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卷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王鳳鳴
副 主 任:邢志華(蒙古族)
高 娃(女蒙古族)
劉高恩
助理巡視員:陳 富
【概況】2000年7月,自治區黨委、政府辦公廳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廳發〔2000〕59號)規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為自治區黨委機構序列。自治區編辦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自治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統一管理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領導職數、職能配置。內設綜合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察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政府機構改革】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完成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掃尾工作,審核并下發自治區發改委、農牧業廳、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工業辦機關“三定”規定。審理批復自治區黨委巡視機構、呼倫貝爾市伊敏園區管委會的機構編制事宜,配合紀檢委進一步理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體制,調整自治區紀檢委、組織部、統戰部等部門的內設機構和職能配置,調整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工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化廳、財政廳、質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貿促會、人防辦等機關的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稅費改革試點督查工作。審核下達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職政協委員單列編制及2003年度軍轉干部編制。通過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調整,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地區宏觀經濟調節體系,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健全安全生產和食品藥品監管體系。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使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配置更趨科學合理,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此外,審理批復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撤盟設市機構改革方案。在不增機構、不增編制的前提下,審批設立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批準設立呼和浩特市、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織指導盟市、旗縣(市區)實施完成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擬制下發12個盟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配合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提出全區蘇木鄉鎮機構改革的初步意見。批復巴彥淖爾市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改革的方案和意見。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調整部分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按照編委會的安排部署,擬制《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意見》,提交自治區編委會進行討論。根據自治區領導的意見,在《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意見》的基礎上,又擬制《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意見》,確定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單位并對試點單位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會同有關部門對13家開發類科研機構轉制為民營企業涉及有關政策進行調研并提出意見;對組建自治區出版集團進行調研,并提出意見;對自治區農牧業廳所屬45個事業單位逐一進行調研,向農牧業廳提出改革建議。擬制并參與修改《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方案》。根據自治區報刊清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對14家報刊雜志社的機構編制相應進行調整。審理批復自治區專用通信局“五定”方案,審核批復實踐雜志社的機構編制。
【機構編制管理】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關于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和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增加的指示,代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草擬《關于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并下發執行。對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不”政策,即不增加機構、不增加編制、不增加人員,暫時原則凍結使用空編,嚴格控制人員膨脹。2004年除編委會批準的各大專院校進400名大學生和部分研究生,機關、事業單位安置150名以內軍轉干部、100名復退軍人外,基本上沒有進人。區直機關、事業單位2004年比2003年少進人2500多名。加大對盟市機構編制管理的監控、考核力度,下發《2004年度對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和各盟市機構編制管理目標的考核辦法》。審理87個單位提出的使用空編報告,對急需補充人員的單位,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提出審理意見并提交編委會研究。更換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220多本,完成2003年度機構編制統計上報工作,對2004年度機構編制統計工作進行布置。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組織開展2003年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年度檢驗工作。區直需年檢一類事業單位566個,已全部年檢。開展區直事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共辦理設立登記42個、變更登記366個、注銷登記28個。接受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檢查驗收,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處)被黨中央編辦評為“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 任:王鳳鳴
副 主 任:邢志華(蒙古族)
高 娃(女蒙古族)
劉高恩
助理巡視員:陳 富
【概況】2000年7月,自治區黨委、政府辦公廳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廳發〔2000〕59號)規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為自治區黨委機構序列。自治區編辦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自治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統一管理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領導職數、職能配置。內設綜合處、機關機構編制處、事業機構編制處、機構編制監察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政府機構改革】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完成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掃尾工作,審核并下發自治區發改委、農牧業廳、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工業辦機關“三定”規定。審理批復自治區黨委巡視機構、呼倫貝爾市伊敏園區管委會的機構編制事宜,配合紀檢委進一步理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體制,調整自治區紀檢委、組織部、統戰部等部門的內設機構和職能配置,調整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工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化廳、財政廳、質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貿促會、人防辦等機關的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稅費改革試點督查工作。審核下達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職政協委員單列編制及2003年度軍轉干部編制。通過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調整,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地區宏觀經濟調節體系,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健全安全生產和食品藥品監管體系。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使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配置更趨科學合理,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此外,審理批復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撤盟設市機構改革方案。在不增機構、不增編制的前提下,審批設立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批準設立呼和浩特市、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織指導盟市、旗縣(市區)實施完成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擬制下發12個盟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配合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提出全區蘇木鄉鎮機構改革的初步意見。批復巴彥淖爾市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改革的方案和意見。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調整部分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按照編委會的安排部署,擬制《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意見》,提交自治區編委會進行討論。根據自治區領導的意見,在《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意見》的基礎上,又擬制《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意見》,確定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單位并對試點單位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會同有關部門對13家開發類科研機構轉制為民營企業涉及有關政策進行調研并提出意見;對組建自治區出版集團進行調研,并提出意見;對自治區農牧業廳所屬45個事業單位逐一進行調研,向農牧業廳提出改革建議。擬制并參與修改《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方案》。根據自治區報刊清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對14家報刊雜志社的機構編制相應進行調整。審理批復自治區專用通信局“五定”方案,審核批復實踐雜志社的機構編制。
【機構編制管理】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關于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和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增加的指示,代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草擬《關于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并下發執行。對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不”政策,即不增加機構、不增加編制、不增加人員,暫時原則凍結使用空編,嚴格控制人員膨脹。2004年除編委會批準的各大專院校進400名大學生和部分研究生,機關、事業單位安置150名以內軍轉干部、100名復退軍人外,基本上沒有進人。區直機關、事業單位2004年比2003年少進人2500多名。加大對盟市機構編制管理的監控、考核力度,下發《2004年度對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和各盟市機構編制管理目標的考核辦法》。審理87個單位提出的使用空編報告,對急需補充人員的單位,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提出審理意見并提交編委會研究。更換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220多本,完成2003年度機構編制統計上報工作,對2004年度機構編制統計工作進行布置。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組織開展2003年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年度檢驗工作。區直需年檢一類事業單位566個,已全部年檢。開展區直事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共辦理設立登記42個、變更登記366個、注銷登記28個。接受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檢查驗收,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處)被黨中央編辦評為“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