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內政發〔2011〕48號4月1日
一、2011年為群眾辦好“十二件實事”
(一)推進實施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從2011年開始,3年內全部實現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從2011年春季開學起,對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高中階段蒙古語(朝鮮語)授課學生、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免收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全區共需投入13.1億元,由自治區和盟市、旗縣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本級新增安排6.3億元。全區共有約55萬名學生受益。(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每月提高33元,其中黨中央補助15元,剩余18元由自治區各級財政分擔;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提高16元,其中黨中央補助12元,剩余4元由自治區各級財政分擔。2011年,自治區本級安排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9.3億元,增加1.4億元。全區共有200萬群眾受益。(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實施)
(三)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
根據國務院部署,2011年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自治區人均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11年全區調標需要資金29.8億元,黨中央、自治區、盟市、旗縣分級負擔,黨中央補助8.45億元,自治區繼續安排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補助3.45億元,不足部分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預計全區113萬多人受益,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達到每月1 620元以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四)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
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水平均由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按照2010年底全區實際參加新農合人數1 214萬人計算,提標資金共需9.7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需安排資金0.97億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1年預計參保人數453萬人,提標資金共需3.6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需安排資金0.44億元。(自治區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五)提高農村牧區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為了進一步改善農村牧區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生活條件,自治區將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分級負擔的形式,提高生活補助標準。全區農村牧區五保集中和分散最低供養標準分別比上年增長12%,達到年人均3 083元和2 196元,集中供養率提高13%,共需安排資金3 531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負擔2 095萬元,全區約10萬農村牧區五保對象生活條件將得到改善;集中供養的城市“三無”人員月人均提高360元,最低供養標準達到700元,分散供養的最低供養標準月人均達到500元,共需安排資金7 300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負擔4 501萬元,共計1.3萬余人受益。(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實施)
(六)大力推進新型農村牧區養老保險試點
根據國家部署,積極籌措資金,做好新農保擴大試點工作。在2010年21個國家試點旗縣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2011年覆蓋的農牧業人口要達到40%的旗縣。預計需要投入資金4.52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配套資金1.2億元,增加3 000萬元。(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七)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2011年,我區將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4.42萬套,約265.2萬平方米,解決4.42萬戶困難家庭住房問題,預計投入資金42.43億元。按照分級負擔的方式,爭取黨中央補助2.6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補助資金5.3億元,盟市以下籌集資金34.48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八)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2011年,全區新增廉租住房5.67萬套,其中:新建5.46萬套,257萬平方米;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0.21萬套,10萬平方米;為11.3萬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預計投入資金43.68億元,其中:爭取黨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12.8億元,爭取黨中央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6.6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0.35億元,自治區本級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4.99億元;盟市以下投入資金19.14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九)大力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
2011年,計劃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15萬戶,改造面積1 193萬平方米,總投資202.73億元。黨中央和自治區將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對城市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其中,爭取黨中央補助2.2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補助2.25億元,盟市以下籌集資金198.23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十)加大農村牧區危房改造投入力度
2011年,計劃完成農村牧區危房改造6萬戶、240萬平方米,總投資17.1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4.18億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機制
從2011年開始,將我區10.2億畝可利用草原納入生態保護補助范圍。對全區嚴重退化的4.04億畝草原實行禁牧,并按照平均6元/畝的標準給予補貼,總投入24.24億元。對禁牧以外的6.16億畝可利用草原,按照1.5元/畝的標準實行草畜平衡獎勵,總投入9.24億元。(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十二)大力支持農村牧區物流體系建設
