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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張德斌(回族)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艷榮(女 蒙古族)
        副巡視員:吳長林(達斡爾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況】全區民族宗教和蒙古語文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兩個共同”的主題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促進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進一步做好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大力支持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加快發展,積極開展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繼續深入進行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開展好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以學習貫徹《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為主線,全面推進蒙古語文工作,積極開展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落實《宗教事務條例》,繼續開展“爭創文明宗教場所、爭做文明教職人員,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活動,及時穩妥地處理、化解宗教方面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協助自治區黨委政府大力做好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配合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舉辦了“盟市廳局級領導干部民族工作專題研討班”。配合自治區人大進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執法檢查,協調自治區黨委、政府辦公廳,以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名義對全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及兩個《決定》進行了全面督查,有效促進了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在基層的落實,使自治區以嶄新的面貌和扎實的工作迎接“貫徹落實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經驗交流會”在自治區召開和中辦、國辦督查組的檢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第五個五年規劃》,舉辦了全區民委系統“五五”普法骨干培訓班。組織民委系統干部職工學習了規定內容,重點培訓學習了《國務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若干規定》、《宗教工作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下發《關于加強對恢復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管理的通知》。加強對民族宗教和蒙古語文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對少數民族權益的保護。  
       【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月活動】將宣傳貫徹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作為活動月的主要內容,同時民委積極籌備將于2007年自治區成立60周年大慶之際召開的全區第七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積極落實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享受同級勞動模范待遇工作。 
       【興邊富民行動】以“發展縣(域)經濟,不斷增強邊境旗市自我發展能力”為突破口,深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在國家民委、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繼續抓好興邊富民行動重點旗市工作。全年利用國家給自治區的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向邊境旗市投放2 235萬元,實施了38個項目,支持邊境旗市的發展。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按照國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十一五”專項規劃》要求,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經過民委的積極爭取,是年,自治區成立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領導小組,并于2月24日召開全區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會議。繼續抓好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10個試點村和23個重點村的扶持工作,民委向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投放了1 160萬元,實施了52個項目。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的投入。《內蒙古自治區三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已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民委正式批復實施。代自治區政府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期間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實施意見》,規劃建設資金為13.6億元,規劃發放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3.6億元,并制定了《考核驗收標準》,報自治區政府批轉執行。                                
       【支持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加快發展】從2006年起,參照興邊富民行動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成功經驗,開展促進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加快發展工作。三級民委共同努力,重點支持了包括人口較少民族試點村和重點村在內的109個少數民族聚居貧困村的扶持工作,各個村各安排了20萬元以上的項目,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幫助他們盡快解決溫飽,為脫貧致富奠定基礎,并力爭樹立幾個少數民族小康村典型。
