢查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統計信息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辦)、黨委巡視辦、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工會辦公室、團委合署辦公)、后勤服務中心等17個部門,下轄包頭、呼倫貝爾、興安、通遼、赤峰、錫林郭勒、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阿拉善等11個銀監分局和80個監管辦事處,分別負責所在盟市和旗(市、縣、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2012年,內蒙古銀監局嚴格按照“穩中求進”的總體要求和銀監會“守底線、強服務、嚴內控、促轉型”的工作思路,準確把握經濟金融趨勢,切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大力推動銀行業改革發展,有效地促進了自治區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銀行業呈現出資產增速平穩、存貸款增長平穩、經營效益平穩,不良貸款“雙降”的“三穩雙降”良好態勢,為歷史最好水平。
【信貸支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出臺了銀行業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三農三牧”和中小企業發展等八個方面的指導意見,嚴格落實“壓非農、保三農”的工作思路,要求涉農銀行業機構新增授信必須首先滿足農牧業貸款需求,嚴格控制非農貸款,實現了涉農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兩個不低于”目標;主動與自治區相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合作機制,舉辦銀企對接會、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宣傳月等活動,較好地滿足了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了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的目標,有力地促進了自治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銀行業支持草原生態建設】制定出臺了銀行業支持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的指導意見并召開現場推動會,銀行業支持草原生態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到2012年末,全區草原生態保護建設貸款余額132億元,建設生態草場項目2 640多個,保護草原130萬畝。
【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監管】大力加強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監管工作,持續動態監測平臺貸款風險狀況并及時通報提示,督促銀行業對近三年到期平臺貸款逐一排隊,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還款計劃,嚴格控制新增貸款投向,平臺貸款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
【銀行業案件防控工作】狠抓案件風險防控工作,大力開展了“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年”活動和案件風險排查等專項行動,持續開展了銀行業從業人員強制性合規主題教育,嚴厲查處了銀行業機構違法違規問題,全年銀行業零案件,有效維護了地區金融穩定。
【監管方式】堅持審慎監管原則,大力加強法人機構監管,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包商銀行聯動監管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聯動監管機制;制定出臺了《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指導意見》、《發起行對村鎮銀行的管控盡職指引》等監管制度,并對開業兩年以上村鎮銀行進行了監管評級,相關工作走到了全國前列;切實加大法人機構票據業務監管力度,率先實施了對新設立村鎮銀行的有限牌照管理,票據業務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嚴格規范法人機構利潤分配行為,實施機構分紅方案向屬地監管部門備案制度,有力地促進了中小法人機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行業發展】不斷深化自治區銀行業改革發展,認真組織實施《內蒙古銀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推動銀行業優化網點布局,引導各類銀行機構在東部落后地區和縣域增設分支機構99家;扎實做好農村中小合作金融機構重組改制和高風險化解工作,成功將7家農信社或農合行改制為農商行,全區11家并購機構向4家高風險農信社注資2.19億元,高風險機構的資本狀況、盈利能力有了較大改觀;信托公司改制和財務公司組建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銀行業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提高。
持續加強銀行業與民間融資“防火墻”建設,嚴禁銀行業機構向小貸公司等中介機構貸款,嚴格控制對小貸公司法人股東的授信,有效防止了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民間借貸市場;積極配合自治區政府大力開展整治社會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持續開展了以“共創美好生活”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持續開展了監管干部和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參與非法集資的自律承諾專項行動,很好地維護了監管人員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形象。公安部劉金國副部長對內蒙古自治區相關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銀監會尚福林主席對內蒙古銀監局加強民間融資“防火墻”建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給予充分肯定。
【榮譽】榮獲自治區政府頒發的2012年度金融突出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