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卷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任:梁鐵城(蒙古族)
副主任:喬木 高云 包滿達(蒙古族) 王秉軍 安俊義 楊崇義
紀檢組長:王榮生
副巡視員:白恩厚(8月退休) 賈峰 馬玉山 佈和(蒙古族)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自治區綜合研究擬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經濟調節部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政辦發〔2004〕16號)、《關于下達2006年度軍隊轉業干部編制的通知》(內機編發〔2007〕58號)和《關于下達2007年度軍隊轉業干部編制的通知》(內機編發〔2008〕31號),機關核定編制157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改革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國外資金利用處、經濟技術協作處(自治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區經濟處、農村牧區經濟處、工業處(自治區稀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能源處、交通運輸處、高技術產業處、服務業發展處、經濟貿易處、社會發展處、價格處、收費管理處、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振興東部經濟工作辦公室、自治區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等25個處室。經自治區編委會2007年第四次會議研究,同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掛自治區鐵路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至2008年底,機關實際在編人員154人。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單位共12個,核定編制為331人,2008年底實際在編人員284人。
【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全力爭取國家支持全年共爭取落實國家投資83.7億元,其中爭取新增1 000億元黨中央投資25.9億元,發行企業債券20億元;爭取國家批準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集包第二雙線等一批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重要意義的大項目;爭取國家初步同意將自治區呼包鄂地區納入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將自治區“十一五”節能降耗指標由25%調整為22%,東部盟市獲準在稅收等方面享受和東北三省同樣的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政策。
積極優化投資結構2008年,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重點向公益性、基礎性領域和關系民生的重點工程傾斜,引進國內(區外)到位資金2 058億元,圍繞生態、水利、交通、能源、城建、工業、環保、科技等領域實施了一大批重點項目。
切實加強項目管理狠抓項目庫建設,儲備重點項目6 000多個,總投資近3萬億元。對全區新開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和督查落實,對農口、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等領域的項目進行稽查,成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增黨中央投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新增黨中央投資的監管。
【努力提高參謀助手水平】
切實加強規劃工作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和諧社會建設規劃綱要》,完成《內蒙古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初稿并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圍繞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等領域組織編制60多個專項規劃。組織開展50多個“十二五”規劃重大課題前期研究。
強化重大問題研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沖擊,提出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內需政策促進自治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組織開展電力大規模外送、提高特色優勢產業競爭力、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等重大問題研究,形成一批成果,絕大部分被自治區黨委、政府采納。
搞好經濟社會發展監測分析完成12期月度經濟形勢監測報告,按季度向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匯報經濟社會運行情況,適時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完成較好,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組織的考評中分列第1位和第2位。
【著力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農牧民體育健身等重點工程,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產品。
抓好民生工程建設認真落實“八件實事”和“十項民生工程”,解決了78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完成10.6萬戶沼氣、2.5萬戶農牧民通電的任務,新建廉租住房65萬平方米,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15萬平方米、煤礦棚戶區248萬平方米。
積極推進扶貧開發和重點幫扶工作幫助100個嘎查村實施了整村推進扶貧,對2.56萬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幫助鄂倫春自治旗、莫力達瓦自治旗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三年幫扶計劃,在資金和項目安排方面予以傾斜。
【積極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制定出臺18個節能減排政策文件,綜合運用產業政策、價格調控等手段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實施一批循環經濟、重點流域污水治理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大力推進服務業發展編制完成自治區2009年產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國發〔2007〕7號和國辦發〔2008〕11號文件精神的責任分解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方案》,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服務業專項資金8 365萬元,支持140多個服務業項目。
支持東部盟市加快發展啟動《內蒙古東部地區經濟振興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建立東部地區資源轉型產業項目庫。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國務院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自治區政府已印發。
【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統籌協調各領域改革制定《全區2008年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已批轉執行。爭取將3個小城鎮列入國家第二批小城鎮改革試點。提出建立鄂爾多斯市統籌城鄉改革示范區的方案,組織編制試點規劃。
努力擴大對外開放扎實推進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爭取將包頭市城市安全飲水工程等9個項目列入國家計劃,全年借用國外貸款1.5億美元。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核準內蒙古地質總公司在蒙古國開展地質勘察等項目,爭取落實小麥、玉米等農產品出口配額14.1萬噸。
【切實加強價格收費管理】
加強價格調控針對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對全區8大類商品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調整燃油、電力和供熱價格,制定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非處方藥品最高零售價。
強化收費管理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自治區政府已頒布實施。全面清理涉及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收費標準。認真落實國家取消和停止100項黨中央部門和全國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規定,提出取消108項地方制定收費項目的意見。
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市場價格監管信息日報制度,開展教育、醫療、旅游、商檢、鐵路、司法、奶業價格專項檢查,共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268件,查處違法金額1 376萬元,對典型案件在自治區主要媒體上進行曝光。