    達斡爾族群眾的貧困和發展問題引起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后,自治區民委積極向國家民委匯報和申請,并撥出專款,為達斡爾族群眾新建住房,并多次向全國人大和國家民委匯報,爭取將達斡爾族納入到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范圍內。目前,全區已參照國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有關政策對達斡爾族給予扶持。                             
       【扶貧工作】自治區決定2006~2008年,自治區136個直屬機關單位對蒙古族聚居的興安盟4個旗、21個蘇木(鄉鎮)的136個村實施幫扶,這些被幫扶村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大部分都在90%以上。經過初步統計,在為期三年的定點幫扶工作中,落實到136個村的資金將達到2億元左右。
       【資金管理】是年,國家民委和財政部制定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全區實際,自治區民委和財政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要求,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2006年,國家民委、財政部分配給全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 600萬元,較上年增加了450萬元,加上自治區本級安排的200萬元,全年在自治區共安排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 800萬元。在各旗縣和盟市兩級民委、財政共同篩選、把關、上報的基礎上,自治區民委、財政廳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程序,認真操作,共安排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149個,4 730萬元,另外按照國家民委、財政部下達的計劃,安排項目管理費70萬元。2006年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項目安排,按照上級的要求,繼續向邊境地區、人口較少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傾斜,確保了國家支持興邊富民行動重點縣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的足額到位。全年給19個邊境旗市安排了38個項目,2 235萬元(其中國家級興邊富民行動重點旗市9個項目,1 500萬元;自治區級興邊富民行動重點旗市3個項目,200萬元);給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8個旗市安排了42個項目,1 160萬元(其中人口較少民族扶貧開發試點村10個項目,200萬元;人口較少民族扶貧開發重點村23個項目,690萬元);按照民委2006年工作計劃,重點抓好少數民族貧困村的扶貧工作,據統計,全年利用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支持109個少數民族貧困村的扶貧工作,共安排了110個項目,2 245萬元。同時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做好項目的跟蹤、監督、反饋工作,確保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民族貿易與民族用品生產】向各盟市傳達落實全國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轉發了國家民委《并于進一步做好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工作的意見》,編發了《“十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相關政策文件匯編》。上報了民貿貼息貸款項目4個,爭取到國家貸款貼息34萬元,支持了民族用品企業的發展。審核上報全區38家清真食品類生產企業,爭取列入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從2004年享受民貿有關政策。
       【電腦農業專家系統推廣應用工作】西部民族地區“電腦農業”專家系統推廣應用工作已制定了規劃和方案,安排了5個項目,55萬元支持兩個試點旗的工作。     
       【少數民族科技培訓】全區民委系統獨立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對少數民族農牧民進行實用技術培訓,超額完成了5萬(人)次的培訓任務。
       【少數民族文化】全區組團參加了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內蒙古代表團的民族歌舞樂《天堂草原》榮獲文藝會演大獎,受到首都觀眾熱烈好評。蒙古民族器樂組合《安達》、舞蹈《魯日格勒》、無伴奏合唱《美麗草原我的家》、舞蹈《敖包相會》獲會演優秀節目獎;趙海琴、敖特根巴雅爾、阿拉泰、翟玉芬、安建東獲會演優秀演員獎;那日蘇、朱紅獲得優秀新人獎;自治區代表團榮獲會演組織獎。           
       【少數民族教育】在配合教育部門認真抓好民族學校建設的同時,指導部分盟市民委出臺了旨在加強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按照“優先、重點”的原則,對民族學校的教師給予加強學習培訓、提高福利待遇等優惠政策,并根據地區實際適當提高民族中小學助學金標準,建立了少數民族大中專學生獎(助)學金等,有力促進了民族教育的發展。配合國家民委所屬院校及黨中央民大附屬中學完成了在全區的招生工作。                
       【第六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8月,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成功舉辦了第六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來自全區12個盟市的1 143名少數民族運動員進行賽馬、搏克、射箭、蒙古象棋、布魯、押加、秋千、武術、沙力博爾、射弩、中國式摔跤、毽球、賽駝13個比賽項目,并進行健身安代舞、搶花炮、搶樞、駝球4個項目的表演賽。民運會期間,還安排了奇石展、攝影展、工農旅游產品展銷、廣場文化等活動。26日晚,舉行了盛大的開幕式。歷時120分鐘的開幕式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迎賓儀式和全民健身展演;第二部分是開幕式儀式;第三部分是大型文藝晚會。晚會的主題是《蒼天般的阿拉善》,分為序《遠古回眸》、上篇《相聚駝鄉》、中篇《秘境神韻》和下篇《和諧交響》,參演人數約8 000人次。      
       【少數民族干部培訓】配合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舉辦了“盟市廳局級領導干部民族工作專題研討班”;在全區民委系統舉辦了《若干規定》和民族工作專題研修班等,使民族工作干部隊伍對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理解進一步加深,政策理論水平進一步提高,為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在我區的貫徹落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討論稿),并征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與內蒙古日報社合作,在《內蒙古日報》蒙、漢文版分別刊登了條例知識競賽,收到有效答卷11 857份,起到很好的宣傳普及作用。
