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卷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名錄】
政 法 委 書 記
綜合治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羅嘯天
政 法 委 副 書 記:***(蒙古族)
政 法 委 副 書 記
自治區綜治辦主任:宋喜德
政 法 委副 書 記
自治區維穩辦主任:高俊義
政 法 委秘 書 長:劉國棟
自治區綜治辦副主任:劉國君
自治區維穩辦副主任:師 鐸
政法委助理巡視員:蘇云生 趙瑾琦
【概況】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維穩辦)設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設9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指導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43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秘書長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廳級),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維穩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7名(9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有在編干部43人,其中少數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達斡爾族2人、滿族1人、回族1人),婦女干部8人,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37人,大專2人。
【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 切實加強了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自治區政法委把維護穩定各項任務納入重要日程狠抓落實。自治區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兩次召開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對策。羅嘯天同志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自治區維穩辦把2005年作為“制度建設年”,以落實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為重點,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社會不穩定因素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重大矛盾糾紛預警通報制度、領導包案制度、掛牌督辦制度。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的名義下發《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還將出臺《處置自治區黨政機關門前非正常上訪人員暫行辦法》,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大力加強了隱蔽戰線的斗爭,有效防范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牢牢掌握維護穩定工作的主動權。認真做好敏感日及特殊時期的維護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民間涉日簽名游行事件、呼和浩特近萬名下崗職工利用清明節策劃聚集事件、部分企業軍轉干部和部分復轉軍人醞釀進京上訪等幾起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有效地維護全區的社會穩定,得到黨中央維穩辦的充分肯定。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圓滿地完成元旦、春節,全國、全區“兩會”、十六屆五中全會以和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等重大活動期間的維護穩定工作。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建立和落實“五包”措施,共同做好教育穩定工作。為自治區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部署創建安全穩定地區活動。針對內蒙古地域廣闊、邊境線長、毗鄰首都等區位特點,確立構筑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發揮首都“護城河”作用的戰略目標,建立“一帶一線一區”(即邊境安全帶,環北京“護城河”線,以城市為中心、城鄉互動的維穩區域)的維護穩定工作格局。確立“四種”防范模式,提請自治區黨委以(內黨發〔2005〕12號)文件下發《關于深入開展創建安全穩定地區,構筑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的決定》。要求通過5年(2005-2009年)的共同努力,使全區12個盟市、90%以上的旗縣(市區)和80%的鄉鎮(蘇木、街道)達到“安全穩定地區”的標準,使全區成為全國最安全、最穩定的地區之一。提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黨委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和安全穩定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廳發〔2005〕79號)。總結推廣“草原110”成功經驗。8月,自治區在錫林郭勒盟召開現場會進行總結推廣,黨中央政法委陳冀平副秘書長出席會議并講話,對自治區政法委的經驗和做法給予高度評價。10月份,公安部長視察內蒙古期間,專門觀看“草原110”報警點的報警模擬演習,給予充分肯定。指導和完善城市“網格化”巡邏警務機制建設。呼和浩特、通遼、鄂爾多斯、烏海等地區,根據城區和城郊結合部不同地段的治安復雜程度及管理難度,抽調機關警力與武警協同配合,實行責任分區、車輛定片、人員包車,進行晝夜24小時“網格化”巡邏,實現全天候全方位巡控覆蓋,提高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警時效。
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自治區主席、綜治委主任繼續與各盟市黨政主要領導簽訂《2005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書》,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嘯天與自治區綜治委成員單位簽訂了綜治領導責任書。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黨中央綜治辦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態》上全文刊載向全國轉發。進一步加大對盟市綜治工作日常監控和檢查督導的力度,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導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示范鄉鎮(蘇木、社區)評選活動,評出安全示范鄉鎮(蘇木、社區)96個。積極協調自治區編辦下發文件(內機編辦發〔2005〕49號),明確鄉鎮撤并后綜治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綜治干部問題。改變綜治工作考核辦法。
