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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審判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導名錄】
        院    長:王維山(蒙古族)    
        副 院 長:王  虎            
                 許振祥            
                 于雪峰(蒙古族)    
                 梁國裕            
        紀檢組長:王建國            
        政治部主任:王  偉(7月離任) 
        副廳級審判員:李憲法(4月離任)
        執行局長:蘇  和(蒙古族)    
        【概況】全區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8469名(含國家專項編和地方編)。其中:男6207名,占73%;女2262名,占27%;蒙古族2296名,占27%,其他少數民族393名,占4%;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3108名,占36%;大學專科學歷4797名,占56%;處級以上干部460名,占5%;科級干部3053名,占36%。
        2004年全區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16576件,同比上升7.35%,審結、執結201495件,同比上升7.33%,其中執行各類案件47062件,執行標的總金額達41.47億元,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9.93%。
        【刑事審判】全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1777件,判處罪犯12302人,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認真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對不構成犯罪的16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危害社會治安犯罪  全區法院積極開展“嚴打”斗爭,重點打擊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和盜竊、搶奪等多發性犯罪,共審結此類案件6830件,判處罪犯8093人。同比分別上升7.03%和10.78%。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2209人,重刑率為18.57%。
        公共安全事故犯罪  為有效遏制近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上升的勢頭,全區法院認真貫徹最高法院有關通知精神,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審結一批社會影響大、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案件,全年共審結此類案件25件40人,同比分別上升1.5倍和1倍,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  全區法院依法嚴懲各類經濟犯罪,重點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危害市場經濟秩序運行的犯罪,共審結此類案件983件,同比上升19.1%,判處罪犯1289人,同比上升7.15%。
        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  全區法院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審結此類案件337件409人,同比上升25.28%和34.1%。自治區國稅局原局長肖占武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并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是自治區法院成立以來審理的犯罪職務最高、犯罪金額最大的受賄案件。
        【民事審判】全區法院充分發揮民事審判的保護、調節職能,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35989件,訴訟標的總金額76.0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9.41%和20.06%。
        注重保護民事主體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依法調處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普通民事糾紛48904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注重規范市場行為,保護合法競爭,審結企業改制、金融票據、股權、合同等糾紛案件87085件,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審結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糾紛60件,促進科技創新;注重涉外案件的及時審理,為引進外資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注重減輕群眾訴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90597件,占民事一審結案數的72.74%,同比上升4.43%;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調解率,做到案結事了,全年調解結案45826件,調解率達到36.79%,同比上升1.11個百分點。
        【審判監督】全區法院按照實事求是、依法糾錯的原則,審結再審案件1683件,依法改判糾正563件;普遍實行審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實審限催辦督辦、超審限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審判活動高效有序進行;開展清理超期案件專項檢查活動,清理超審限案件137件;按照“突出重點、抓住難點、考慮熱點”的原則,對下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及時給予指導。自治區高院制定下發加強執行、涉訴信訪工作的規范性意見,以及醫患糾紛、土地草牧場承包案件適用法律的指導性意見,促進全區法院司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行政審判】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職能,加強國家賠償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489件,同比上升12.29%;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2188件,
        【國家賠償】國家賠償確認是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一項新業務,也是保障當事人獲得國家賠償的前提條件。自治區高院以保障人權、規范司法行為出發點,經過兩年的調研,制定《關于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規范意見》,被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采納,并在自治區召開現場會,向全國法院推廣,受到與會代表的一致好評,被評為2004年度“自治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全區法院共辦理國家賠償案件152件,審限內結案率100%,使蒙受冤屈的公民及時獲得司法救濟。
        【執行工作】全區法院認真履行在自治區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出的“讓打贏官司的人民群眾及時實現權利”的承諾,執行各類案件47062件,同比上升1.62%,執行標的總金額達41.47億元。為提高執行效率,化解執行難題,采取先執行后收費、提級執行、交叉執行等方式,進一步改進執行方法。自治區高院適用“以股權抵債權”的執行方式,成功執結建行內蒙古分行申請某投資公司償還借款本息4200多萬元的積案,使銀行及時實現權利,化解金融風險。全面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清理歷年執行積案10903件,標的總金額2.66億元。同時,依法制裁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暴力抗法人員,維護司法權威。