       【規范蒙古文的使用】進行市面用文蒙漢并用和黨政機關蒙漢文并行工作,蒙古語文在各服務行業得到重視。全區公文并行率、社會市面用文蒙漢文并用和規范率均達到要求。
       【少數民族學習使用語言文字普查】按照國家民委的要求,啟動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學習使用語言文字情況調查工作,在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建立組織機構,擬定調查大綱,編制調查問卷。對全區民族文字報刊情況進行調研,掌握了60多份期刊和報紙的基本情況,撰寫了《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狀況的調研報告》。
       【蒙古語文標準化工作】加強了蒙古語標準音的培訓和測試工作。按照《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工作安排》,首先對各盟市、各大專院校測試站的61名教師及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測試,有47名學員獲得“蒙古語標準音授課教師證書”,有45名學員獲得“蒙古語標準音測試員證書”;新成立了呼和浩特市、通遼市、赤峰市、內蒙古警察學院四個地方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站;全年在錫盟、阿盟共舉辦8期培訓班,培訓學員700余人。         
       【蒙古語文信息化工作】與國家信息化標準委員會協商成立了“蒙古文信息技術國家標準工作小組”,并召開兩次工作會議。研究決定了六個國家標準項目,現已申報國家信標委待審批。蒙古語文信息化已列入到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發展中期規劃。
       【蒙古語名詞術語的審定和推廣使用】進一步加強了對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管理,修改并印發了工作程序、任務和審定名詞術語的原則。搜集、整理、審定體育專業名詞術語1 000余條,印發“專業名詞術語公報”2期;搜集整理新詞術語200多條,印發“新詞術語公報”2期,其中審定統一了80多條新聞新詞術語,保證了在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媒體的統一使用。
       【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認真貫徹落實《2006~2010年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規劃》,完成了各項協作工作任務。與協作單位共同舉辦了蒙古語播音主持人廣播電視大賽、蒙古語詩歌大賽、蒙古四胡大賽等十幾項賽事活動。協調解決了自治區在遼寧省高校就讀的200多名對換生減免學費的問題。蒙古語遠程教育的立項工作通過積極工作進展順利。克服困難成功召開了“八省區蒙古族古籍第三次協作會暨《總目提要·內蒙古卷》編纂工作會議”,推動了內蒙古編纂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全面啟動。同時,根據國家民委對跨省區民族語文協作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八協工作的實際,積極探索進一步理順八協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等問題。
       【宗教活動場所年檢】深入貫徹《宗教事務條例》,認真開展宗教場所財務公開化、管理制度化、教務民主化為重點的“雙文明”創建工作,換發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制定并下發了自治區兩類宗教活動場所的區分標準(試行),并上報國家宗教局備案。
       【佛教工作】經過多年穩妥、周密地開展相關工作,完成了藏傳佛教重點工作任務。為呼倫貝爾市鄂倫春旗新增一處佛教寺廟,解決了當地信教群眾長期無宗教活動場所的實際困難。
       【伊斯蘭教工作】及時穩妥地處理了多起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順利開展了2006~2007年度自治區233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覲的工作,開展零散朝覲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天主教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了天主教的主教祝圣工作,對重點地區加強指導,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加強對中青年神職人員的培養,平穩實現自治區天主教的新老交替,確保天主教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力量手中。進一步推進民主辦教工作。因勢利導,做好地下主教、地下神甫的教育轉化工作,做好受地下勢力蒙蔽的信教群眾的工作。加強天主教宗教團體的組織建設,幫助完善規章制度。
       【基督教工作】貫徹全國基督教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做好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和自封傳道人的工作。進一步推動各地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工作。推動實施《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加強對教職人員的管理,推廣教職人員持證上崗的經驗。進一步推動基督教界神學思想建設工作。繼續協助自治區基督教“兩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東正教工作】根據黨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局下發的《關于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東正教工作的意見》,指導呼倫貝爾市認真加以研究,并堅決貫徹執行。                            
       【“爭創文明宗教場所”】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完善宗教場所內部管理,抵御滲透,維護穩定;在積極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方面不斷邁出新步伐;加強自身建設,推進民主辦教,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積極興辦有益于社會的自養事業。搞好團結,努力為當地的社會和諧做貢獻。經過努力,全區文明宗教場所已達252處。                       
                                                                                                            (白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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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宗教工作
