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卷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領導名錄】
黨委書記
局 長:智鵬飛
副 局 長
紀委書記:劉 甄
【概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2001年1月10日,中國保監會呼和浩特特派員辦事處正式成立,2004年2月6日,正式更名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作為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依據其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區保險市場。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統計研究處、財產保險監管處、人身保險監管處、保險中介監管處6個處室。
2004年末,全區保險業共實現保費收入55.22億元,同比增長30.50%,增幅居全國第二位,其中財產險實現保費收入14.41億元,同比增長35.29%;人身險保費收入40.81億元,同比增長28.89%。共支付賠款及給付11.82億元,同比增長25.48%。
【整頓規范】
對財產險市場進行專項整頓工作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整頓與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內蒙古保監局成立檢查組,對車險業務占比高、發展較快的烏蘭察布市和錫林郭勒盟兩個地區進行為期40天的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代理業務不規范,手續費提取、支付不合規、理賠案卷不規范等問題進行系統分析和定性,做出限期整改、全區通報等處理決定,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部管控,依法合規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起到了警示效應。
對人身險市場進行專項整頓 重點圍繞學生平安保險、航空意外保險、建筑工程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團體險等重點保險業務的承保、理賠、手續費支付的合規性以及產品銷售誤導等問題開展現場檢查。一是于年初采取暗訪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呼市、包頭、通遼和赤峰等地保險機構和代理機構進行航空意外險檢查。二是從8~10月對轄區中國人壽、平安人壽、新華人壽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共對3家分公司、11家中心支公司、13家支公司的內控制度和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推廣實行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經營行為 保監局與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加強溝通和聯系,2004年7月1日全面啟用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要求保險中介機構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此外,保監局組織人員赴包頭、鄂爾多斯、通遼等地對保險代理公司進行專項檢查和調研,為今后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提供依據。
【市場培育】根據內蒙古保險市場主體較少、缺乏競爭活力的客觀實際,內蒙古保監局將加強市場培育作為促進保險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一是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新華人壽、中華聯合、太平洋產險3家保險公司進入內蒙古保險市場,指導其加快籌建和開業進度。目前全區保險市場主體已發展到7家,初步形成多家主體競爭發展的格局。二是加快盟市及以下保險市場建設步伐,支持各保險公司向盟市以下沿伸機構和引導兩家國有保險公司合理調整機構網點部局。先后批設盟市中心支公司2家、旗縣支公司1家、營業部1家、營銷服務部16家。三是堅持高標準、專業化原則,積極培育保險中介市場。新批設保險專業代理公司9家、代理公司盟市分公司1家,審核批準219家兼業代理機構,形成遍布全區、布局合理的代理公司市場格局。四是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隊伍建設,督促保險公司嚴把營銷人員準入關、加強培訓教育和落實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營銷隊伍素質。至2004年,全區共有7214人取得代理人資格證書,營銷員持證率達74.4%,取得經紀人和公估人從業資格證書分別為67人和197人,保險中介從業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
【信訪投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一是加強信訪工作,切實維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年共接待來訪20批29人次,受理書面信訪材料28件,其中保監局直接調查處理13件,轉保險公司15件,辦結率達到100%。二是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的培訓和教育,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下發《內蒙古保監局行政許可事項內部工作規程》,并制定7種行政許可常用文書,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全年共計受理行政許可事項36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率達100%。
【應對突發性事件】內蒙古保監局認真貫徹落實保監會《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結合內蒙古保險業實際,制定《內蒙古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將保險業納入社會公共安全應急處理機制中,健全對重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應急預案。特別是在包頭“11·21”空難事故發生后,內蒙古保監局快速反應,立即啟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組成空難事故協調領導小組,組織和指導保險業參與施救、做好理賠服務。在保監局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轄區各保險公司反應快、行動快、見效快,及時、高效地完成理賠服務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
【營造環境】一是積極爭取地方黨政的重視和支持。經自治區政府同意,2004年10月,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名義向各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和各委辦廳局轉發《關于加快內蒙古保險業發展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樹立保險產業觀,積極支持和促進全區保險事業的發展。二是經過廣泛協調和大力爭取,制定了一系列鼓勵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出臺對促進保險業發展和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保險機構、人員的獎勵辦法,對保險業設立機構在征地等方面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個人收入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返政策等等。三是加強保險理論研究。2004年,全區保險系統組織開展“加快內蒙古保險業發展”首屆論壇暨征文活動,共征集各類理論文章110多篇,表彰獎勵優秀論文。
【誠信建設】一是以“3·15”消費者權益日為契機,組織轄區內各保險公司開展以“誠信·維權”為主題的保險宣傳和服務系列活動,全區共有14000多名營銷人員參加承諾簽名。二是組織召開全區保險業誠信建設經驗交流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和做法,隆重表彰全區保險戰線上在誠信建設中涌現出來的30個先進集體和50名先進個人。三是制定《全區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對全區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系統規劃,全面啟動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內部建設】按照建設“有影響、有威信、有形象”保監局的要求,切實加強機關內部建設。一是及時完成保監局更名及內設機構調整工作。2004年2月6日原保監辦證式更名為內蒙古保監局,并于6月初按照保監會派出機構新“三定”方案完成內設機構及人員調整工作。二是全面修訂、完善監管工作規章和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關于保險監管和保監局內部建設的10多項制度,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提高機關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局開展公開選拔任用環節干部工作,共有8名同志分別走上處長、副處長及處長助理的領導崗位。此外,堅持考錄制度,嚴格選人標準,經過筆試、面試、考察等程序,向社會公開招錄7名優秀人才,充實監管力量。四是加強培訓教育,制定全局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教育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學習和培訓工作。先后舉辦關于執政能力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公文處理、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培訓10多次,努力提高干部職業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監管業務水平。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領導名錄】