        【隊伍建設】全區法院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職業化法官隊伍,全區法院司法形象進一步好轉,司法能力明顯提高,涌現出以赤峰中院女法官、全國“三八紅旗手”李紅艷為代表的35名全國、全區先進個人和自治區高院行政審判庭等26個全國、全區先進集體。
        【思想政治建設】全區法院以增強司法公信力和親和力為目標,廣泛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為進一步解決法院自身建設存在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2003年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的基礎上,全區法院認真開展向牛玉儒同志學習活動,廣泛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相繼進行審判質量和效率、涉訴信訪案件、訴訟和執行收費、司法為民措施落實、減刑假釋案件、加強法院管理等6個方面的專項檢查,對2003年以來辦結的案件進行復查自糾,對本地區涉訴信訪案件進行徹底排查,清理涉訴信訪案件2979件,集中復查減刑假釋案件7093件,對個別違規收費的法院給予通報批評。
        【業務建設】全區法院以全面提高法官政治業務素質為目標,從內強素質入手,大力加強教育培訓,不斷增強在職法官的司法技能,累計舉辦各類政治業務培訓班300多期,共有8500多人次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接受培訓。其中國家法官學院內蒙古分院培訓1400多人次,培訓人民法庭庭長290多人,提前實現兩年內把全區人民法庭庭長輪訓一遍的目標。
        【廉政建設】全區法院以促進司法廉潔為目標,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廣泛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積極推行廉政談話制、誡勉談話制、警示教育制和環節干部年終述廉報告制;落實《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確保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制定禁止法官與當事人單方接觸的具體措施,建立起公正司法的隔離帶;向社會各界聘請廉政監督員2000多名,其中聘請470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廉政監督員、特約咨詢員,加強外部監督;繼續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錯必處,有責必究,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30人。其中,移交司法機關處理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7人。另對一些因不負責任侵害群眾利益的人員,給予賠償當事人損失或調離審判崗位的處理。
        【法院改革】
        司法為民  全區法院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問題,努力改善立案接訪條件,增設便民設施,為當事人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強化法官釋明職責,推行訴訟指南、訴訟風險告知、舉證須知、遠程立案等便民利民制度,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一些基層法院對派出法庭的裁判文書實現遠程電子簽章,方便群眾訴訟;對直接影響當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優先立案;開展“信訪申訴工作突破年”活動,集中清理歷年來積壓的信訪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816件,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59936人次,其中自治區高院接待處理4892人次,告狀難、申訴難問題得到初步緩解。
        審判方式  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實行“陽光審判”,推行審務公開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以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一審開庭率達100%,二審、再審開庭率也在不斷提高。普遍推行申訴聽證制度,增強再審立案透明度。實行裁判文書公開查閱制度,一些法院在媒體和網絡上公布裁判文書,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
        司法救助  全區法院進一步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對城鎮低保戶、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孤寡老人和孤兒一律免收訴訟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1238萬元,初步實現在自治區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讓有理無錢的人民群眾打得起官司”的承諾,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平等參與訴訟。
        專項審判  2004年初,自治區高院作出在全區法院開展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審判活動的決定,全區各級法院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務糾紛案件,依法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并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先予執行,確保農民工及時拿到勞動報酬。全年共辦結勞務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2650件,為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勞動報酬8000余萬元。
        基層建設  自治區高院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努力提高基層法院的司法保障能力,提出“政治建院、人才興院、科技強院、管理治院、形象塑院”的基層建設總目標。高中級人民法院按照“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傾”的要求,切實加大指導協調力度,幫助基層法院解決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物質裝備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自治區高院從實際出發,制定下發全區法院物質裝備建設三年規劃,要求2005年底完成全區法院計算機二、三級聯網,至2006年底基本解決辦公無房、審判無庭問題,至2007年自治區成立60周年的時候,基本實現辦公辦案現代化。
        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公民的訴訟權利。加強對少數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訓,累計培訓少數民族法官360多人次,有效提高各級法院保障少數民族群眾訴訟權利的能力;一些基層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深入到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巡回收案,就地審理,有條件的就地執行,及時解決民事糾紛,被最高法院譽為“蒙古包法庭”,并在全國少數民族地區推廣;自治區高院克服經費緊缺的困難,在國內率先翻譯編輯蒙文版民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共6期4000多冊,免費發放給牧區法院和牧區群眾,贈送給全國各地蒙古族聚居區和自治地區,方便牧區法院審判和少數民族當事人訴訟。