  •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張德斌(回族)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艷榮(女 蒙古族)
        副巡視員:吳長林(達斡爾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況】全區民族宗教和蒙古語文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兩個共同”的主題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促進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進一步做好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大力支持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加快發展,積極開展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繼續深入進行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開展好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以學習貫徹《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為主線,全面推進蒙古語文工作,積極開展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落實《宗教事務條例》,繼續開展“爭創文明宗教場所、爭做文明教職人員,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活動,及時穩妥地處理、化解宗教方面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協助自治區黨委政府大力做好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配合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舉辦了“盟市廳局級領導干部民族工作專題研討班”。配合自治區人大進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執法檢查,協調自治區黨委、政府辦公廳,以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名義對全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及兩個《決定》進行了全面督查,有效促進了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在基層的落實,使自治區以嶄新的面貌和扎實的工作迎接“貫徹落實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經驗交流會”在自治區召開和中辦、國辦督查組的檢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第五個五年規劃》,舉辦了全區民委系統“五五”普法骨干培訓班。組織民委系統干部職工學習了規定內容,重點培訓學習了《國務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若干規定》、《宗教工作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下發《關于加強對恢復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管理的通知》。加強對民族宗教和蒙古語文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對少數民族權益的保護。  
       【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月活動】將宣傳貫徹黨中央和全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作為活動月的主要內容,同時民委積極籌備將于2007年自治區成立60周年大慶之際召開的全區第七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積極落實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享受同級勞動模范待遇工作。 
       【興邊富民行動】以“發展縣(域)經濟,不斷增強邊境旗市自我發展能力”為突破口,深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在國家民委、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繼續抓好興邊富民行動重點旗市工作。全年利用國家給自治區的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向邊境旗市投放2 235萬元,實施了38個項目,支持邊境旗市的發展。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按照國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十一五”專項規劃》要求,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經過民委的積極爭取,是年,自治區成立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領導小組,并于2月24日召開全區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會議。繼續抓好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10個試點村和23個重點村的扶持工作,民委向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投放了1 160萬元,實施了52個項目。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的投入。《內蒙古自治區三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已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民委正式批復實施。代自治區政府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期間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實施意見》,規劃建設資金為13.6億元,規劃發放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3.6億元,并制定了《考核驗收標準》,報自治區政府批轉執行。                                
       【支持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加快發展】從2006年起,參照興邊富民行動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成功經驗,開展促進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加快發展工作。三級民委共同努力,重點支持了包括人口較少民族試點村和重點村在內的109個少數民族聚居貧困村的扶持工作,各個村各安排了20萬元以上的項目,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幫助他們盡快解決溫飽,為脫貧致富奠定基礎,并力爭樹立幾個少數民族小康村典型。
