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領導名錄】
黨委書記 行長:趙志華(蒙古族)
黨委委員 副行長:王中新(蒙古族) 張子君 牧人(蒙古族) 高蘭根 額爾德尼(蒙古族)
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肖長江
黨委委員 工會主任:包健
調研員:李江
【概況】至年末,全區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4 075.3億元,較年初增加743.5億元,同比增長22.3%,其中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4 036.6億元,同比增長22.4%;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3 240.0億元,較年初增加624.8億元,同比增長22.8%,其中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3 205.2億元,同比增長22.9%。信貸結構進一步優化,短期貸款增速明顯回升,中長期貸款增速趨緩,支持“三農”力度加大,農業貸款同比增長9.7%。金融機構經營效益明顯提高。地區金融運行平穩。
【增強執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一是積極推動自治區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的開展,在督促落實國家助學貸款、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政策的基礎上,會同教育、財政、稅務、銀行業監管等部門,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由自治區政府批轉執行。采取舉行新聞發布會、開展宣傳月活動、深入高校舉辦講座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并與有關部門聯合舉辦全區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現場會,有效推動助學貸款工作。全年金融機構累計向1.4萬名大學生發放各項助學貸款8 947.5萬元,其中累計向7 633名大學生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4 377.4萬元。年末,全區各項助學貸款余額1.8億元,同比增長51.3%。二是繼續深入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通過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和提高貸款額度,將微利項目由原來的19項擴大到39項,下崗實業人員貸款限額提高到5萬元,以及開展信用社區建設、建立金融支持就業再就業長效機制、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支持力度等措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全年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5億元,同比增長16.4%。會同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召開了全區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經驗交流暨表彰會,較好地發揮部門聯動作用。三是認真落實國家房地產信貸政策,在對呼和浩特市住宅商品房價格上漲原因進行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從土地管理、房地產信貸、稅收政策等方面提出穩步發展房地產市場的建議。四是在赤峰市選擇3個社區進行信用社區創建工作試點,加快信用社區建設,有效發揮信用社區與創業培訓及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的作用,探索利用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調控作用】一是加強再貸款管理。全年累計向農村信用社發放支農再貸款52.8億元,年末支農再貸款余額12.7億元,占全區農村信用社新增農業貸款的53.7%,解決農牧業生產資金需求,促進農牧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累計發放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1.7億元,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加強窗口指導。針對上半年金融機構信貸增長過快的情況,引導各金融機構樹立持續穩健經營理念,注意把握信貸投放進度,防止大起大落。同時,密切關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的信用風險,及時進行風險提示,促進自治區金融穩健運行和經濟平穩發展。三是進一步完善利率監測體系,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在繼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及個人房地產貸款利率、農戶貸款利率進行監測的基礎上,從二季度開始新增了對同業存貸款利率的監測。按季向自治區各金融機構披露利率水平,引導市場利率,提高金融機構貸款定價能力。推動農村信用社完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繼續按季監測民間借貸利率,在民間借貸較為活躍的地區選擇990戶企業和農戶進行利率監測,及時掌握農村牧區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及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強化利率新政策出臺后執行情況的跟蹤監測,對存貸款利率、存款準備金率等調整后的社會反應及時進行調查反饋。四是積極推動金融市場發展,引導大型企業通過短期融資券等金融新產品實現直接融資。加強金融市場準入管理和對金融市場業務的監測分析,并對全區金融市場業務開展情況組織進行現場檢查,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行為。舉辦短期融資券及金融衍生產品推介會。年內內蒙古北方聯合電力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40億元。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工作和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工作】一是切實做好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工作,促進農村信用社轉換經營機制。按時完成全區92家農村信用社專項黨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工作,共發行專項黨中央銀行票據16.27億元。加強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日常監測與考核,按季上報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進展情況。