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領導名錄】
廳 長:蘇青(蒙古族)
黨組書記:安國通(蒙古族 10月任職)
副廳長:石玉山 高震風(蒙古族) *** ***
紀檢組長:呂志東
總工程師:杜俊峰(蒙古族)
【概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機關內設12個處室,轄11個直屬事業單位。全廳系統人員編制337名(其中71名公務員編制,25名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編制,206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5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實配廳級干部10名(1名廳長、1名巡視員、3名副廳長、1名駐廳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3名副巡視員)。核定處級干部職數72名,其中55名處級領導職數(24正、31副,含駐廳紀檢監察室處級領導專項職數),17名處級非領導職數(8正、9副)。實配處級干部66名。空缺處級干部職數7名(2正5副)。有博士學歷4名,碩士28名,高級工程師36名(其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0名)。各直屬事業單位編制外自主聘用約170名專業技術人員。
全區12個盟市、101個旗縣區均設有獨立的環保局。全區環保系統總編制數為4 708人,實有人數5 596人。其中:自治區級443人,盟市和旗縣5 153人。人員構成中行政、監察、監測人員各占30%左右,其他人員占10%左右。
【污染減排】2011年,全區化學需氧量排放量91.89萬噸,比上年下降0.2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下降2.08%;氨氮排放量5.38萬噸,比上年下降1.0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下降1.95%;二氧化硫排放量140.94萬噸,比上年上升0.86%;氮氧化物排放量142.19萬噸,比上年上升8.2%。2011年,自治區四項減排指標“兩升兩降”。
【環境質量】全區空氣質量總體評價為二級良好,優良天數平均為342天。除赤峰市、烏海市(海勃灣區)外,其他13個城市均為二級良好。全區重點監測的40條河流64個斷面,水質總體評價為輕度污染,Ⅰ-Ⅲ類斷面比例為65.7%。國家考核的17個斷面,除西遼河的白市、飲馬河的四城洼斷面斷流外,其它15個斷面均達到國家水質考核目標。監測的全區6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23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100%。
【重點流域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在通過國家“十一五”流域考核驗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四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自治區成立了“十二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確定優先控制單元8個、規劃項目182個,計劃總投資130.1億元。完成全區127個旗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調整劃定工作,對盟市所在地41個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和環境管理狀況進行了評估,有效保障了飲用水源地的環境安全。
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了“十二五”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確定污染源綜合治理、落后產能淘汰、清潔生產等七大類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程項目109個,計劃總投資23.46億元。2011年,啟動規劃項目38個,完成8個。同時,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查制度,上收了涉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嚴格環境準入。首次將涉鉛行業所有企業環境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監測的全區6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23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100%。
【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城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了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呼和浩特市通過環保部“創模”考核驗收現場檢查,包頭、鄂爾多斯、牙克石等地創建工作積極推進。開展了全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參加考核的21個城市在全國的排名繼續提升,其中,地級市“城考”平均得分94.51分,縣級市平均得分77.19分。實施電廠脫硫脫硝改造,組織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快推進城市集中供熱、減少原煤散燒、清潔能源替代,有效減少了污染物排放量。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能力建設項目通過環保部驗收,被評為優秀。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深入。重點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和污水處理,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完成全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認真落實國家“以獎促治”政策,爭取到黨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3 850萬元,用于44個旗縣62個村莊的環境整治。2011年,21個鄉鎮和4個村獲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和國家級生態村命名。生物多樣性評價試點項目通過環保部驗收,配合環保部完成了2個自然保護區晉級、調整工作。對2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了人類活動情況實地核查工作,促進了自然保護區規范化管理。
