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卷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導名錄】
院 長:王維山(蒙古族)
常務副院長:王虎
副院長:趙建平 于雪峰(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劉文義
紀檢組長:火亮(蒙古族)
正廳級審判員:李憲法(9月任職)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姝平(女)薩仁(女 蒙古族)徐睿霞(女)
執行局局長:蘇和(蒙古族 7月離任)王彥軍(7月任職)
副廳級審判員:奇牡丹(女 蒙古族 9月離任)楊小樹
【概況】全區共有118個法院,包括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2個盟市中級人民法院、1個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和104個基層法院,下轄人民法庭351個。全區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10 071個,實有在編人數9 600人。具有審判職稱的人員5 600人,占實有人數的58.3%。自治區高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340個,實有在編人員333人,其中法官202人,占60.7%。
【審判業務建設】全年全區法院共受理案件259 169件,審、執結248 001件,同比分別上升3.5%和4.3%,其中審、執結民事案件215 734件,占87%;刑事案件17 366件,占7%;行政案件4 954件,占2%;其他案件9 947件,占4%。
民事審判工作全區法院依法審結金融、投資、資源、房地產等案件54748件,企業破產、清算、重組案件33件,知識產權案件353件,涉案總標的額64.2億元。依法審結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社會保障、物業管理以及農民工工資等案件69132件,涉案標的額15.7億元。
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處經濟犯罪,堅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審結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制售偽劣食品、藥品以及制售假幣、假發票案件501件,判處罪犯909人。依法嚴懲職務犯罪,審結重大責任事故案件38件,判處罪犯58人,審結貪污、賄賂案件553件,判處罪犯841人。
行政審判工作判決撤銷、變更或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424件;妥善化解官民矛盾,通過協調促成和解712件;維護依法行政,對各級政府打擊制裁土地違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破壞資源環境等專項行動予以支持,判決維持行政機關裁決257件,執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 997件。2010年,自治區高院首次開展行政審判“白皮書”活動,對近年來審理的2 800件行政案件進行全面系統分析,就資源管理、房屋拆遷等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向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有針對性建議和意見,促進依法行政。
【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強化全面全員全程調解,完善訴訟調解和非訴訟調解銜接機制,構建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訴前調解,使近20%的矛盾糾紛在訴前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加強訴中調解,提倡院庭長帶頭主持調解,提高調解成功率。通過判后答疑、執行和解,加強訴后調解,把調解工作貫穿于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全區共建立訴調對接點153個,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件26 500件,使大量社會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區法院調解處理民事案件108 317件,調撤率達到71%,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高于全國平均水平6個百分點。
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和“委托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在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積案基本清理完畢的基礎上,加大對新收案件和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力度,全年執結案件46 479件,執行率94%;執結最高法院交辦和其他省區委托執行案件1 684件。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和自治區高院對“清積”活動中涌現出來的62個先進集體和100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自治區高院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法制保障。
開展“集中清理信訪積案”活動全區法院深入開展“集中清理信訪積案”活動,全面落實信訪責任終身制、信訪責任倒查制、信訪案件終結制,構建“黨委領導、法院理訴、政府解難、多元化解”的涉訴信訪化解機制。全區法院排查涉訴信訪積案546件,化解391件,化解率71.6%;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20 235件,同比下降2.5%;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自治區聯席辦交辦的15件信訪積案全部辦結。
【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創新審判管理制度,以加強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評查、質量評估為重點,全面加強質量管理、效率管理、效果管理、組織管理、績效考評、信息化保障六大體系建設,推動審判管理由粗放型、分散型向集約化、系統化轉變。全區法院普遍成立由“一把手”負責的審判管理領導小組和專門職能機構,建立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分析會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重點環節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審判質量評估體系軟件系統。深化審判機制改革,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制定15類案件的量刑標準,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全區試點法院以規范化量刑方法審結案件2 609件,上訴和抗訴率明顯降低;完善司法民主公開機制,組織開展“司法公開宣傳月”活動,進一步暢通民意溝通渠道,選任人民陪審員1 675人,參審案件12 105件;完善司法為民措施,全區法院基本完成標準化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在審判場所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在交通不便的農村牧區、山區林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立收案點、辦案點、調解站1 955個,巡回審判案件32 000件;全年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緩交訴訟費2 539萬元;出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實施辦法,各級財政逐步建立專項救助資金,給部分救助對象核發了救助款。