嚴格按照專項黨中央銀行票據兌付標準,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檢查考核力度,對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的合規性、貸款占用形態的真實性及處置清收不良貸款和法人治理結構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農村信用社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貸款比例。二是積極配合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穩妥推進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工作。根據總行有關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工作的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參與投標公司的評標工作,年內自治區首家小額貸款公司即“內蒙古融豐小額貸款公司”在鄂爾多斯市正式開業運營。同時加強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運行。
【完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工作方案》,組織召開金融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落實有關任務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內蒙古自治區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自治區政府印發全區執行。同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大對重大事項報告的監督力度。利用“一行三局”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區域風險金融機構檔案和金融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指標體系。
【加強風險監測】密切關注區域金融穩定風險點,強化金融穩定數據庫建設,先后建立了涉及9大類223個指標的全區金融穩定監測指標體系、全區金融控股公司股東情況數據庫及法人金融機構股東情況數據庫,為進行地區金融穩定分析評估工作提供數據支持。配合自治區銀監局做好已停業整頓城市信用社市場退出工作。年內全區11家停業整頓城市信用社全部退出市場。開展金融穩定再貸款專項檢查。全年收回金融穩定再貸款1 729.2萬元,有效地維護了黨中央銀行債權。
【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修訂完善《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指導意見》,由自治區政府批轉全區實施。初步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生態環境狀況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監測分析和預警,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并在天津分行轄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座談會上進行經驗交流。
【金融服務業務標準化管理】按照總行金融服務業務新的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已有的8個金融服務業務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完善,同時新制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銀行系統支付結算、養老保險統籌業務標準和達標考核實施細則,將金融服務業務標準化管理擴展到10個業務領域。繼續在全區范圍內組織標準化管理達標考核驗收和復驗,年內有35家單位通過考核驗收,有效推動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
一是按照總行小額支付系統推廣實施計劃,6月26日小額支付系統如期上線運行,全區39家直接參與者正式通過小額支付系統批量發送支付業務。同時研究制定《關于利用小額批量支付系統開展公用事業收費業務的意見》,由自治區政府發布實施。目前該系統運行穩定,業務處理正常,資金清算準確無誤。二是完成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體制調整工作,在全國率先成立清算中心,較好地履行全區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和考核職能。三是加強對“呼、包、鄂”跨區域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工程管理,確保系統運轉順暢,對促進三地經貿結算發揮了積極作用。四是積極推動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建設,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推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自治區各金融機構聯席會議對系統接入工作進行了部署。啟動區域性票據交換中心建設。五是全面促進自治區銀行卡產業發展。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銀行卡產業發展規劃(2006-2010)》,由自治區政府發布執行。至年末,全區各發卡機構發行銀行卡1 015萬張,比年初增加373萬張,全區持卡消費金額達29億元。六是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至年末,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共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18.0萬戶,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2 085.9萬戶。組織開展全區會計聯行及賬戶管理大檢查,完成了對全區各盟市中心支行營業部和23個旗縣支行2005年度會計聯行工作的全面檢查及對41家金融機構賬戶管理工作的專項檢查。
【履行經理國庫職能保證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收支運轉】一是嚴格落實國庫管理分級制約機制,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庫資金匯劃報解辦法》,提高國庫會計核算質量,為地方預算收支順利實現提供了保障。全年共辦理黨中央級預算收入276.3億元,地方各級預算收入619.4億元;辦理地方各級預算支出952.9億元;發行憑證式國債13.4億元,儲蓄國債(電子式)1.9億元;兌付國債本息款項27.8萬元。二是探索建立國庫風險分類評價體系,制定國庫風險分類評價辦法,對全區12個中心支庫、88個支庫和7個代理支庫進行國庫風險現場檢查評價,初步形成了以國庫風險評價為核心,以法規制度為保障的識別、監測、預警和防范風險機制,進一步提高了全區依法經理國庫和防范國庫資金風險的能力與水平。