【環評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閘門”控制作用,深化環評管理,優化環評服務。開展規劃環評。完成自治區“十二五”規劃戰略環評,指導督促各盟市積極開展發展戰略、工業園區、重點行業、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年審查規劃環評16項,進一步優化了生產力布局,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對項目的分類指導,采取提前介入、主動銜接等方法,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對屬于環保部審批的重大項目,積極溝通、匯報,爭取加快審批。2011年,環保部審批自治區重大項目環評20個、總投資885.2億元,自治區環保廳審批環評672個、總投資3 106.4億元。建設項目通過環保部、環保廳環保竣工驗收144個,同意試生產60個。強化上市公司環境管理,18家企業通過上市環保核查。認真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環境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558個存在環境問題的建設項目進行整改,463個項目已整改到位,順利通過環保部的檢查。
【環境執法監管】加強環境執法監管機制建設。逐步完善了現場執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行政處罰、督辦落實等制度和辦法。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59 577人次,檢查企業23 392家次,立案查處各類違法企業290家,結案164家,掛牌督辦各類環境違法案件43起,30家完成整改并摘牌。開展中西部8盟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專項檢查,抽查企業48家,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了限期整改。在首府開展核輻射自動監測,并納入日常監測活動。加大排污費收繳力度,全區征收排污費11.49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2.82億元,較上年均有較大增長。重視環境信訪工作,自治區本級12369受理環境舉報案件104件,辦結102件,辦結率98.1%。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和風險防范,建立了全區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組織開展了環境應急演練,有效利用物聯網、“云計算”、3S空間信息管理技術和3G移動通信等先進技術,提高了應對能力和處置效率,監測數據準確率100%,受到環保部專家的高度評價。2011年,全區共發生14起突發環境事件,均為一般環境突發事件,全部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環保能力建設】環保投入進一步加大。啟動基層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三年計劃。當年自治區補助42個旗縣1.26億元;國家補助8個盟市、23個旗縣0.62億元,覆蓋面61.4%。組建了自治區排污交易中心,增加編制20名。進一步鞏固了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成果,全區累計42個環境監測站、66個環境監察機構通過標準化建設驗收。完成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二期工程,對400家企業838個監測點位實現污染物排放全程、實時自動監測。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廳門戶網站和電子政務建設成效明顯。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領導名錄】
廳 長:蘇青(蒙古族)
黨組書記:安國通(蒙古族 10月任職)
副廳長:石玉山 高震風(蒙古族) *** ***
紀檢組長:呂志東
總工程師:杜俊峰(蒙古族)
【概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機關內設12個處室,轄11個直屬事業單位。全廳系統人員編制337名(其中71名公務員編制,25名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編制,206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5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實配廳級干部10名(1名廳長、1名巡視員、3名副廳長、1名駐廳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3名副巡視員)。核定處級干部職數72名,其中55名處級領導職數(24正、31副,含駐廳紀檢監察室處級領導專項職數),17名處級非領導職數(8正、9副)。實配處級干部66名。空缺處級干部職數7名(2正5副)。有博士學歷4名,碩士28名,高級工程師36名(其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0名)。各直屬事業單位編制外自主聘用約170名專業技術人員。
全區12個盟市、101個旗縣區均設有獨立的環保局。全區環保系統總編制數為4 708人,實有人數5 596人。其中:自治區級443人,盟市和旗縣5 153人。人員構成中行政、監察、監測人員各占30%左右,其他人員占10%左右。
【污染減排】2011年,全區化學需氧量排放量91.89萬噸,比上年下降0.2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下降2.08%;氨氮排放量5.38萬噸,比上年下降1.0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下降1.95%;二氧化硫排放量140.94萬噸,比上年上升0.86%;氮氧化物排放量142.19萬噸,比上年上升8.2%。2011年,自治區四項減排指標“兩升兩降”。
【環境質量】全區空氣質量總體評價為二級良好,優良天數平均為342天。除赤峰市、烏海市(海勃灣區)外,其他13個城市均為二級良好。全區重點監測的40條河流64個斷面,水質總體評價為輕度污染,Ⅰ-Ⅲ類斷面比例為65.7%。國家考核的17個斷面,除西遼河的白市、飲馬河的四城洼斷面斷流外,其它15個斷面均達到國家水質考核目標。監測的全區6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23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100%。
【重點流域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在通過國家“十一五”流域考核驗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四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自治區成立了“十二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確定優先控制單元8個、規劃項目182個,計劃總投資130.1億元。完成全區127個旗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調整劃定工作,對盟市所在地41個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和環境管理狀況進行了評估,有效保障了飲用水源地的環境安全。
