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卷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名錄】
政法委書記綜合治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胡 忠
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蒙古族)
政法委副書記:李久祥
政法委秘書長:劉國棟
綜治辦副主任:劉國君
維穩辦副主任:師 鐸
政法委助理巡視員:蘇云生 趙瑾琦
【概況】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維穩辦)設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設9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指導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41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秘書長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廳級),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維穩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7名(9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有在編干部41人,其中少數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達斡爾族2人、回族1人、滿族1人。婦女干部8人,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37人,大專2人。
【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一是大力加強隱蔽戰線斗爭,有效地防范和打擊了各種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牢牢掌握維護穩定工作的主動權。組織協調各地及有關部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影響自治區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切實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二是按照黨中央維穩辦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先后圍繞國內政治生活中重大事件和十六屆四中全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5周年慶典等特殊時期的維護穩定工作,進行周密部署,積極督促和指導各地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三是積極協調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穩定的其他重大事件。自治區維穩辦多次召開協調會議,會同信訪等部門共同做好群眾越級赴自治區黨委、政府上訪和圍堵黨委、政府事件的處置工作。先后3次組織不穩定因素排查活動,對排查出的188件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四是積極探索和建立維護穩定經常性工作機制。年初組織開展建立維護穩定工作經常性機制的專題調研,形成報告上報黨中央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建立健全維護穩定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基本實現維護穩定工作“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四落實。加強維護穩定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制定出臺一系列工作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2004年,一是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組織召開全區“嚴打”冬季攻勢總體總結表彰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整治社會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進行部署。在全區開展“百日會戰”、“偵破命案”、網上追逃等專項行動,開展“打擊虛開貨物運輸發票和制售假發票等涉稅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全區掃毒行動、交通秩序集中整頓工作、“壓事故、保安全、迎春運”專項整治行動、整治網吧專項行動等一系列嚴打措施。二是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斷深化基層安全創建工作。在全區部署開展治安復雜地區排查整治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研究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六進社區”及各種形式的基層安全創建活動,不斷深化創建內容。自治區綜治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全區開展評定安全示范社區活動的通知》,制定《自治區級“安全示范社區”標準》。評選出自治區級安全示范社區30個,盟市級安全示范社區100個,旗縣(市區)級安全示范社區300個。三是強化綜治責任制落實。自治區政府主席、綜治委主任同志代表自治區綜治委與各盟市簽訂《200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領導責任書》。按季度對各盟市和綜治委成員單位開展綜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組織召開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表彰獎勵2003年度綜治工作先進盟市、優秀成員單位和榮獲自治區級“長安杯”地區、單位,以及創安聯系點工作先進單位,加大綜治責任制落實和表彰獎勵工作力度。修訂下發《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評比標準》,四是充分發揮綜治委成員單位作用,組織推動全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刑釋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鐵路護聯防領導小組等專項工作。五是認真做好有關邪教問題的防范和處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發《關于對非法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問題加強綜合治理的通知》、《關于建立健全反邪教綜治網絡的實施意見》。六是認真做好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推動見義勇為事業發展。2004年共表彰獎勵“全區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先進分子”18件31人。七是認真做好綜治調研和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工作。組織力量先后對完善、深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新機制,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網吧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八是積極開展政法綜治宣傳工作,不斷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影響。年初,制定下發《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要點》,組織開展了主題宣傳月活動。全區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刊登綜治文章200余篇,發表廣播電視講話150余次,刊發、播出綜治信息、專題報道500余條。