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整治工作。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將責任落實到地區、部門、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排查整治治安復雜(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工作制度》,認真研究解決突出治安問題。
建立健全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進一步形成邊疆安定、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指導推動各地各部門開展查禁賭博專項整治活動,公安部《簡報》刊登自治區的做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集中開展清理整治鐵路沿線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行動,得到黨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充分肯定。
認真做好綜治調研和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全區社會治安形勢月通報、季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及時召開治安形勢分析研判會,研究具體工作措施。
認真組織政法綜治宣傳工作。廣泛開展以創建安全穩定地區、構筑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為主題的綜治宣傳月活動,自治區綜治委、黨委宣傳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平安建設和安全穩定創建宣傳工作的通知》,積極協調黨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在內蒙古落地。自治區綜治宣傳工作在全國綜治宣傳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言。
【執法督查工作】 狠抓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4月份召開全區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突出問題工作座談會,羅嘯天書記對下一步工作作重點部署。至10月底,全區共排查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4978件,辦結4492件,占排查總數的90.2%。其中,黨中央和自治區聯席會議等交辦的515件重點案件,經核查確定393件,辦結366件,辦結率93.1%。結案比例在全國排序占第18位。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全年共接待群眾來訪3000余人次,處理來信742件;實施公、檢、法機關聯合接待辦法,并派員作為全區公安機關開門接訪法律專家組成員,直接參與和指導疑難信訪案件的處理。全國“兩會”和十六屆五中全會期間派專人進京做好上訪人員的勸返工作。加大督辦案件力度。年內共督辦案件17件,協調或參與協調案件21件,組成或參與專案調查2件。編發執法監督《專刊》68期。按時完成黨中央和自治區領導批示案件的督辦工作。
【政法隊伍建設】
深入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不斷強化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執法公正、一心為民”教育,開展向牛玉儒、任長霞和全區政法戰線涌現出的先進模范人物學習活動。提高廣大干警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覺性,努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自覺維護公平正義。以建立健全隊伍監督機制為重點,推進政法隊伍正規劃建設。2005年3月,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轉發了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隊伍監督工作的意見》(內黨辦發〔2005〕18號)。并提出完善政法隊伍監督工作制度體系、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各監督主體之間的協作配合,使內部監督、外部監督、社會監督、黨內監督、行政監督能夠共同發揮作用。進一步完善政法干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監督、社會評估、責任查究、干警紀律約束懲戒等五個方面的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見。切實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立健全對政法領導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確保政法機關的領導干部政治業務素質符合要求。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制定《全區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考核方案》,部署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監督檢查,并在年初召開的全區政法工作會議上,就抓好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認真抓好《2002—2005年全區政法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和《2002—2005年全區政法委(綜治辦)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指導、督促全區政法部門做好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政法委(綜治辦)干部的培訓。采取舉辦培訓班、與北京市委政法委協商,選派干部到北京掛職鍛煉、抽調基層政法委和綜治辦干部到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綜治辦)調訓等形式進行培訓。成功舉辦第三期綜治委成員單位聯絡員培訓班。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共同協商,委托內蒙古黨校舉辦政法系統優秀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這是政法系統第一次與組織部共同主辦的培訓班。選派干部參加黨委組織部、內蒙古黨校、直屬機關工委和人事廳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在堅持從嚴治警的同時,認真做好從優待警的各項工作。年初,將全區各級政法委和政法部門的6萬多干警納入統一的一個保險合同內,由財政、單位、個人三方按比例共同承擔保險費,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門和保險公司實施統一管理。
