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內政發〔2011〕1號2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已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下達,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按照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3%,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7%,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2%,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2%,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控制在4%左右,節能節水減排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實現上述目標,關鍵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關于2011年經濟工作的各項部署,更加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管理通脹預期的關系,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穩定價格總水平,切實增強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可持續性和內生動力,實現“十二五”良好開局。
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繼續擴大投資規模,促進消費持續增長,推動經濟較快發展。
(一)努力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一是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扎實做好項目篩選和申報工作,爭取更多的黨中央資金投入。進一步協調央企和各金融機構,推動各大商業銀行總行擴大對黨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直接貸款規模,推進各大商業銀行聯合系統內區外分行擴大對大型優質項目的銀團貸款規模,協調各商業銀行按承諾加快信貸資金投放進度。二是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生態方面,繼續抓好京津風沙源治理、退牧還草等生態重點工程建設,爭取啟動實施黃土高原綜合治理工程和沙漠沙地專項保護治理工程,力爭完成造林任務1 000萬畝、退牧還草3 000萬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50萬畝。水利方面,爭取開工尼爾基、綽勒下游灌區項目,推進扎羅木德水庫、扎敦水庫、錫林郭勒供水工程前期工作。鐵路方面,新開工建設呼和浩特至張家口客專、赤峰和通遼至京沈客專、額濟納至哈密等19個重點項目,新開工鐵路里程3 100公里。公路方面,新開工建設通遼至好力堡、京新高速呼和浩特至集寧至韓家營段等高速公路,新開工里程306公里。電網方面,加快推進錫林郭勒至江蘇、蒙西至長沙、蒙西至濰坊、烏蘭察布至南昌、呼倫貝爾至山東、赤峰至華中外送通道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區內500千伏主網架和220千伏電網建設,新開工500千伏線路875公里。三是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重點項目目錄,對重大項目實行按月調度、按季專項報告制度。以特色優勢和非資源型產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項目儲備規模,重點儲備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和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二)促進消費需求快速增長。重點是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培育新的消費熱點,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促進家電、汽車、農機、節能產品消費的各項政策,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發展網絡購物和信用消費,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繼續加強農村牧區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努力擴大農村牧區消費規模。
二、積極調整產業結構
鞏固和加強農牧業基礎地位,保持特色優勢產業穩定增長,大力發展非資源型產業和第三產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不斷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一)鞏固和加強農牧業基礎地位。繼續組織實施百億斤糧食增產規劃,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圍繞“四個千萬畝”工程,重點推進旱改水、井灌區配套和大中型灌區改造,全年新增節水灌溉面積300萬畝。加強農畜產品基地建設,推進百萬奶牛、百萬肉牛、千萬肉羊高產工程建設,建成奶牛標準化養殖小區500個、生豬標準化養殖小區300個。
(二)保持特色優勢產業穩定增長。煤炭方面,重點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現代化開發水平,新開工勝利東2號二期、高頭窯煤礦等8個煤炭項目,新開工規模5 320萬噸。電力方面,繼續擴大電力外送規模,努力增加區內用電負荷,爭取新開工上都電廠三期等5個火電項目,新開工規模400萬千瓦。煤化工方面,繼續推進煤制油、煤制氣、煤制烯烴、煤制二甲醚和煤制乙二醇等五大國家示范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項目建設,爭取新開工二甲醚300萬噸、尿素500萬噸。冶金方面,突出發展有色工業,加快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銅鉛鋅鋁下游深加工和鋁硅、鋁鎂合金新材料等項目建設。
(三)大力發展非資源型產業。切實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專項工程。重點在7個產業領域打造一批特色產業集群,力爭到“十二五”末期,在非資源型產業領域培育形成60個銷售收入超百億元的產業集群。組織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方案,重點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和裝備制造業。新能源方面,繼續推進東西部2個千萬千瓦風電基地和百萬千瓦光伏產業基地建設,全年新開工風電規模350萬千瓦,新開工太陽能發電規模12萬千瓦。新材料方面,以稀土為重點,積極推進資源整合,支持引進先進技術,擴大應用性產品生產規模,做大做強稀土產業。完善稀土儲備政策,推動建立包頭稀土交易中心。新醫藥方面,重點發展生物醫藥,開發中蒙醫藥、動物疫苗和綠色農藥獸藥等新產品,提升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裝備制造業方面,重點發展工程礦山機械、重型汽車和鐵路機車以及風電、光伏關鍵零部件和整機裝備制造。
