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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政府法制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  主  任:丁  才       
               劉廷山       
        助理巡視員:郄志誠       
              王愛麗(女)   
        【概況】至2004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人員編制31人,實有30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2名(副廳級)、助理巡視員2名、處長5名、機關黨總支副書記1名、副處長3名、調研員3名、助理調研員4名、主任科員4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員3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經濟法規處、行政法規處、行政復議處、法制監督處。下轄2個事業單位: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6人,實有6人,另聘用人員5名;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為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制10人,實有7人。
        【行政立法】
        1.完成10項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調研、審查、修改工作。即《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征兵工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
        2.完成起草、修改、審查政府規章草案5件,即《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保安服務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
        3.辦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56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法》、《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4.審查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99件。主要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發區封閉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快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等。
        【行政復議應訴及指導仲裁工作】
        1.辦理行政復議案件43件,其中受理23件、其他方式處理20件。受理23件中,結案20件,其中維持15件、終止5件。
        2.辦理行政應訴案件3件,審結2件;協調解決民事訴訟案件1件。
        3.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全面開展全區行政復議人員培訓和資格考試工作。共舉辦3期培訓班,培訓行政復議人員262人。
        4.開展首次全區行政復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工作。評選出16個先進集體和48名先進個人。
        5.加強對全區行政復議、應訴及仲裁工作的指導。答復盟市廳局關于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的咨詢請示30件。指導呼倫貝爾市政府成立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完成自治區在證券、期貨方面確定仲裁員工作的調查上報工作。
        【政府法制監督】
        1.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經自治區黨委同意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納入自治區黨委對盟市黨政領導班子2004年實績考核內容,并組織實施具體考核工作。
        2.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完成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考試及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全區8.3萬多名行政執法人員經過考試,申領新版行政執法證件。
        3.對12個盟市和5個重點行政執法廳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
        4.完成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149件,對5件違法的規范性文件制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對原《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進行修訂,重新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
        5.自治區政府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決定〉的通知》,在原有呼和浩特、烏海、滿洲里等3個城市的基礎上,新批準巴彥淖爾市、牙克石市、扎蘭屯市、根河市、二連浩特市、烏蘭浩特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法制宣傳培訓和法律咨詢工作】
        1.組織行政許可法培訓班17期、《綱要》培訓班2期、行政復議培訓班3期、國(境)外法制建設培訓班2期,共計培訓人員6100多人。
        2.努力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3.編輯印發《政府法制工作動態》18期。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規章匯編》蒙古語文版的校對編印工作。完成四期《政府與法制》雜志的發行工作,向區內外發行3200余冊。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中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學習讀本》等法制書籍的征訂發行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工作】
        1.下發《關于學習宣傳貫徹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對宣傳工作的具體措施提出明確的要求。分別在自治區各大新聞媒體上刊登新聞、發表專訪等,及時報道全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的重要舉措,廣泛宣傳行政許可法。下發《關于做好行政許可法實施前集中宣傳工作的通知》,對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前的集中宣傳工作進行部署。辦領導接受內蒙古電視臺、電臺的采訪,介紹自治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有關情況。配合學習培訓工作,組織編印《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行政許可法讀本》漢文版2600冊,蒙文版2000冊。編發工作簡報68期。
        2.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政府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要求和部署,對自治區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并加強對盟市清理工作的指導。組織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對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收到45個委辦廳局的送審項目共745項,經嚴格審查論證,確定其中114項為非行政許可項目。在國務院有關文件下發后,根據行政許可法,對照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將初步的清理結果進行修改完善,分兩批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取消40項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項目。另外,以國務院文件、國家部委規章及部委文件作為依據的179項行政許可項目,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對被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修改的,代自治區政府起草三項修正案草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三個修正案。
        3.按照《行政許可法配套制度建設工作方案》的安排,通過調研論證,起草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草案稿。
        【依法行政】
        1.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公布實施后,積極開展貫徹實施《綱要》的有關工作。代自治區政府起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協助政府辦公廳召開全區依法行政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會議。
        2.組織開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學習宣傳、組織培訓工作。在《內蒙古日報》“法制時空”版上制作“法治政府向我們走來”專欄,刊登《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專訪和自治區部分行政法學專家學者的文章和評論。為全面貫徹全國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全區依法行政的宣傳工作,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聯合印發《全區依法行政宣傳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下發《關于報送盟市廳局主要領導依法行政論文的通知》,組織部分盟市廳局領導文章,在內蒙古日報上刊登。
        【涉法事務及信訪事務】辦理自治區政府涉法事務11件,維護自治區政府的合法權益。辦理10起申訴案件的接待、答復、轉辦工作,積極參與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上訪案件的協調會,從法律角度提出處理意見。
        【辦理提案】辦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協轉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3件、政協委員提案10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做到及時認真地答復。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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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制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  主  任:丁  才       
