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主任:關英(蒙古族) 丁才 劉廷山
副巡視員:王愛麗(女)
【概況】至2006年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4人,實有33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副巡視員1名,處長5名,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副處長5名,調研員3名,副調研員4名,主任科員6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員2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經濟法規處、行政法規處、行政復議處、法制監督處。下轄2個事業單位: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
【行政立法工作】1.完成9項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調研、審查、修改工作。即《內蒙古自治區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2.完成1件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審查、修改工作。即《內蒙古自治區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3.辦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75件。
4.審查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82件。
【行政復議應訴及指導仲裁工作】1.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52件,其中新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3件,受理23件,不予受理4件,作其它處理12件,受理前正在審查論證的4件,辦理上年結轉復議案件12件。
2.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建設。為規范行政復議程序,完善行政復議制度,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規則(草案)》,經征求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目前正在進一步研究修改中。
3.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規范、指導和監督。在辦理好行政復議案件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全區行政復議工作的規范、指導和監督。
4.加強了對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復議、應訴、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調研。對各盟市廳局的部分行政復議案件進行督促和指導,責令有關盟市廳局,依法受理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期限盡快妥善處理。答復盟市廳局關于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的請示、咨詢的近50件。
【政府法制監督工作】
扎實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結合自治區實際,起草并提請政府下發《關于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對全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建立健全評議考核、落實執法責任機制等工作要求、工作步驟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部署。根據《實施意見》扎實開展了執法依據梳理工作,對自治區50多個部門所執行的1 000多部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以及其它具體行政行為等6 000多項行政執法項目進行了一一梳理。目前各項梳理工作已結束。年底,根據黨委組織部的安排,組織完成對各盟市、自治區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圍繞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工作,抓了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根據自治區政府的部署,對行政執法機構進行了第三次清理、確認。共確認自治區級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54個,由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21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18個。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自治區政府的部署,起草《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工作的通知》,組織編寫《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教材》,組織開展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培訓和考試工作。
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努力提高制定和審查規范性文件質量。共審查上報備案的規范性文件近百件,糾正違法文件7件。針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并提請自治區政府下發《2005年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通報》,對2005年全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通報,明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有力地促進全區備案審查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擬定了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阿拉善左旗、伊金霍洛旗為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試點地區,并報國務院法制辦予以確認。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區政府的安排,下發《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起草并提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件工作的通知》,對進行清理工作進行部署。根據文件精神,在組織好各盟市和各委辦廳局的清理工作同時,還完成所有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的具體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結束后,將結果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傳及理論研究工作】2006年,為加強政府法制宣傳工作,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宣傳工作的意見》,明確依法行政宣傳的重點。即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主題,重點宣傳《綱要》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及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實際行動、具體措施和主要成效,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起全方位開展依法行政宣傳工作的框架和保障措施及較完善的宣傳工作機制。
會同宣傳部、農牧業廳、金融辦、建設廳等部門,組織召開3次政府規章新聞發布會,擴大政府立法的知名度,為政府立法的充分實施打下良好基礎,促進立法質量的提高。參與組織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政府組織召開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和自治區政府組織召開的宣傳貫徹《畜牧法》座談會,為進一步宣傳國家法律法規,促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組織成立“典章法學研究所”,完成《成吉思汗法典》研究課題項目。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協轉來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3件、政協委員提案10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做到及時認真地答復。
【涉法事務及信訪事務】根據自治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和安排,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辦理了自治區政府涉法事務5件。認真辦理申訴案件、積極參加信訪局多起上訪案件的協調會,從法律角度提出處理意見,對妥善解決問題,維護穩定起重要作用。接待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筑公司職工、巴彥淖爾市中醫院職工、巴彥淖爾市教連成等5人代表幾千人關于養老金問題的上訪案件12件。
(白雪峰)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主任:關英(蒙古族) 丁才 劉廷山
副巡視員:王愛麗(女)
【概況】至2006年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4人,實有33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副巡視員1名,處長5名,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副處長5名,調研員3名,副調研員4名,主任科員6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員2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內設秘書處、經濟法規處、行政法規處、行政復議處、法制監督處。下轄2個事業單位: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
【行政立法工作】1.完成9項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調研、審查、修改工作。即《內蒙古自治區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2.完成1件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審查、修改工作。即《內蒙古自治區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3.辦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75件。
4.審查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82件。
【行政復議應訴及指導仲裁工作】1.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52件,其中新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3件,受理23件,不予受理4件,作其它處理12件,受理前正在審查論證的4件,辦理上年結轉復議案件12件。
2.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建設。為規范行政復議程序,完善行政復議制度,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規則(草案)》,經征求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目前正在進一步研究修改中。
3.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規范、指導和監督。在辦理好行政復議案件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全區行政復議工作的規范、指導和監督。
4.加強了對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復議、應訴、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調研。對各盟市廳局的部分行政復議案件進行督促和指導,責令有關盟市廳局,依法受理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期限盡快妥善處理。答復盟市廳局關于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的請示、咨詢的近50件。
【政府法制監督工作】
扎實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結合自治區實際,起草并提請政府下發《關于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對全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建立健全評議考核、落實執法責任機制等工作要求、工作步驟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部署。根據《實施意見》扎實開展了執法依據梳理工作,對自治區50多個部門所執行的1 000多部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以及其它具體行政行為等6 000多項行政執法項目進行了一一梳理。目前各項梳理工作已結束。年底,根據黨委組織部的安排,組織完成對各盟市、自治區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圍繞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工作,抓了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根據自治區政府的部署,對行政執法機構進行了第三次清理、確認。共確認自治區級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54個,由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21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18個。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自治區政府的部署,起草《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工作的通知》,組織編寫《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教材》,組織開展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培訓和考試工作。
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努力提高制定和審查規范性文件質量。共審查上報備案的規范性文件近百件,糾正違法文件7件。針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并提請自治區政府下發《2005年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通報》,對2005年全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通報,明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有力地促進全區備案審查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擬定了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阿拉善左旗、伊金霍洛旗為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試點地區,并報國務院法制辦予以確認。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區政府的安排,下發《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起草并提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件工作的通知》,對進行清理工作進行部署。根據文件精神,在組織好各盟市和各委辦廳局的清理工作同時,還完成所有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的具體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結束后,將結果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傳及理論研究工作】2006年,為加強政府法制宣傳工作,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宣傳工作的意見》,明確依法行政宣傳的重點。即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主題,重點宣傳《綱要》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及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實際行動、具體措施和主要成效,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起全方位開展依法行政宣傳工作的框架和保障措施及較完善的宣傳工作機制。
會同宣傳部、農牧業廳、金融辦、建設廳等部門,組織召開3次政府規章新聞發布會,擴大政府立法的知名度,為政府立法的充分實施打下良好基礎,促進立法質量的提高。參與組織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政府組織召開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和自治區政府組織召開的宣傳貫徹《畜牧法》座談會,為進一步宣傳國家法律法規,促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組織成立“典章法學研究所”,完成《成吉思汗法典》研究課題項目。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協轉來了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3件、政協委員提案10件,對每一項建議和提案都做到及時認真地答復。
【涉法事務及信訪事務】根據自治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和安排,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辦理了自治區政府涉法事務5件。認真辦理申訴案件、積極參加信訪局多起上訪案件的協調會,從法律角度提出處理意見,對妥善解決問題,維護穩定起重要作用。接待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筑公司職工、巴彥淖爾市中醫院職工、巴彥淖爾市教連成等5人代表幾千人關于養老金問題的上訪案件12件。
(白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