(四)積極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非資源型產業構建多元發展多極支撐工業體系的指導意見》(內政發〔2011〕5號)。加快推進園區共建,為發達地區產業整體轉移落地創造條件,重點抓好鄂爾多斯陶瓷產業園、集寧皮件產業園等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繼續扶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鼓勵引導中小企業圍繞優勢特色產業搞延伸、圍繞重點項目搞協作,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業集群。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簡化貼息、擔保貸款程序,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五)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繼續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09〕103號),推動建設赤峰紅山物流園、通遼經濟開發區物流園、鄂爾多斯阿康物流園等重點項目。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做好引進民生銀行、進出口銀行的各項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擴大自治區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規模。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支持文化企業兼并重組,組建內蒙古民族演藝集團,籌劃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培育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加快發展旅游業,出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的實施意見,繼續實施重點旅游景區建設工程,提升綜合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呼和浩特市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服務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研究制定全區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指導意見,推動服務業集聚發展。
三、努力推進節能減排
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堅持不懈地推進節能、節水和減排工作,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責任目標。
(一)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和節能潛力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十二五”及2011年節能、節水和減排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地區。開展對盟市“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考核,并落實獎懲措施。
(二)加強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加快實施重點節能改造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推進流域治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爭新開工建設22個污水處理項目和26個垃圾處理項目。繼續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快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
(三)大力節約水資源。統籌農業、工業和生活用水,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重點推進工業節水,對火電、冶金、化工、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鼓勵企業使用再生水和循環水。嚴格執行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對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新上項目不予審批,對超出行業用水定額的企業實行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四)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繼續抓好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示范點)建設,構建一批循環經濟產業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編制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循環經濟規劃》,爭取將我區列入全國發展循環經濟示范省區。
四、確保物價總水平穩定
落實好國家穩定物價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物價總水平控制在預期目標之內。
(一)切實保障市場供應。全面落實國家扶持糧食、生豬、油料生產和奶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重要農產品生產穩定發展。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支持通遼、赤峰、烏蘭察布等地區建設綠色有機蔬菜基地,擴大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其他盟市所在地城市郊區蔬菜種植面積,對溫室大棚建設給予補貼,全年新增設施蔬菜30萬畝、設施馬鈴薯30萬畝。認真落實大宗農畜產品臨時儲備政策,把大豆和油葵列入國家政策性收購和糧食儲備政策范圍。
(二)加大價格補貼力度。針對價格上漲給低收入群體生產生活帶來的困難問題,繼續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對象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給予補貼,并根據物價變動情況作出相應調整,確保居民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相對降低。
(三)積極開展價格收費專項治理。加強農資價格和糧食收購價格檢查,認真落實化肥生產供應各項優惠政策和糧食收購價格政策。繼續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重點清查中介、行業協會涉企收費問題。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關注市場動態,嚴厲打擊各類串通漲價行為。
五、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抓好各類區域規劃和政策的落實,推動區域之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打造以呼包鄂為核心的西部經濟區。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以呼包鄂為核心沿黃河沿交通干線經濟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2010—2020年)》,推動自治區確定的22個重點工業園區快速發展。配合國家完成《呼包銀重點經濟區發展規劃》,加快編制《呼包鄂經濟區一體化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呼包鄂交通、通訊、金融、社保一體化實施方案,推進呼包鄂一體化發展。
(二)促進東部地區加快發展。組織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0〕53號),爭取將我區整體納入國家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范圍。推進大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和經濟轉型,制定《關于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的實施意見》,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加快實施沿邊開放戰略,與黑龍江省合作編制《綏(芬河)滿(洲里)沿邊開發開放經濟帶規劃》。進一步推進鄂爾多斯市對口幫扶興安盟工作,落實好已經簽訂的各項幫扶協議。