【隊伍建設】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全區法院“十二五”教育培訓規劃,自治區高院舉辦中院和基層法院領導班子、人民法庭庭長、執行人員、“雙語”法官等培訓班18期,培訓人員5 489人,編譯“雙語”培訓教材4卷80萬字,填補了“雙語”培訓教材的空白;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推進庭審觀摩、文書評比、知識競賽、法警技能等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廣大干警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推進法官助理制度試點工作累計任命法官助理973人;推行公開考錄,公開考錄工作人員564人,三年累計1 587人;落實遴選制度,高院遴選法官10人,三年累計42人。累計招錄“雙學位”定向生125名,制定關于組織優秀人才交流掛職的意見,全區法院交流掛職49人。推行干部績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審判質量評估、隊伍管理、事務管理為一體的績效考核體系,對全年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全區共有126個集體和147名先進個人受到國家和自治區表彰獎勵。
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全區法院對120多名干警進行誡勉和廉政談話。開展“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檢查,對12個盟市中院和30個基層法院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和清理,完善訴訟收費管理辦法。加強司法巡查工作,自治區高院派出巡查組先后對四個盟市法院司法廉政狀況進行司法巡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加大違法違紀查處力度,自治區高院根據來信來訪,對25個舉報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情況及時通報舉報人,全年查處違法違紀干警12人。
【基層基礎建設】落實領導基層聯系點制度,深入基層指導工作,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選編案例500篇,統一司法尺度,規范司法標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自治區發改委爭取審判法庭建設項目36個,人民法庭建設項目62個,總投資1.1億元;針對基層經費保障存在的問題,自治區高院組織開展專項調研,協調各地落實基層法院經費保障標準,制定全區法院裝備經費使用意見,對巡回審判點設置和專用車輛進行了統一規劃配置。加強信息化建設,建成全區法院遠程提訊視頻系統、立案信訪窗口監視視頻和電子卷宗軟件系統,建設科技法庭170個,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工作效率。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導名錄】
院 長:王維山(蒙古族)
常務副院長:王虎
副院長:趙建平 于雪峰(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劉文義
紀檢組長:火亮(蒙古族)
正廳級審判員:李憲法(9月任職)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姝平(女)薩仁(女 蒙古族)徐睿霞(女)
執行局局長:蘇和(蒙古族 7月離任)王彥軍(7月任職)
副廳級審判員:奇牡丹(女 蒙古族 9月離任)楊小樹
【概況】全區共有118個法院,包括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2個盟市中級人民法院、1個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和104個基層法院,下轄人民法庭351個。全區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10 071個,實有在編人數9 600人。具有審判職稱的人員5 600人,占實有人數的58.3%。自治區高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340個,實有在編人員333人,其中法官202人,占60.7%。
【審判業務建設】全年全區法院共受理案件259 169件,審、執結248 001件,同比分別上升3.5%和4.3%,其中審、執結民事案件215 734件,占87%;刑事案件17 366件,占7%;行政案件4 954件,占2%;其他案件9 947件,占4%。
民事審判工作全區法院依法審結金融、投資、資源、房地產等案件54748件,企業破產、清算、重組案件33件,知識產權案件353件,涉案總標的額64.2億元。依法審結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社會保障、物業管理以及農民工工資等案件69132件,涉案標的額15.7億元。
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處經濟犯罪,堅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審結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制售偽劣食品、藥品以及制售假幣、假發票案件501件,判處罪犯909人。依法嚴懲職務犯罪,審結重大責任事故案件38件,判處罪犯58人,審結貪污、賄賂案件553件,判處罪犯841人。
行政審判工作判決撤銷、變更或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424件;妥善化解官民矛盾,通過協調促成和解712件;維護依法行政,對各級政府打擊制裁土地違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破壞資源環境等專項行動予以支持,判決維持行政機關裁決257件,執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 997件。2010年,自治區高院首次開展行政審判“白皮書”活動,對近年來審理的2 800件行政案件進行全面系統分析,就資源管理、房屋拆遷等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向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有針對性建議和意見,促進依法行政。