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了“十二五”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確定污染源綜合治理、落后產能淘汰、清潔生產等七大類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程項目109個,計劃總投資23.46億元。2011年,啟動規劃項目38個,完成8個。同時,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查制度,上收了涉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嚴格環境準入。首次將涉鉛行業所有企業環境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監測的全區6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23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100%。
【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城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了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呼和浩特市通過環保部“創模”考核驗收現場檢查,包頭、鄂爾多斯、牙克石等地創建工作積極推進。開展了全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參加考核的21個城市在全國的排名繼續提升,其中,地級市“城考”平均得分94.51分,縣級市平均得分77.19分。實施電廠脫硫脫硝改造,組織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快推進城市集中供熱、減少原煤散燒、清潔能源替代,有效減少了污染物排放量。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能力建設項目通過環保部驗收,被評為優秀。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深入。重點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和污水處理,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完成全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認真落實國家“以獎促治”政策,爭取到黨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3 850萬元,用于44個旗縣62個村莊的環境整治。2011年,21個鄉鎮和4個村獲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和國家級生態村命名。生物多樣性評價試點項目通過環保部驗收,配合環保部完成了2個自然保護區晉級、調整工作。對2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了人類活動情況實地核查工作,促進了自然保護區規范化管理。
【環評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閘門”控制作用,深化環評管理,優化環評服務。開展規劃環評。完成自治區“十二五”規劃戰略環評,指導督促各盟市積極開展發展戰略、工業園區、重點行業、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年審查規劃環評16項,進一步優化了生產力布局,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對項目的分類指導,采取提前介入、主動銜接等方法,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對屬于環保部審批的重大項目,積極溝通、匯報,爭取加快審批。2011年,環保部審批自治區重大項目環評20個、總投資885.2億元,自治區環保廳審批環評672個、總投資3 106.4億元。建設項目通過環保部、環保廳環保竣工驗收144個,同意試生產60個。強化上市公司環境管理,18家企業通過上市環保核查。認真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環境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558個存在環境問題的建設項目進行整改,463個項目已整改到位,順利通過環保部的檢查。
【環境執法監管】加強環境執法監管機制建設。逐步完善了現場執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行政處罰、督辦落實等制度和辦法。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59 577人次,檢查企業23 392家次,立案查處各類違法企業290家,結案164家,掛牌督辦各類環境違法案件43起,30家完成整改并摘牌。開展中西部8盟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專項檢查,抽查企業48家,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了限期整改。在首府開展核輻射自動監測,并納入日常監測活動。加大排污費收繳力度,全區征收排污費11.49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2.82億元,較上年均有較大增長。重視環境信訪工作,自治區本級12369受理環境舉報案件104件,辦結102件,辦結率98.1%。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和風險防范,建立了全區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組織開展了環境應急演練,有效利用物聯網、“云計算”、3S空間信息管理技術和3G移動通信等先進技術,提高了應對能力和處置效率,監測數據準確率100%,受到環保部專家的高度評價。2011年,全區共發生14起突發環境事件,均為一般環境突發事件,全部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環保能力建設】環保投入進一步加大。啟動基層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三年計劃。當年自治區補助42個旗縣1.26億元;國家補助8個盟市、23個旗縣0.62億元,覆蓋面61.4%。組建了自治區排污交易中心,增加編制20名。進一步鞏固了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成果,全區累計42個環境監測站、66個環境監察機構通過標準化建設驗收。完成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二期工程,對400家企業838個監測點位實現污染物排放全程、實時自動監測。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廳門戶網站和電子政務建設成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