        (田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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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判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導名錄】
        院    長:王維山(蒙古族)    
        副 院 長:王  虎            
                 許振祥            
                 于雪峰(蒙古族)    
                 梁國裕            
        紀檢組長:王建國            
        政治部主任:王  偉(7月離任) 
        副廳級審判員:李憲法(4月離任)
        執行局長:蘇  和(蒙古族)    
        【概況】全區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8469名(含國家專項編和地方編)。其中:男6207名,占73%;女2262名,占27%;蒙古族2296名,占27%,其他少數民族393名,占4%;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3108名,占36%;大學專科學歷4797名,占56%;處級以上干部460名,占5%;科級干部3053名,占36%。
        2004年全區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16576件,同比上升7.35%,審結、執結201495件,同比上升7.33%,其中執行各類案件47062件,執行標的總金額達41.47億元,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9.93%。
        【刑事審判】全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1777件,判處罪犯12302人,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認真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對不構成犯罪的16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危害社會治安犯罪  全區法院積極開展“嚴打”斗爭,重點打擊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和盜竊、搶奪等多發性犯罪,共審結此類案件6830件,判處罪犯8093人。同比分別上升7.03%和10.78%。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2209人,重刑率為18.57%。
        公共安全事故犯罪  為有效遏制近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上升的勢頭,全區法院認真貫徹最高法院有關通知精神,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審結一批社會影響大、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案件,全年共審結此類案件25件40人,同比分別上升1.5倍和1倍,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  全區法院依法嚴懲各類經濟犯罪,重點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危害市場經濟秩序運行的犯罪,共審結此類案件983件,同比上升19.1%,判處罪犯1289人,同比上升7.15%。
        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  全區法院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審結此類案件337件409人,同比上升25.28%和34.1%。自治區國稅局原局長肖占武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并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是自治區法院成立以來審理的犯罪職務最高、犯罪金額最大的受賄案件。
        【民事審判】全區法院充分發揮民事審判的保護、調節職能,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35989件,訴訟標的總金額76.0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9.41%和20.06%。
        注重保護民事主體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依法調處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普通民事糾紛48904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注重規范市場行為,保護合法競爭,審結企業改制、金融票據、股權、合同等糾紛案件87085件,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審結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糾紛60件,促進科技創新;注重涉外案件的及時審理,為引進外資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注重減輕群眾訴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90597件,占民事一審結案數的72.74%,同比上升4.43%;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調解率,做到案結事了,全年調解結案45826件,調解率達到36.79%,同比上升1.11個百分點。
        【審判監督】全區法院按照實事求是、依法糾錯的原則,審結再審案件1683件,依法改判糾正563件;普遍實行審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實審限催辦督辦、超審限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審判活動高效有序進行;開展清理超期案件專項檢查活動,清理超審限案件137件;按照“突出重點、抓住難點、考慮熱點”的原則,對下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及時給予指導。自治區高院制定下發加強執行、涉訴信訪工作的規范性意見,以及醫患糾紛、土地草牧場承包案件適用法律的指導性意見,促進全區法院司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行政審判】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職能,加強國家賠償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489件,同比上升12.29%;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2188件,
        【國家賠償】國家賠償確認是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一項新業務,也是保障當事人獲得國家賠償的前提條件。自治區高院以保障人權、規范司法行為出發點,經過兩年的調研,制定《關于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規范意見》,被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采納,并在自治區召開現場會,向全國法院推廣,受到與會代表的一致好評,被評為2004年度“自治區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全區法院共辦理國家賠償案件152件,審限內結案率100%,使蒙受冤屈的公民及時獲得司法救濟。
        【執行工作】全區法院認真履行在自治區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出的“讓打贏官司的人民群眾及時實現權利”的承諾,執行各類案件47062件,同比上升1.62%,執行標的總金額達41.47億元。為提高執行效率,化解執行難題,采取先執行后收費、提級執行、交叉執行等方式,進一步改進執行方法。自治區高院適用“以股權抵債權”的執行方式,成功執結建行內蒙古分行申請某投資公司償還借款本息4200多萬元的積案,使銀行及時實現權利,化解金融風險。全面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清理歷年執行積案10903件,標的總金額2.66億元。同時,依法制裁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暴力抗法人員,維護司法權威。