(三)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做好鄂爾多斯市統籌城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旗縣城鄉統籌步伐,對于經濟總量大、財政實力強的旗縣,加快農牧民向旗縣所在地城鎮、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步伐;對于生產生活條件比較惡劣的地區,加快生態移民和扶貧移民搬遷的步伐。積極爭取國家將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以及周邊困難旗縣納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加快發展縣域經濟,穩步推進城鎮化,推動有條件的城鎮把有穩定職業和收入的農民工及其子女轉為城鎮戶口,并納入城鎮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
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加強社會事業建設,大力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原則,2011年繼續出臺增加城鎮職工津補貼的措施,逐步縮小與全國的差距。切實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進一步提高個體工商戶稅收起征點,推動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努力增加企業職工收入。加強農牧民工轉移就業培訓,擴大農牧民工轉移就業規模,增加務工收入。加大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的補貼力度,擴大牧業補貼范圍,增加牲畜良種和牧業機械補貼品種,提高燃油燃料補貼標準,增加轉移性收入。
(二)加強就業和社保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重點扶持建設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和區域性輻射能力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力爭全年城鎮新增就業25萬人。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研究制定城鎮無收入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辦法,解決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高度關注弱勢群體,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繼續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三)加強民生工程建設。積極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全面實施通村公路工程,解決100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新增戶用沼氣10萬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0.52萬套,其中,經濟適用房4.8萬套,廉租住房5.67萬套、公共租賃房3萬套,限價商品房0.45萬套,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0.67萬套、國有林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4.2萬套、國有墾區危舊房改造2 663套、黨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1.16萬套,城市棚戶區改造15萬套、農村牧區危舊房改造5萬套,落實游牧民定居建設任務3 000戶。
七、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
進一步加強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加快推進高中階段免費普及教育,對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高中階段蒙古語(朝鮮語)授課學生、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兩免”(即免收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啟動實施農村牧區學前教育試點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任務。繼續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和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改善辦學條件。積極化解高校債務,加強高校重點學科建設,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二)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加快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蘇木鄉鎮綜合文化站、基層文化陣地建設、農村牧區電影放映以及草原書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繼續實施國家自然文化遺產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搶救性文物保護。廣泛開展文化惠民活動,實施送書下鄉工程、流動舞臺車工程,推動圖書館、文化館、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免費向社會開放。
(三)加強衛生事業建設。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體系。積極推進基層衛生體系建設,全面完成82個旗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完成186個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和236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新建和改擴建任務。
八、著力推進改革開放
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機制環境。
(一)繼續深化各項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布一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自治區權限的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精簡1/3以上。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抓好《內蒙古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各項工作的落實。推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培育和規范發展社會組織。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電價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積極推進資源稅改革。加快環保收費改革,完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抓好代建制試點項目建設。
(二)努力擴大對外開放。重點抓好與俄羅斯、蒙古國在資源開發領域的合作,支持有實力的企業開發境外資源以及并購境外資源開發企業,擴大煤炭等資源性產品進口規模,增加戰略性資源儲備。研究制定滿洲里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做好呼和浩特、滿洲里、二連浩特綜合保稅區和巴彥淖爾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相關工作。充分利用已經開通的呼和浩特到法蘭克福鐵路線,引進一批面向歐洲的出口加工企業,建設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基地。
(三)大力推動區域協作。跟蹤落實與北京、上海、河北、山東、湖北及東北三省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和重點合作項目,做好在曹妃甸建設內蒙古出海港口和臨港工業區的各項準備工作。進一步拓展省際合作領域,廣泛開展與周邊省區和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