2011年,自治區將加大對農村牧區物流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在積極爭取黨中央支持的同時,自治區本級安排物流、內貿專項及“新網工程”專項資金1.8億元,重點支持新農村新牧區現代化流通服務網絡建設、物流業發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等民生工程。(自治區商務廳、供銷合作聯社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2011年重點實施的“十項民生工程”
(一)促進牧民增收工程
1.對牧戶使用良種肉牛凍精給予補貼。牧戶使用良種肉牛凍精,每頭基礎母牛每年補貼10元。全區牧區現有基礎母牛234.7萬頭,共需安排資金2 347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補助1 408萬元。
2.對牧戶養殖良種肉牛基礎肉用母牛給予補貼。牧戶養殖良種基礎肉牛,每頭基礎母牛每年補貼50元,全區牧區現有基礎母牛234.7萬頭,共需安排資金11 735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補助7 041萬元。
3.對牧民購置牧業機具給予補貼。在黨中央財政補貼30%的基礎上,對牧民個人購機累加補貼比例提高到50%,對牧民合作組織購機,單機最高補貼額度提高到20萬元。預計需要資金1.13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補助6 780萬元。
4.對牧民使用燃油給予補貼。對具有牧區戶口并從事牧業生產的牧民實行燃油補貼,每人每年補貼200元。對150萬牧民實行燃油補貼,共需資金3億元,自治區本級負擔1.8億元。
(以上4項工作由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大力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實施少數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2011年,計劃完成少數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3 020戶,總投資1.51億元。黨中央每戶補助2.5萬元,共7 500萬元;自治區每戶補助2萬元,共6 040萬元。
2.開展煤礦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煤礦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1.16萬戶,黨中央和地方各承擔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工程投資的50%。計劃申請黨中央投資2.11億元,自治區本級配套投資2億元。(以上2項工作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
3.開展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5.62萬戶,改造面積304萬平方米,總投資36.51億元。自治區本級每戶補助1萬元,需要自治區本級配套投資5.62億元。(自治區林業廳、內蒙古森工集團負責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配合)
4.開展國有墾區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國有墾區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7 000戶,改造面積41萬平方米,總投資3.78億元。自治區本級每戶補助6 000元,需要配套投資4 200萬元。(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配合)
5.開展國有工礦區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國有工礦區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6 723戶,改造面積48萬平方米,總投資8.13億元。自治區本級每戶補助6 000元,需要配套投資4 034萬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
6.開展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2011年計劃建設完工經濟適用住房4.95萬套,建設面積297萬平方米,總投資50.49億元。計劃建設限價商品房4 500套,建設面積27萬平方米,總投資4.32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
7.實施殘疾人危房改造。2011年,計劃對國家“十一五”規劃剩余的3 000戶殘疾人危房戶進行改造,自治區本級按照每戶1 250元進行補助,安排專款375萬元。(自治區殘聯負責實施)
(三)繼續實施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工程
1.進一步推進農村牧區扶貧開發。深入開展扶貧開發,按照黨中央、自治區、盟市、旗縣四級配套的辦法,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自治區本級配套1億元。(自治區扶貧辦負責實施)
2.落實農牧業生產獎補優惠政策。自治區本級安排農牧業綜合獎勵、支農資金整合“以獎代補”、設施農業補助、優質后備奶牛飼養補貼、“動物防疫兩病普查”、現代農業發展項目、動物疫病防治、奶牛檢測專項補助、牧業旗縣實施肉羊良種補貼等各類獎補資金10.5億元,支持農牧區改善生產條件。(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3.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力度。預計2011年黨中央補助我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將達到11.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資金5.6億元,用于全區農業綜合開發、河套灌區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等項目。(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4.加大種養業及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力度。預計2011年種植業投保面積為6 800萬畝,奶牛投保30萬頭,自治區本級承擔種養業保費補貼為66 144萬元。對能繁母豬投保給予補貼,全區現有能繁母豬100萬頭,預計投保率65%,每頭母豬保額1 000元、保費60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補貼780萬元。(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5.繼續加大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投入力度。2011年解決全區農村牧區10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將人均標準由國家的556元提高到750元。其中,申請國家補助445元/人,自治區配套305元/人。共需資金7.5億元,其中,自治區配套3.05億元(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0.9億元,其余從水利基金中解決)。此外,自治區本級安排人畜飲水工程專項資金5 000萬元。(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實施)
6.支持牧區推廣節水灌溉。大力支持牧區開展節水澆灌,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預計2011年投入2億元專項資金,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補助資金1.2億元。(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農牧業廳配合)