黨委書記
局 長:智鵬飛
副 局 長
紀委書記:劉 甄
【概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2001年1月10日,中國保監會呼和浩特特派員辦事處正式成立,2004年2月6日,正式更名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作為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依據其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區保險市場。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統計研究處、財產保險監管處、人身保險監管處、保險中介監管處6個處室。
2004年末,全區保險業共實現保費收入55.22億元,同比增長30.50%,增幅居全國第二位,其中財產險實現保費收入14.41億元,同比增長35.29%;人身險保費收入40.81億元,同比增長28.89%。共支付賠款及給付11.82億元,同比增長25.48%。
【整頓規范】
對財產險市場進行專項整頓工作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整頓與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內蒙古保監局成立檢查組,對車險業務占比高、發展較快的烏蘭察布市和錫林郭勒盟兩個地區進行為期40天的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代理業務不規范,手續費提取、支付不合規、理賠案卷不規范等問題進行系統分析和定性,做出限期整改、全區通報等處理決定,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部管控,依法合規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起到了警示效應。
對人身險市場進行專項整頓 重點圍繞學生平安保險、航空意外保險、建筑工程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團體險等重點保險業務的承保、理賠、手續費支付的合規性以及產品銷售誤導等問題開展現場檢查。一是于年初采取暗訪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呼市、包頭、通遼和赤峰等地保險機構和代理機構進行航空意外險檢查。二是從8~10月對轄區中國人壽、平安人壽、新華人壽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共對3家分公司、11家中心支公司、13家支公司的內控制度和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推廣實行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經營行為 保監局與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加強溝通和聯系,2004年7月1日全面啟用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要求保險中介機構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此外,保監局組織人員赴包頭、鄂爾多斯、通遼等地對保險代理公司進行專項檢查和調研,為今后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提供依據。
【市場培育】根據內蒙古保險市場主體較少、缺乏競爭活力的客觀實際,內蒙古保監局將加強市場培育作為促進保險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一是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新華人壽、中華聯合、太平洋產險3家保險公司進入內蒙古保險市場,指導其加快籌建和開業進度。目前全區保險市場主體已發展到7家,初步形成多家主體競爭發展的格局。二是加快盟市及以下保險市場建設步伐,支持各保險公司向盟市以下沿伸機構和引導兩家國有保險公司合理調整機構網點部局。先后批設盟市中心支公司2家、旗縣支公司1家、營業部1家、營銷服務部16家。三是堅持高標準、專業化原則,積極培育保險中介市場。新批設保險專業代理公司9家、代理公司盟市分公司1家,審核批準219家兼業代理機構,形成遍布全區、布局合理的代理公司市場格局。四是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隊伍建設,督促保險公司嚴把營銷人員準入關、加強培訓教育和落實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營銷隊伍素質。至2004年,全區共有7214人取得代理人資格證書,營銷員持證率達74.4%,取得經紀人和公估人從業資格證書分別為67人和197人,保險中介從業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
【信訪投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一是加強信訪工作,切實維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年共接待來訪20批29人次,受理書面信訪材料28件,其中保監局直接調查處理13件,轉保險公司15件,辦結率達到100%。二是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的培訓和教育,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下發《內蒙古保監局行政許可事項內部工作規程》,并制定7種行政許可常用文書,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全年共計受理行政許可事項36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率達100%。
【應對突發性事件】內蒙古保監局認真貫徹落實保監會《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結合內蒙古保險業實際,制定《內蒙古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將保險業納入社會公共安全應急處理機制中,健全對重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應急預案。特別是在包頭“11·21”空難事故發生后,內蒙古保監局快速反應,立即啟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組成空難事故協調領導小組,組織和指導保險業參與施救、做好理賠服務。在保監局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轄區各保險公司反應快、行動快、見效快,及時、高效地完成理賠服務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
【營造環境】一是積極爭取地方黨政的重視和支持。經自治區政府同意,2004年10月,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名義向各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和各委辦廳局轉發《關于加快內蒙古保險業發展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樹立保險產業觀,積極支持和促進全區保險事業的發展。二是經過廣泛協調和大力爭取,制定了一系列鼓勵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出臺對促進保險業發展和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保險機構、人員的獎勵辦法,對保險業設立機構在征地等方面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個人收入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返政策等等。三是加強保險理論研究。2004年,全區保險系統組織開展“加快內蒙古保險業發展”首屆論壇暨征文活動,共征集各類理論文章110多篇,表彰獎勵優秀論文。
【誠信建設】一是以“3·15”消費者權益日為契機,組織轄區內各保險公司開展以“誠信·維權”為主題的保險宣傳和服務系列活動,全區共有14000多名營銷人員參加承諾簽名。二是組織召開全區保險業誠信建設經驗交流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和做法,隆重表彰全區保險戰線上在誠信建設中涌現出來的30個先進集體和50名先進個人。三是制定《全區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對全區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系統規劃,全面啟動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內部建設】按照建設“有影響、有威信、有形象”保監局的要求,切實加強機關內部建設。一是及時完成保監局更名及內設機構調整工作。2004年2月6日原保監辦證式更名為內蒙古保監局,并于6月初按照保監會派出機構新“三定”方案完成內設機構及人員調整工作。二是全面修訂、完善監管工作規章和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關于保險監管和保監局內部建設的10多項制度,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提高機關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局開展公開選拔任用環節干部工作,共有8名同志分別走上處長、副處長及處長助理的領導崗位。此外,堅持考錄制度,嚴格選人標準,經過筆試、面試、考察等程序,向社會公開招錄7名優秀人才,充實監管力量。四是加強培訓教育,制定全局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教育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學習和培訓工作。先后舉辦關于執政能力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公文處理、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培訓10多次,努力提高干部職業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監管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