內政發〔2011〕1號2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已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下達,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按照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3%,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7%,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2%,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2%,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控制在4%左右,節能節水減排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實現上述目標,關鍵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關于2011年經濟工作的各項部署,更加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管理通脹預期的關系,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穩定價格總水平,切實增強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可持續性和內生動力,實現“十二五”良好開局。
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繼續擴大投資規模,促進消費持續增長,推動經濟較快發展。
(一)努力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一是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扎實做好項目篩選和申報工作,爭取更多的黨中央資金投入。進一步協調央企和各金融機構,推動各大商業銀行總行擴大對黨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直接貸款規模,推進各大商業銀行聯合系統內區外分行擴大對大型優質項目的銀團貸款規模,協調各商業銀行按承諾加快信貸資金投放進度。二是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生態方面,繼續抓好京津風沙源治理、退牧還草等生態重點工程建設,爭取啟動實施黃土高原綜合治理工程和沙漠沙地專項保護治理工程,力爭完成造林任務1 000萬畝、退牧還草3 000萬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50萬畝。水利方面,爭取開工尼爾基、綽勒下游灌區項目,推進扎羅木德水庫、扎敦水庫、錫林郭勒供水工程前期工作。鐵路方面,新開工建設呼和浩特至張家口客專、赤峰和通遼至京沈客專、額濟納至哈密等19個重點項目,新開工鐵路里程3 100公里。公路方面,新開工建設通遼至好力堡、京新高速呼和浩特至集寧至韓家營段等高速公路,新開工里程306公里。電網方面,加快推進錫林郭勒至江蘇、蒙西至長沙、蒙西至濰坊、烏蘭察布至南昌、呼倫貝爾至山東、赤峰至華中外送通道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區內500千伏主網架和220千伏電網建設,新開工500千伏線路875公里。三是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重點項目目錄,對重大項目實行按月調度、按季專項報告制度。以特色優勢和非資源型產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項目儲備規模,重點儲備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和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二)促進消費需求快速增長。重點是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培育新的消費熱點,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促進家電、汽車、農機、節能產品消費的各項政策,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發展網絡購物和信用消費,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繼續加強農村牧區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努力擴大農村牧區消費規模。
二、積極調整產業結構
鞏固和加強農牧業基礎地位,保持特色優勢產業穩定增長,大力發展非資源型產業和第三產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不斷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一)鞏固和加強農牧業基礎地位。繼續組織實施百億斤糧食增產規劃,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圍繞“四個千萬畝”工程,重點推進旱改水、井灌區配套和大中型灌區改造,全年新增節水灌溉面積300萬畝。加強農畜產品基地建設,推進百萬奶牛、百萬肉牛、千萬肉羊高產工程建設,建成奶牛標準化養殖小區500個、生豬標準化養殖小區300個。
(二)保持特色優勢產業穩定增長。煤炭方面,重點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現代化開發水平,新開工勝利東2號二期、高頭窯煤礦等8個煤炭項目,新開工規模5 320萬噸。電力方面,繼續擴大電力外送規模,努力增加區內用電負荷,爭取新開工上都電廠三期等5個火電項目,新開工規模400萬千瓦。煤化工方面,繼續推進煤制油、煤制氣、煤制烯烴、煤制二甲醚和煤制乙二醇等五大國家示范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項目建設,爭取新開工二甲醚300萬噸、尿素500萬噸。冶金方面,突出發展有色工業,加快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銅鉛鋅鋁下游深加工和鋁硅、鋁鎂合金新材料等項目建設。
(三)大力發展非資源型產業。切實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專項工程。重點在7個產業領域打造一批特色產業集群,力爭到“十二五”末期,在非資源型產業領域培育形成60個銷售收入超百億元的產業集群。組織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方案,重點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和裝備制造業。新能源方面,繼續推進東西部2個千萬千瓦風電基地和百萬千瓦光伏產業基地建設,全年新開工風電規模350萬千瓦,新開工太陽能發電規模12萬千瓦。新材料方面,以稀土為重點,積極推進資源整合,支持引進先進技術,擴大應用性產品生產規模,做大做強稀土產業。完善稀土儲備政策,推動建立包頭稀土交易中心。新醫藥方面,重點發展生物醫藥,開發中蒙醫藥、動物疫苗和綠色農藥獸藥等新產品,提升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裝備制造業方面,重點發展工程礦山機械、重型汽車和鐵路機車以及風電、光伏關鍵零部件和整機裝備制造。