7.促進金融機構改善農牧區金融服務。為進一步改善農牧區金融服務,自治區財政安排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3 000萬元,用于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安排農村牧區金融支付服務機具補貼1 000萬元,用于推動農村牧區支付服務環境建設。(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8.全面推進嘎查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2011年,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全面深入開展嘎查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擴大嘎查村覆蓋面和村民受益面。預計投入財政獎補資金15億元,其中,黨中央補助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3億元,較2010年增加1倍。各盟市、旗縣也要相應增加配套資金。(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9.積極穩妥開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從2011年開始,按照“統一政策、分散決策,分項突破、限時化解”的總體思路,以鄉村墊繳稅費債務為突破口,積極穩妥地開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切實減輕鄉村債務負擔。在積極爭取黨中央化債獎補資金的基礎上,自治區本級安排化債專項資金1.5億元,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開展化債工作。(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10.加強農村牧區公路建設。大力改善農村牧區交通運輸條件,實施嘎查村通瀝青(水泥)路工程,建設規模6 623公里,其中,三級公路1 897公里,四級公路4 726公里,計劃新增500個嘎查村通瀝青(水泥)路。全區擬投入農村牧區公路建設及養護資金44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5.5億元。(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實施)
11.開展國家和自治區級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工程項目。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重點開展遼河流域、黃河流域、嫩江流域的土地整治工作,項目建設期為2010—2012年,建設規模450萬畝,計劃投資53億元,其中,黨中央三年安排24億元,2011年自治區安排5億元;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興安盟的財力支持政策,解決興安盟土地整治重點工程項目配套資金5 000萬元;考慮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灌溉水田面積、繳入自治區的新增費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確認的糧食主產旗縣等因素,分配到各盟市(旗縣)使用12億元。(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實施)
(四)繼續實施醫療保障工程
1.繼續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基本藥物制度經費7 122萬元、嘎查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藥品零差率補助資金6 500萬元,支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盟市也要相應安排配套資金。
2.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加大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力度,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經費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全區共需資金6.15億元,黨中央補助80%,剩余部分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分擔,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資金0.42億元。
(以上2項工作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自治區衛生廳配合)
3.實施黨中央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自治區本級安排配套資金4 014萬元,實施農村牧區產婦住院分娩項目、農村牧區婦女增補葉酸項目、農村牧區婦女兩癌檢查項目、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項目、農村牧區改廁配套等黨中央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自治區衛生廳負責實施)
4.農村牧區醫療救助。自治區本級財政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安排2 000萬元,較2010年增加500萬元,用于農村牧區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
5.城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完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自治區財政2011年安排城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補助經費1 600萬元。
(以上2項工作由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實施)
(五)繼續推進社會就業再就業工程
1.進一步加大就業和再就業支持力度。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就業補助資金1.7億元,重點用于職業培訓、就業服務補貼、就業實訓基地建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2.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資金1.3億元,用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面向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培訓計劃等項目的實施,支持拓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工作。(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自治區教育廳配合)
3.支持婦女就業再就業。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婦女工作專項資金1 200萬元,重點用于對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給予擔保、就業培訓等,幫助婦女就業。(自治區婦聯負責實施)
4.支持金融機構向下崗職工再就業提供小額貸款。自治區財政廳安排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資金1 000萬元,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獎勵資金800萬元。(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六)繼續強化教育保障機制工程
1.保障義務教育發展。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義務教育保障經費11.4億元,其中,中小學校舍維修補助資金1.2億元,免費提供教科書經費2.3億元,中小學生生活困難補助費1.04億元,蒙語授課寄宿生生活費補助1.7億元,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4.7億元,城市學生免雜費0.45億元,大力保障自治區義務教育快速發展。
2.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資金2億元,安排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設工程1.5億元,力爭盡快完成全部校舍改造工程計劃。
3.加大職業教育投入力度。安排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資金2億元,支持自治區職業教育發展。
4.支持自治區高等院校發展。加大對高等院校的投入,重點用于化解高校債務、提高生均定額標準、分擔大中專院校獎助學金等。
5.改善幼兒教育條件。為解決人口密集城鎮幼兒入園難問題,“十二五”期間設立支持幼兒園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公辦幼兒園的校舍加固改造、更新設備,并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民辦幼兒園發展。計劃每年投入2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專項資金3 000萬元,五年共需投入10億元。
(以上5項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七)繼續推進文體廣播、計劃生育、郵政通信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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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發〔2011〕48號4月1日