【執法督查】按照黨中央政法委部署,認真組織開展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工作。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專門成立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協調全區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2月、5月先后兩次召開全區電視電話會議,作出安排部署,通報工作情況。二是強化責任,采取強有力措施,切實解決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對排查出的上訪案件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原則,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采取“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辦法,落實部門一把手為包案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逐一落實責任制,限時解決問題。三是加強檢查督導,確保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工作取得實效。政法委有關領導多次深入呼和浩特等盟市,對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交辦的重點上訪案件,逐案檢查督辦。全區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領導小組先后派出5個工作組,赴全區9個重點盟市進行檢查督辦。四是連續召開5次會議,研究處理重點案件30件,主動聽取呼倫貝爾市、烏蘭察布市、赤峰市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認真解決涉法涉訴信訪積案。2004年全區各級政法機關排查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3256件,辦結2827件,占排查案件總數的87%,息訴停訪2244件,占辦結案件總數的79%,一大批多年遺留的積案得到解決。五是進一步做好進京上訪人員勸返工作。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與自治區政法部門、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于2004年9月中旬至2005年1月12日,組成駐京勸返組,先后派出工作組4批12人赴京工作。至12月24日,勸返涉法涉訴進京上訪人員507人次,并妥善處理包頭市負案在逃人員李秋柱服毒自殺案,編發《勸返工作信息》簡報38期。10月份,黨中央政法委檢查督辦組到自治區檢查工作,對全區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建立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公、檢、法機關聯合接待上訪群眾的制度,這項制度得到黨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并將工作經驗在《政法動態》上刊發介紹。六是繼續做好案件督查和協調工作。2004年共督辦案件36件,其中交辦案件11件;組織、協調重大疑難案件40余件。
【政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確保政法隊伍政治堅定。一是組織全區廣大政法干警繼續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精神,及時轉發《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通知》,結合“爭創”活動、“執政為民、加快發展”教育培訓活動及自治區政法各部門部署的專項學教活動,在全區政法機關組織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年初組織政法部門提出便民利民措施,印發《關于在全區政法系統認真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并在新聞媒體上刊載報道,這項工作受到黨中央政法委關注和肯定,印發《政法要情信息》報送黨中央并通報全國。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審判、檢務、警務、獄務等公開制度和懲戒制度,廣泛接受人民群眾及社會各界監督,切實改進政法機關工作作風。三是相繼發出關于學習任長霞、曹發貴、蔣慶等全國政法英模和學習牛玉儒同志的通知,在全區政法系統持續開展學習先進、爭創先進活動。2004年全區政法系統有95個集體和140名干警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在全區政法系統部署了深化和拓展“樹組工干部形象”集中學習教育,進一步提高全區政法系統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能力素質。四是切實加強各級政法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政法委協管政法部門廳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職能,積極配合、協助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做好對全區廳級政法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和選配工作。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自治區政法部門處級干部任免工作職責,促進自治區政法部門內設機構及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參與、監督自治區政法部門處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派員參與、指導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的處級干部競爭上崗工作,認真做好任前審核備案,2004年審核備案自治區政法部門呈報的處級干部26批,共266名。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監督機制。2004年8月下旬,在大興安嶺林管局召開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座談會,重點研討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監督工作”的課題。會后形成《關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隊伍監督工作的意見(草案)》。經廣泛征求意見,由自治區黨委轉發全區。五是認真抓好《2002~2005年全區政法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和《2002~2005年全區政法委(綜治辦)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進一步加強全區政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了盟市綜治辦主任參加全國地市級綜治辦主任培訓班,舉辦全區盟市旗縣綜治辦主任培訓班、全區政法系統電子政務與信息應用培訓班。選派4名盟市、旗縣(市區)政法委干部到北京市政法委系統掛職鍛煉。選派6名盟市旗縣(市區)政法委干部參加黨中央政法委常州培訓班。六是落實從優待警,建立全區政法干警人身保險制度。2004年底與財政廳聯合下發了文件,把全區政法委、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國家安全共6萬多干警納入統一的一個保險合同內,由財政、單位、個人三方面承擔保險費,由自治區政法委、政法各部門、保險公司組成的辦公室統一管理。七是進一步做好全區政法干警違法違紀舉報中心工作,督促政法部門嚴肅查處政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2004年全年接收處理舉報信件298件,接待來訪62人次。全區共查處違法政法干警225人。
【信息網絡調查研究】全年投入60萬元用于網絡建設,基本建成機關內網、跨部門業務專網、政務公開門戶網站系統。經多方爭取,在全區電子政務建設工程中啟動政法信息資源專網建設工作,將建立政法委、公、檢、法、司統一信息平臺。建立健全網絡管理制度,嚴格網絡管理,確保網絡和信息安全。信息調研工作開創了新的局面。年內組織完成黨中央政法委年度重點調研課題《關于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調研報告》,完成《關于建立健全貫徹嚴打方針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組織各地各部門就如何貫徹落實構筑祖國北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屏障戰略目標進行調研。編發《內蒙古政法》44期,及時指導工作、交流經驗。建立信息研判工作機制,組織協調自治區政法各部門通過網上交流政法信息,編發《政法局域網信息》和《政法信息與調研》共69期。
【法學會工作】一是加強全區各級法學會機構建設,提高法學會工作和法學研究水平。二是建立了法學研究課題二級管理機制。直接組織編譯《蒙古法律務實》,委托相關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執法部門立項研究課題56項,完成結項38項。積極做好組織推動和保障服務工作。編輯出版2004年學術研究成果。三是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協助配合內蒙古電視臺組織“12·4”法制宣傳活動。四是加強專業分會工作。制定《內蒙古法學會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工作通則》。先后舉辦內蒙古法學會憲法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研究會、刑法學研究會研討會。五是積極發展會員,壯大研究力量,發展團體會員160個,個人會員2300人。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名錄】