        【隊伍建設】全區法院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職業化法官隊伍,全區法院司法形象進一步好轉,司法能力明顯提高,涌現出以赤峰中院女法官、全國“三八紅旗手”李紅艷為代表的35名全國、全區先進個人和自治區高院行政審判庭等26個全國、全區先進集體。
        【思想政治建設】全區法院以增強司法公信力和親和力為目標,廣泛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為進一步解決法院自身建設存在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2003年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的基礎上,全區法院認真開展向牛玉儒同志學習活動,廣泛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相繼進行審判質量和效率、涉訴信訪案件、訴訟和執行收費、司法為民措施落實、減刑假釋案件、加強法院管理等6個方面的專項檢查,對2003年以來辦結的案件進行復查自糾,對本地區涉訴信訪案件進行徹底排查,清理涉訴信訪案件2979件,集中復查減刑假釋案件7093件,對個別違規收費的法院給予通報批評。
        【業務建設】全區法院以全面提高法官政治業務素質為目標,從內強素質入手,大力加強教育培訓,不斷增強在職法官的司法技能,累計舉辦各類政治業務培訓班300多期,共有8500多人次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接受培訓。其中國家法官學院內蒙古分院培訓1400多人次,培訓人民法庭庭長290多人,提前實現兩年內把全區人民法庭庭長輪訓一遍的目標。
        【廉政建設】全區法院以促進司法廉潔為目標,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廣泛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積極推行廉政談話制、誡勉談話制、警示教育制和環節干部年終述廉報告制;落實《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確保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制定禁止法官與當事人單方接觸的具體措施,建立起公正司法的隔離帶;向社會各界聘請廉政監督員2000多名,其中聘請470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廉政監督員、特約咨詢員,加強外部監督;繼續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錯必處,有責必究,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30人。其中,移交司法機關處理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7人。另對一些因不負責任侵害群眾利益的人員,給予賠償當事人損失或調離審判崗位的處理。
        【法院改革】
        司法為民  全區法院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問題,努力改善立案接訪條件,增設便民設施,為當事人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強化法官釋明職責,推行訴訟指南、訴訟風險告知、舉證須知、遠程立案等便民利民制度,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一些基層法院對派出法庭的裁判文書實現遠程電子簽章,方便群眾訴訟;對直接影響當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優先立案;開展“信訪申訴工作突破年”活動,集中清理歷年來積壓的信訪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816件,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59936人次,其中自治區高院接待處理4892人次,告狀難、申訴難問題得到初步緩解。
        審判方式  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實行“陽光審判”,推行審務公開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以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一審開庭率達100%,二審、再審開庭率也在不斷提高。普遍推行申訴聽證制度,增強再審立案透明度。實行裁判文書公開查閱制度,一些法院在媒體和網絡上公布裁判文書,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
        司法救助  全區法院進一步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對城鎮低保戶、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孤寡老人和孤兒一律免收訴訟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1238萬元,初步實現在自治區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讓有理無錢的人民群眾打得起官司”的承諾,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平等參與訴訟。
        專項審判  2004年初,自治區高院作出在全區法院開展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審判活動的決定,全區各級法院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務糾紛案件,依法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并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先予執行,確保農民工及時拿到勞動報酬。全年共辦結勞務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2650件,為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勞動報酬8000余萬元。
        基層建設  自治區高院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努力提高基層法院的司法保障能力,提出“政治建院、人才興院、科技強院、管理治院、形象塑院”的基層建設總目標。高中級人民法院按照“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傾”的要求,切實加大指導協調力度,幫助基層法院解決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物質裝備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自治區高院從實際出發,制定下發全區法院物質裝備建設三年規劃,要求2005年底完成全區法院計算機二、三級聯網,至2006年底基本解決辦公無房、審判無庭問題,至2007年自治區成立60周年的時候,基本實現辦公辦案現代化。
        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公民的訴訟權利。加強對少數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訓,累計培訓少數民族法官360多人次,有效提高各級法院保障少數民族群眾訴訟權利的能力;一些基層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深入到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巡回收案,就地審理,有條件的就地執行,及時解決民事糾紛,被最高法院譽為“蒙古包法庭”,并在全國少數民族地區推廣;自治區高院克服經費緊缺的困難,在國內率先翻譯編輯蒙文版民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共6期4000多冊,免費發放給牧區法院和牧區群眾,贈送給全國各地蒙古族聚居區和自治地區,方便牧區法院審判和少數民族當事人訴訟。

        (田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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