【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強化全面全員全程調解,完善訴訟調解和非訴訟調解銜接機制,構建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訴前調解,使近20%的矛盾糾紛在訴前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加強訴中調解,提倡院庭長帶頭主持調解,提高調解成功率。通過判后答疑、執行和解,加強訴后調解,把調解工作貫穿于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全區共建立訴調對接點153個,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件26 500件,使大量社會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區法院調解處理民事案件108 317件,調撤率達到71%,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高于全國平均水平6個百分點。
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和“委托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在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積案基本清理完畢的基礎上,加大對新收案件和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力度,全年執結案件46 479件,執行率94%;執結最高法院交辦和其他省區委托執行案件1 684件。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和自治區高院對“清積”活動中涌現出來的62個先進集體和100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自治區高院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法制保障。
開展“集中清理信訪積案”活動全區法院深入開展“集中清理信訪積案”活動,全面落實信訪責任終身制、信訪責任倒查制、信訪案件終結制,構建“黨委領導、法院理訴、政府解難、多元化解”的涉訴信訪化解機制。全區法院排查涉訴信訪積案546件,化解391件,化解率71.6%;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20 235件,同比下降2.5%;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自治區聯席辦交辦的15件信訪積案全部辦結。
【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創新審判管理制度,以加強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評查、質量評估為重點,全面加強質量管理、效率管理、效果管理、組織管理、績效考評、信息化保障六大體系建設,推動審判管理由粗放型、分散型向集約化、系統化轉變。全區法院普遍成立由“一把手”負責的審判管理領導小組和專門職能機構,建立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分析會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重點環節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審判質量評估體系軟件系統。深化審判機制改革,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制定15類案件的量刑標準,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全區試點法院以規范化量刑方法審結案件2 609件,上訴和抗訴率明顯降低;完善司法民主公開機制,組織開展“司法公開宣傳月”活動,進一步暢通民意溝通渠道,選任人民陪審員1 675人,參審案件12 105件;完善司法為民措施,全區法院基本完成標準化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在審判場所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在交通不便的農村牧區、山區林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立收案點、辦案點、調解站1 955個,巡回審判案件32 000件;全年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緩交訴訟費2 539萬元;出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實施辦法,各級財政逐步建立專項救助資金,給部分救助對象核發了救助款。
【隊伍建設】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全區法院“十二五”教育培訓規劃,自治區高院舉辦中院和基層法院領導班子、人民法庭庭長、執行人員、“雙語”法官等培訓班18期,培訓人員5 489人,編譯“雙語”培訓教材4卷80萬字,填補了“雙語”培訓教材的空白;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推進庭審觀摩、文書評比、知識競賽、法警技能等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廣大干警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推進法官助理制度試點工作累計任命法官助理973人;推行公開考錄,公開考錄工作人員564人,三年累計1 587人;落實遴選制度,高院遴選法官10人,三年累計42人。累計招錄“雙學位”定向生125名,制定關于組織優秀人才交流掛職的意見,全區法院交流掛職49人。推行干部績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審判質量評估、隊伍管理、事務管理為一體的績效考核體系,對全年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全區共有126個集體和147名先進個人受到國家和自治區表彰獎勵。
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全區法院對120多名干警進行誡勉和廉政談話。開展“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檢查,對12個盟市中院和30個基層法院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和清理,完善訴訟收費管理辦法。加強司法巡查工作,自治區高院派出巡查組先后對四個盟市法院司法廉政狀況進行司法巡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加大違法違紀查處力度,自治區高院根據來信來訪,對25個舉報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情況及時通報舉報人,全年查處違法違紀干警12人。
【基層基礎建設】落實領導基層聯系點制度,深入基層指導工作,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選編案例500篇,統一司法尺度,規范司法標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自治區發改委爭取審判法庭建設項目36個,人民法庭建設項目62個,總投資1.1億元;針對基層經費保障存在的問題,自治區高院組織開展專項調研,協調各地落實基層法院經費保障標準,制定全區法院裝備經費使用意見,對巡回審判點設置和專用車輛進行了統一規劃配置。加強信息化建設,建成全區法院遠程提訊視頻系統、立案信訪窗口監視視頻和電子卷宗軟件系統,建設科技法庭170個,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工作效率。