    達斡爾族群眾的貧困和發展問題引起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后,自治區民委積極向國家民委匯報和申請,并撥出專款,為達斡爾族群眾新建住房,并多次向全國人大和國家民委匯報,爭取將達斡爾族納入到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范圍內。目前,全區已參照國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有關政策對達斡爾族給予扶持。                             
       【扶貧工作】自治區決定2006~2008年,自治區136個直屬機關單位對蒙古族聚居的興安盟4個旗、21個蘇木(鄉鎮)的136個村實施幫扶,這些被幫扶村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大部分都在90%以上。經過初步統計,在為期三年的定點幫扶工作中,落實到136個村的資金將達到2億元左右。
       【資金管理】是年,國家民委和財政部制定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全區實際,自治區民委和財政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要求,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2006年,國家民委、財政部分配給全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 600萬元,較上年增加了450萬元,加上自治區本級安排的200萬元,全年在自治區共安排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 800萬元。在各旗縣和盟市兩級民委、財政共同篩選、把關、上報的基礎上,自治區民委、財政廳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程序,認真操作,共安排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149個,4 730萬元,另外按照國家民委、財政部下達的計劃,安排項目管理費70萬元。2006年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項目安排,按照上級的要求,繼續向邊境地區、人口較少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傾斜,確保了國家支持興邊富民行動重點縣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的足額到位。全年給19個邊境旗市安排了38個項目,2 235萬元(其中國家級興邊富民行動重點旗市9個項目,1 500萬元;自治區級興邊富民行動重點旗市3個項目,200萬元);給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8個旗市安排了42個項目,1 160萬元(其中人口較少民族扶貧開發試點村10個項目,200萬元;人口較少民族扶貧開發重點村23個項目,690萬元);按照民委2006年工作計劃,重點抓好少數民族貧困村的扶貧工作,據統計,全年利用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支持109個少數民族貧困村的扶貧工作,共安排了110個項目,2 245萬元。同時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做好項目的跟蹤、監督、反饋工作,確保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民族貿易與民族用品生產】向各盟市傳達落實全國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轉發了國家民委《并于進一步做好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工作的意見》,編發了《“十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相關政策文件匯編》。上報了民貿貼息貸款項目4個,爭取到國家貸款貼息34萬元,支持了民族用品企業的發展。審核上報全區38家清真食品類生產企業,爭取列入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從2004年享受民貿有關政策。
       【電腦農業專家系統推廣應用工作】西部民族地區“電腦農業”專家系統推廣應用工作已制定了規劃和方案,安排了5個項目,55萬元支持兩個試點旗的工作。     
       【少數民族科技培訓】全區民委系統獨立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對少數民族農牧民進行實用技術培訓,超額完成了5萬(人)次的培訓任務。
       【少數民族文化】全區組團參加了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內蒙古代表團的民族歌舞樂《天堂草原》榮獲文藝會演大獎,受到首都觀眾熱烈好評。蒙古民族器樂組合《安達》、舞蹈《魯日格勒》、無伴奏合唱《美麗草原我的家》、舞蹈《敖包相會》獲會演優秀節目獎;趙海琴、敖特根巴雅爾、阿拉泰、翟玉芬、安建東獲會演優秀演員獎;那日蘇、朱紅獲得優秀新人獎;自治區代表團榮獲會演組織獎。           
       【少數民族教育】在配合教育部門認真抓好民族學校建設的同時,指導部分盟市民委出臺了旨在加強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按照“優先、重點”的原則,對民族學校的教師給予加強學習培訓、提高福利待遇等優惠政策,并根據地區實際適當提高民族中小學助學金標準,建立了少數民族大中專學生獎(助)學金等,有力促進了民族教育的發展。配合國家民委所屬院校及黨中央民大附屬中學完成了在全區的招生工作。                
       【第六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8月,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成功舉辦了第六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來自全區12個盟市的1 143名少數民族運動員進行賽馬、搏克、射箭、蒙古象棋、布魯、押加、秋千、武術、沙力博爾、射弩、中國式摔跤、毽球、賽駝13個比賽項目,并進行健身安代舞、搶花炮、搶樞、駝球4個項目的表演賽。民運會期間,還安排了奇石展、攝影展、工農旅游產品展銷、廣場文化等活動。26日晚,舉行了盛大的開幕式。歷時120分鐘的開幕式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迎賓儀式和全民健身展演;第二部分是開幕式儀式;第三部分是大型文藝晚會。晚會的主題是《蒼天般的阿拉善》,分為序《遠古回眸》、上篇《相聚駝鄉》、中篇《秘境神韻》和下篇《和諧交響》,參演人數約8 000人次。      
       【少數民族干部培訓】配合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舉辦了“盟市廳局級領導干部民族工作專題研討班”;在全區民委系統舉辦了《若干規定》和民族工作專題研修班等,使民族工作干部隊伍對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理解進一步加深,政策理論水平進一步提高,為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在我區的貫徹落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討論稿),并征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與內蒙古日報社合作,在《內蒙古日報》蒙、漢文版分別刊登了條例知識競賽,收到有效答卷11 857份,起到很好的宣傳普及作用。