(四)積極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非資源型產業構建多元發展多極支撐工業體系的指導意見》(內政發〔2011〕5號)。加快推進園區共建,為發達地區產業整體轉移落地創造條件,重點抓好鄂爾多斯陶瓷產業園、集寧皮件產業園等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繼續扶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鼓勵引導中小企業圍繞優勢特色產業搞延伸、圍繞重點項目搞協作,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業集群。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簡化貼息、擔保貸款程序,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五)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繼續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09〕103號),推動建設赤峰紅山物流園、通遼經濟開發區物流園、鄂爾多斯阿康物流園等重點項目。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做好引進民生銀行、進出口銀行的各項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擴大自治區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規模。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支持文化企業兼并重組,組建內蒙古民族演藝集團,籌劃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培育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加快發展旅游業,出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的實施意見,繼續實施重點旅游景區建設工程,提升綜合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呼和浩特市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服務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研究制定全區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指導意見,推動服務業集聚發展。
三、努力推進節能減排
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堅持不懈地推進節能、節水和減排工作,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責任目標。
(一)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和節能潛力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十二五”及2011年節能、節水和減排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地區。開展對盟市“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考核,并落實獎懲措施。
(二)加強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加快實施重點節能改造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推進流域治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爭新開工建設22個污水處理項目和26個垃圾處理項目。繼續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快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
(三)大力節約水資源。統籌農業、工業和生活用水,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重點推進工業節水,對火電、冶金、化工、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鼓勵企業使用再生水和循環水。嚴格執行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對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新上項目不予審批,對超出行業用水定額的企業實行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四)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繼續抓好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示范點)建設,構建一批循環經濟產業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編制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循環經濟規劃》,爭取將我區列入全國發展循環經濟示范省區。
四、確保物價總水平穩定
落實好國家穩定物價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物價總水平控制在預期目標之內。
(一)切實保障市場供應。全面落實國家扶持糧食、生豬、油料生產和奶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重要農產品生產穩定發展。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支持通遼、赤峰、烏蘭察布等地區建設綠色有機蔬菜基地,擴大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其他盟市所在地城市郊區蔬菜種植面積,對溫室大棚建設給予補貼,全年新增設施蔬菜30萬畝、設施馬鈴薯30萬畝。認真落實大宗農畜產品臨時儲備政策,把大豆和油葵列入國家政策性收購和糧食儲備政策范圍。
(二)加大價格補貼力度。針對價格上漲給低收入群體生產生活帶來的困難問題,繼續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對象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給予補貼,并根據物價變動情況作出相應調整,確保居民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相對降低。
(三)積極開展價格收費專項治理。加強農資價格和糧食收購價格檢查,認真落實化肥生產供應各項優惠政策和糧食收購價格政策。繼續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重點清查中介、行業協會涉企收費問題。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關注市場動態,嚴厲打擊各類串通漲價行為。
五、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抓好各類區域規劃和政策的落實,推動區域之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打造以呼包鄂為核心的西部經濟區。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以呼包鄂為核心沿黃河沿交通干線經濟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2010—2020年)》,推動自治區確定的22個重點工業園區快速發展。配合國家完成《呼包銀重點經濟區發展規劃》,加快編制《呼包鄂經濟區一體化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呼包鄂交通、通訊、金融、社保一體化實施方案,推進呼包鄂一體化發展。
(二)促進東部地區加快發展。組織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0〕53號),爭取將我區整體納入國家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范圍。推進大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和經濟轉型,制定《關于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的實施意見》,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加快實施沿邊開放戰略,與黑龍江省合作編制《綏(芬河)滿(洲里)沿邊開發開放經濟帶規劃》。進一步推進鄂爾多斯市對口幫扶興安盟工作,落實好已經簽訂的各項幫扶協議。