(云鵬剛)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任:梁鐵城(蒙古族)
副主任:喬木 高云 包滿達(蒙古族) 王秉軍 安俊義 楊崇義
紀檢組長:王榮生
副巡視員:白恩厚(8月退休) 賈峰 馬玉山 佈和(蒙古族)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自治區綜合研究擬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經濟調節部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政辦發〔2004〕16號)、《關于下達2006年度軍隊轉業干部編制的通知》(內機編發〔2007〕58號)和《關于下達2007年度軍隊轉業干部編制的通知》(內機編發〔2008〕31號),機關核定編制157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改革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國外資金利用處、經濟技術協作處(自治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區經濟處、農村牧區經濟處、工業處(自治區稀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能源處、交通運輸處、高技術產業處、服務業發展處、經濟貿易處、社會發展處、價格處、收費管理處、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振興東部經濟工作辦公室、自治區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等25個處室。經自治區編委會2007年第四次會議研究,同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掛自治區鐵路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至2008年底,機關實際在編人員154人。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單位共12個,核定編制為331人,2008年底實際在編人員284人。
【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全力爭取國家支持全年共爭取落實國家投資83.7億元,其中爭取新增1 000億元黨中央投資25.9億元,發行企業債券20億元;爭取國家批準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集包第二雙線等一批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重要意義的大項目;爭取國家初步同意將自治區呼包鄂地區納入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將自治區“十一五”節能降耗指標由25%調整為22%,東部盟市獲準在稅收等方面享受和東北三省同樣的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政策。
積極優化投資結構2008年,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重點向公益性、基礎性領域和關系民生的重點工程傾斜,引進國內(區外)到位資金2 058億元,圍繞生態、水利、交通、能源、城建、工業、環保、科技等領域實施了一大批重點項目。
切實加強項目管理狠抓項目庫建設,儲備重點項目6 000多個,總投資近3萬億元。對全區新開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和督查落實,對農口、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等領域的項目進行稽查,成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增黨中央投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新增黨中央投資的監管。
【努力提高參謀助手水平】
切實加強規劃工作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和諧社會建設規劃綱要》,完成《內蒙古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初稿并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圍繞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等領域組織編制60多個專項規劃。組織開展50多個“十二五”規劃重大課題前期研究。
強化重大問題研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沖擊,提出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內需政策促進自治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組織開展電力大規模外送、提高特色優勢產業競爭力、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等重大問題研究,形成一批成果,絕大部分被自治區黨委、政府采納。
搞好經濟社會發展監測分析完成12期月度經濟形勢監測報告,按季度向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匯報經濟社會運行情況,適時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完成較好,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組織的考評中分列第1位和第2位。
【著力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農牧民體育健身等重點工程,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產品。
抓好民生工程建設認真落實“八件實事”和“十項民生工程”,解決了78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完成10.6萬戶沼氣、2.5萬戶農牧民通電的任務,新建廉租住房65萬平方米,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15萬平方米、煤礦棚戶區248萬平方米。
積極推進扶貧開發和重點幫扶工作幫助100個嘎查村實施了整村推進扶貧,對2.56萬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幫助鄂倫春自治旗、莫力達瓦自治旗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三年幫扶計劃,在資金和項目安排方面予以傾斜。
【積極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制定出臺18個節能減排政策文件,綜合運用產業政策、價格調控等手段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實施一批循環經濟、重點流域污水治理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大力推進服務業發展編制完成自治區2009年產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國發〔2007〕7號和國辦發〔2008〕11號文件精神的責任分解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方案》,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服務業專項資金8 365萬元,支持140多個服務業項目。
支持東部盟市加快發展啟動《內蒙古東部地區經濟振興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建立東部地區資源轉型產業項目庫。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國務院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自治區政府已印發。
【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統籌協調各領域改革制定《全區2008年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已批轉執行。爭取將3個小城鎮列入國家第二批小城鎮改革試點。提出建立鄂爾多斯市統籌城鄉改革示范區的方案,組織編制試點規劃。
努力擴大對外開放扎實推進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爭取將包頭市城市安全飲水工程等9個項目列入國家計劃,全年借用國外貸款1.5億美元。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核準內蒙古地質總公司在蒙古國開展地質勘察等項目,爭取落實小麥、玉米等農產品出口配額14.1萬噸。
【切實加強價格收費管理】
加強價格調控針對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對全區8大類商品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調整燃油、電力和供熱價格,制定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非處方藥品最高零售價。
強化收費管理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自治區政府已頒布實施。全面清理涉及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收費標準。認真落實國家取消和停止100項黨中央部門和全國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規定,提出取消108項地方制定收費項目的意見。
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市場價格監管信息日報制度,開展教育、醫療、旅游、商檢、鐵路、司法、奶業價格專項檢查,共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268件,查處違法金額1 376萬元,對典型案件在自治區主要媒體上進行曝光。
(云鵬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