一、2011年為群眾辦好“十二件實事”
(一)推進實施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從2011年開始,3年內全部實現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從2011年春季開學起,對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高中階段蒙古語(朝鮮語)授課學生、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免收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全區共需投入13.1億元,由自治區和盟市、旗縣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本級新增安排6.3億元。全區共有約55萬名學生受益。(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每月提高33元,其中黨中央補助15元,剩余18元由自治區各級財政分擔;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提高16元,其中黨中央補助12元,剩余4元由自治區各級財政分擔。2011年,自治區本級安排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9.3億元,增加1.4億元。全區共有200萬群眾受益。(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實施)
(三)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
根據國務院部署,2011年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自治區人均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11年全區調標需要資金29.8億元,黨中央、自治區、盟市、旗縣分級負擔,黨中央補助8.45億元,自治區繼續安排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補助3.45億元,不足部分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預計全區113萬多人受益,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達到每月1 620元以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四)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
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水平均由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按照2010年底全區實際參加新農合人數1 214萬人計算,提標資金共需9.7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需安排資金0.97億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1年預計參保人數453萬人,提標資金共需3.6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需安排資金0.44億元。(自治區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五)提高農村牧區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為了進一步改善農村牧區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生活條件,自治區將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分級負擔的形式,提高生活補助標準。全區農村牧區五保集中和分散最低供養標準分別比上年增長12%,達到年人均3 083元和2 196元,集中供養率提高13%,共需安排資金3 531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負擔2 095萬元,全區約10萬農村牧區五保對象生活條件將得到改善;集中供養的城市“三無”人員月人均提高360元,最低供養標準達到700元,分散供養的最低供養標準月人均達到500元,共需安排資金7 300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負擔4 501萬元,共計1.3萬余人受益。(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實施)
(六)大力推進新型農村牧區養老保險試點
根據國家部署,積極籌措資金,做好新農保擴大試點工作。在2010年21個國家試點旗縣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2011年覆蓋的農牧業人口要達到40%的旗縣。預計需要投入資金4.52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配套資金1.2億元,增加3 000萬元。(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七)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2011年,我區將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4.42萬套,約265.2萬平方米,解決4.42萬戶困難家庭住房問題,預計投入資金42.43億元。按照分級負擔的方式,爭取黨中央補助2.6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補助資金5.3億元,盟市以下籌集資金34.48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八)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2011年,全區新增廉租住房5.67萬套,其中:新建5.46萬套,257萬平方米;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0.21萬套,10萬平方米;為11.3萬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預計投入資金43.68億元,其中:爭取黨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12.8億元,爭取黨中央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6.6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0.35億元,自治區本級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4.99億元;盟市以下投入資金19.14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九)大力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
2011年,計劃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15萬戶,改造面積1 193萬平方米,總投資202.73億元。黨中央和自治區將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對城市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其中,爭取黨中央補助2.2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補助2.25億元,盟市以下籌集資金198.23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十)加大農村牧區危房改造投入力度
2011年,計劃完成農村牧區危房改造6萬戶、240萬平方米,總投資17.1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4.18億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機制
從2011年開始,將我區10.2億畝可利用草原納入生態保護補助范圍。對全區嚴重退化的4.04億畝草原實行禁牧,并按照平均6元/畝的標準給予補貼,總投入24.24億元。對禁牧以外的6.16億畝可利用草原,按照1.5元/畝的標準實行草畜平衡獎勵,總投入9.24億元。(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十二)大力支持農村牧區物流體系建設
