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立法工作
【編制五年立法規劃】 自治區常委會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重點領域,科學編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年(2018—2022)立法規劃》,確定了烏蘭牧騎條例等74件規劃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條例共七章五十條,條例對企業國有資產的范圍作出界定,理順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出資人職責定位和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職能轉變方向,還對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出具體規定。條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的新要求,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修改后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條例共四十條 ,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義務,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平均水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老年人婚姻變化、分戶生活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應當經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20日的陪護假等。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共十一章七十四條,從影響全區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源入手,對防控工業污染、燃煤污染、機動車污染、揚塵污染、供熱污染、秸稈焚燒污染、沙塵污染等分章作出規范,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常委會指導各設區的市同步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立法,全年共審查批準設區的市生態環保領域立法項目10件,占批準總數的77%。
【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條例共七章四十六條,條例不僅解決了預算法中沒有規定或沒有規定詳細的問題,如開發區(園區)預決算審查批準問題、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初步審查發現問題如何處理等問題,還回應了自治區預算審查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將黨中央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寫入地方性法規,對支出預算和政策開展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開展法規清理】 常委會對自治區現行有效的183件地方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作出修改、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4件,涉及25件法規,重點清理了與上位法相抵觸、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規,杜絕地方立法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等問題。
【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 為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在全區進一步加強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推動我區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建設新時代“模范自治區”,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決議》,就全區學習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使全區各族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作出規范。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年(2018—2022)立法規劃


立法工作
【編制五年立法規劃】 自治區常委會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重點領域,科學編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年(2018—2022)立法規劃》,確定了烏蘭牧騎條例等74件規劃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條例共七章五十條,條例對企業國有資產的范圍作出界定,理順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出資人職責定位和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職能轉變方向,還對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出具體規定。條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的新要求,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修改后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條例共四十條 ,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義務,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平均水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老年人婚姻變化、分戶生活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應當經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20日的陪護假等。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共十一章七十四條,從影響全區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源入手,對防控工業污染、燃煤污染、機動車污染、揚塵污染、供熱污染、秸稈焚燒污染、沙塵污染等分章作出規范,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常委會指導各設區的市同步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立法,全年共審查批準設區的市生態環保領域立法項目10件,占批準總數的77%。
【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條例共七章四十六條,條例不僅解決了預算法中沒有規定或沒有規定詳細的問題,如開發區(園區)預決算審查批準問題、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初步審查發現問題如何處理等問題,還回應了自治區預算審查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將黨中央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寫入地方性法規,對支出預算和政策開展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開展法規清理】 常委會對自治區現行有效的183件地方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作出修改、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4件,涉及25件法規,重點清理了與上位法相抵觸、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規,杜絕地方立法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等問題。
【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 為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在全區進一步加強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推動我區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建設新時代“模范自治區”,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決議》,就全區學習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使全區各族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作出規范。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年(2018—2022)立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