【調查研究及信息工作】 委領導帶頭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營造調查研究的氛圍。全年委領導下基層達160多天。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嘯天同志到任后不久,為解決長期制約和困擾政法工作的一些保障性問題,先后深入到自治區政法各部門、12個盟市、部分旗縣和一些艱苦偏遠的基層所、隊、站、點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政法機關實戰需要和自治區經濟發展實際,形成《關于解決我區、法、檢“兩院”法官、檢察官斷檔問題》、《關于自治區政法部門幾個內設機構領導高配的問題》、《關于解決政法各部門人員編制和管理的問題》、《關于自治區政法各部門“十一五”規劃期間物質建設規劃問題》、《關于加強基層司法保障工作的意見》、《關于60周年大慶政法部門重點建設項目的報告》等6個專題調研報告。在客觀分析當前政法機關人員、物資、技術裝備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并于12月28日向自治區黨委常委會作專題匯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對此提出解決意見。此外,***、宋喜德、高俊義等領導同志也分別帶領工作組先后幾次深入基層進行考察調研,對基層政法工作實施面對面地指導和幫助。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政法委積極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組建信息專網,實現與各盟市政法委、政法各部門專網和委機關內部計算機網絡聯網。該項目主要由黨中央政法部門投入主要資金,自治區財政統籌使用。信息員隊伍建設得到加強。2005年4月,召開信息工作協調會,對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各有關部門都配備專兼職信息員和網絡管理員,使信息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法學會工作】 自治區法學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政法委5號文件精神,團結全區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緊緊圍繞全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廣泛開展法學理論和法律實務研究。2005年8月,中國法學會會長韓杼濱在內蒙古考察期間,高度評價自治區法學會是“積極向上,探索開拓”的團體。法學會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五年工作發展規劃綱要》,健全完善13項內部制度,為學會長期發展奠定基礎。建立7個專業研究會,有團體會員163個,個人會員735人,吸收全區政法戰線的部分人才精華。繁榮法學研究,提高學術成果水平。對年度結項的課題進行鑒定和評獎。圍繞全黨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學會的作用。2005年8月,成功舉辦“構建區域和諧,促進地區發展”論壇。中國法學會會長韓杼濱出席論壇會,并與自治區儲波等領導同志就加強法學會建設問題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加強了對外法學交流,開闊視野,借鑒先進經驗。創辦了《內蒙古法學研究》,開通法學會官方網站。提升學術成果在職稱評定中的應用價值。自治區人事部門原則同意從2006年開始,評定職稱時,在《內蒙古法學研究》上發表的法學、法律學術成果按省級公安發行刊物發表的學術成果標準對待。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名錄】
政 法 委 書 記
綜合治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羅嘯天
政 法 委 副 書 記:***(蒙古族)
政 法 委 副 書 記
自治區綜治辦主任:宋喜德
政 法 委副 書 記
自治區維穩辦主任:高俊義
政 法 委秘 書 長:劉國棟
自治區綜治辦副主任:劉國君
自治區維穩辦副主任:師 鐸
政法委助理巡視員:蘇云生 趙瑾琦
【概況】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維穩辦)設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設9個職能處(室、部):辦公室、政治部、執法督查室、信息調研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盟市指導處、維穩辦信息綜合處、維穩辦協調督辦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自治區維穩辦)行政編制43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秘書長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廳級),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維穩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7名(9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自治區綜治辦、維穩辦有在編干部43人,其中少數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達斡爾族2人、滿族1人、回族1人),婦女干部8人,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37人,大專2人。
【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 切實加強了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自治區政法委把維護穩定各項任務納入重要日程狠抓落實。自治區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兩次召開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對策。羅嘯天同志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自治區維穩辦把2005年作為“制度建設年”,以落實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為重點,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社會不穩定因素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重大矛盾糾紛預警通報制度、領導包案制度、掛牌督辦制度。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的名義下發《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還將出臺《處置自治區黨政機關門前非正常上訪人員暫行辦法》,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大力加強了隱蔽戰線的斗爭,有效防范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牢牢掌握維護穩定工作的主動權。