【提高發行基金調撥反假貨幣和現金管理水平】一是加強發行基金調撥管理,改進發行基金調撥管理模式。年內,全區共調入發行基金388.8億元,向轄區調出發行基金332.3億元;全區累計投放發行基金891.8億元,回籠發行基金679.6億元,凈投放212.2億元,同比增長19.9%。按照總行年初的工作部署,針對內蒙古地域遼闊,調運發行基金路途遠、風險大、費用高的情況,在阿拉善盟、呼倫貝爾市等4個中心支庫開展跨省區調撥發行基金改革試點工作。年內,完成與寧夏、遼寧、黑龍江跨省區7次發行基金調撥,共調撥發行基金58.8億元,大大縮短調運距離和發行基金在途時間,降低調運風險,累計節約調運費用17.7萬元。二是試行跨省區、跨地區發行基金清分,聯合制定《跨行政區劃清分發行基金差錯處理辦法》,年內從張家口市中心支行、北京營業管理部調入回籠發行基金5次、51.9億元,并對包頭、鄂爾多斯、烏蘭察布市回籠發行基金全部調入呼和浩特市集中進行清分。三是推進殘損人民幣復點制度改革。取消旗縣支行復點殘損人民幣,全面實行盟市中心支行集中復點。完善殘損人民幣銷毀管理模式,在呼和浩特、包頭市的商業銀行取消手工挑殘,實行回籠券全額清分。年內全區共銷毀殘損人民幣134.4億元,完成全年銷毀任務。四是加強發行庫安全管理,深入開展發行庫達標升級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發行庫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建立分管領導實時監控和事后監督制度。成功進行貨幣金銀管理信息系統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有效地提高各級行貨幣發行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繼續穩妥實施發行庫撤并工作,年內全區撤并發行庫17個。五是深入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教育,加大反假貨幣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總行“七個一”工程,將反假貨幣宣傳重點放在農村牧區、偏遠地區、邊境口岸和中小學校,采取舉辦反假貨幣成果與相關法律常識展覽、開展反假貨幣培訓、編排反假貨幣文藝節目進行巡回演出、印制少數民族文字宣傳材料、推行“假幣快速識別法”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宣傳,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收到良好的效果。組織進行各金融機構出納(柜員)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考試。六是加強現金管理。深入開展現場檢查和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區現金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現金管理措施。認真做好人民幣押運出入境管理。七是繼續做好金銀專項貸款維權與清收工作,全年共收回金銀專項貸款239萬元,超額完成收貸任務。
【加強征信管理推進信用征信體系建設】一是繼續強化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加大對企業信息系統的檢查力度,系統數據質量明顯提高。全面完成了自治區地方性金融機構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年末全區信貸數據入庫余額為2 989億元,所有應入庫的數據基本全部入庫。系統查詢利用率明顯提高,月均查詢次數在1萬次以上。二是加強個人征信系統的監督管理,對全區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行全面檢查。積極推進自治區城鄉信用社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建設,有3家城市信用社個人信貸數據已成功接入數據庫系統。至年末,全區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次數達32萬次,月查詢達到4萬次,查詢量穩步增長。三是全面推進自治區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取得新突破。制定個人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建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與征信系統間的個人信息共享機制,住房公積金信息采集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截至年末,全區12個盟市住房公積金信息數據全部被提取,其中7盟市住房公積金數據成功上報總行并順利加載入庫。四是協調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加大信用知識宣傳力度,開展“金融征信知識”系列宣傳活動,以“征信知識進農牧區、信用記錄伴你行”為主題深入農牧區及大學校園進行誠信宣傳教育,收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反洗錢】一是全面推動反洗錢協調合作機制建設,召開自治區反洗錢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落實全區反洗錢工作。按照總行部署于7月1日前完成了本外幣反洗錢統一監管,并成立反洗錢處,專門履行本外幣反洗錢管理職責。二是認真開展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分析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偵破鄂爾多斯市涉嫌洗錢案件,并將對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對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兩家涉嫌洗錢的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總行,并向自治區公安廳移交了案件線索。對全區4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召開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通報檢查情況,并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三是深入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學習宣傳活動,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及時舉辦全區金融系統及公安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培訓班。通過扎實有效地開展宣傳,提高了社會公眾反洗錢意識和專業人員反洗錢技能。
【國際收支統計分析和外匯檢查】加強全區國際收支非現場檢查及外匯收支形勢分析,全區涉外收支申報率均保持100%。按季對邊境地區貨幣流通情況進行監測。認真組織新版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推廣工作。強化結售匯及相關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大外匯查處力度。認真組織開展預收貨款、延期付款真實性檢查,收匯結匯業務專項檢查,邊貿外匯收支業務合規性檢查,國內外匯貸款及外商直接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業務檢查等。對進出口逾期未核銷案件及其他違規案件依法進行了處理,當期結案率為100%。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建設,不斷提高非現場監管能力。