政法委書記綜合治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胡 忠
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蒙古族)
政法委副書記:李久祥
政法委秘書長:劉國棟
綜治辦副主任:劉國君
維穩辦副主任:師 鐸
政法委助理巡視員:蘇云生 趙瑾琦
【概況】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維穩辦)設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設9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指導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41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秘書長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廳級),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維穩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7名(9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有在編干部41人,其中少數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達斡爾族2人、回族1人、滿族1人。婦女干部8人,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37人,大專2人。
【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一是大力加強隱蔽戰線斗爭,有效地防范和打擊了各種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牢牢掌握維護穩定工作的主動權。組織協調各地及有關部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影響自治區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切實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二是按照黨中央維穩辦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先后圍繞國內政治生活中重大事件和十六屆四中全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5周年慶典等特殊時期的維護穩定工作,進行周密部署,積極督促和指導各地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三是積極協調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穩定的其他重大事件。自治區維穩辦多次召開協調會議,會同信訪等部門共同做好群眾越級赴自治區黨委、政府上訪和圍堵黨委、政府事件的處置工作。先后3次組織不穩定因素排查活動,對排查出的188件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四是積極探索和建立維護穩定經常性工作機制。年初組織開展建立維護穩定工作經常性機制的專題調研,形成報告上報黨中央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建立健全維護穩定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基本實現維護穩定工作“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四落實。加強維護穩定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制定出臺一系列工作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2004年,一是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組織召開全區“嚴打”冬季攻勢總體總結表彰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整治社會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進行部署。在全區開展“百日會戰”、“偵破命案”、網上追逃等專項行動,開展“打擊虛開貨物運輸發票和制售假發票等涉稅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全區掃毒行動、交通秩序集中整頓工作、“壓事故、保安全、迎春運”專項整治行動、整治網吧專項行動等一系列嚴打措施。二是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斷深化基層安全創建工作。在全區部署開展治安復雜地區排查整治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研究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六進社區”及各種形式的基層安全創建活動,不斷深化創建內容。自治區綜治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全區開展評定安全示范社區活動的通知》,制定《自治區級“安全示范社區”標準》。評選出自治區級安全示范社區30個,盟市級安全示范社區100個,旗縣(市區)級安全示范社區300個。三是強化綜治責任制落實。自治區政府主席、綜治委主任同志代表自治區綜治委與各盟市簽訂《200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領導責任書》。按季度對各盟市和綜治委成員單位開展綜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組織召開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表彰獎勵2003年度綜治工作先進盟市、優秀成員單位和榮獲自治區級“長安杯”地區、單位,以及創安聯系點工作先進單位,加大綜治責任制落實和表彰獎勵工作力度。修訂下發《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評比標準》,四是充分發揮綜治委成員單位作用,組織推動全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刑釋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鐵路護聯防領導小組等專項工作。五是認真做好有關邪教問題的防范和處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發《關于對非法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問題加強綜合治理的通知》、《關于建立健全反邪教綜治網絡的實施意見》。六是認真做好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推動見義勇為事業發展。2004年共表彰獎勵“全區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先進分子”18件31人。七是認真做好綜治調研和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工作。組織力量先后對完善、深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新機制,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網吧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八是積極開展政法綜治宣傳工作,不斷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影響。年初,制定下發《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要點》,組織開展了主題宣傳月活動。全區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刊登綜治文章200余篇,發表廣播電視講話150余次,刊發、播出綜治信息、專題報道500余條。