認真做好敏感日及特殊時期的維護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民間涉日簽名游行事件、呼和浩特近萬名下崗職工利用清明節策劃聚集事件、部分企業軍轉干部和部分復轉軍人醞釀進京上訪等幾起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有效地維護全區的社會穩定,得到黨中央維穩辦的充分肯定。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圓滿地完成元旦、春節,全國、全區“兩會”、十六屆五中全會以和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等重大活動期間的維護穩定工作。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建立和落實“五包”措施,共同做好教育穩定工作。為自治區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部署創建安全穩定地區活動。針對內蒙古地域廣闊、邊境線長、毗鄰首都等區位特點,確立構筑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發揮首都“護城河”作用的戰略目標,建立“一帶一線一區”(即邊境安全帶,環北京“護城河”線,以城市為中心、城鄉互動的維穩區域)的維護穩定工作格局。確立“四種”防范模式,提請自治區黨委以(內黨發〔2005〕12號)文件下發《關于深入開展創建安全穩定地區,構筑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的決定》。要求通過5年(2005-2009年)的共同努力,使全區12個盟市、90%以上的旗縣(市區)和80%的鄉鎮(蘇木、街道)達到“安全穩定地區”的標準,使全區成為全國最安全、最穩定的地區之一。提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黨委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和安全穩定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廳發〔2005〕79號)。總結推廣“草原110”成功經驗。8月,自治區在錫林郭勒盟召開現場會進行總結推廣,黨中央政法委陳冀平副秘書長出席會議并講話,對自治區政法委的經驗和做法給予高度評價。10月份,公安部長視察內蒙古期間,專門觀看“草原110”報警點的報警模擬演習,給予充分肯定。指導和完善城市“網格化”巡邏警務機制建設。呼和浩特、通遼、鄂爾多斯、烏海等地區,根據城區和城郊結合部不同地段的治安復雜程度及管理難度,抽調機關警力與武警協同配合,實行責任分區、車輛定片、人員包車,進行晝夜24小時“網格化”巡邏,實現全天候全方位巡控覆蓋,提高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警時效。
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自治區主席、綜治委主任繼續與各盟市黨政主要領導簽訂《2005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書》,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嘯天與自治區綜治委成員單位簽訂了綜治領導責任書。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黨中央綜治辦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態》上全文刊載向全國轉發。進一步加大對盟市綜治工作日常監控和檢查督導的力度,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導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示范鄉鎮(蘇木、社區)評選活動,評出安全示范鄉鎮(蘇木、社區)96個。積極協調自治區編辦下發文件(內機編辦發〔2005〕49號),明確鄉鎮撤并后綜治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綜治干部問題。改變綜治工作考核辦法。
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整治工作。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將責任落實到地區、部門、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排查整治治安復雜(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工作制度》,認真研究解決突出治安問題。
建立健全嚴打整治斗爭經常性工作機制,進一步形成邊疆安定、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指導推動各地各部門開展查禁賭博專項整治活動,公安部《簡報》刊登自治區的做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集中開展清理整治鐵路沿線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行動,得到黨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充分肯定。
認真做好綜治調研和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全區社會治安形勢月通報、季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及時召開治安形勢分析研判會,研究具體工作措施。
認真組織政法綜治宣傳工作。廣泛開展以創建安全穩定地區、構筑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為主題的綜治宣傳月活動,自治區綜治委、黨委宣傳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平安建設和安全穩定創建宣傳工作的通知》,積極協調黨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在內蒙古落地。自治區綜治宣傳工作在全國綜治宣傳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言。
【執法督查工作】 狠抓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4月份召開全區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突出問題工作座談會,羅嘯天書記對下一步工作作重點部署。至10月底,全區共排查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4978件,辦結4492件,占排查總數的90.2%。其中,黨中央和自治區聯席會議等交辦的515件重點案件,經核查確定393件,辦結366件,辦結率93.1%。結案比例在全國排序占第18位。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全年共接待群眾來訪3000余人次,處理來信742件;實施公、檢、法機關聯合接待辦法,并派員作為全區公安機關開門接訪法律專家組成員,直接參與和指導疑難信訪案件的處理。全國“兩會”和十六屆五中全會期間派專人進京做好上訪人員的勸返工作。加大督辦案件力度。年內共督辦案件17件,協調或參與協調案件21件,組成或參與專案調查2件。編發執法監督《專刊》68期。按時完成黨中央和自治區領導批示案件的督辦工作。
【政法隊伍建設】