2011年,自治區將加大對農村牧區物流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在積極爭取黨中央支持的同時,自治區本級安排物流、內貿專項及“新網工程”專項資金1.8億元,重點支持新農村新牧區現代化流通服務網絡建設、物流業發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等民生工程。(自治區商務廳、供銷合作聯社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2011年重點實施的“十項民生工程”
(一)促進牧民增收工程
1.對牧戶使用良種肉牛凍精給予補貼。牧戶使用良種肉牛凍精,每頭基礎母牛每年補貼10元。全區牧區現有基礎母牛234.7萬頭,共需安排資金2 347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補助1 408萬元。
2.對牧戶養殖良種肉牛基礎肉用母牛給予補貼。牧戶養殖良種基礎肉牛,每頭基礎母牛每年補貼50元,全區牧區現有基礎母牛234.7萬頭,共需安排資金11 735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補助7 041萬元。
3.對牧民購置牧業機具給予補貼。在黨中央財政補貼30%的基礎上,對牧民個人購機累加補貼比例提高到50%,對牧民合作組織購機,單機最高補貼額度提高到20萬元。預計需要資金1.13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補助6 780萬元。
4.對牧民使用燃油給予補貼。對具有牧區戶口并從事牧業生產的牧民實行燃油補貼,每人每年補貼200元。對150萬牧民實行燃油補貼,共需資金3億元,自治區本級負擔1.8億元。
(以上4項工作由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大力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實施少數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2011年,計劃完成少數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3 020戶,總投資1.51億元。黨中央每戶補助2.5萬元,共7 500萬元;自治區每戶補助2萬元,共6 040萬元。
2.開展煤礦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煤礦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1.16萬戶,黨中央和地方各承擔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工程投資的50%。計劃申請黨中央投資2.11億元,自治區本級配套投資2億元。(以上2項工作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
3.開展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5.62萬戶,改造面積304萬平方米,總投資36.51億元。自治區本級每戶補助1萬元,需要自治區本級配套投資5.62億元。(自治區林業廳、內蒙古森工集團負責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配合)
4.開展國有墾區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國有墾區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7 000戶,改造面積41萬平方米,總投資3.78億元。自治區本級每戶補助6 000元,需要配套投資4 200萬元。(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配合)
5.開展國有工礦區棚戶區改造。2011年計劃完成國有工礦區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6 723戶,改造面積48萬平方米,總投資8.13億元。自治區本級每戶補助6 000元,需要配套投資4 034萬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
6.開展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2011年計劃建設完工經濟適用住房4.95萬套,建設面積297萬平方米,總投資50.49億元。計劃建設限價商品房4 500套,建設面積27萬平方米,總投資4.32億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
7.實施殘疾人危房改造。2011年,計劃對國家“十一五”規劃剩余的3 000戶殘疾人危房戶進行改造,自治區本級按照每戶1 250元進行補助,安排專款375萬元。(自治區殘聯負責實施)
(三)繼續實施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工程
1.進一步推進農村牧區扶貧開發。深入開展扶貧開發,按照黨中央、自治區、盟市、旗縣四級配套的辦法,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自治區本級配套1億元。(自治區扶貧辦負責實施)
2.落實農牧業生產獎補優惠政策。自治區本級安排農牧業綜合獎勵、支農資金整合“以獎代補”、設施農業補助、優質后備奶牛飼養補貼、“動物防疫兩病普查”、現代農業發展項目、動物疫病防治、奶牛檢測專項補助、牧業旗縣實施肉羊良種補貼等各類獎補資金10.5億元,支持農牧區改善生產條件。(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3.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力度。預計2011年黨中央補助我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將達到11.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資金5.6億元,用于全區農業綜合開發、河套灌區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等項目。(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4.加大種養業及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力度。預計2011年種植業投保面積為6 800萬畝,奶牛投保30萬頭,自治區本級承擔種養業保費補貼為66 144萬元。對能繁母豬投保給予補貼,全區現有能繁母豬100萬頭,預計投保率65%,每頭母豬保額1 000元、保費60元。自治區本級安排補貼780萬元。(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5.繼續加大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投入力度。2011年解決全區農村牧區10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將人均標準由國家的556元提高到750元。其中,申請國家補助445元/人,自治區配套305元/人。共需資金7.5億元,其中,自治區配套3.05億元(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0.9億元,其余從水利基金中解決)。此外,自治區本級安排人畜飲水工程專項資金5 000萬元。(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實施)
6.支持牧區推廣節水灌溉。大力支持牧區開展節水澆灌,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預計2011年投入2億元專項資金,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補助資金1.2億元。(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農牧業廳配合)