【執法督查】按照黨中央政法委部署,認真組織開展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工作。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專門成立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協調全區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2月、5月先后兩次召開全區電視電話會議,作出安排部署,通報工作情況。二是強化責任,采取強有力措施,切實解決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對排查出的上訪案件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原則,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采取“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辦法,落實部門一把手為包案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逐一落實責任制,限時解決問題。三是加強檢查督導,確保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工作取得實效。政法委有關領導多次深入呼和浩特等盟市,對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交辦的重點上訪案件,逐案檢查督辦。全區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領導小組先后派出5個工作組,赴全區9個重點盟市進行檢查督辦。四是連續召開5次會議,研究處理重點案件30件,主動聽取呼倫貝爾市、烏蘭察布市、赤峰市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認真解決涉法涉訴信訪積案。2004年全區各級政法機關排查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3256件,辦結2827件,占排查案件總數的87%,息訴停訪2244件,占辦結案件總數的79%,一大批多年遺留的積案得到解決。五是進一步做好進京上訪人員勸返工作。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與自治區政法部門、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于2004年9月中旬至2005年1月12日,組成駐京勸返組,先后派出工作組4批12人赴京工作。至12月24日,勸返涉法涉訴進京上訪人員507人次,并妥善處理包頭市負案在逃人員李秋柱服毒自殺案,編發《勸返工作信息》簡報38期。10月份,黨中央政法委檢查督辦組到自治區檢查工作,對全區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建立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公、檢、法機關聯合接待上訪群眾的制度,這項制度得到黨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并將工作經驗在《政法動態》上刊發介紹。六是繼續做好案件督查和協調工作。2004年共督辦案件36件,其中交辦案件11件;組織、協調重大疑難案件40余件。
【政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確保政法隊伍政治堅定。一是組織全區廣大政法干警繼續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精神,及時轉發《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通知》,結合“爭創”活動、“執政為民、加快發展”教育培訓活動及自治區政法各部門部署的專項學教活動,在全區政法機關組織開展“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年初組織政法部門提出便民利民措施,印發《關于在全區政法系統認真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并在新聞媒體上刊載報道,這項工作受到黨中央政法委關注和肯定,印發《政法要情信息》報送黨中央并通報全國。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審判、檢務、警務、獄務等公開制度和懲戒制度,廣泛接受人民群眾及社會各界監督,切實改進政法機關工作作風。三是相繼發出關于學習任長霞、曹發貴、蔣慶等全國政法英模和學習牛玉儒同志的通知,在全區政法系統持續開展學習先進、爭創先進活動。2004年全區政法系統有95個集體和140名干警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在全區政法系統部署了深化和拓展“樹組工干部形象”集中學習教育,進一步提高全區政法系統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能力素質。四是切實加強各級政法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政法委協管政法部門廳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職能,積極配合、協助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做好對全區廳級政法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和選配工作。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自治區政法部門處級干部任免工作職責,促進自治區政法部門內設機構及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參與、監督自治區政法部門處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派員參與、指導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的處級干部競爭上崗工作,認真做好任前審核備案,2004年審核備案自治區政法部門呈報的處級干部26批,共266名。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監督機制。2004年8月下旬,在大興安嶺林管局召開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座談會,重點研討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監督工作”的課題。會后形成《關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隊伍監督工作的意見(草案)》。經廣泛征求意見,由自治區黨委轉發全區。五是認真抓好《2002~2005年全區政法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和《2002~2005年全區政法委(綜治辦)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進一步加強全區政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了盟市綜治辦主任參加全國地市級綜治辦主任培訓班,舉辦全區盟市旗縣綜治辦主任培訓班、全區政法系統電子政務與信息應用培訓班。選派4名盟市、旗縣(市區)政法委干部到北京市政法委系統掛職鍛煉。選派6名盟市旗縣(市區)政法委干部參加黨中央政法委常州培訓班。六是落實從優待警,建立全區政法干警人身保險制度。2004年底與財政廳聯合下發了文件,把全區政法委、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國家安全共6萬多干警納入統一的一個保險合同內,由財政、單位、個人三方面承擔保險費,由自治區政法委、政法各部門、保險公司組成的辦公室統一管理。七是進一步做好全區政法干警違法違紀舉報中心工作,督促政法部門嚴肅查處政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2004年全年接收處理舉報信件298件,接待來訪62人次。全區共查處違法政法干警225人。
【信息網絡調查研究】全年投入60萬元用于網絡建設,基本建成機關內網、跨部門業務專網、政務公開門戶網站系統。經多方爭取,在全區電子政務建設工程中啟動政法信息資源專網建設工作,將建立政法委、公、檢、法、司統一信息平臺。建立健全網絡管理制度,嚴格網絡管理,確保網絡和信息安全。信息調研工作開創了新的局面。年內組織完成黨中央政法委年度重點調研課題《關于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調研報告》,完成《關于建立健全貫徹嚴打方針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組織各地各部門就如何貫徹落實構筑祖國北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屏障戰略目標進行調研。編發《內蒙古政法》44期,及時指導工作、交流經驗。建立信息研判工作機制,組織協調自治區政法各部門通過網上交流政法信息,編發《政法局域網信息》和《政法信息與調研》共69期。
【法學會工作】一是加強全區各級法學會機構建設,提高法學會工作和法學研究水平。二是建立了法學研究課題二級管理機制。直接組織編譯《蒙古法律務實》,委托相關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執法部門立項研究課題56項,完成結項38項。積極做好組織推動和保障服務工作。編輯出版2004年學術研究成果。三是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協助配合內蒙古電視臺組織“12·4”法制宣傳活動。四是加強專業分會工作。制定《內蒙古法學會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工作通則》。先后舉辦內蒙古法學會憲法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研究會、刑法學研究會研討會。五是積極發展會員,壯大研究力量,發展團體會員160個,個人會員2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