深入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不斷強化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執法公正、一心為民”教育,開展向牛玉儒、任長霞和全區政法戰線涌現出的先進模范人物學習活動。提高廣大干警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覺性,努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自覺維護公平正義。以建立健全隊伍監督機制為重點,推進政法隊伍正規劃建設。2005年3月,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轉發了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隊伍監督工作的意見》(內黨辦發〔2005〕18號)。并提出完善政法隊伍監督工作制度體系、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各監督主體之間的協作配合,使內部監督、外部監督、社會監督、黨內監督、行政監督能夠共同發揮作用。進一步完善政法干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監督、社會評估、責任查究、干警紀律約束懲戒等五個方面的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見。切實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立健全對政法領導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確保政法機關的領導干部政治業務素質符合要求。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制定《全區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考核方案》,部署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監督檢查,并在年初召開的全區政法工作會議上,就抓好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認真抓好《2002—2005年全區政法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和《2002—2005年全區政法委(綜治辦)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指導、督促全區政法部門做好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政法委(綜治辦)干部的培訓。采取舉辦培訓班、與北京市委政法委協商,選派干部到北京掛職鍛煉、抽調基層政法委和綜治辦干部到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綜治辦)調訓等形式進行培訓。成功舉辦第三期綜治委成員單位聯絡員培訓班。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共同協商,委托內蒙古黨校舉辦政法系統優秀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這是政法系統第一次與組織部共同主辦的培訓班。選派干部參加黨委組織部、內蒙古黨校、直屬機關工委和人事廳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在堅持從嚴治警的同時,認真做好從優待警的各項工作。年初,將全區各級政法委和政法部門的6萬多干警納入統一的一個保險合同內,由財政、單位、個人三方按比例共同承擔保險費,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門和保險公司實施統一管理。
【調查研究及信息工作】 委領導帶頭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營造調查研究的氛圍。全年委領導下基層達160多天。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嘯天同志到任后不久,為解決長期制約和困擾政法工作的一些保障性問題,先后深入到自治區政法各部門、12個盟市、部分旗縣和一些艱苦偏遠的基層所、隊、站、點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政法機關實戰需要和自治區經濟發展實際,形成《關于解決我區、法、檢“兩院”法官、檢察官斷檔問題》、《關于自治區政法部門幾個內設機構領導高配的問題》、《關于解決政法各部門人員編制和管理的問題》、《關于自治區政法各部門“十一五”規劃期間物質建設規劃問題》、《關于加強基層司法保障工作的意見》、《關于60周年大慶政法部門重點建設項目的報告》等6個專題調研報告。在客觀分析當前政法機關人員、物資、技術裝備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并于12月28日向自治區黨委常委會作專題匯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對此提出解決意見。此外,***、宋喜德、高俊義等領導同志也分別帶領工作組先后幾次深入基層進行考察調研,對基層政法工作實施面對面地指導和幫助。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政法委積極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組建信息專網,實現與各盟市政法委、政法各部門專網和委機關內部計算機網絡聯網。該項目主要由黨中央政法部門投入主要資金,自治區財政統籌使用。信息員隊伍建設得到加強。2005年4月,召開信息工作協調會,對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各有關部門都配備專兼職信息員和網絡管理員,使信息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法學會工作】 自治區法學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政法委5號文件精神,團結全區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緊緊圍繞全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廣泛開展法學理論和法律實務研究。2005年8月,中國法學會會長韓杼濱在內蒙古考察期間,高度評價自治區法學會是“積極向上,探索開拓”的團體。法學會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五年工作發展規劃綱要》,健全完善13項內部制度,為學會長期發展奠定基礎。建立7個專業研究會,有團體會員163個,個人會員735人,吸收全區政法戰線的部分人才精華。繁榮法學研究,提高學術成果水平。對年度結項的課題進行鑒定和評獎。圍繞全黨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學會的作用。2005年8月,成功舉辦“構建區域和諧,促進地區發展”論壇。中國法學會會長韓杼濱出席論壇會,并與自治區儲波等領導同志就加強法學會建設問題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加強了對外法學交流,開闊視野,借鑒先進經驗。創辦了《內蒙古法學研究》,開通法學會官方網站。提升學術成果在職稱評定中的應用價值。自治區人事部門原則同意從2006年開始,評定職稱時,在《內蒙古法學研究》上發表的法學、法律學術成果按省級公安發行刊物發表的學術成果標準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