               劉廷山       
        助理巡視員:郄志誠       
              王愛麗(女)   
        【概況】至2004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人員編制31人,實有30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2名(副廳級)、助理巡視員2名、處長5名、機關黨總支副書記1名、副處長3名、調研員3名、助理調研員4名、主任科員4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員3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經濟法規處、行政法規處、行政復議處、法制監督處。下轄2個事業單位: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6人,實有6人,另聘用人員5名;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為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制10人,實有7人。
        【行政立法】
        1.完成10項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調研、審查、修改工作。即《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征兵工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
        2.完成起草、修改、審查政府規章草案5件,即《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保安服務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
        3.辦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56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法》、《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4.審查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99件。主要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發區封閉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快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等。
        【行政復議應訴及指導仲裁工作】
        1.辦理行政復議案件43件,其中受理23件、其他方式處理20件。受理23件中,結案20件,其中維持15件、終止5件。
        2.辦理行政應訴案件3件,審結2件;協調解決民事訴訟案件1件。
        3.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全面開展全區行政復議人員培訓和資格考試工作。共舉辦3期培訓班,培訓行政復議人員262人。
        4.開展首次全區行政復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工作。評選出16個先進集體和48名先進個人。
        5.加強對全區行政復議、應訴及仲裁工作的指導。答復盟市廳局關于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的咨詢請示30件。指導呼倫貝爾市政府成立呼倫貝爾仲裁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完成自治區在證券、期貨方面確定仲裁員工作的調查上報工作。
        【政府法制監督】
        1.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經自治區黨委同意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納入自治區黨委對盟市黨政領導班子2004年實績考核內容,并組織實施具體考核工作。
        2.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完成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考試及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全區8.3萬多名行政執法人員經過考試,申領新版行政執法證件。
        3.對12個盟市和5個重點行政執法廳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
        4.完成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149件,對5件違法的規范性文件制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對原《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進行修訂,重新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
        5.自治區政府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決定〉的通知》,在原有呼和浩特、烏海、滿洲里等3個城市的基礎上,新批準巴彥淖爾市、牙克石市、扎蘭屯市、根河市、二連浩特市、烏蘭浩特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法制宣傳培訓和法律咨詢工作】
        1.組織行政許可法培訓班17期、《綱要》培訓班2期、行政復議培訓班3期、國(境)外法制建設培訓班2期,共計培訓人員6100多人。
        2.努力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3.編輯印發《政府法制工作動態》18期。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規章匯編》蒙古語文版的校對編印工作。完成四期《政府與法制》雜志的發行工作,向區內外發行3200余冊。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中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學習讀本》等法制書籍的征訂發行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工作】
        1.下發《關于學習宣傳貫徹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對宣傳工作的具體措施提出明確的要求。分別在自治區各大新聞媒體上刊登新聞、發表專訪等,及時報道全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的重要舉措,廣泛宣傳行政許可法。下發《關于做好行政許可法實施前集中宣傳工作的通知》,對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前的集中宣傳工作進行部署。辦領導接受內蒙古電視臺、電臺的采訪,介紹自治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有關情況。配合學習培訓工作,組織編印《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行政許可法讀本》漢文版2600冊,蒙文版2000冊。編發工作簡報68期。
        2.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政府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要求和部署,對自治區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并加強對盟市清理工作的指導。組織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對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收到45個委辦廳局的送審項目共745項,經嚴格審查論證,確定其中114項為非行政許可項目。在國務院有關文件下發后,根據行政許可法,對照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將初步的清理結果進行修改完善,分兩批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取消40項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項目。另外,以國務院文件、國家部委規章及部委文件作為依據的179項行政許可項目,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對被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修改的,代自治區政府起草三項修正案草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三個修正案。
        3.按照《行政許可法配套制度建設工作方案》的安排,通過調研論證,起草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草案稿。
        【依法行政】
        1.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公布實施后,積極開展貫徹實施《綱要》的有關工作。代自治區政府起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協助政府辦公廳召開全區依法行政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會議。
        2.組織開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學習宣傳、組織培訓工作。在《內蒙古日報》“法制時空”版上制作“法治政府向我們走來”專欄,刊登《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專訪和自治區部分行政法學專家學者的文章和評論。為全面貫徹全國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全區依法行政的宣傳工作,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聯合印發《全區依法行政宣傳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下發《關于報送盟市廳局主要領導依法行政論文的通知》,組織部分盟市廳局領導文章,在內蒙古日報上刊登。
        【涉法事務及信訪事務】辦理自治區政府涉法事務11件,維護自治區政府的合法權益。辦理10起申訴案件的接待、答復、轉辦工作,積極參與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上訪案件的協調會,從法律角度提出處理意見。
        【辦理提案】辦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協轉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3件、政協委員提案10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做到及時認真地答復。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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