【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借助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實現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和“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的實時公布及信息跨地區共享,為進口企業和外匯指定銀行提供付匯便利。在充分論證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貿易進口異地付匯及核銷管理試行辦法》,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對貿易進口異地付匯制度實行改革,簡化進口企業異地付匯手續,自治區成為目前全國唯一取消企業異地付匯備案核準管理的省份。加強進出口逾期未核銷催核工作,對部分逾期未核銷數額大的企業,分別列入“關注企業名單”或“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認真落實經常項目三項調整政策,及時反饋執行情況。
【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認真落實中俄、中蒙雙邊支付與結算協定,營造良好的邊貿金融外匯環境。至年末,自治區口岸地區商業銀行已與俄蒙毗鄰地區的商業銀行建立了25個賬戶行關系,開辦了中蒙兩國間人民幣直通匯款業務,并在蒙古國發行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方便了蒙方客商需求。中俄邊貿銀行結算業務也取得初步成效,促進了滿洲里口岸經濟的健康發展。與此同時,注重做好“邊”字文章,加強人民幣跨境流動、邊貿銀行結算、口岸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等方面的調研。組織召開自治區首屆口岸外匯管理與人民幣跨境流動研討會,有效地促進了邊貿工作。
【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在強化監管和政策宣傳的同時,注重提升服務水平。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及時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資金來源審核報批手續。同時通過債轉股、返程投資等方式積極為企業投融資提供服務。舉辦企業規避匯率風險講座,組織編寫《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指南》和《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指南》,收到了較好的政策宣傳效果。認真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投資兩項年檢工作,年檢率分別達到110.7%和100%,被國家外匯管理局評為“年檢優秀分局”,并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年檢工作總結會議上進行了經驗交流。
【重要活動】2月23日,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清算中心舉行揭牌儀式,宣布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正式成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黨委書記劉喜英,中心支行趙志華行長,肖長江書記,李江調研員出席了揭牌儀式。
2月27日,為確保小額支付系統在內蒙古自治區推廣工作的順利開展,中心支行與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各金融機構協商研究,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小額支付系統推廣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建立業務工作組、技術工作組。主要負責系統建設的領導和協調工作。監督和檢查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6月7日至13日,中心支行組織全區38個系統各參與者進行小額支付系統聯調業務測試,測試業務種類基本涵蓋了小額支付系統的主要功能,共測試支付交易往賬7 160包、9 918筆、金額54 126 962.79元;來賬7 491包、12 107筆、金額6 297 4918.3元及支付信息往賬等業務,基本達到了測試系統連通性、模擬業務流程、熟悉具體操作、積累實踐經驗的目的。
7月1日,自治區第一期電子式儲蓄國債首日發行,代銷電子式儲蓄國債的有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發行網點共計978家,從6月26日起各代銷機構開始接受開戶申請,到7月2日全區共開戶1 510戶,首日共發行7 038萬元。
8月25日,中心支行籌備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建設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啟動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推廣建設。
11月24日,中心支行承辦的“內蒙古自治區銀行卡產業發展高級研討會” 在呼和浩特召開。人民銀行蘇寧副行長,支付結算司許羅德、科技司文四立司長,中國銀聯執行總裁、銀聯商務李凌總裁,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余德輝副主席、趙志華行長、王中新副行長、額爾德尼副行長等出席開幕式并作了講話。同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三期“銀行卡之春”宣傳活動在全區正式啟動。
12月1日,中心支行組織召開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郵政儲匯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共26家金融機構負責人及反洗錢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并邀請內蒙古自治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的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組織學習座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安排部署全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通報2006年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和賬戶管理現場檢查情況,提出了行政處罰意見。
(王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