       【規范蒙古文的使用】進行市面用文蒙漢并用和黨政機關蒙漢文并行工作,蒙古語文在各服務行業得到重視。全區公文并行率、社會市面用文蒙漢文并用和規范率均達到要求。
       【少數民族學習使用語言文字普查】按照國家民委的要求,啟動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學習使用語言文字情況調查工作,在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建立組織機構,擬定調查大綱,編制調查問卷。對全區民族文字報刊情況進行調研,掌握了60多份期刊和報紙的基本情況,撰寫了《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狀況的調研報告》。
       【蒙古語文標準化工作】加強了蒙古語標準音的培訓和測試工作。按照《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工作安排》,首先對各盟市、各大專院校測試站的61名教師及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測試,有47名學員獲得“蒙古語標準音授課教師證書”,有45名學員獲得“蒙古語標準音測試員證書”;新成立了呼和浩特市、通遼市、赤峰市、內蒙古警察學院四個地方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站;全年在錫盟、阿盟共舉辦8期培訓班,培訓學員700余人。         
       【蒙古語文信息化工作】與國家信息化標準委員會協商成立了“蒙古文信息技術國家標準工作小組”,并召開兩次工作會議。研究決定了六個國家標準項目,現已申報國家信標委待審批。蒙古語文信息化已列入到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發展中期規劃。
       【蒙古語名詞術語的審定和推廣使用】進一步加強了對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管理,修改并印發了工作程序、任務和審定名詞術語的原則。搜集、整理、審定體育專業名詞術語1 000余條,印發“專業名詞術語公報”2期;搜集整理新詞術語200多條,印發“新詞術語公報”2期,其中審定統一了80多條新聞新詞術語,保證了在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媒體的統一使用。
       【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認真貫徹落實《2006~2010年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規劃》,完成了各項協作工作任務。與協作單位共同舉辦了蒙古語播音主持人廣播電視大賽、蒙古語詩歌大賽、蒙古四胡大賽等十幾項賽事活動。協調解決了自治區在遼寧省高校就讀的200多名對換生減免學費的問題。蒙古語遠程教育的立項工作通過積極工作進展順利。克服困難成功召開了“八省區蒙古族古籍第三次協作會暨《總目提要·內蒙古卷》編纂工作會議”,推動了內蒙古編纂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全面啟動。同時,根據國家民委對跨省區民族語文協作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八協工作的實際,積極探索進一步理順八協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等問題。
       【宗教活動場所年檢】深入貫徹《宗教事務條例》,認真開展宗教場所財務公開化、管理制度化、教務民主化為重點的“雙文明”創建工作,換發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制定并下發了自治區兩類宗教活動場所的區分標準(試行),并上報國家宗教局備案。
       【佛教工作】經過多年穩妥、周密地開展相關工作,完成了藏傳佛教重點工作任務。為呼倫貝爾市鄂倫春旗新增一處佛教寺廟,解決了當地信教群眾長期無宗教活動場所的實際困難。
       【伊斯蘭教工作】及時穩妥地處理了多起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順利開展了2006~2007年度自治區233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覲的工作,開展零散朝覲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天主教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了天主教的主教祝圣工作,對重點地區加強指導,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加強對中青年神職人員的培養,平穩實現自治區天主教的新老交替,確保天主教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力量手中。進一步推進民主辦教工作。因勢利導,做好地下主教、地下神甫的教育轉化工作,做好受地下勢力蒙蔽的信教群眾的工作。加強天主教宗教團體的組織建設,幫助完善規章制度。
       【基督教工作】貫徹全國基督教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做好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和自封傳道人的工作。進一步推動各地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工作。推動實施《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加強對教職人員的管理,推廣教職人員持證上崗的經驗。進一步推動基督教界神學思想建設工作。繼續協助自治區基督教“兩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東正教工作】根據黨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局下發的《關于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東正教工作的意見》,指導呼倫貝爾市認真加以研究,并堅決貫徹執行。                            
       【“爭創文明宗教場所”】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完善宗教場所內部管理,抵御滲透,維護穩定;在積極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方面不斷邁出新步伐;加強自身建設,推進民主辦教,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積極興辦有益于社會的自養事業。搞好團結,努力為當地的社會和諧做貢獻。經過努力,全區文明宗教場所已達252處。                       
                                                                                                            (白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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