(三)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做好鄂爾多斯市統籌城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旗縣城鄉統籌步伐,對于經濟總量大、財政實力強的旗縣,加快農牧民向旗縣所在地城鎮、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步伐;對于生產生活條件比較惡劣的地區,加快生態移民和扶貧移民搬遷的步伐。積極爭取國家將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以及周邊困難旗縣納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加快發展縣域經濟,穩步推進城鎮化,推動有條件的城鎮把有穩定職業和收入的農民工及其子女轉為城鎮戶口,并納入城鎮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
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加強社會事業建設,大力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原則,2011年繼續出臺增加城鎮職工津補貼的措施,逐步縮小與全國的差距。切實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進一步提高個體工商戶稅收起征點,推動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努力增加企業職工收入。加強農牧民工轉移就業培訓,擴大農牧民工轉移就業規模,增加務工收入。加大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的補貼力度,擴大牧業補貼范圍,增加牲畜良種和牧業機械補貼品種,提高燃油燃料補貼標準,增加轉移性收入。
(二)加強就業和社保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重點扶持建設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和區域性輻射能力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力爭全年城鎮新增就業25萬人。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研究制定城鎮無收入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辦法,解決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高度關注弱勢群體,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繼續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三)加強民生工程建設。積極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全面實施通村公路工程,解決100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新增戶用沼氣10萬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0.52萬套,其中,經濟適用房4.8萬套,廉租住房5.67萬套、公共租賃房3萬套,限價商品房0.45萬套,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0.67萬套、國有林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4.2萬套、國有墾區危舊房改造2 663套、黨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1.16萬套,城市棚戶區改造15萬套、農村牧區危舊房改造5萬套,落實游牧民定居建設任務3 000戶。
七、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
進一步加強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加快推進高中階段免費普及教育,對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高中階段蒙古語(朝鮮語)授課學生、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兩免”(即免收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啟動實施農村牧區學前教育試點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任務。繼續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和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改善辦學條件。積極化解高校債務,加強高校重點學科建設,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二)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加快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蘇木鄉鎮綜合文化站、基層文化陣地建設、農村牧區電影放映以及草原書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繼續實施國家自然文化遺產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搶救性文物保護。廣泛開展文化惠民活動,實施送書下鄉工程、流動舞臺車工程,推動圖書館、文化館、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免費向社會開放。
(三)加強衛生事業建設。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體系。積極推進基層衛生體系建設,全面完成82個旗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完成186個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和236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新建和改擴建任務。
八、著力推進改革開放
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機制環境。
(一)繼續深化各項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布一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自治區權限的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精簡1/3以上。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抓好《內蒙古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各項工作的落實。推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培育和規范發展社會組織。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電價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積極推進資源稅改革。加快環保收費改革,完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抓好代建制試點項目建設。
(二)努力擴大對外開放。重點抓好與俄羅斯、蒙古國在資源開發領域的合作,支持有實力的企業開發境外資源以及并購境外資源開發企業,擴大煤炭等資源性產品進口規模,增加戰略性資源儲備。研究制定滿洲里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做好呼和浩特、滿洲里、二連浩特綜合保稅區和巴彥淖爾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相關工作。充分利用已經開通的呼和浩特到法蘭克福鐵路線,引進一批面向歐洲的出口加工企業,建設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基地。
(三)大力推動區域協作。跟蹤落實與北京、上海、河北、山東、湖北及東北三省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和重點合作項目,做好在曹妃甸建設內蒙古出海港口和臨港工業區的各項準備工作。進一步拓展省際合作領域,廣泛開展與周邊省區和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