7.促進金融機構改善農牧區金融服務。為進一步改善農牧區金融服務,自治區財政安排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3 000萬元,用于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安排農村牧區金融支付服務機具補貼1 000萬元,用于推動農村牧區支付服務環境建設。(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8.全面推進嘎查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2011年,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全面深入開展嘎查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擴大嘎查村覆蓋面和村民受益面。預計投入財政獎補資金15億元,其中,黨中央補助5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3億元,較2010年增加1倍。各盟市、旗縣也要相應增加配套資金。(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9.積極穩妥開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從2011年開始,按照“統一政策、分散決策,分項突破、限時化解”的總體思路,以鄉村墊繳稅費債務為突破口,積極穩妥地開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切實減輕鄉村債務負擔。在積極爭取黨中央化債獎補資金的基礎上,自治區本級安排化債專項資金1.5億元,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開展化債工作。(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10.加強農村牧區公路建設。大力改善農村牧區交通運輸條件,實施嘎查村通瀝青(水泥)路工程,建設規模6 623公里,其中,三級公路1 897公里,四級公路4 726公里,計劃新增500個嘎查村通瀝青(水泥)路。全區擬投入農村牧區公路建設及養護資金44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5.5億元。(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實施)
11.開展國家和自治區級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工程項目。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重點開展遼河流域、黃河流域、嫩江流域的土地整治工作,項目建設期為2010—2012年,建設規模450萬畝,計劃投資53億元,其中,黨中央三年安排24億元,2011年自治區安排5億元;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興安盟的財力支持政策,解決興安盟土地整治重點工程項目配套資金5 000萬元;考慮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灌溉水田面積、繳入自治區的新增費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確認的糧食主產旗縣等因素,分配到各盟市(旗縣)使用12億元。(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實施)
(四)繼續實施醫療保障工程
1.繼續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基本藥物制度經費7 122萬元、嘎查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藥品零差率補助資金6 500萬元,支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盟市也要相應安排配套資金。
2.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加大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力度,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經費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全區共需資金6.15億元,黨中央補助80%,剩余部分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分擔,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資金0.42億元。
(以上2項工作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自治區衛生廳配合)
3.實施黨中央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自治區本級安排配套資金4 014萬元,實施農村牧區產婦住院分娩項目、農村牧區婦女增補葉酸項目、農村牧區婦女兩癌檢查項目、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項目、農村牧區改廁配套等黨中央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自治區衛生廳負責實施)
4.農村牧區醫療救助。自治區本級財政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安排2 000萬元,較2010年增加500萬元,用于農村牧區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
5.城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完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自治區財政2011年安排城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補助經費1 600萬元。
(以上2項工作由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實施)
(五)繼續推進社會就業再就業工程
1.進一步加大就業和再就業支持力度。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就業補助資金1.7億元,重點用于職業培訓、就業服務補貼、就業實訓基地建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2.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資金1.3億元,用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面向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培訓計劃等項目的實施,支持拓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工作。(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自治區教育廳配合)
3.支持婦女就業再就業。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婦女工作專項資金1 200萬元,重點用于對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給予擔保、就業培訓等,幫助婦女就業。(自治區婦聯負責實施)
4.支持金融機構向下崗職工再就業提供小額貸款。自治區財政廳安排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資金1 000萬元,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獎勵資金800萬元。(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實施)
(六)繼續強化教育保障機制工程
1.保障義務教育發展。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義務教育保障經費11.4億元,其中,中小學校舍維修補助資金1.2億元,免費提供教科書經費2.3億元,中小學生生活困難補助費1.04億元,蒙語授課寄宿生生活費補助1.7億元,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4.7億元,城市學生免雜費0.45億元,大力保障自治區義務教育快速發展。
2.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資金2億元,安排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設工程1.5億元,力爭盡快完成全部校舍改造工程計劃。
3.加大職業教育投入力度。安排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資金2億元,支持自治區職業教育發展。
4.支持自治區高等院校發展。加大對高等院校的投入,重點用于化解高校債務、提高生均定額標準、分擔大中專院校獎助學金等。
5.改善幼兒教育條件。為解決人口密集城鎮幼兒入園難問題,“十二五”期間設立支持幼兒園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公辦幼兒園的校舍加固改造、更新設備,并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民辦幼兒園發展。計劃每年投入2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專項資金3 000萬元,五年共需投入10億元。
(以上5項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實施,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七)繼續推進文體廣播、計劃生育、郵政通信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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